浅析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科学管理

2021-09-25 20:53王锋徐振华秦华
科技风 2021年22期
关键词:危险废物废物应急

王锋 徐振华 秦华

1实验室危险废物简介

2020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危险废物具体阐述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有害影响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感染性。实验室危险废物主要是教育单位、科研院所、检验检测单位、医院和工业企业实验室等在科研、教育、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废物。实验室废物的主要类别:(1)HW03废药物、废药品。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的、淘汰、失效、变质、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02-03。(2)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49-08。(3)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在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或人类有不明影响的化学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17-14。(4)HW16感光材料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显影剂、废定影剂、废胶片和相纸,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19-16。(5)HW29含汞废物。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含汞电光源,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23-29。(6)HW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在各类生产、开发研究、教学、环境监测(检测)活动中,生物和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7-49;实验室产生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代码为900-999-49。

把“实验室固体废物”明确写入法律,说明了国家对这项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早在2004年,原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开展了对实验室污染的监管治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将实验室废物作为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重点之一纳入管理。2020年,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专项执法行动,北京、四川、广东等许多省级环保部门也制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对实验室危险废物依法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依法管理是指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按照法律要去实施管理工作,对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依法管理是严格执行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科学管理,实现保障环境安全的最终目的。

2目前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危险废物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也不断在进行,整治效果良好,实现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通过山东省实验室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状况调查及申报统计,全省2019年产生实验室危险废物1817吨,产生数量逐年递增。2020年底,全省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达280家,单独收集类的经营企业分布各区县,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大幅降低,处置困难的矛盾已经化解。但是目前实验室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环节存在一些小问题,老旧的管理标准不能满足新的法律实施后的管理要求。

3实验室危险废物依法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提高法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实验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深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和环境安全责任,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切实把危险废物依法管理作为防范环境风险,创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工作,强化遵法守法意识,提高危险废物依法管理重视程度和科学管理水平。

3.2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1)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为确保危险废物实现合法规范的有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结合相关管理标准和实际情况,建立起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各环节管理措施,用制度落实依法管理。明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岗位和工作职责,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和交接管理制度等,设立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保障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有序运行。

(2)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是对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检验,也是产废单位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2014年,原环保部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将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域造成较大影响的,要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7年环保部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等单位纳入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新固废法第二十九条也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实验室危險废物产生单位应通过网站、公开栏、电子屏幕等可行方式及时主动公开年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新运行的独立实验室建设项目,需要及时完善各项环保手续,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向社会公开竣工、调试日期和验收报告。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及申报制度。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7号)相关要求,每年初制定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根据真实数据建立制式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详细填报危险废物特性、产生贮存环节记录和月度报表等台账内容,管理台账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至少应保存5年。依据当地具体要求注册固废信息管理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周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有关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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