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9.如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本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在选民名单公布后按照选区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按下列办法提名:
(一)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并由选举委员会推荐到有关选区;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参加该选区的选举。
(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每一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推荐者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或者不接受推荐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选举委员会汇总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公布。
10.正式代表候选人是如何确定的?
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11.如何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況?
介绍代表候选人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形式有以下三种:
⑴推荐者向选民介绍。推荐者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并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⑵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在选民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过程中,选举委员会要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⑶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广泛动员选民参与见面活动。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的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为保证选举日投票选举的顺利进行,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
12.投票选举前区和乡镇选举工作机构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深入宣传投票选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程序,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确定各选区的投票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和主持投票选举的人员,制定选举办法,部署安排各选区的投票选举工作。
按照选举的任务和要求,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和工作方法。
印制选票。
对选民名单有变化的,应及时补正、公布。
13.选民如何参加投票选举?
选民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后领取选民证,并根据选举委员会公告的投票日期和投票地点,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依法参加投票选举。
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⑴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⑵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⑶在流动票箱投票。(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指派工作人员将流动票箱送到选民住地,方便选民投票)。
选民外出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14.如何确定代表候选人当选?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其中有两种特殊情况:
⑴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⑵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
15.对破坏选举的行为怎样进行制裁?
为了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⑴对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⑵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有破坏选举行为的,除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外,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⑷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16.如何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各选区在组织开展选民登记、酝酿和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介绍、投票选举等工作中,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如因疫情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无法正常组织代表候选人介绍的,可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代表候选人介绍的基础上,采取视频会议、电话、在“随申办”APP查看、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代表候选人介绍。
(上海市区和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