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兵
摘 要:清末民国时期,为应对帝国主义侵略引起的边疆危机,川藏边地在国家权力扩张和话语政治共同作用下被逐渐定名为“西康”。在此过程中,“西康”与“西藏”的差异性叙述成了川藏边地空间建构的重要策略。英国则通过炮制“内藏”和“外藏”概念,试图据此达成“三方协议”以分割川藏边地。由于缺乏任何历史依据,英方所主导的西姆拉会议最终以文字游戏而告结束。西藏方面期望在“檀越关系”的基础上,恢复噶厦政府在川藏边地的政教运行原则和模式。但在封建农奴制度下,朵麦基巧统治方式的残酷性,制约了噶厦政府在川藏边地的权力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框架下,中央政府对川藏边地的行政空间进行了重构,最终结束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康藏界务之争。
关键词:近代 川藏边地 西康 朵麦基巧 空间建构
川藏边地位于西藏与四川腹地之间,明清以来即为汉藏物资、信息、人文等交流的重要通道。在清朝的大部分时间内,清政府对川藏边地的控制主要侧重于维持川藏官道的畅通。二十世纪上半期,为了抵御列强侵略,在王朝藩篱地区被整合进近代国家的制度体系过程中,川藏边地成了相关势力接触和碰撞的关键区域,其突出表现为川边(西康)与西藏之间界线的频繁变动及其背后的不同诉求,从而主导了这段时期汉藏关系的整体面貌。由于研究视角等原因,川藏边地的空间建构问题长期被“消解”于川边改土归流、康藏纠纷、西康建省等议题的讨论中。近年来,一些学者利用汉、藏、满文等多语种资料,对清代川藏边地的地理概念及内涵演变进行了富有启发的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对近代川藏边地界域盈缩过程的考察,揭示主要参与各方如何制造、运用和协商边疆话语,以达到对川藏边地的空间建构。
一、以“西康”建省:川藏边地的空间形塑
1912年,曾任代理川滇边务大臣的傅嵩炑将其治边经历编撰成书,名曰《西康建省记》,由护理四川都督胡景伊付印出版。该书之《西康疆域记》载:“按康藏卫三区,四川之打箭炉以西,丹达山以东为康。丹达山以西,如拉萨等处,凡达赖喇嘛所属者为前藏。班禅喇嘛所属者为后藏。藏,即唐古忒也。……政府及川滇人士……乃何以竟不知有康,一出炉关,即谓之进藏……康地在川滇之边,故名曰:督办川滇边务大臣,而未以驻康名者,政府之误也!然亦误于光绪三十一年川督锡良奏派赵尔丰往办巴塘军务,不曰西康军务,而曰炉边军务,一误再误,无识者更称康为藏,恐数千里之康地,将于无形中消灭焉!地名之讹,大有关系;夫藏人受外人煽惑,正欲藉此而兼并康地久矣!……康与藏不分,康必将不利……故凡炉关以西,只能谓之西康,丹达山以西,乃可谓之西藏,以定名称,而正疆域。”1作为赵尔丰举行边地新政的幕僚,傅嵩炑敏锐地指出了边疆地理名称的重要性,并对“炉边”“川滇边”等提法进行辩驳。傅嵩炑的观点被任乃强称为“最先点悟国人误康为藏之名论也”2。
以“西康”定名川藏边地,是藏区本土地理知识与内地舆地学结合的结果。公元七至九世纪的吐蕃东扩过程为藏区的地域划分奠定了空间基础。在吐蕃时期的敦煌藏文寫卷中即已出现多麦(mdo-smad)与朵甘思(mdo-gams)的称谓。这两个地理概念均为吐蕃对青藏高原东部地区的称呼。元朝在多麦、朵甘思的地域基础上设置了“朵思麻宣慰司”和“朵甘思宣慰司”行政区,其所管辖的区域大致相当于现今之“安多”(a-mdo)和“康”。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藏族传统地理区域称谓的“mdo-khams”出现在元代,而“khams”早在吐蕃时期就已出现,其原意为“境域”“地域”。此后在藏文史籍中,“mdo-gams”逐渐被“mdo-khams”替代。元朝对藏区进行的行政区划分是“康”(khams)形成的重要基础3。“康”范围的大致定型,与十七世纪中叶至十九世纪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卫藏东部、安多以南教法区的逐渐发展有密切关系。4道光年间,青海大通县广惠寺四世敏珠尔嘉华却吉丹增赤烈(1789—1838)撰写了地理学著作《世界广志》(dzam-gling-rgyas-bshad)。该书将藏区划分为三部,即上部阿里三围(mnga-ris-skor-gsum)、中部卫藏四茹(dbus-gtsang-ru-bzhi)、下部朵康六岗(mdo-khams-sgang-drug)。5朵康南部从西到东主要有工布(kong-po)、波密(spo-bo)、珞巴(klo-pa)、察瓦龙(tsha-ba-rong)6、察隅、中甸(rgyal-thang)、乡城、木里等地7。由娘布(nyang-po)往东沿川藏官道有拉里(lha-ri-mgo)8、沙工拉、类乌齐(ri-bo-che)、昌都、察雅(brag-g-yab)、江卡(宁静)、巴塘、理塘、木雅等地,木雅以东为噶达(mgar-thang)。嘉绒(rgyal-mo-rong)在噶达的东北方向,由十八个土司(rgyal-khag)组成。朵康北部自西向东经过那曲(nag-chu)、那雪(nag-shod)、三十九族(rgya-sde)、德格(sde-dge)、甘孜等地。9四世敏珠尔的观点反映了十九世纪早期格鲁派对“康”(khams)的认知。
十八世纪以来,随着清朝对川藏边地的经略,“khams”逐渐进入到满文、汉文等文本中。汉文文献一般将“khams”译为“康”“喀木”等。《圣祖仁皇帝御制平定西藏碑记》载:“打箭炉之西南、达赖喇嘛所属拉里城之东南为喀木西界。”10据成书于康熙五十九至六十年间(1720—1721)的满文《喀木地方一统志》记载:“喀木之西界,距卫之东南八百三十二里,自弩卜公拉岭始,东界至雅砻江畔,有一千四百里,与策凌扎布、策凌公木布之属地毗连。北界木鲁乌苏江畔至南界噶克拉冈里大雪山,有一千七百里,与罗喀卜扎部扪匝龠之属地毗连。西北界自与青海毗连之索克宗城至东南界之白口塔城关,有一千八百五十里,与云南毗连。东北界自与青海毗连之阿克多穆拉山至西南界之塞勒麻冈里大雪山,有一千五百里,与噶克布部唐古忒属地毗连。”该书是《大清一统志》有关“喀木”部分的直接史料来源。1此外,清代的汉文文献还以打箭炉(dar-rtse-mdo)为参照点,用“西炉”“炉边”指称金沙江以东的川藏边地。光绪二十九年(1903),锡良就任四川总督后,“川边”名称的使用渐趋频繁,尤其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川滇边务大臣的设置,使得这一称谓开始具备行政区的涵义。直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川边”范围为“打箭炉以西,宁静山以东,纵一千六百馀里”,而“宁静山以西,克什米尔以东,纵约六千馀里,横亦三千馀里为藏地”2 。
当时川藏边地的政治制度“一如其社会制度然,是一种复杂的或不统一的文化丛体”3。金沙江以东大多为各土司分辖。金沙江以西之澜沧江、怒江上游大部分地区为各呼图克图封地。罗科、俄洛、色达、三岩(sa-ngan,即武城)、波密等被视为“野番”之地。桑昂、察隅、左贡、江卡、贡觉(go-vjo)、硕般多、洛隆宗、边坝等地系雍正年间川滇藏划界时赏给达赖喇嘛管理。总之,边地之“畀于酋长,官为土司,而自治者十之五,畀于呼图克图者十之一,流为野人者十之三,自清而赏给西藏者十之一”4。因此“‘康区在地理上,虽有此共同名称,然在政治上则有如秦越各不相谋”5。乡城之役后,为了声援西藏,整理川边,使川滇邊藏声气相通,清政府对土司(呼图克图)、“野番”、“赏藏”之地分别通过改流、“纳降”、收回等方式进行处置。赵尔丰认为,“以现在局势而论,尺寸之土,皆当早为经营,不可再落人后。……英人未一日忘藏,将来如有利益均沾之事,必将要索前后藏,凡属藏之地,皆将入其范围之内,早收回一处,即将来少失一处”,并建议“以乌苏江以东隶边,以西属藏”。6宣统元年(1909),察木多、察雅、江卡、贡觉等地被纳入川滇边务大臣治下。同年,为协助川军进藏,边军护送川军进入三十九族地区后,即改道川藏官道,进抵类乌齐、硕般多、洛隆宗、边坝等地。同时,程凤翔率领边军将左贡以西、怒江北岸的吞多收归川边,并西进至桑昂、察隅等地。宣统二年(1910),边军越过丹达山,直抵江达,赵尔丰奏请与西藏以江达划界,但驻藏大臣联豫认为不可,而且在边军撤离之后,江达以东之洛硕边三部也被藏方接管。7此外,赵尔丰曾设想,若波密“归边,以乌苏江为界,归藏,以瓦合山为界”8。宣统三年(1911),边军和驻藏川军平定波密,赵尔丰建议波密仍请隶藏。尽管赵尔丰的边藏划界主张有所变更,但当时边务所辖之地实际为:东自打箭炉,西至察木多所属恩达,南与云南维西厅所属阿墩子交界,北与德格所属卡热“野番”交界。9
事实上,清廷设置川滇边务大臣之初,“亦只为通道固圉之计,非遂有斥地建省之谋”10。此后由于西藏局势的发展和川藏边地改土归流的推进,“川边”已经难以准确表述边务所及之地,于是一个新地名“西康”逐渐在建省的语境下被建构出来。光绪三十四年(1908),赵尔巽、赵尔丰会奏将“川藏枢纽”之打箭炉厅改为“康定府”11。同年,赵尔丰提出与联豫“互商西康建省援藏”12。宣统三年(1911),傅嵩炑在向清廷奏请设立西康行省折中,对建省事宜进行了如下阐述:“窃查边地界于川藏之间,乃川省前行,为西藏后劲。南接云南,北连青海,地处高原,对于四方皆有建瓴之势,非特与川滇辅车相依而已。……查边境乃古康地,其地在西,拟名曰西康省。建设方镇,以为川滇屏蔽,藏卫根基。……兹地既系康地,康藏原有攸分,应将疆界照旧划定,以康建省,俾定名义。”1当该奏折上递时,四川保路运动进入高潮,文报不通,不久清王朝即宣告垮台,西康建省的进程也在随后变得跌宕起伏。
辛亥鼎革之际,川藏边地被裁土司纷纷起事,当地军民处于群龙无首之中,饷源断绝,粮运梗阻,北洋政府遂电令川滇军赴边平乱。1912年8月17日,英国驻北京公使朱尔典(John Jordan)照会北洋政府表示“抗议”2。8月底,北洋政府电令尹昌衡“先复川边”,以“切不可冒昧轻进,致酿交涉,摇动大局”为由,中止了“西征”行动。3随后北洋政府要求以“川边镇抚府”名义进行政权建设。尹昌衡认为,“川边名称,对内固为适宜,对外则有利弊,盖边藏界址,素难分晰,南北两路,幅员尤宽,非趁此次经营,则他人反可藉口川边二字,蹙我范围,一经失败,不可收拾”。由于“边藏皆在炉关以西,不如定名为关西镇抚府”4。8月31日,袁世凯授予尹昌衡川西镇边使,“节制川边文武以下,职权区域皆如川滇边务大臣之旧,庶可专一事权,整顿地方”5。1913年6月,袁世凯改任尹昌衡为川边经略使,并改川边镇抚府为川边经略府,镇抚府下民政、财政、教育、实业四司撤销,改置边东、边西两道。7月,袁世凯又加授尹昌衡“川边都督”之衔。11月,尹昌衡被袁世凯召至北京,后遭囚禁。1914年1月,北洋政府裁川边经略使及川边都督,改设川边镇守使,总理区内军民二政,受四川都督节制。4月,依四川省的边东、边西两道,即原川滇边务大臣辖境置川边特别区域,原设两道裁撤。由此可见,由于英国的干涉,清末时应运而生的“西康”之名复被“川边”代替。1925年2月,北京临时执政府宣布改川边特别区域为西康特别区域,裁撤镇守使,另置西康屯垦使,兼理民政,政区意义上的“西康”名称得以恢复。
1928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以《建国大纲》中仅有省治,并无特别区之规定;况值军事结束,训政开始,更应将特区次第改省,以昭划一”6。同年9月,为了安定蒙藏地区及其周边的政治局势,国民政府明令西康、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宁夏等改为省。以“西康”之名建省,首先应确定省界。清代以来满、汉、藏等多语种历史文献均为西康的省域范围提供了大致依据。傅嵩炑较早对西康省界提出看法。他主张以丹达山(shar-gangs-ri,音译为沙工拉、斜贡拉、夏贡拉)作为西康省的西界。四川与西康于折多山顶分界,打箭炉、鱼通、沈边、冷边、咱里、巴底、巴旺等土司之地归四川管辖7。西康建省重启后,各界人士对省界的讨论甚为热烈。由于当时西康辖地甚小,人口稀少,赋税收入微薄,难以达到建省规模。因此,刘文辉建议将建南七属8,四川汉源,云南中甸、维西、阿墩子,青海界谷、隆庆土司辖境划入西康,加上西康原有之地,新的西康省界“东起四川汉源县属大相岭之东,西抵丹达,南与云南丽江接壤,北与西宁交界,西南隅与英属之阿萨密、西藏之工布土司相联。西北隅包三十九族与青海相接,东南隅与四川雷马、屏峨连境,东北隅与四川松潘、懋功为邻。如是,则四维完密,百脉贯通,以之施政则和同,以之裕生则充实,以之施教则不杂,以之御乱则无猜”9。诺那呼图克图驻成都代表熊禹治主张川藏边地应分建康定、昌都两省,其中康定省西界为金沙江,昌都省西界为丹达山。1谙熟于西康地理的任乃强认为,西康省域除了由赵尔丰草创之江达以东、飞越岭以西地区外,也赞成将宁远诸属与汉源县及中甸、维西、阿墩子、界古划归西康。此外,西康省还应包括四川之懋功、抚边、崇西、绥靖四县屯与理番县西部梭木、松岗、卓克基、党坝四土司地与云南永宁县。如此划界使得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诸流域归属于西康省,康川以邛崃山脉为天然界线,这在自然地理上“甚为恰当”2 。
争论较多的是西康(川边)与西藏的界线,主要集中在江达、鲁共拉、丹达山等处。据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称,“惟清制,江达以东为康,江达以西为藏,雍正时曾于此设汉、藏两官分治之。清末改康为川边,即以江达为界,曾经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及驻藏大臣联豫会同勘定,立有碑记”3。刘文辉指出,“从政治的眼光看来”,西康省西界亦应在太昭(江达)。4任乃强认为康藏之界应在丹达山以西三百多里的鲁共拉(即nub-gangs-ri,又译为鲁工拉、鲁贡拉),即《大清一统志》中的康卫界山鲁卜公拉岭。5而“傅嵩炑请划丹达山与折多山中间之地方为西康省,任依古昔废界取义,实嫌未当”6。各方对西康西界的构想,反映了在康藏劃界问题上的不同意图和诉求,也折射出西康省界的歧义性和复杂性。
1934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议,在西康省政府成立前,设西康建省委员会,执行所属地方政务,以刘文辉为西康建省委员会委员长。时任西康建委会委员任乃强根据历史沿革、地理形势、社会经济的相互关系,主张“援照热、察、绥、宁、青海建省成例”,将宁、雅两属划归西康省,“以为省政基础……加以中央拨款,邻省协济,乃可以渐化边地为腹地,进新省为腹省”7。1938年,国民政府批准将雅属8和宁属共十四县及金汤、宁东两个设治局交西康省管辖。1939年1月1日西康省政府成立,西康省辖四十九个县级单位,其中康属有三十三个,金沙江以西的盐井、昌都、武城、宁静、察雅、贡县、察隅、科麦、恩达、同普、嘉黎、硕督、太昭等十三个县尚被西藏地方政府控制,因而西康省实际辖三十三个县、三个设治局以及靖化县所属绰斯甲土司之地。随着西康省的建立,川藏边地被整合进新的政治秩序中,完成了从地理、文化意义上的康(khams)向省级行政区的构建。
二、英国政府对川藏边地界务问题的介入
近代以来,藏事因帝国主义列强的介入而更加复杂棘手。所谓“西藏问题”,即起源于英俄两国在亚洲地缘政治上的“宏大博弈”(Great Game)。寇松(George Nathaniel Curzon)就任印度总督后,在亚洲实行反俄政策。为了将西藏纳入英国势力范围,排除俄国对西藏的影响,寇松打算在中印之间建立缓冲区。光绪二十九年(1903),寇松提出宗主权(Suzerainty)9概念,将中国称为“宗主国”10。寇松的对藏政策奠定了此后英国政府在“西藏问题”上的总基调,并直接导致荣赫鹏(Francis Younghusband)率远征军对西藏的军事侵略。光绪三十四年(1908),联豫以保商固藏为名,奏请以四川候补道钟颖为协统,率兵一混成协约千馀人入藏。宣统二年(1910)正月,川军抵达拉萨,十三世达赖喇嘛随后逃往印度。英印政府派哲孟雄(vbras-mo-ljongs,锡金)政务司贝尔(Charles Bell)“照料”达赖,企图利用达赖进一步攫取对藏权利。1912年11月3日《俄蒙协约》签订,俄国控制了外蒙古。为了消除自中亚及西伯利亚通过新疆和蒙古南下西藏的俄国对印度边界安全构成威胁,同时阻止北洋政府及川滇地方势力对西藏局势的干预,英国公使朱尔典在1913年1月30日与北洋政府外交部的会谈中提出川藏边地的划分问题。朱尔典认为,“中国虽有不改藏为行省一语,然鉴于四川之设西康省,其西部纯系藏境,将来立约不能不规定藏境,明分川藏疆界,以免川省侵略其地”1。英方的企图在其后召开的西姆拉(Simla)会议上得到充分展现。
1913年10月6日,西姆拉会议开幕(西姆拉在印度的喜马偕尔邦),北洋政府参会代表为陈贻范,英国代表为麦克马洪(Sir Henry McMahon),噶厦政府派出的代表是司伦夏扎(bshad-sgra-dpal-vbyor-rdo-rje)。在会议中,陈贻范首先申明,“缔约各方一致同意承认西藏地方肯定为中华民国领土之一部分”2,并主张边藏以江达为界。厦扎提出以吐蕃及五世达赖时期的藏区情况来确定汉藏界线。麦克马洪以调和双方意见为借口,为了实施中国“宗主权”下的西藏“自治”计划,仿照俄国将蒙古划分为内蒙古(Inner Mongolia)和外蒙古(Outer Mongolia)的做法,别有用心地创造出“内西藏”(Inner Tibet)与“外西藏”(Outer Tibet)名称,“内外藏”大致沿金沙江划分。这样,“英国领土在阿萨姆喜马拉雅山脉的边界地区,再也不会与中国控制下的内藏相毗邻,由此避免了中国人此后向部族山区的渗透。此外,制造出一个内藏,还能在自治西藏和蒙古之间设置一个缓冲区,这就令蒙藏关系的落实在现实中变得更为困难,俄国人也就更难利用蒙藏关系渗透西藏了”3。针对夏扎所提意见以及英方的调停办法,陈贻范指出:一、边藏界线当以最后划定者为准。二、中国政府对西藏享有完全主权,不同意英方代表所提出的“内外藏”划分。三、“宗教权力和政治权力不能混为一谈”。4
对于西藏方面的观点,蒙藏事务局机要课员萧飏曾在条陈西姆拉会议意见呈文中指出,“达赖向所自奉为香火地、被其噶厦及商上权力所支配者,亦惟前藏弹丸地耳”,“后藏及已投诚于我且向不归达赖之三十九族、达木、波密等处,当然不能弃绝其向化之忱,而笼统于达赖前藏范围之内。故近自西藏归来者,如史悠明等皆请以班禅及三大寺代表加入此次会议,以证明达赖之不足代表全藏者”,因此不能“以西藏浑括之”。5原驻藏川军统领钟颖认为:“达赖欲以西藏两字朦混耳目……达其宗教专制之目的。英人亦利用达赖,以西藏两字推广范围,以逞其侵略土地之欲望。此外,交涉谈判之开,系专指达赖所管之区域,其非属达赖所管之区域,当然不在此次交涉问题之内。达赖欲合言之,以朦混边地,我则不得不分言之,以明示区划。”6英国有意以Tibet来混淆行政区域名词“西藏”的做法,也引发了国人关于何谓“西藏”的讨论。任乃强认为,Tibet译为“西藏”,“此大误也”,应直译为“土伯特”,中文“西藏”一词,为我国行政区划名称,应译为Hsi-Tsang或Tsang-po。作为西姆拉会议的“西藏问题”顾问,贝尔是当时英国“侵略西藏之最猛进者”,其所著《土伯特之过去与现在》(Tibet Past and Present)一书中的地图用线条圈出之“土伯特”包有西藏、青海、西康全部。1有研究者指出,“‘Tibet和‘西藏这两个概念有着相当不同的塑造历程,所指亦不同,将两者等同起来会带来大量的理论和现实问题”2 。
在英方的压迫之下,陈贻范对于边藏划界作出多次让步。1914年3月18日,陈贻范建议怒江以东既设郡县之地划归川边治理,怒江以西至江达3,以及达木蒙古及三十九族土司地区维持清代旧制,不改设为郡县。3月28日,陈贻范提出,边藏以丹达山为界,怒江以西至丹达山之地保存旧制,丹达山以西之拉里、江达、波密为西藏的“自治”区域。4月3日,陈贻范再次发表让步意见:边藏以怒江为界,怒江以东属于川边,以西划归西藏管辖,西藏为中国领土。让步至此,恰与当时边藏两军的实际防堵线相符。4月17日,英方代表认为,应将瞻对、德格、玉树二十五族、柴达木等地划为“内藏”,宁静山以西为“外藏”。对此,陈贻范于4月20日指出:当拉岭以北悉照青海原界,怒江以东之德格、瞻对、察木多、三十九族诸地沿用“喀木”名称,定为“特别区域”4。4月27日,英方提出修正意见,将巴颜喀拉山脉东北之地划出“内藏”归甘肃,其馀照旧。当日,陈贻范擅自在西姆拉草约上画押。北洋政府在得悉这一消息后,于4月28日致电陈贻范,声明草约取消。7月3日,西姆拉会议举行闭幕会,陈贻范以不能擅让领土、改变疆域为由,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至此历时近九个月的西姆拉会议遂以破裂告终。
至1918年,随着藏军在边藏战事中获胜,英国方面借机敦促北洋政府解决西姆拉会议上的边藏划界悬案。综计从1918年2月至1919年8月,英方向北洋政府催促共达十馀次,其基本上是以1918年的边藏停战协议为蓝本,要求北洋政府承认藏军所占之地。由于中国公众舆论的反对、军方的强硬态度以及政局动荡,藏案谈判久拖不决,这让英国逐渐失去了耐心。1921年8月26日,英国外交大臣寇松向驻伦敦的中国公使顾维钧提交最后通牒,即《寇松备忘录》,要求中国在一个月内重开藏案谈判,如期满还未开议,英国则随时可以向拉萨派驻官员和向西藏提供任何合理援助,這些均没有必要再去征求中国政府的意见。北洋政府鉴于藏案“较青岛尤为重大”“不能稍涉操切”,决定“缓议”。5英国则不顾中国的反对,将《寇松备忘录》确立为关于西藏地位的正式国策,并一直沿袭到1943年。6
三、西藏方面的诉求及“朵麦基巧”的设置
藏传佛教僧侣相信达赖为“坚热西”(spyan-ras-gzigs,观音菩萨),西藏为观音菩萨教化区域。“在非常早期的佛教中,统治权即与文殊菩萨有关联”7,因此皇帝又被称为“嘉班阳”(vjamd-byangs,文殊菩萨)的化身,内地为文殊菩萨管理的区域。“皇帝与喇嘛会面时,彼此都怀有同一种心理,即把对方纳入自己的宇宙秩序之中”。皇帝尽力想把喇嘛整合进帝国的权力统治,成为忠于最高君主的下属。而喇嘛“则力图维护一种久已存在的佛教观点,即喇嘛在精神上高于世俗君主。在与资助人的关系中,喇嘛拥有更高的精神权力”8。同时,在藏人的传统观念中,“凡喇嘛教流行之地,除蒙古外,皆为教皇达赖之领土,总称为白巴(bod-pa)”,此外,“北印度与喜马拉雅山南侧斜面之诸小国,与四川大渡河上游诸部之地,彼亦认为土伯特(与白巴同义),但此诸地与拉萨政府从无亲密之政治关系,故亦不甚坚持其说”。1佘贻泽进而指出:“西康的人民与藏族,在种族上为同类,同语言,同文字。一般土司在政治上,虽说只受大皇帝的统治,而在宗教上实是西藏的臣民。并且宗教的势力,在康地入人之深,较政治尤甚。……这是就社会情形与心理上说明那界限2不是十分严格的。就事实上说来,藏人对于那界限,也是不大遵守的。”3
在政教合一的旧西藏,佛教是西藏社会生活的中心,维护佛教是西藏的最高利益,世俗政权与佛教集团之间的关系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利佛教事业的发展。据泽墨噶伦称,“达赖第五世入京觐见,亟蒙优礼,由此汉藏始发生檀越关系”4。“檀越”为藏文mchod-yon的音译,mchod-yon是一个缩写词,由mchod-gnas和yon-bdag组成。mchod-gnas,指“宗教施舍物的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接受者”;yon-bdag,指“供养一位宗教人物或宗教对象的人”,换句话,即功德主或施主。也就是一位喇嘛,在政治所限定的mchod-yon关系里,施主提供军事力量使喇嘛所获得的世俗的特权藉以生效,喇嘛则应施主的需要专诚做法事以酬报施主。5清朝末年,为了抵御英国对西藏的侵略,清政府改变羁縻统治方式,试图通过推行新政,废除川边与西藏“因俗而治”的制度,化边地为腹地,实现边疆治理模式的转型。在噶厦政府看来,清朝的新政措施破坏了汉藏双方的传统檀越关系。光绪三十四年(1908),格登池巴等控诉程凤翔“来藏属地方糟蹋僧俗百姓尤为过甚,并未以达赖喇嘛为大皇上敕封之境为重”“将达赖所属地方、驻藏钦差所管百姓夺去”6。因此,达赖喇嘛“暗中行文与各处喇嘛,谓藏中失地已久,彼必与众协力恢复,直至邛州旧界而后已”7。宣统三年(1911),由于受到四川保路运动的影响,清朝驻藏军政系统发生内乱,继而转变为驻藏川军与藏军之间的冲突。噶厦政府要求川军退出西藏,达赖喇嘛“更密檄康地僧徒,嗾蛮民仇汉”8。同时,藏军不断东进,洛隆宗、硕般多(硕督)、边坝、八宿(dpav-shod)、察哇龙、门空、桑昂(科麦)、杂瑜(察隅)等地陷落。9边军退守恩达、类乌齐、俄洛桥、昌都、烟袋塘(麻贡)、察雅、黎树塘、宁静、南墩、中岩、盐井等处。10恩达以西、八宿以南地方失守,川边与西藏之间的防线东移至怒江上游一带。1913年,达赖喇嘛任命噶伦喇嘛强巴丹达(byams-pa-bstan-dar)为“朵麦基巧”(mdo-smad-spyi-khyab)11。朵麦基巧的设立是噶厦政府应对民国初年川藏边地局势发展的结果。1915年,藏军夺取烟袋塘、类乌齐等地,直逼恩达,边藏两军在瓦合山、澜沧江一线形成对峙。多麦基巧也由硕般多移驻洛隆宗。
1917年7月,边藏交界地区发生“类乌齐割草事件”,随后引发边藏战争,藏军占领恩达、昌都、同普、白玉、德格、邓科、石渠、察雅、宁静、贡觉、武城等十一县。1918年,藏军攻占昌都后,朵麦基巧也随之由洛隆宗迁到昌都,并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统治机构。朵麦基巧以外,还有一个名为“颇康”(phogs-khang)的军粮处,直隶于噶厦政府的“孜康”(rtsis-khang),专管收领钱粮及发放朵麦基巧辖区内的官兵薪饷。颇康负责人“颇本”(phogs-dpon)可以出席朵麦基巧的会议1。朵麦基巧的一切军事、财务、司法等军政措施均须秉承西藏噶厦政府的指示办理,其噶伦及全体职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作为西藏噶厦政府驻扎在川藏边地的最高军政机构,朵麦基巧管辖之区域,为金沙江以西康属全境2;加上1932年占有的盐井县,共计十五个地方行政单位,各地粮赋全部征实,有驻军的地方可就地支拨,其馀则由各宗本负责用乌拉载运交纳至昌都颇康。3此外,1932年以前,朵麦基巧还辖有金沙江以东的邓科、德格、白玉、石渠四县。
就西藏方面在川藏边地的统治效果而言,1920年1月16日,英国驻成都总领事特别助理路易斯·玛格拉斯·金(Louis Magrath King)在一份发自昌都的公文中指出,“当前西藏政府的执政比以前的汉人统治还糟糕。常见的弊政,诸如敲诈勒索钱财,卖官鬻爵,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实施贿赂,对先前在汉人统治下的官员进行打击报复,强迫的劳役差役,无偿提供的乌拉……士兵们的野蛮暴行,虐待妇女,等等,如此猖獗的肆意妄为令人们开始转而支持汉人,尽管汉人的统治也很糟糕,但比起西藏的统治好多了”。因此,路易斯·金认为,“西藏根本不值得大不列颠政府以巨大的外交代价为自己确保其成为更广阔的边疆”。4刘文辉亦称,西康省“康属东区十九县中,藏人居其什九,迭经变乱,僧俗民众,以至乡、稻匪首,其所以不响应,或甚至不表同情者,其原因全在三十年来康藏离立,双方政治比赛之结果。藏官尽都贪虐,汉官较胜一筹,康人认定不贤之汉官,犹贤于中庸之藏官,所以康人无不乐受汉官管理,而西藏从此失其引诱煽惑之魔力。今后本省吏治,如果更加彻底澄清,则民国七年所失金沙江以西之十四县民众闻风归慕,将来收复,当然不成问题”5 。
1930年,西藏与西康防线附近发生大金寺与白利土司之间的土地差民争端,随后逐渐升级为川康边防军与藏军之间的正面冲突。在战事初期阶段,藏军迅速占领了甘孜、瞻对两地。1931年底,青海马步芳军队增兵玉树,并向藏军发动进攻。1932年,川康防军与青海军队联合展开反击,藏军退出金沙江以东和青海南部地区。康青藏战事结束后,西藏地方政府试图通过中央政府的力量推动康藏划界问题的彻底解决。1934年10月4日,噶厦政府在呈送给黄慕松的公函中称:“汉藏不和之根由,乃系边界肇衅。现在为彼此安宁以及发扬佛教计,最好将汉藏语文通行之地方暨人民,概应退还藏政府。如汉政府欲仍旧暂理之时,则于先前东北青藏所立条约曾签字者,须予实行;而俄洛亦為佛教之地,早经隶属于西藏,西宁不得擅派兵威胁。至四川西藏二处边界一节,如德格、瞻化、霍尔五属等地,原为西藏管理,毫无错误,在一时期中汉方派兵强占,亦系贵专使所深知。若将其土地官民立予交还藏政府之时,西藏僧俗民众定皆悦服,边界可望安宁,汉藏檀越和好之交亦必逐渐增进。”6对于噶厦政府的康藏划界诉求,国民政府采取了搁置争议、暂维现状的态度。1939年8月4日,吴忠信致函孔祥熙称:“至于中央在藏治权之确立及康藏间之界务诸大端,为对藏问题之症结。在抗战之现状下,欲求彻底解决,既不可能,如遽予谈判,反易生枝节,似应暂置不提,以免误会。但若机缘许可,能于因势利导之中加强与藏之连系。”1抗日战争胜利后,康藏界务的筹商继续进行,但直到1949年国民政府败退台湾,此项工作并没有实质性推动。
1949年12月9日,西康省主席刘文辉与西南军政长官公署副长官邓锡侯、潘文华等在四川彭县通电起义。1950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十八军近三万主力部队进入川藏边地,10月19日昌都解放,11月24日,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宣告成立。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西藏全境解放。1954年10月14日,李维汉与阿沛·阿旺晋美谈话时指出:“西藏要搞区域自治,分开还是统一?中央的意思是要统一。所以昌都还未实行自治,等着。因此,班禅方面也不要独立搞自治。这是中央的方针。要搞统一的自治区。”21955年3月,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更名为西康省藏族自治州,同年10月西康省被撤销,金沙江以东的康属地区并入四川省,并改称为甘孜藏族自治州。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中央政府将昌都划归于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平息1959年叛乱后,昌都三区以及后藏地区统归于西藏的行政区划范围内。
四、结语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中央政府处理川藏边地界务的最高原则,“西康”与“西藏”的差异化叙述是川藏边地空间建构的主要策略,而边疆危机则是主导因素。以“西康”定名川藏边地是国家权力扩张和话语政治共同作用的结果。改土归流后,西康由四川边徼成为华夏文教之区。西康本地民众情愿转归汉官直接管理,成为编户齐民。同时,清末民国时期西康省制化的逐渐完成也实现了民族与区域、政治与经济、内地与边地等因素的结合。
英国政府则试图通过西姆拉会议上炮制出的“内藏”和“外藏”概念来分割川藏边地。英方的“内外藏”主张“致使西姆拉会议最终未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三方协定”,因为“对中国人而言,若在1914年接受内藏的概念,那就意味着明确宣告放弃了西康省”。同时“对于达赖喇嘛政府,划分内外藏的观念也没有受到完全的欢迎”,在西藏方面看来,“政治臣服与宗教臣服的区别颇为模糊”,川藏边地“错综复杂的传统关系倒是十分符合西藏人在世界上的地位”。3辛亥革命后,封建帝制被废除,天下体系瓦解,檀越关系失去了依存的政治基础,但噶厦政府仍然以此作为处理与中央政府关系的重要原则。同时,檀越关系的政教观也体现在西藏方面对川藏边地乃至整个青藏高原的空间认知上。西藏方面也积极在川藏边地展开了空间建构活动,其最终目的是恢复清朝鼎盛时期所确立的对藏传佛教和达赖喇嘛的尊崇,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西藏噶厦政府在川藏边地的权力建构原则和运行模式。
事实上,檀越关系是“西藏宗教家用以兼指中央对地方政治上的统属关系和宗教上的庇护及施舍关系的一种辞藻,对其中的政治含义和宗教含义是并无互相排斥的意思的”4。宣统元年(1909),赵尔丰指出:“处今日之世,不讲政治,即无以自立。政治何先?富强为首。是以不习黄教者,须讲政治;习黄教者亦须讲政治。分而言之,政治自政治,宗教自宗教;合而言之,宗教中不可无政治,政治中即不妨有宗教,斯为善传宗教者矣。”51934年10月2日,黄慕松与司伦交谈时认为,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若不决定,征诸往例,决难达到福利目的”1。当时西藏地方政府中的一部分开明官员也认识到改善与中央政府关系的重要性。据贞冬噶伦云,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如能早日和好,则康藏纠纷自可迎刃而解,而康藏人民亦得安居乐业”2。10月7日,黄慕松在回复噶厦政府的公函中称:“在今日情况之下,倘不系以政治上之连锁关系,则不适合于国际法与国内法,末由周旋于国内外。”3经过黄慕松的多次开导,西藏噶厦政府“承认政治关系对外为中国领土之一部”4。
民国时期,地方军事势力在川藏边地具有相当的自主性,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西康与西藏界线的变动。康藏交界地区长期的紧张状态甚至主导了当时西藏地方政府的政治态度。为了增强西藏东部地区的军事防御,噶厦政府先后对藏军和税制进行了改革,由此引发了西藏寺庙集团与军人阶层以及前后藏之间、统治阶级与广大民众的矛盾激化。在封建农奴制度下,朵麦基巧统治方式的残酷性,也严重制约了西藏噶厦政府在川藏边地的权力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康和西藏获得解放,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框架下,中央人民政府对川藏边地的行政空间进行了重构,最终结束了近代以来长达半个世纪的康藏界务之争。
责任编辑:石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