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税务筹划研究——以子公司利用集团总部资金投资为例

2021-09-22 20:32侯敏
今日财富 2021年26期
关键词:筹划税务税收

侯敏

与商品的流通不同,投资是一项选择性较多的资金运行方式。采用的投资方式不同,产生的效果、投资的主体等都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投资路径之下税务的筹划差异也较大,并且会对总投资收益产生影响。因此,企业为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就需要将税收的成本降低,注重投资工作。基于此,文章以某子公司利用集团总部资金投资为例,对税务筹划的整体工作进行了阐述,并为投资过程中的路径选择提供建议。

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不断优化其投资路径,就需要保证资金的有效运行,还需要与投资主体的投资意愿相符合,同时还需要降低投资的成本。在这一工作之中,涉及到的工作面积较大,确保工作的复杂性。为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减少这一过程中的人力浪费,就需要提前设计好工作思路,并严格按照这一思路实行投资,确保税务筹划工作能有效的进行。

一、企业投资的分类

纳税筹划强调整体性,往往从投资伊始就要进行相应的筹划。投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往往是纳税筹划的第一步。投资决策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的概念,从企业的设立到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都涉及投资决策的问题。投资决策中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广泛,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有可能对投资决策的最终效果产生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投资决策是企业(以及个人)的一项非常慎重的活动。目前,国家通过间接税优惠政策来鼓励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增值税优惠、消费税优惠、关税优惠和出口退税优惠措施。

企业或者个人进行投资,首先需要选择的就是投资的产业。投资产业的选择需要考虑众多因素,仅就税收因素而言,国家对于不同产业的政策并不是一视同仁的,而是有所偏爱的。有些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而有些产业则是国家限制发展甚至禁止发展的。国家对产业进行扶持或限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税收政策。在税收政策中,最重要的是所得税政策,因为所得税是直接税,一般不能转嫁,国家减免所得税,其利益就直接进入了企业或个人的腰包。流转税由于是间接税,税负可以转嫁,国家一般不采取间接税的优惠措施,但由于流转税影响产品的成本,减免流转税同样可以刺激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也有个别间接税优惠措施。

企业投资的范围是较为宽广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投资根据其在再生产中的作用,能分为初创投资以及后续投资。初创投资指的是在企业刚刚成立的阶段实行的投资;后续投资指的是在企业巩固与发展的过程中进行的投资。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还能将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以及间接投资两种。一般情况下,直接投资包括后续投资、设立投资等;间接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企业在实行投资工作之前,需要对这一工作进行相应的决策,决策需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企业的组织情况、投资行业等进行分析,以税收政策为根本出发点,对企业的工作进行税收筹划,最后,还需要根据企业的情况制定出完整的投资方案。通常情况下来说,对组织形式进行选择的时候,既要考虑不同企业之间的选择,又要考虑子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间的选择。工作的科学领域是税收管理学。在此基础上,对国际上通行的税收筹划方法进行了研究,以期为这类控股公司提供有效的税收筹划手段和方法。科学方法被视为内容分析,并充分参考了公司控股税的基本原则。作者描述了控股公司的法律性质,因为它们存在于奥地利和中国的法律中,将重点放在法人控股公司上。阐述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控股公司的法律条件,提出了税务审查的线索。提供了一个税收合并模型,允许在符合条件的成员之间抵消税收结果的发现,作者研究了中国税法中类似的群体救济制度。然而,研究表明,中国法律并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公司税组减免制度。因此,本文继续深入研究我国税收立法中的税收事实和税收事件,以期从税收的角度为外国企业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投资结构。为了寻找可供选择的税收筹划线索,本研究基本上遵循了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系统分析方法来确定各个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税收。最后,本文的工作对即将出台的新的中国企业税法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从根本上改变在华外商投资控股公司的税收和税收筹划状况。

二、案例概述

笔者以某子公司利用集团总部资金投资为例,对投资的具体情形进行了分析。A公司是一家金融投资公司,其下设一家子公司,为B公司。B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据调查研究显示,B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想要对C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是其在工作過程中的资金存在不足情况。因此。B公司欲向总部申请出资,出资的金额预计为3000万元。经过B公司与C公司的协商,C公司愿意为B做出保本收益的承诺,也就是将C公司每年10%的经济收益转交给B公司。在B公司投资期满5年之后,需要按照原购买股权的价格进行退出回购,该投资表面上是股权,实际上是债务的形式。同时,为了防止B公司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C公司能同意在投资的过程中派驻一名董事对其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视,保证B公司拥有对C公司的知情权,对C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进行参与,用于保障B公司的合法权益。

该投资路径中的税务筹划的条件均为合法规定,在投资以及风险控制部门的实际了解之后,在C公司以及投资的实际条款等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需要根据投资的性质以及投资的政策要求,明确投资的来源。也就是B公司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不能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进行投资,必须保证企业有独立出资的能力。对于投资的方式来说,为避免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风险,就需要采用集团总部直接出资的方式,当投资退出的过程中,要考虑投资退出过程中的合规性风险,排除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

三、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

(一)投资主体的筹划

在投资过程中,为保证投资的顺利进行,就应该注重投资的主体最优化。在进行主体差异化分析的过程中,应该从主体具有的纳税优惠政策以及其存在的纳税优势出发,对其纳税过程中使用的条件等入手,按照是否合适的原则,对不同条件之下最优投资的主体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式进行选择。

根据研究表明,能看出集团总部相较于其子公司,具有更多的优势。A公司,在投资的过程中,以金融方面为主。因此,在其收入方面,大部分为其子公司进行的利润上缴,是分红的一种形式。以上形式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收入。在扣除分红收入之后,A公司的税收实际上较小,在扣除成本费用后,其纳税额为负数。因此,只要总公司中应缴纳税收的资金情况不超过其投入的成本,A公司就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但是其旗下的大部分子公司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成本贡献安排(CCAs)作为跨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工具。共同国家评估是企业之间商定的一个框架,以分担开发、生产或获得资产、服务或权利的成本和风险。税收筹划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经济目标,在税法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的适应性选择。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许多跨国公司试图将利润从高税收地区转移到低税收地区。本文分析了成本贡献结构如何在实现这一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指导方针为重点,通过对一个虚构案例的分析,探讨了现行立法的缺陷。结果表明,采用成本贡献结构代替许可证的主要税收效应来源于取消预扣税和市场价格被成本取代。分析进一步说明,由于成本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假设、选择和主观判断,共同国家评估结构容易被操纵。经合组织的条例要求捐款和预期收益之间保持一致,但这些捐款和预期收益的估值可能会带来困难。先前存在的无形财产的贡献和实物贡献对价值特别有问题。此外,预期收益的估值取决于不确定的估计:例如,已开发资产的经济寿命、收益的时间和金额。新的参与者进入和现有的安排提出了更多的挑战。本文表明,成本贡献安排是一种有效的税收筹划工具,因为它是建立在估计的基础上的,很容易被高估和低估。我的结论是,有必要改进立法框架和审查结构。由于必须孤立地看待每一个案例,控制共同国家评估的过程是一项昂贵和困难的任务。因为本公司在其行政程序内的规划方面存在缺陷,并且为了将本公司因没有流动资金或支付能力而可能面临的财政风险降到最低,在支付税收合规和租金时,本公司没有规划或估计可能发生的支出。本研究以实地研究的形式,在可行项目的方法下,以文献支持的方式进行描述性研究。所研究的人口是在会计和税务领域工作的六个人中的一员,这一人口的样本是在人口普查现实中确定的,其中包括为成功实现本研究预期目标而进行研究的总人数。制度构成了数量庞大的税收协定(目前约95项),不忘重要的非税收因素如庞大的双边投资协定网络、稳定灵活的法律制度、高技能劳动力和稳定的政治环境。此外,荷兰民法典将进行修订,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新审视。自2012年10月1日起,这些“BV”的使用(最常见于国际税务计划)将变得更加灵活。一天内注册一个BV是可能的,并且在分配股本中的投票权和经济权利(如无投票权股份、高投票权股份,在使用控股公司时,一个重要的注意点是将资金转移给(最终)投资者。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股息预扣税。两种广泛使用的减轻或避免这种负担的方法(通常,荷兰实体的所有者不能(完全)抵免税款,使其成为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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