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岭
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的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纳就业、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提高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发挥了国有企业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普遍存在“长不大、活不长”的问题,影响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因减少成本间接而增加收入,可以加大创新方面的投入,进而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助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在新形势下,深入分析当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构成、存在问题及其优化对策,不仅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环境,也有助于推进国民经济体系的完善。
一、当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构成
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缓解中小企业的税收压力、使其经营环境得到改善,我国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多条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体系。
(一)支持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实施普惠金融税收政策。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固定资产折旧优惠。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来计算它的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1月1日起,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五)鼓励投资和天使投资人税收优惠。公司制創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直接投资在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可以根据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年不足以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的天使投资个人直接投资在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在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进行抵扣,如果当期不足抵扣的,同样也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时结转抵扣。
(六)相关法律。在2002年我国就已经专门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此后,在2005年至2012年期间国家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意见、通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18年初,我国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目的是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市场的公平,使中小企业在发展的道路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让中小企业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国家的努力,让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看得见。
二、当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多种多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发展,也很大程度的缓解了它在税负方面的压力。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成长比较缓慢,遇到的问题多且繁杂,现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认真深入分析。
(一)中小企业界定不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不够明确且经常发生变动,稳定性不足。比如,在2003年产业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标准进行了划分。但在2011年。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分,不同的产业部门发布各自新的标准。一般来说,对事物概念的界定有定性、定量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三种方式,但是对中小企业的界定通常只采取定量的方法。这种方法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就是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操作起来比较容易,缺点就是合理性不足,因为中小企业成长的每个阶段的需求是不一样的,不能用一个标准去界定它们。
(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布零散、混乱。现阶段,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出台的税收优惠措施纷繁复杂。在此之前,很多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地方的税务机关颁布的,种类繁多的优惠政策确实会满足中小企业因地制宜的发展需求,但是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多种优惠政策自相矛盾的局面屡见不鲜,这将会致使中小企业不知道哪项优惠政策适用于自己企业,税收的遵从度就会降低。除此之外,过于零散和精细化的优惠政策会大大加重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带来的就是征税过程中成本的增加。
(三)税收优惠方式单一、覆盖面小。我国税收优惠的内容主要包括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主要是通过税收减免或者降低税率给出直接性的让步,属于直接税收优惠的方式,这种激励方式的好处是产生作用的时间快。我国间接的优惠方式涉及的比较少,比如亏损结转、递延纳税等。我国单一的优惠方式对企业资金的盘活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在科技创新上面也难以产生突破,就算企业再进行投资,它在企业壮大发展的路上也难以前进,严重的会致使企业破产。由此可知,税收优惠方式的多元化的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而我国就是缺少其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