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系列的减贫成就得益于中共中央一以贯之的重大减贫战略所形成的综合性制度成果。
20世纪50年代第一次大规模减贫主要得益于土地制度改革,工业化需要的基本建设主要靠农民进城做工,客观上拉高了粮价,促进农产品销售,农民也得到了有现金收入的就业机会。
20世纪80年代在解放农村土地和劳动力要素的基础上,中央相继启动“三西”专项扶贫计划(1982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1994年)等重大开发式扶貧计划,并于2001年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通过乡镇企业直接将农业要素用于工商业自主开发,实现了要素增值和在地化的合理分配。
21世纪以来的大规模脱贫壮举,一方面是大规模专项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则是进入生态文明阶段,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使农村空间资源和生态产业化拥有了通过“三变”(“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实现增值的可能,使农民在更为长远的在地化的生态资本深化中获得财产性收益而得以广泛脱贫。
(鼎甲摘自《开放时代》2021年第1期,温铁军、王茜、罗加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