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证券机构监管的影响及监管对策初探

2021-09-16 12:04王宏宇
清华金融评论 2021年1期
关键词:证券公司投行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是检验行业监管体系有效与否的试金石。本文分析了疫情对证券公司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基于疫情对证券公司的长期影响提出后疫情时代证券公司监管重点应放在优化监管机构自身治理结构、推动金融科技化、大力发展投行业务、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监管思路等对策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证券机构监管的影响及监管对策初探

ESG与信用评级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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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婷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造成巨大影响,资本市场也随之震荡,上证综指由春节前3127点跌至最低2685点。危机中危与机并存,疫情期间,证监会对证券机构暂时搁置了以往贴身严格的监管方式,通过科技手段支持证券机构开展业务,截至目前,我国证券机构各项业务运行顺利,未出现重大风险。新冠肺炎疫情是检验证券机构监管应急机制的试金石,疫情防控期间证券机构的运行数据和监管机构的应对措施对未来我国证券公司监管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资本市场监管需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而少数突发事件具有全局性重要影响。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全球经济金融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要认真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证券公司监管方式的有效性,研究证券公司疫情期间遇到的新问题,总结境内外资本市场联动的监管方式,不断深入探讨稳定我国资本市场的最优方式,从而完善监管机构自身治理结构,建立起立足于服务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证券公司监管体制,促进资本市场支持新经济模式的全面落实。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资本市场监管的应对举措

2003年,美国兰德公司在《新发与复发传染病的全球威胁——协调美国的国家安全与公共政策》中提出,传染病将削弱国家安全及人类安全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削弱政府守夜人作用,处理不当将降低政府的执政合法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力同心、艰苦奋斗,疫情防控取得决定胜利、经济发展加快恢复。证监会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一道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多项举措稳定金融预期、联合各方形成联防联控合力,确保资本市场基础设施运行平稳有序、金融服务畅通便捷。在境外市场波动严重的情况下,上证综指运行情况平稳,保持了战略定力,稳定了全国人民信心。

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出台情况

1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9号),要求派出机构、各交易所、中国结算、全国股转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各上市(挂牌)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上市(挂牌)公司提出应对节后开市的具体要求,要求交易所、中国结算、全国股转公司等单位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提供稳定的前后台支持。

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提出四条共三十项具體金融支持政策,直接涉及资本市场的主要有9条措施。同日,证监会李超副主席就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答记者问,介绍了证监会在疫情防控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对疫情影响机构的证监会支持政策,特别强调了证监会在加强金融服务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方面的举措。对于稳定资本市场发展的预期起到重要作用。

2月2日,证监会就A股市场2月3日开市接受记者采访,再次向市场传达证监会的监管考虑、监管政策,进一步稳定资本市场预期。2月18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证监会在抗击疫情、支持经济、防范风险等方面做出的工作。其间,沪深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中登公司和全国股转公司等市场自律机构根据证监会监管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向市场及会员单位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政策内容总结

具体而言,证监会对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当前及未来的防控疫情金融支持政策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提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业务持续开展的要求。一是要求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落实落细防控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和资本市场各项服务正常进行。二是改进服务方式维护业务稳定,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制定业务应急预案,对关键岗位实施双岗互备和替岗安排,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引导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确保交易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做好疫情期间的风险防范工作。支持市场机构分类采取股票质押协议展期,对部分融资融券客户不主动强制平仓,适当延长客户补充担保品的时间等措施。暂停了期货夜盘交易。

推出资本市场的便利性政策。一是发行流程的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债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二是推出注册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相关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募集资金的绿色通道。上述主体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对相关企业挂牌和股票发行设置绿色通道,即报即审、专人对接、优先审查、审完即挂(发)。三是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地区企业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的年费,免除湖北地区期货公司年会费和席位使用费。

妥善调整相关监管事项。一是信息披露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困难的提出政策性安排。二是适度延长资本市场监管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1月31日起暂缓计算。取得债券发行许可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申请延期发行。三是适度放宽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监管标准。对于证券经营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补充净资本,以及为了纾解疫情影响客户的流动性困难而无法及时处置有关业务或者资产,导致相关流动性等风控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经住所地证监局评估后,研究给予豁免,并视情况给予充分调整期,指导其稳健运行。

证监会的上述政策,一方面稳定了资本市场预期,节后上证综指仅出现一天急速回调,后续走出上升趋势,稳定了资本市场参与者、全国人民对战胜疫情的信心,强化了全国人民对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决心,同时防范了金融市场的非理性波动,打击了全球恶意做空我国经济的相关机构的势力;另一方面有力地支持了疫情的防控,通过公司债、非公开发行等实施的绿色通道为防疫用品公司提供复工复产的重点金融支持,为抗击疫情提供必须的弹药。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证券机构发展的影响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33家。证券公司总资产72635.43亿元,净资产20218.97亿元,净资本16206.18亿元。从收入结构看,证券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由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投資咨询业务为主,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股票质押回购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组成。其中,投资收益、证券经济业务收入、融资融券业务收入是证券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三项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70.82%。

短期影响

2020年3月末,证券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49%。从各项业务条线看,受益于上证综指,经纪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7.2%,其中,由于疫情期间现金流投资受限等原因,证券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爆发式增长了一倍有余;投行业务由于收入确认时点的原因尚未受到疫情影响,同比增长25.73%,但是细分的话,财务顾问由于现场工作较多受到较大影响,收入同比下降35%;投资咨询和资管业务同比增长超15%。

长期影响

第一,提升证券机构对金融科技的重视程度。疫情中,证券公司经纪、资管、投行、投资等各业务条线平稳运行的背后,是金融科技在开户、转账、交易、登记、结算、电子化底稿、风控、合规各环节提供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将人工智能、数据挖掘、区块链、云计算、智能合约等技术嵌入各项金融业务中,实现了简化供需双方交易环节、降低资金融通边际成本、拓展证券公司客户边界,推动证券公司在业务形态、信贷关系、合规风控管理等方面持续优化。金融科技已成为证券公司日常运营中最重要的一环,没有之一。不仅证券公司,金融科技将逐渐成为监管机构最重要的监管依靠,面临市场中海量的金融数据,必须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建立的金融风控模型实现及早甄别高风险和异常交易,确保对证券公司风险的早识别、早发现、早处理,最快发现风险和违规线索,及时制止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推动证券公司监管模式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缓解监管时滞,提升金融监管效率。对于证券机构和监管机构来说,未来将是金融科技的舞台。

第二,非现场化。本次疫情中,证券公司通过非现场交易确保了投资者正常证券交易,通过在线办公等方式确保投行、资管和债券交易的定价、沟通不受疫情影响,疫情期间上证综指的正常交易证实了证券公司业务链条的非现场交易系统成熟、可靠。自2013年3月25日中登公司颁布的《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以来,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和中登公司一直推动证券交易的非现场开户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经历了本次疫情检验后,证券公司将可能大大降低设置区域营业部的做法,转而通过非现场等技术手段方式发展经纪、代销金融产品等业务。伴随着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的发展成熟,点对点的接触可以通过非现场解决,政府服务方式的转变带来的信息越发公开、便捷、高效,越来越多的信息可以通过公开的信息渠道获取,由此将改变证券公司投行、资管、债券的业务模式,显而易见的是需要见面沟通的业务频次降低,既降低证券公司的运营成本,又将压缩对业务人员的数量需求,转而会提升对业务人员能力的需求。

第三,头部效应更加显著。2019年,在市场存量竞争格局、监管扶优限劣的政策导向下,头部券商的概念正式确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为欲成为综合性券商的证券公司给出五年过渡时间。但是,本次突发的疫情将大大加速证券公司间的分化发展,中小券商虽然在本次疫情期间未暴露重大风险,但是资本金薄弱、融资能力欠缺、风控能力有限、股东实力偏弱、金融科技投入有限等问题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的重要衡量因素,一旦中小券商爆发风险将在风险事项处置中自救手段捉襟见肘。资本金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通过自身的融资、科技、风控、合规体系获得市场主流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认可,获得更多低成本资金发展资产负债表业务和券商本源的金融中介业务。在疫情可能带来的国际并购行情中,中小券商更是没有实力与早已在境外、中国香港等布局已久的证券公司竞争。证券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洗牌,头部券商的进程将被本次疫情大大加快。

第四,加速业务回归本源。金融监管工作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的金融工作三项任务之首。“在疫情形势趋缓后,如何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这也是很大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是监管机构努力的方向。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证券公司的金融中介功能至关重要。短期看,帮助企业利用一行两会出台的金融优惠政策尽快融入资金是证券公司发挥自身金融服务中介的重要体现。长期看,证券公司的中介功能将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加快升级、消费市场的反弹性回复和世界范围内的产业并购获得极大发展,回归业务本源、增强中介实力是证券公司发展的应有之义。

后疫情时代我国证券公司监管的建议

复工复产工作逐级推进的同时,我国经济金融发展也在加速萌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之年,我国证券机构应以战略、前瞻、世界性的视角看待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和世界经济金融的影响,潜下心来认真思考,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我国经济发展,避免受到境内外不当言论影响而一叶障目,擦拭笼罩在证券机构眼前的“磨玻璃影”,积极主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要求,主动对接各省市颁布的促进经济发展政策,利用金融中介优势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活水涌向需要支持的企业。更进一步,疫情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尚待评估,但是如果疫情长期存在的话将对世界经济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各国资本市场将产生剧烈震荡,国外优势企业的估值体系将发生重大变化,我国证券经营机构要做好先手的准备,积极对接国外优势企业、国外优势投行,引导国内公司出海并购国外战略性资源和估值合理的企业,协助国内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新冠肺炎疫情既是“危”也是“机”,证券公司在后疫情发展时代的行业发展前景值得监管机构认真思考,提出前瞻性的监管引导对策。

优化监管机构自身的金融科技推动组织体系

监管机构推动证券公司金融科技中的体制机制问题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理顺证券公司监管主体间的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和组织方式,建立以证监会机构部和科技局为规则制定单位、派出机构为督促执行单位、中国证券业协会为评价考核单位的体制推动证券公司发展金融科技,管理模式上继续采用以往行之有效的“三位一体”模式,组织方式上以证监会机构部为主要领导单位,科技局为技术指导单位;并行推动证券公司内部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外部的技术合作,鼓励、引导证券公司与阿里巴巴、腾讯、华为等科技公司合作,督促证券公司加强与科技公司的对接,探索通过创新的证券公司牌照设立方式促进證券公司与科技公司技术成果转化落地、新服务模式迅速普及的敏捷性组织方式。

加速推动证券公司的金融科技发展进程

引导证券行业金融科技的关键共性技术的行业内外合作研发,强调以行业重点金融科技突破带动全局。广泛布局大数据,在目前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Professional,简称CISP)数据库的基础上推广证券行业的统一数据标准,从监管机构层间率先打通证券公司间数据通道,消除信息孤岛,形成统一的数据字典,建立行业级监管数据处理平台,充分发挥行业级的大数据优势;合理开发云计算,引导证券公司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发出适合于国内金融的云计算解决方案,逐步在证券行业内实现通过云计算自动匹配业务开发资源、快速应用部署,力争督促国内证券公司的云计算能力达到国际一流金融机构水平;加速推进人工智能,研究人工智能在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的应用路径和方法,逐步推动证券公司金融服务向智能化、主动化、个性化发展。此外,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时期,建议增加金融科技人员占比的加分项,健全与资本市场相适应、有利于吸引和留住技术人才的薪酬和考核制度,培养懂资本市场又懂科技的专业人才,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引导证券公司加大力量发展投行业务

随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大幕的拉起,投行业务将加快回归中介本源进程,承担起投资者与企业的中间人,价值发现能力、价格发现能力、尽职调查能力、发行承销能力成为投行的核心竞争力,需要加强对证券投行业务的引导。一是通过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引导证券公司加大对投行业务的体系性建设,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体系是当前证券公司监管的核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了投行业务是证券公司竞争力指标的组成部分,需要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中增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加分项,引导证券公司加大对投行业务的信息系统、人工智能、大数据的科技投入和人力资本培养的智力投入。二是更高水平的开放,既支持外资投行入境,也鼓励境内证券公司出海。高水平的开放是打造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基础,支持外资投行在境内设立独资公司,有助于激发国内投行业务活力,通过“鲇鱼效应”督促国内投行业务尽快成长。鼓励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增长证券公司国际视野,有利于在全球产业链变革之际抢占国际市场先机。

以数据监管作为证券公司监管的核心

数据是金融机构的核心,对证券公司运营中的数据监管应作为证券公司监管体系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当前,监管机构主要通过CISP等数据填报系统掌握证券公司运营数据,无法实现数据的归纳、分析。在未来的证券公司监管中,需要在证券公司的数据搜集基础上,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建立风险防控数据指标、分析模型,及时甄别证券公司高风险业务,提高证券公司业务风险识别和处置的准确性。构建动态风险计量评分体系计量证券公司风险,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预警机制,实现智能风控,提升风险防控的及时性。此外,加大对证券公司数据的保护力度,在数据搜集上要通过通道加密、双向认证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在证券公司数据使用上要通过身份认证等措施确保信息使用人的授权登记、授权完整性,避免泄露证券公司数据风险。

建立证券公司应对重大突发风险的应急管理机制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证券公司的影响方面,监管机构要做好长期准备,并督促证券公司重点防范类似的重大突发风险。美国金融机构在应对突发风险事件中具有较为丰富的处理经验。2006年5月,美国在《国家流感战略实施方案》(National Strategy for Pandemic Influenza Implementation Plan)中就金融机构应对流感疫情提出明确的业务连续性要求,包括金融机构应对流感疫情需要具备的最基础措施。2017年12月12日,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更新了《大流感疫情规划指引》,要求美国金融机构在业务连续性计划中必须增加对大流感的预防计划、不同疫情阶段的应对措施、应对组织结构、日常演练测试计划等内容。美国金融机构应对大流感的要求可以作为我国证券公司监管的借鉴,具体结合公共卫生事件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证券公司增加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计划,规定对卫生事件的监测、与关键服务商的合作及对员工提供的培训。二是对公共卫生发展的不同阶段提出应对措施和业务恢复措施。三是提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框架,框架的设立要确保最有效地保护员工、保持业务发展的持续性和支持国家,从而确保整体业务流程的连续和稳定。四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更新应对计划。

(王宏宇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副处长,刘刊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副教授。本文编辑/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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