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年金属于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其已按市场化管理要求投资运营多年,并在投资保值增值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年金整体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投资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制度设计与管理还存在诸多症结,实现高质量发展还须多维度发力。
在我国,企业年金经过10多年的探索发展,其制度体系已逐步完善,参保户数、参保职工数、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和投资收益等关键性衡量指标均有了较大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参保总户数10.52万户、职工账户数2718万户,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达到22497亿元。
近几年,我国企业年金参保企业数和职工数增速较发展之初有所放缓,但在经历了2015—2017年的低速增长后有所回升。2020年,参保企业数增长9.6%,职工数增长6.7%。可喜的是,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取得较好成绩,2007—2020年,其年平均收益率达到7.3%。实施市场化投资以来,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保持高速增长,最高的年份增长率达到35.0%,最低的年份也达到10.9%。2020年,积累基金首次突破两万亿元大关,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再创新高,达到1931亿元,整体收益率10.30%,投资保值增值效果明显。
央企及分省参保情况来看,参保企业户数方面,全国参保企业总户数从2015年的7.55万户增加至2020年的10.52万户,增长率为39.3%。央企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参保企业户数从2015年的2.14万户增至2020年的2.66万户,增长24.2%。多年来,央企参保户数占总参保企业数的四分之一。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年金参保企业主要还是集中于大中型企业。扣除央企,各省(市)含副省级城市参保户数从5.4万户上升为7.86万户。从绝对数分析,自2015年以来,厦门市、上海市、北京市位列参保企业户数前3位,其中廈门市、上海市参保企业户数超过1万户,在所有省市中位列前两位。从2015—2020年总体增长率看,重庆市、山东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位列前三,其特点是参保企业户数基数低。
参保职工数方面,2015—2020年,全国企业年金参保职工由2316.22万人增加至2717.53万人,增长17.3%,总体增长不多。从央企看,其从2015年的1225.42万人增长至2020年的1341.6万人,仅增长9.5%,低于全国增速7.8个百分点,增速仅相当于全国水平的54.9%。这一数据反映出央企参加企业年金的比例较高,扩面的潜力比较小,而各省的企业年金扩面还存在一定的基础,潜力远远高于央企。
企业年金发展的现实症结
虽然企业年金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仍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这些瓶颈性问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年金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参保率偏低。从全国企业年金参保情况看,企业年金参保人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及少量大型民营企业。根据各种调研,企业普遍反映其社保费缴费负担较重,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大背景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举步维艰,持续经营并生存下来成为其现阶段最重要的任务。即使在国家连续多年实施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很多企业仍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社保缴费,未能按时按规定范围及基数缴纳社保相关费用。在此背景下,企业年金根本没有进入企业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的决策视野。公开数据表明,全国企业年金参保率不足10%。受企业税负和经营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及员工设立和缴纳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尚未被充分调动起来,企业年金这一制度设计的受惠面还偏窄。
第二,企业账户数增长加快而参保人数扩面趋缓。从企业年金参保户数和参保职工户数两个指标看,在企业年金启动之初,呈现快速增长。近几年增速已逐步趋缓,有些年份参保户数增长率甚至低于1%。根据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数据计算,2016—2020年全国参保企业数增长率分别为1.1%、5.4%、8.7%、9.8%、9.6%,参保职工数增长率分别为0.4%、0.3%、2.4%、6.7%、6.7%,参保职工增长率低于参保企业户数。
第三,发展不平衡。从企业账户数看,截至2020年底,从可比性角度考虑,除去央企(指《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表格中所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同),纳入企业年金参保企业户数最高的厦门市已超过1.2万户,超过3000户的有7个省市,分别是厦门市、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参保企业户排名后五的省市分别为宁夏回族自治区(429户)、宁波市(473户)、海南省(276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8户)、西藏自治区(33户)。从数据对比来看,首尾数据相差巨大,厦门市参保户数为西藏自治区的近400倍。
从职工账户数看,截至2020年底,除央企外,参保职工账户数最多的是上海市(142.92万人),最少的为西藏自治区(1.09万人),上海市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数为西藏自治区的131.11倍。
从平均职工账户数看,2020年底,全国平均职工账户数为258.25户,其中平均职工数最高为央企(503.51人)和山西省(499.91人),说明央企和山西省参保企业规模普遍较大,该指标排名后五的地区为厦门市(17.86人)、青岛市(56.33人)、广西壮族自治区(61.40人)、大连市(63.98人)及宁波市(114.63人),平均职工数最高的地区是最低地区的28.19倍。从这些数据可以解读出诸多信息,例如这表明平均职工数排名靠后的地区中小企业设立企业年金的较多,而参保的大型企业占比偏低。
从企业性质看,随着参加企业年金人数的显著增加,企业年金参保率也拉大了差距。据相关文献统计,国有企业的参保率约40%,远高于非国有企业。同时,企业年金参保企业主要集中在金融、石化、通信、电力等垄断行业或者较大的互联网公司。大型企业的年金覆盖率逐步提高,而中小企业的参保意愿不强。
第四,投资收益面临下行风险。随着近年来全球无风险利率的下行,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国纷纷采取了异常宽松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无风险收益率下行会促使各类资产回报率走低。未来经济发展可能显现“三低”趋势,即经济低增长、货币低利率、资产低回报。结合其他国家企业年金投资经验,从中长期来分析,未来投资收益下行也成为必然趋势。同时,由于企业年金投资中固收占比达到约1/3,而固收类的投资组合大多投资于债市,利率下行对其收益率造成较大影响。在维持现有资产配置结构大体不变的情况下,保持以往收益率的难度加大。
第五,税收优惠政策尚有空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可税前抵扣的比例偏低。根据相关文件,企业缴费最高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但根据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享受税前抵扣的比例最高仅为5%,与单位承担的比例不完全一致,在制度设计上不属于鼓励多缴长缴的机制。二是参保人领取时税率偏高。企业年金不设置抵扣金额,按照七档累进税率征收,税率偏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第六,年金投资考核机制短期化影响投资收益。目前,国内的年金管理普遍没有设立替代率及资产积累目标,缺乏长期发展战略,企业年金投资短期化问题还比较突出,投资目标存在内在矛盾、合同期限和收益考核短期化。以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对比数据进行说明,与企业年金相比,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广,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和风险容忍度较高,更加注重中长期业绩。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2018年,中国资本市场表现较差,全国社保基金依然保持较高的权益性资产仓位,2018年仅取得-2.28%的收益,但2019年其在资本市场回暖时取得了高收益,达到14.06%。同期企业年金由于受考核期较短因素的影响,降低了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2018年收益率为3.01%。但从三年期的维度来分析,企业年金2017—2019年的三年平均收益率大概仅相当于全国社保基金同期收益率的三分之二。其主要原因在于全國社保基金作为储备基金,其风险容忍度更高,且投资范围更广、投资周期和考核周期相对较长所致。
未来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五”时期,要按照中央关于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阻碍企业年金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按照挖潜扩面、区域均衡、优化税率、强化管理、提升收益的发展思路,树立长期化思维推进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乃至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持续扩面
第一,摸底调研企业基本情况。结合“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任务,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由各级人社、税务、财政、商务和统计等职能部门,重点围绕企业分布、参保意愿、设立企业年金的诉求、主要障碍与困难等情况进行企业年金大调研,分区域、分企业性质进一步摸清参保意愿,及时动态了解企业对改进企业年金相关政策体系的意见建议,为企业年金持续扩面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加大企业年金政策普及。一是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企业年金政策宣传,并适应宣传新形势,采用传统宣传与新型宣传并举的方式,通过专题科普、政策解读和微视频等各种形式,多维度加大在职能部门官网和官微等渠道的宣传力度。二是明确宣传重点。着重宣传企业年金的参保优势、设立流程、税收政策、投资增值和领取情况。通过进企业、进基层,把相关政策要点和参保优势向企业及有意向参保的人员讲清讲透,有效解决参保增速变慢的问题。未来可以逐步考虑在政策知晓面提升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实施准强制制度,力争将更多中小企业及参保人员纳入参保对象。三是宣传企业年金长期投资成效。近年来,企业年金投资取得了可观的投资收益,投资正外部效应正逐年凸显。近年来,到期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的参保人员占比大幅下降。2020年,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的参保人仅为当年领取人数的17.5%,绝大部分人采取了分期领取,余额继续参与投资的方式。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参与人长期持有,分期领取。
第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全国层面建立统一的企业年金业务办理与信息公开平台。在现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定期公布企业年金相关业务数据摘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金融机构等信息平台的数据,统筹和强化省级年金管理部门责任,构建一整套常态化的企业年金信息定期公开机制,畅通企业年金信息公开渠道,让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公众、企业员工和研究人员均能通过公开渠道进行相关数据查询和成效分析,促进有设立企业年金意向的企业了解信息有渠道,咨询问题有解答,确保政策落地有温度。
妥善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
一是推广有关经验做法。在国家部委层面,及时总结推广部分先进省市在加快企业年金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通过专题会议经验交流发言、专项工作简报、权威媒体宣传报道、监管部门领导总结讲话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企业年金参保落后地区、落后行业、落后部门,积极学习外省市、外行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体系,鼓励企业逐步分批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建立企业年金。
二是出台激励政策。引导各地优化吸引人才的举措,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作用,努力将建立企业年金作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在各地已出台的人才激励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对部分优秀人才进入重大科技攻关等企业的企业年金补贴制度,提高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人才吸引力度。同时,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情况逐步纳入企业评先评优、享受有关政府奖补政策的参考指标之一,对建立企业年金的中小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已设立企业年金的单位,要加大对政策执行和落地情况的宣传,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用人黏性,逐步将其作为留住人才和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机制。
三是建立约束机制。结合全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在现有企业年金业务数据体系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有关指标体系。如企业参保比例、员工参保比例等指标。建立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如定期的常态化通报制度,提升各省市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各省市、县(市、区)数据有对比、可参照。从政策设计层面为提升企业年金参保积极性、增强参保人信心奠定基础,缩小各地企业年金发展差距。
调整税收优惠等政策体系
一是提高企业年金企业可税前抵扣比例。建议由当前企业最高可税前抵扣5%稳步提高至8%,做到税前抵扣比例与企业实际承担的比例相统一。通过此举改变目前部分企业缴费比例偏低的现状,进一步提升企业缴费率和参与积极性,真正做大做强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尽可能在未来若干年提供合适的养老金替代率。
二是建立鼓励个人多缴长缴的制度体系。一方面,研究提高税前抵扣上限。结合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的现实情况,完善阶梯式税前扣除标准。充分尊重企业职工意愿,调整优化缴费比例封顶限制。允许个人突破4%的个人缴费比例上限,并将个人缴费总额纳入税前扣除,从制度设计上促进多缴长缴,确保企业年金的长期可持续性。建议对于50岁以上的企业员工,阶段性提高缴费比例上限,鼓励年长的企业员工加速企业年金积累,提高企业年金养老金替代率。同时,建议参考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弱化或者取消企业缴费归属期,提高参保人获得感,提升长缴多缴意愿。
三是优化企业年金领取阶段计税政策。考虑企业年金领取阶段无抵扣项目且税率偏高的现实情况,充分发挥税收手段在二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降低领取阶段的税率。特别是要按照重点降低中低收入退休人员税负水平的原则,对于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金合计低于一定水平的予以免税或者低税。具体的免税政策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注重企业年金长期投资
一是适当上调权益类资产上限。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已市场化运作10多年,并取得较好长期投资收益的实际,结合企业年金的长期资金属性,积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顺应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和加速发展趋势,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上各种投资工具来满足年金长期资金保值增值的需要,聚焦企业年金长期保值增值目标,坚持长期战略性资产配置导向,借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权益类资产的经验,制定合理的投资方案,适当扩大投资品种范围,增配权益类资产,通过专业化投资获得更多风险溢价,助力提升企业年金长期投资收益。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募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特别是增配A+H股具有较大价差的价值股,并增配新经济类的股票。通过更加优化的股票市场投资获取更加长期可持续的收益。
二是提高投资养老金产品化比率。顺应企业年金产品化比率逐年提高的发展趋势,完善受托人直投与筛选优质投管人有机结合的投资方式。优化年金产品供给,完善年金产品开发与优化机制,发挥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对产品开发人综合实力及长期收益变动情况的管理和监控,强化企业年金投管人监管,督促其开发更多适合企业年金投资且具有长期投资潜力的年金产品,助推企业年金投资标准化、简便化、规范化。
三是优化投管人结构。目前,企业年金投管人主要由保险公司、银行和基金公司构成。截至2020年底,入选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仅22家,占同类机构的比例偏低。从公开数据分析,现阶段保险公司所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相对较多、占比较高,今后一段时期,要持续强化优秀投管人才队伍培养,逐步培育壮大年金投资机构和人才,注重投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投管人分布和结构,解决保险机构一支独大的结构,促进形成良性竞争格局。如充分发挥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公募基金公司在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和保值增值中的职能作用,通过提升中长期投资收益,形成反哺养老保险体系良性发展格局。加大优秀投管人培养力度,发挥投管人具有专业化投资的优势,强化企业年金投资深度研究,做好极端行业预测,提高资产配置前瞻性,力争在获取市场平均收益的基础上获取更多超额收益。
优化年金投资考核机制
一是参照全国社保基金提高风险容忍度。在年金基金投资范围调整以后,企业年金配置权益类资产的上限高达40%,已与全国社保基金持平。在我国当前执行的养老金体系下,增加缴费、削减待遇和改善投资是确保养老金可持续的三种选项。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及人口变动趋势,改善投资是这三种选择中的最优选项。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参保人未来退休时的待遇水平,企业年金投资要通过资产配置和主动管理增值两个方面提升收益。从2020年企业年金的固定收益类和含权益类的收益情况看,含权益类的投资计划是固定收益类计划的两倍,高风险高收益特征体现得比较充分。从全国社保基金运作来看,其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业绩,对短期风险容忍程度较强。企业年金具有缴费期限长的特点且现阶段按月领取人数比例高。在企业年金投资范围调整、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的人数占比大幅下降的基础上,可通过适当增配权益类资产提高企业年金风险容忍度,助力提升企业年金长期投资收益。
二是注重中长期考核。充分考虑企业年金的长期资金属性,制定合理的生命周期策略,建立与企业年金资金属性相匹配的长期业绩考核机制。改变我国当前企业年金管理中按年、按季甚至按月考核的企业短期年金考核模式,逐步树立以中长期考核为主的导向,将考核周期稳步提高至3年、5年甚至10年及以上。加强对职业经理人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促进其与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同步。
三是明晰委托代理关系中各种权责。准确把握企业年金作为养老钱和保命钱的正确定位,进一步理顺企业年金参保人、参保企业、托管人与投管人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各个角色在年金基金管理、投资中的角色定位、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各个角色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建立适合企业年金管理实际的治理结构,特别是要提升企业参保人的参与感。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化解道德风险,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要求,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提升治理能力,明确监管目标,探索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严格遵循计划层面和组合层面的“双限”要求,切实落实穿透式管理,确保投资的底层资产合规性。
加快配套制度改革
一是加快资本市场良性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法制化水平,把资本市场规范建设转化为企业年金规范高效管理的生产力,丰富投资组合,提高资产配置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大量差异化的固收类、权益类产品,提供更多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参保人需求的年金产品。推动A股机构化、长期化趋势,加大资本市场中长期资产供给,有效解决机构投资者面临的资产荒问题及上市公司特别是科创版上市促进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为企业年金等资金的长期稳定增值提升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居民资产有序向权益市场转移,切实发挥企业年金在稳定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压舱石作用。
二是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年金集合计划。2020年,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中,收益率最高的银华基金含权集合计划收益率达到21.3%,投资保值增值效果明显。要充分发挥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效能高、规模经济效益好等优点,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单独建立企业年金程序烦琐、资金量小、运营成本高等现实问题,在全国层面或者分省区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中小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提升集合计划组合数及资产规模的占比,从机制层面提升中小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大资金组合投资的优势。
三是引导居民将存款转化为企业年金。顺应资管新规实施后,普通投资者对权益类产品的投资需求上扬而自身金融知识匮乏的实际,逐渐引导居民将存款及各类银行理财产品按照一定比例转化为企业年金。促进更多的储蓄、理财资金进入养老金市场。稳步放开个人投资选择权。适应不同企业年金参与者的风险偏好需要。借鉴国外养老金产品管理经验,并有序放开国外養老服务产品有序进入中国市场。使企业年金通过长期的稳健增值,形成重要的补充养老资金来源,逐步提高企业年金替代率,力争使企业年金提供15%?20%的养老金替代率。
(邓小莲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本文编辑/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