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霞
摘要: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期间,建设项目林地需求不断增加,因此有必要规范建设项目林地审批和审核,加强林地资源合理化应用,如此方能促进林业建设朝着可持续方向不断发展。基于此,文章就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展开详细分析,希望能对建设项目林地应用带来帮助。
关键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前言:国内一直对林业资源发展高度重视,从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林地审核与审批将在上述办法与规范下实现原定目标,项目应用林地范围应在这一阶段确定实际边界,便于加强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过程
首先,获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主要包含:核准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采矿许可证、备案确认文件等批准文件;身为批次用地项目,给出来自人民政府的同意批次用地说明书与规划图。其次是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给出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相符的林地现状调查表。最后,用地单位上交材料,用地单位应用林地前,应上交书面申请,具体而言主要包含建设项目内容、名称、申请事项与用地面积等。提交部门是本地县级林业部门,与此同时,还应认真填写林地使用申请表,然后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具证明材料,确保材料内容和规划内容相符。林地应用期间常常会遇到自然保护区,因此森林公园部门和结构应结合申请材料给出相关建议。
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2.1 性质与权限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性质分为有长期使用林地、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临时占用林地等。
(1)长期性林地审批权限;10㎡以下的征收及占用防护林,面积在35㎡下的经济林与材林,还有林地面积在70㎡下的,都交给政府林业部门审核。征地及占地面积在上述面积以上的,需要依法上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让其进行详细审核。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临时占用除防护林与特种林外,占地面积小于2㎡的,可以交由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来审批;对于面积在2㎡以上的,应让省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审批。
(3)直接用地审批权限。森林经营单位在经营林地范围内进行修筑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林业部门结合实际规定进行办理。这里,国有林区建设项目,应让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2 必备材料
(1)项目业主提交材料;一,用地单位及个人方面给出的使用林地申请,然后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二,用地单位资质及个人身份证明;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具体而言,包含核准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备案确认文件、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等文件,作为批次用地项目,可以经政府同意提供用地说明书和规划图;四,局部图;五,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用地单位应给出原地恢复生产条件方案或临时用地等方面协议;六,给出编制单位使用林业可行性报告或者调查表。
(2)林业主管部门完善材料;一,安排2位以上工作人员加强用地现场检查,认真填写相关调查表;二,拟用林地范围、用途、面积等方面内容,并做好信息公示;三,编制使用林地与工艺林占补平衡方案,然后及时报给政府进行审批;四,编制使用林地异地还林方案;五,报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审核建设项目,便于将初审意见与材料全部交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中。
(3)工程设施项目必备材料。森林经营单位给出的使用林地申请,需要认真填写申请表,然后及时给出批准文件说明,然后提供相应设施内容与林地面积等方面说明。
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问题
3.1 使用林地性质问题
很多用地性质多处在长期用地与临时用地间,例如常见的电线路与采石场项目,一般情况下,采石场开采期限为6年左右,开采期间,便于进行滚动开采,如此就可以进行临时分期审批;高压电线走廊处应采伐底端林木,竣工之后方可在上面种植灌木树种,避免树木生长较高,避免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如此方能进行临时申请审批。但是当前林地管理政策对于这种项目用地性质没有进行统一要求,很多县和市都是使用长期用地手续办理,还有些则是按照临时用地规则进行报批,因而使得用地性质确定随意性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核审批工作规范化。
3.2 临时占用林地恢复生产问题
临时占用林地一般时间应在2年以内,避免在占用林地中建立永久性建筑,用地单位自占用期限满后一定要立即恢复生产条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后,林业法规中只规定了用地单位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和临时占用林地恢复生产协议,没有上繳复垦押金,这不能保障项目满期后林业生产恢复条件。
3.3 使用林地占补平衡问题
建设项目应用林地占补平衡过程繁琐,例如常见的核实、确认、审批审核等程序都包含在内。这些环节中,核实环节十分复杂,其主要是由县林业部门带头,组织改革、国土资源及环境保护等部门,乡镇政府、土地使用人员等权利人与技术等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然后给出相关意见,便于及时上报政府审批。具体实施期间,常常因土地使用人和所有人间意见不统一而导致林地占补平衡难以顺利实施。
3.4 同一项目多次审批问题
针对同一项目而言,其中主要包含自然保护区、海岸带、生态公益林等方面,另外还需要审批占补平衡方案,总的来看上报审批次数超过6次。加上项目前置审批次数较多,明显与政府简化服务企业原则不符。
3.5 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问题
省级审核审批项目,市林业主管自接受业主申请后待初审结束后,应组织有关材料及时呈报到林业省局中,待省局审核完材料后,再开展现场查验、审核审批,这一过程相对繁琐。
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建议
4.1 明确项目用地性质与原则
逐一细化项目用地性质管理,创建项目用地性质目录。不同项目使用林地,一般都是通过征收与租赁两种方法进行。若为征用的,通常使用手续需要办理长期的。相反,若用地为租赁的,则应按照情况办理长期或者临时用地手续。若在2年内能将林地及时归还的,还有些虽然时间超过2年,但是项目建设不同占用林地中的永久性建筑的,也应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且待临时用地日期满后,再延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除此之外,均办理长期手续。
4.2 恢复临时占用林地
当前恢复临时占用林地,多是由用地单位实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让行政强制落实。建议中虽然指出林业部门的监督管理地位,临时用地应向林业主管部门上交“复垦林地押金”,保证临时占用林地顺利恢复。再者,由于临时用地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因此应确保临时用地森林植被恢复征收费用标准比长期林地使用费用标准低。
4.3 积极落实审评制度
就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创建系统评审机制。一,诚邀林地使用专家,建立专家团队,科学评审林地使用,确保其使用规范、科学,不断提升林地使用有效性;二,审核部门人员应加强现场查验制度落实,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其全面掌握专业技术,使用林地情况符合审批审核标准。
4.4 健全审核审批权限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期间,林業用地项目越来越多。在简政放权期间,主管部门应努力扮演裁判员,向下级释放更多管理与审核方面权限。将市场主体作用全面发挥出来,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其中。加大林业用地项目监督,保证规范管理与使用林地工作高效开展,确保项目遵照审批审核要求顺利开展。
4.5 科学开展林地保护应用规划
林地作为森林资源中的主要构成,在森林资源中占据重要位置。林内野生动植物应以林木当做重要载体生长,因此林业发展期间,应以林地为基础。加强林地保护科学编制,不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能以此为基础,合理制定相关计划。这一阶段应确保工作协调稳定,具体而言,设计土地主体功能与利用总规划,在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期间,能实现保护区和利用区的有效融合。且当上述条件与实际要求相符后,即可顺利实现建设用地规划目标,最终确保林业用地总量相互平衡。
5 结语
综上,林地同林业发展间密切相关,加强使用林地控制是林地项目审核审批管理的主要目标。因此在规范和约束期间,有关部门应由制度方面着手,加强技术方面研究,积极开展管理工作。面对这一现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可有效满足规范化与程序化方面要求,从而推动计划管理与限额管理工作不断发展,自身质量与工作效率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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