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雷
摘 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内在关系具有动态性、复合性、主体性维度、制度性保障等重要特征。基于有为政府以有效市场为基础、有效市场以有为政府为先导、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对立中统一等辩证关系,形成二者之间的互补机制。为此,需要通过党总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局、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实践、基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进行科学权衡、走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平衡木,从而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内在关系;特征;良性互动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4 — 0065 — 03
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应该如何正确认识与科学把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互之间更好地互动结合。为此,要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二者各自的长处与优势,形成相互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1〕500在此意义上,只有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才能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格局,从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体实力。基于此,需要科学把握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辩证关系,努力达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有机平衡,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不断迈进。
从历史的长时段来看,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内嵌在实现不同社会目标的具体实践中。这一内在关系的存在和发展始终不可能离开具体历史时代,只有紧扣时代发展的步伐,才能准确把握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内在关系的特征,才能避免陷入单一面相的解读层次中。正如马克思所言:“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2〕11与此相应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内在关系也会随着经济社会要素、现实物质要素的变化而不断演变,以适应社会发展与时代革新的内在需要。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内在关系是一个动态过程。正如大国崛起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一样,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内在关系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有效市场是有为政府的基础,有为政府对有效市场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内在关系不能简单从概念出发去考察,这种内在关系内嵌在社会具体发展目标中,它是具体的和历史的,不是抽象的。具体而言,基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发展理念、不同的价值目标来考察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内在关系,可以发现这一内在关系既是一定时代背景制度的合理安排,也是社会现实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而使得这种内在关系的动态性成为一种可能,彰显出不断探索创新和发展完善的动态过程,这也恰恰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学性与整体性。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是一种复合关系。内在的复合关系与社会经济结构是密不可分的。长期中,国家正是深刻把握住这种内在关系的复合性,才能不断调试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之间的关系,从而建构了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有的发展激励机制和经济治理模式。在此意义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内在关系的演变过程呈现出复合式的运行轨迹。因为对中国社会结构的解析不能停留在现象层面,所以不能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内在关系简单化归结为“鱼和熊掌”彼此二分的不相容选择关系,而应该承认这种内在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今天,经济社会领域是丰富多样的,不同领域的纷繁复杂性与差异性是不容回避的现实。为此,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内在关系需要从整体上进行准确把握,建立复合式、多向度的互动发展理念,使二者关系的确定聚焦于中国现实问题并因势而为。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目标追求具有主体性维度。主体性维度即是国家主体。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内在关系统一的基础在于国家主体,结合互动的根由也在于国家主体,即根据国家主体的需要而不断发展演变。为此,国家主体维度成为考察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视角。其实,无论是有效市场还是有为政府,都不是无主体性维度的单纯化经济运行要素,都是为了国家主体的现实需要而存在发展,而这也是二者相互之间辩证关系存在发展的社会价值。在此层意义上,只有从国家主体性的维度分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内在关系,才能彰显出这种内在关系的价值特征。进一步分析,蕴含其间的国家主体性维度是判断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内在关系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而对国家主体性维度的深刻把握及其衍生出的内在关系,只有在现实具体实践中考察,才能更为清晰明了。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交互运行需要制度保障。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交互运行对于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及科学的制度安排对于二者之间内在关系的推进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彼此之间的相互依存如此紧密,彰显着国家经济制度保障的内在规定性。进而言之,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必然要求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而一定的制度安排也会竭尽所能维护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互之间的高效运转。在制度对于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的保障作用认识上,这点是确定的、毋庸置疑的,区别只是在于不同时期形成不同的制度偏好而已。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者是有机统一的,不是相互否定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的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3〕为此,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功能是不同的,互补机制注重构筑一种經济发展同心圆结构,形成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致性基础上的社会功能多样性。这种功能多样性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开展良性交互的前提,而基于互补机制不断优化的经济结构体系和社会内在关联才能真正形成优势互补、同行同向。
有效市场以有为政府为先导。因为市场存在失灵与不足,所以仅仅依靠有效市场难以形成“安全、可靠、有序”的经济秩序,仅仅依靠有效市场也难以自发发展壮大。鉴于此,就需要有为政府的介入,通过以有为政府为先导,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共同参与,弥补市场固有的缺陷,保证有效市场的良性运行。有为政府主要通过国家主体意志、科学的制度安排、具有特色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的市场监督机制,为有效市场的功能发挥提供正确先导,为充分发挥有效市场的经济效应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有为政府以有效市场为基础。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结合成一个有机体,有为政府正是在有效市场的基础上孕育而生,是对传统市场经济制度的超越和延续。随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有为政府的具体实践在现实层面上正是围绕着有效市场健康运行来加以推进的。这一基础既包括市场环境和市场要素体系,也涵盖市场规制和市场组织体系。一言以蔽之,从系统思维来看,有为政府的每个维度都有现实针对性和发展指向性,着眼于有效市场提升的根本驱动力与可持续推进策略,而有效市场作为系统载体为有为政府的实力提升创造更多可能,二者之间形成高度融合和深度互补,共同作用于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整体实力格局的生成。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对立中统一。为何称谓“对立中统一”,这是基于微观与宏观的不同视角。于微观个体角度是存在对立关系,但是从宏观与整体性视角观察,二者之间绝非对立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正所谓政府有为,市场才会有效。实践表明,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都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但是都存在着失灵、失效的问题。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对立中统一是一个历史进程,是二者之间在长期中动态博弈的状态结果。通过博弈使这种对立统一趋于平衡,互补机制趋于完备。在这种对立统一进程中,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互补机制是一个不断进行自我否定、自我革新的过程。质言之,通过对立统一的有机结合,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互补机制在目标上达成一致性,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格局,提供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个体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统一,不断优化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关系。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瞭望远方,时代的桥梁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紧密关联在一起,无论是基于当下还是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中国对于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渴求与盼望是空前的。基于此,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需要坚持党总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局的根本原则,紧扣时代脉搏,全面、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秉持新发展理念,走在持续有机平衡的道路上。
党总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局。党的领导决定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良性互动的本质要求,实现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内在优势的辩证统一。这样的优势具体表现为长期与短期的良性互动、整体与局部的良性互动、中央与地方的良性互动、共同与特殊的良性互动,而这来源于党的指导思想的科学性、政治制度的优势、群众路线的优势、组织制度的优势以及初心和使命。质言之,坚持党总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局与国家的性质是一致的,通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富有特色的宏观调控措施和以民生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机制,把政治优势与制度优势转化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良性互动的效能,为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定好向、掌好舵,从而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实践。新发展理念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绿色、协调、共享、开放、创新的发展理念印刻在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上,是深入破解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良性互动过程中出现的症结的内在要求。新发展理念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路标,具有强烈的指示性,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提供理念指导,使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更加的具体化、充实化,进而实现对二者之间良性互动发展瓶颈的突破和超越。换言之,新发展理念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注入新的生机活力,丰富了二者交互运行的价值内涵,为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指明了动力方向、前进方向、底色方向、空间方向,实现这种良性互动的优化升级。
基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科学权衡。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进入新时代之后,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4〕11社会主要矛盾是国家设定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重要依据,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一种全新的权衡。这一矛盾的转化表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国家发展的出发点,消除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是国家治理的重点。基于此,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需要更加关注落后地区发展、更加关注农村发展、更加关注边缘群体发展、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建设,致力于更均衡的发展、更公平的发展。
走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平衡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良性交互模式是多样性的,是适应具体的经济社会现实需要而产生,从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现实具体实践。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内在关系的有机平衡构成经济社会发展的行进轨迹,这与中国社会经济复杂性的不断跃升紧密关联。正是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互动提出有机平衡的要求,同时为达成内在有机平衡的持续升级、延展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动力,从而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互协调走好平衡木。在一定意义上,有机平衡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形成了有力的支撑,也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熟、系统的重要标识,反过来,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良性互动的现实诉求也为有机平衡提供了巨大推动力,促使这种内在平衡的关系变得更加坚韧和稳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有机平衡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良性互动的必然趋势。为此,需要充分考虑到的二者之间各种有机平衡可能性,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走在持续有机平衡的道路上,进而通过走好二者之间的平衡木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性。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习近平.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 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N〕.人民日报,2014-05-28(01).
〔4〕習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责任编辑:孙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