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吃盔”变“吃亏”

2021-09-15 19:57邱恒元
检察风云 2021年14期
关键词:餐饮公司锅盔徐汇区

邱恒元

選题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小甜锅盔(化名)是某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化名)旗下的知名锅盔品牌,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200余家直营店,1000余家连锁店。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明确要求,店内只能使用从总部购买的印有锅盔注册商标的外包装袋。2019年,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发现,多家加盟店购买包装袋的数量大幅下降,但营业收入并未减少。原来,这些加盟店是向他人购买了印有注册商标的外包装袋。由于外包装袋都是总部指定公司生产的,所以餐饮公司认为有人在未经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印刷带有锅盔商标的包装袋对外销售。对这件事感到无能为力的餐饮公司,通过相关的宣传报道,想到了向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2020年7月14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了餐饮公司反映的情况,并通过研判认为,侵权人可能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便将该线索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很快,被告人刘某和刘某某在山东省被刑事拘留,公安还在现场查获2万余个印有锅盔注册商标的外包装袋。

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餐饮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注册了锅盔商标,有效期至2029年9月6日。刘某生产的包装袋与正版在外观上是一模一样的,只有纸张厚度和内部涂层不一样。通过讯问两名被告人,检察官得知,刘某和刘某某是兄妹关系。刘某负责印刷生产外包装袋,刘某某负责销售。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销售非法制造的外包装纸袋141万余个,金额为人民币14万余元。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和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主讲检察官陈倩点评

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除了食品的制作工艺以外,注册商标也是需要重点保护的知识产权。生产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务必要获得许可和授权才能进行,否则不仅让知识产权受侵害方“吃亏”,更让自己“吃亏”。

(陈倩,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编辑:张程 竺逸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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