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青山 黎磊 李若薇
[摘 要]我国军贸产品直接服务于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外交,是维护和拓展国家安全利益的战略工具,是大国地位、综合国力和国家话语权的象征,分析影响军贸产品出口的因素是研究如何提高军贸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基础。文章分析了影响科研立项、军品研发、市场推介、合同签订、整装生产、产品交付和服务保障七大过程的要素,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影响军贸产品出口因素的层次化模型,为开展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军贸出口;层次模型;市场占有率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6.024
1 引言
联合国对军贸的定义是“军事装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流动”[1]。军贸是服务国家核心和重大利益的特殊贸易活动,也是大国地位和国防实力的集中体现。中国军贸事业的发展曾经历了“军援”阶段和“仿苏”装备阶段,但“海湾战争”的爆发,宣告了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现代战争到来,使得国际军贸市场将焦点转向了高科技武器装备。近年来,随着中国国防工业的高速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武器装备成体系化发展初见成效,同时国际军贸市场对“质美价优”武器装备的需求日益旺盛,这使得中国军贸在国际市场的交易额快速增长。根据SIPRI(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在2018年已跻身全球军贸市场第五大军品供应国[2]。本文拟通过建立影响军贸出口因素的层次化模型,为研究如何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奠定基础。
2 军贸出口影响因素的分析模型
层次化模型采用自上向下的建模方法,可将结构复杂、准则繁多的评价问题分解为若干层次,符合人的分析和判断习惯,具有模型化、数量化的特点[3]。同时层次分析法可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整合在一个体系,具有简明性、有效性和广泛适用性的优点。所以本文以层次模型为原型,构建影响军贸出口要素的层次模型。
3 军贸出口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建立层次化模型前,应首先明确评价目标的内涵与外延,将可能影响军贸出口的要素划分为若干侧面,并逐步细化。对于军工企业,军贸项目一般需要经历科研立项、军品研发、市场推介、合同签订、整装生产、产品交付和服务保障七大过程。
科研立项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审查、批复立项三个环节;军品研发主要指根据军品质量管理流程,完成原理样机、工程样机及设计定型(外贸技术鉴定)等科研环节;市场推介主要指针对特定用户进行专题交流、靶试表演、大型展会或其他形式的专项推介;合同签订主要指军贸公司与受让国及军工企业针对特定的武器装备完成合同签订,目前中国只有十家外贸公司具备承办军贸合同的资质;整装生产主要包括在国内完成武器装备的零部件生产、总装及总调;产品交付主要指军贸公司将武器装备整装运输到受让国,并在到港后完成产品验收;服务保障主要包括完成产品交付后开展武器装备使用教学及售后服务保障工作。
为了更加全面地分析影响军贸产品出口的因素,本文将层次模型的第一层级分解为外界因素和自身因素,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可能会影响军贸出口七大过程的要素。
3.1 军贸出口的外界影响因素分析
(1)政治环境是中国开展军贸活动的首要考虑因素。如向他国出售武器装备的行为会给中国国家战略安全带来较大潜在风险,则需要谨慎对待;接受国的国内政治局势不稳定或存在较大动乱风险对军贸活动也有较大影响,如在合同签订的关键时期,恰逢接受国发生政治变革,将直接导致合同终止;军贸活动还应考虑接受国政治制度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如接受国采用的是多党议会制,那么政党之间的轮换将直接影响合同的签订;由于军贸活动的特殊性,每一次军贸活动都可能对国际局势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军贸活动常会遇到第三方国家或组织以威胁、胁迫等手段干预,迫使受让国放弃或变更采购计划。比如,土耳其曾迫于北约方面的干预,最终放弃了从中国采购某型防空导弹的计划[4]。
(2)接受国的经济状况直接决定接受国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军贸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贸易,但其本质也属于商业活动,军贸的基本功能是搭建经济利益与军事能力之间的桥梁。接受国的经济形势直接决定了其履约能力,而经济形势主要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由于军贸合同具有履约周期长、金额大的特点,如接受国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一般,但其是以石油等自然资源的出口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则为军贸“溢出效应”的发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比如,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在开展军贸业务的同时也在积极发展海外石油及矿产战略资源开发,采用“以货易货”的方式实现互利共赢[5],所以财政收入组成也是影响军贸出口的重要因素;汇率对国际贸易调节作用比较明显,因为军贸交易额往往较大,人民币升值将直接导致军工企业获得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减少。
(3)公约及法规明确了国际社会需要共同遵照的活动准则,军贸作为一种特殊的贸易行为,需要遵守国际军贸市场的行为准则。中国一直严格执行国际社会制定的各种防扩散公约,如已签署的《武器贸易条约》等,同时还以尚未加入的国际公约为准绳,如中国军贸一直严格执行《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中“禁止出口射程超过300千米及500千克载荷完整火箭系统”的条约。为了进一步规范军贸活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执法机制和法律体系建设。目前中国已经拥有一套完备的军品出口管制法规体系,采取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清单控制方法等出口管制措施,切实提高了对武器装备的出口控制能力。比如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这两部管理制度,明确了武器出口的范围[6]。因疫情等突发事件颁布的临时防疫管控措施对军贸活动短期内影响较大,如受让国为了减少病毒传播,停靠船舶需要经过當地卫生疾控部门的检疫才可进港,这将对到港时间产生直接影响。而受让国长期性的政策法规会对军贸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带来极大的影响,如印度尼西亚为了促进其国防工业基础的发展,启动了军品贸易补偿和对销贸易计划,这就要求在与印度尼西亚开展军贸活动时要提前制定好对销策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