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
特區政府一直強調廣大的公務員是特區政府最寶貴的資源,亦十分重視公務員的發展。為此,在公共行政改革中,特區政府都將公職制度的發展作為重點去推行。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公職制度得到了不少的完善發展,尤其2018年《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修改,將195 與 260的職程合併,並取消了主管人員被終止委任後回原職程的六個月試用期制度,使公職人員的發展得到進一步提升及保障,進一步回應了公務人員的訴求。
然而,隨著社會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多,單一形式的改革,難以改善公職內部機構職能不清、公職人員發展空間不足及差別對待的不公、跨部門協作等根深蒂固的問題。長期以來,特區政府缺乏全面統籌推進,導致公職制度難以得到及時跟進及改善,以致廣大公務人員只能苦苦艱守,可謂:進無去路,退無保障,使廣大公務人員長期存在士氣低落,更使特區政府的公共行政發展裹足不前,深深影響了社會發展。
新一屆特區政府在行政長官的帶領下,一上任就總結了澳門回歸二十年的發展,並清楚指出了澳門在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深層次結構問題,更提出了“先立後破”的發展方向,以穩中求進進行行政改革。這使社會對行政改革增強了發展的信心,更寄予很高的期望,特別是廣大的公務人員希望能在部門合併中優化職能、職程制度,讓公務人員有向上流動的公平發展,更希望能在社會的發展中,進一步完善公職退休保障、進一步簡化公職招聘制度,鬆綁公務人員發展,使公務人員能真正流動起來,更好提升公務人員的士氣,推動公共行政的發展,和澳門社會的持續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建議:
1、職程制度是深深影響廣大公務人員的職業生涯發展,不少的公務人員為了更進一步的職業發展,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自己的學歷水平、專業水平,然而在公職職程制度中並未有因這些轉變而發展,導致學歷與職程不對等、專業與職程不對口等問題。特區政府應因應社會發展,設立檢討機制,進一步推進職程制度完善,以構建更為合理、更為科學的、更為公平的職程制度,讓廣大公務人員能有空間發揮所學、所長,以促使公務員有更好的職涯發展。
2、針對公職人員的退休制度,特區政府除2007 年提出公職金制度外,就未有任何變動,導致公務員體制僵化,難入又難出。特區政府應有所立,尤其要考慮其他地區的有效經驗,試點推出“公務員自願退休計劃”。同時,也要增加向基層公務員發放50點退休生活津貼,以更好保障退休人員生活。
3、在公職招聘制度上,特區政府經過多次修改,也逐步優化,然而由於澳門人口的結構,公職的招聘比較多形成了內部競爭搶人,特別是一些實位編制,更是內外交戰,即使是做了十幾年的同部門同工種的合同位人員都要去考。這種同部門、同職位卻不同保障,使行政消耗巨大,更造就人心的不穩定。特區政府應全面檢討編制內與編制外的劃分聘用制度,更要創設合同位向實位流動的機制,以更好穩定人員、人心,以更好穩定公共行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