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并发布了相关政策解读。
《规定》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圍、送检比例、送检范围、取样人员职责与任职条件、见证人员职责与任职条件、技术要求等共25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要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保障性住宅工程应当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要求的17项必检材料包括地下、屋面、厕浴间(有防水要求的阳台)以及防渗接头等防水材料。
《规定》还要求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每个工程项目的取样人员、见证人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1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工程项目,取样人员、见证人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2人。
《规定》还将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监管纳人信用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摘编自山东省住房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