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吴瑕
一个经济圈,川渝相向而行。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协同立法,是川渝两省市人大下的“第一步棋”。7月1日,川渝两省市首个协同立法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施行。
以协同立法为突破口,川渝两省市人大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铁路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工作,凝聚起建设“经济圈”的共识与力量。四川有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殷鹏飞十分看好两地的营商环境:“川渝协同立法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企业而言是非常好的消息,未来两地的经济交流将更加密切。”
一张“协同”牌
协同,一直是贯穿川渝两省市人大立法的“主线”,也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关键。2020年7月,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签订《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成为两省市协同立法的首个项目。对于第一次开展协同立法的川渝两省市人大而言,如何打好“协同”牌,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
“这种‘协同体现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草案制定中,就是‘立法项目协商确定、立法文本协商起草、立法程序同步推进、立法成果共同运用、法规实施联动监督。”作为《四川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承办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张学美对《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很有心得。
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是两地协同立法的显著特点。为防止立法差异造成两地融合发展中的壁垒,川渝两省市人大专门研究制定了协同立法工作办法,让协同立法在制度层面得以固化。
经过一年多的磨合与突破,两地以制度为保障,联合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立法调研的协同度越来越高。
嘉陵江,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流经川渝两地多个区县,但多年来各地在生态保护中各自为战,碎片化的管理模式让两地的协同度并不高。“但在川渝两省市人大的努力下,两地针对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协同立法,在形式上有了创新,四川以‘条例,重庆以‘决定的形式分别出台。”在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法治与标准研究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张璐看来,无论是在协同机制、协同方式、协同内容上,两地的协同程度都在逐渐加深,“这能更好地实现对嘉陵江全流域的管理保护。”
相互学习借鉴的思想碰撞
去年9月、12月,川渝两省市人大多次组织两地专家在嘉陵江畔开展共同调研,双方为制定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广泛交换意见,在立法机制、立法重点、立法计划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联合调研、联合座谈是协同立法的基础。”张璐说,正是在思想的交流碰撞中,才有了两地在立法形式上的创新。而像这样频繁的交流互访,在首个协同立法成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表现更甚。
回忆起《条例》的制定过程,张学美说:“川渝两省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分别确定了分管负责人和承办人,双方互留了电话,还建立起了微信群和QQ群随时交流,沟通非常频繁。”
一条一款的交流,张学美用“就像组成了一个更大的立法工作班子一样”来形容和重庆人大协作起草《条例》的过程。“以前我们在立法时不会去征求其他省市人大的意见。但在这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草案制订中,我們成立了工作专班,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张学美说,川渝两地的市场环境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双方合作的目标都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除了线上不间断的经常性沟通,川渝两省市人大还会定期召开阶段性会议,充分发挥法治智库的作用。去年8月,两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第一次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对立法进度安排、条文内容设置进行充分沟通。今年2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川渝两地6所院校20余位专家展开了一场才智交融的思想盛宴。
“经常性沟通+阶段性开会”,在“你来我往,常来常往”的频繁交流之下,两地共同完成了川渝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步调一致”的立法
翻开川渝两省市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难发现,两省市条例的框架结构基本一致。“关于两省市协同的内容是两地共同研究决定的。”张学美说,条例总则中,对川渝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四川的第六条和重庆的第九条作出了一模一样的规定。
像这样完全一致的规定,在条例相应章节中还有4处:“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和“支持成渝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互认”。
除此之外,两地针对同类事项还作出了30多条相似规定,实现了重要制度相对统一、相互衔接。譬如以立法的形式将成渝地区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等营商环境服务措施固定,能更好地促进区域内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成渝地区的高质量发展。
条文内容的直观反应是对川渝两省市“步调一致”协同立法的有力印证。已通过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还特别设立了“区域协作”专章。“专章从规划、污染防治、应急等方面,规定了与邻省市的协同机制、方式和内容,而重庆方面拟出台的法规性决定,其协作内容和四川相一致。”张璐坦言,设立“区域协作”专章,能对嘉陵江流域的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等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
合作愈深、成效愈显,川渝两省市人大协同立法的深度、广度正不断拓展,为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释放出新的市场活力。(责编/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