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排放控制法规解读及应对

2021-09-14 20:50肖飞杨阳
机电信息 2021年23期
关键词:排放控制技术法规

肖飞 杨阳

x摘要:针对船舶柴油机污染排放控制,介绍了我国船舶排放污染概况,解读了国内外船舶排放控制法规,分析了我国船舶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的研究现状,阐述了船舶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情况,并提出了未来船舶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船舶柴油机;排放;法规;控制技术

0 引言

目前,柴油机仍然是船舶的主要动力源之一。柴油机工作过程中会产生NOx、SOx、PM、CO2、CO、HC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是导致雾霾、光化学烟雾、酸雨的主要原因,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危害。为了控制船舶排放污染,国内外相关机构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法规。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ne Organization,IMO)、欧洲、美国等走在世界前列,已陆续颁布了船舶柴油机排放控制法规,对船舶污染物提出了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我国也在加紧开展船舶排放污染控制工作,已发布首部关于船舶发动机排放控制的国家标准。但我国船舶排放污染治理工作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船舶排放控制任重道远。

本文将介绍我国船舶柴油机排放污染概况,解读国内外船舶柴油机排放控制法规,分析我国船舶柴油机排放控制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阐述近年来在船舶污染排放控制方面的技术研发情况及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1 我国船舶排放污染概况

我国拥有丰富的沿海及内河航运资源,是世界航运大国。据统计[1],全球十大集装箱港口有7个位于我国,年吞吐量占全球近3成;沿海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5 675个,内河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26 085个。2020年,全国港口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高达145亿t[2]。

当前,航运业发展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船舶排放污染治理形势日益严峻。船舶排放已成为我国沿江、沿海区域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2019年,船舶排放的NOx、PM和HC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排放的28.2%、24.2%和19.8%[3]。港口城市船舶排放污染尤为严重。以上海为例,2010年船舶排放污染对上海大气污染物总量的贡献主要集中在SO2、NOx和PM10,分别达到12.4%、11.6%和5.6%[4]。因此,船舶排放污染控制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 船舶排放法规

鉴于船舶排放污染的严峻形势,国内外纷纷制定了日益严格的船舶排放法规加以应对,主要包括IMO国际航行船舶空气污染排放的控制要求以及美国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船舶排放法规、欧盟法令、《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等区域性船舶排放法规。目前,排放法规已成为船舶行业准入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下面主要对IMO及我国船舶排放法规进行简要介绍。

2.1    IMO船舶排放法规

1995年9月,在伦敦召开的IMO第37次会议(IMO MEPC37)上,MARPOL 73/78附则Ⅵ(即《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被正式提出。

(1)IMO船舶排放控制區。

附则Ⅵ的签署国可以向IMO申请设立更为严格的“排放控制区”(Emission Control Area,ECA)。目前IMO已批准生效的船舶排放控制区共有4个,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5]。

(2)NOx排放控制。

如图1所示,NOx排放控制标准分为Tier Ⅰ、Tier Ⅱ、Tier Ⅲ三个阶段,分别于2000年、2011年、2016年实施。目前,排放控制区执行Tier Ⅲ限值,Tier Ⅲ仅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后的新造船,以完成龙骨铺设为节点进行划分。全球其他区域执行Tier Ⅱ限值。

(3)SOx排放控制。

IMO主要通过燃油硫含量限值来控制SOx排放,但也允许在燃用高硫油的情况下使用尾气净化装置来满足SOx排放要求。SOx排放控制标准分为3个阶段实施。在排放控制区内外实施不同的SOx排放限值。目前,排放控制区内的燃油硫含量限值为0.1%,全球其他区域自2020年1月1日起燃油硫含量限值为0.5%。

2.2    我国船舶排放法规

(1)我国排放控制区。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规定[6],我国的排放控制区范围是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京津冀)水域的内河水域、沿海水域(12海里)及港口。现阶段,我国排放控制区主要控制SOx排放,要求燃油硫含量≤0.5%,但也允许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

(2)我国首部船舶排放国家标准。

我国船舶发动机排放控制的国家标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于2016年8月22日发布,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7]。

总体而言,虽然我国近年来加紧开展了船舶排放污染控制工作,目前已实施《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并且已发布首部关于船舶发动机排放控制的国家标准,但是我国船舶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控制水平相对较低,主要表现在:船舶排放法规实施时间较晚,相对严格的控制法规刚刚实施或在未来几年才会实施;船舶排放污染物控制种类少,目前已实施的法规仅控制NOx和SOx排放;排放限值标准低,船机限值明显低于其他移动源排放限值,如车用柴油机;技术能力相对薄弱,我国船舶排放控制技术研究起始于近十几年,技术开发及工程应用经验积累较少。因此,我国船舶排放污染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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