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历史建筑保护活化经验及其启示

2021-09-14 02:51夏倩甘满堂
台湾农业探索 2021年3期
关键词:台湾启示

夏倩 甘满堂

摘 要:【目的/意义】在大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研究我国台湾地区“老房子文化运动”,可为大陆保护乡土建筑文化遗产提供经验与借鉴。【方法/过程】运用案例分析法,梳理台湾历史建筑保护过程,并着重以台湾“老房子文化运动”为例总结历史建筑保护活化的成功经验。【结果/结论】在拯救农村老屋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政府应扮演引导角色,激发民间活力,注重老屋修复活化再利用,才能真正赋予历史建筑新的时代内涵,从而更好得保护文化遗产。

關键词:历史建筑;老房子文化运动;文化遗产保护;启示;台湾

Abstract: 【Objective/Meaning】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Chinese mainland, the study of the “old house cultural movement” in Taiwan region can provide experience and referenc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ultural heritage of vernacular architecture in the Chinese mainland.【Methods/Procedures】By using the case analysis method, the protection process of historical buildings in Taiwan was sorted out, and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historical building protection and activation was summarized by focusing on the “old house cultural movement” as an example. 【Results/ Conclusions】In the process of saving the old rural houses and implementing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y a guiding role, stimulate the vitality of the people,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restoration and re-use of old houses, so as to truly give new times connotation to the historical buildings, and better protect the cultural heritage.

Key words: historical building; old house cultural movement;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enlightenment; Taiwan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其中,历史建筑不仅是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也是历史记忆的载体、地域文化的展现,有着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但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等原因,人们纷纷从窄小的旧屋搬到新居,公共空间无人维护,许多历史建筑也随之衰败。更有一些单位、部门团体,因只顾眼前利益,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指标,对历史建筑进行拆毁式破坏。据调查,大陆古建老宅有的已成功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归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而有的却处于修复之后不知如何处理、甚至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我国台湾地区在很早之前就开始注重保护历史建筑文化遗产,通过“老房子文化运动”,在历史建筑保护活化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海峡两岸同根同源,借鉴台湾地区历史建筑保护活化方法对大陆古建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1 台湾历史建筑修复历程与现状

根据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有形文化资产包括古迹、历史建筑、纪念建筑、聚落建筑群、考古遗址、史迹、文化景观、古物和自然地景、自然纪念物。其中,台湾的历史建筑的起源和发展与大陆建筑同根同源,密不可分。公元230年,大批的闽南人移居台湾,在台湾岛内修建了大量的庙宇和住宅,成为最早的台湾建筑风格。自此之后,尽管台湾被外敌强占,却仍然在压迫之下探求民族传统复兴之道,继续沿用中华木结构风格造型和技巧,在街市保留清代南方布局架构[1]。这些建筑遗产不仅是台湾历史的缩影,也是台湾文化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台湾历史建筑,对深化闽台文化认同感、加强闽台联系有着重要作用。

1.1 萌芽阶段

台湾文化资产的保护工作发起于台湾古迹运动。在清政府治理期间,由清代地方官员编纂的台湾地方志和文人雅士撰写的诗作文章中就出现“古迹”“名胜”“遗迹”等词,由此可以看出,清代台湾便已萌发文化资产观念,但此时并没有文化资产保护修复的相关规定。此后日本侵占我国台湾,对台湾建筑进行不当使用甚至破坏,为避免台湾人民的反感,桦山资纪发布所谓“有关本岛既有社寺保护”谕告,之后又为强化对台湾的殖民统治,日本开始对台湾建筑古迹进行大规模的普查,修撰一系列的史料书籍、建筑杂志。直至1922年,“台湾总督府”颁布所谓“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在台施行令”[2],尽管如此,因盲目进行市政发展,台湾地区许多重要历史建筑遭到拆除。1945年,日本战败,国民党接收台湾,政权的更迭直接影响台湾文化资产保护的发展,国民党所带来的“宫殿式”建筑风潮风靡全台,将台多处地方性建筑进行忽略地方性文化的“误解式修改”,对台湾建筑产生严重影响。1956年,工业化带来的经济发展也提高了观光产业市场需求,但由于人力和资金的匮乏,以及当局一心发展古迹观光产业,忽略古迹内涵,古迹保护范围局限,令建筑古迹的修复工作结果不甚理想[3]。可以这么说,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台湾历史建筑保护主要停留在政策制定和史料调查层面,处于保护的萌芽阶段。

1.2 成型阶段

20世纪70年代,乡土运动成为国际性潮流,欧美反文化运动价值观念传入台湾。台湾经济快速发展,历史建筑却受到极大的破坏,此时台湾已出现建筑就地保护的保守派主张。而后,林安泰古厝事件直接引起了古厝“就地保护”还是“移位拆迁”的社会讨论,尽管结果以林安泰古厝异地迁移告终,但此事件有效联结了热心建筑保护的社会团体的支持力量,专业实践的可能性与空间生产链条由此形成,为古迹保护立法的到来做好了充分准备[3]。1977年,随着台湾当局對文化建设的重视度不断提高,1981年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成立“文化事务管理委员会”,1982年所谓“文化资产保存法”颁布,1984年文化资产保护其他有关规定通过。此后,该“文化事务管理委员会”多次举办古迹修护技术研讨会,并成立文化资产研究中心,集建筑界、文献界专家学者的力量,投身古迹修护保护工作。尽管如此,这项政策在执行初期仍然面对着多项挑战。古迹指定仅由上级政府代表和专家学者决定,地方社会网络和集体记忆被忽视,这样自上而下的集权性不仅让地方缺乏热情也不被民众所认同,缺乏对发展权损失的补偿机制和对古迹使用与维护的严格限制也引起民众对于古迹指定的反对[4]。虽然所谓的“文化资产保存法”明确了文化机构的职责、维护了文物古迹的保存,促进了台湾文化保存意识的觉醒,但在实践操作中因背离民众而导致困难重重,因而这一阶段的历史建筑修复只是成型阶段[5]。

1.3 成熟阶段

1987年,政治上束缚台湾的戒严令清除之后,民间力量蓬勃发展,成为古迹保护新活力。伴随“聚落保存”与“社区总体营造”两个论述相辅相成,台湾当局也意识到建构民众认同的重要性,台湾当局的文化政策终于转向,社区参与和古迹保存活化的理念开始抬头[4]。台湾学界提出应修撰民间版“文化资产保护法”的主张,认为古迹保存应注入民间活力,让地方参与,强调地方文化认同和地方历史注释,并且需在经济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1999年,在台湾“九二一”大地震震后重建工作中,大量文史工作者和民间社团展现出的灵活性与运作能力,成为加速扭转由政府全面主持自上而下修复古迹的诱因[4]。2002年,在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实施“新故乡社区营造计划”之后,社区营造的热潮由此掀起,各项历史建筑的再利用与活化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竞相启动[6]。2005年,在参考其他发达国家与地区的保护制度,以及文化资产保护相关规定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的基础上,所谓的“文化资产保护法”再一次进行修订,进一步扩大了文化资产保存范畴,明确了文化资产的管理权责,并修正了古迹、历史建筑与聚落保存及再利用原则,古迹保存实践也不再受限于建筑本体修缮与维护的静态保护,而开始转向关心当地居民的感受、再利用和活化地方古迹为主[4]。在这个阶段,相关规章得到进一步完善,修复活化方式更加科学,历史建筑保护活化工作迈入成熟。

2 台湾“老房子文化运动”的做法

目前台湾政策规定对公有文化资产保存再利用还不够友善,台湾地价调涨、公有财产相关规定、使用费(租金)计算方式和土地税相关规定也未与文化资产保护相关规定并进,历史建筑保护面临着经费紧张的窘状。据统计,台北市有427处历史建筑,是全台最大文化资产宝库,然而许多古迹、历史建筑和文化景观都因年久失修而逐渐为人淡忘。为了强化台北市老房子的保存活化与再利用,加速修缮效率,台北市文化事务管理部门推动“老房子文化运动”计划,通过公开标租的方式征求再利用经营团队,整合公、私部门的资源与效率,引入民间资源对公部门中登记在案的老房子进行修复、经营,希望可以借由这项计划,唤起人们对老宅的热情,从而为台北市的老房子注入新的活力。得益于“老房子文化运动”的融合机制,团队在修缮与经营一体的规划下有更大的自主空间参与改造老房子,再利用的效率与契合度得到有效提升,老建筑活化的各种可能性也由此增加。台湾“老房子文化运动”的具体做法如下。

2.1 政府引导支持

有别于以往历史建筑修复中政府的主导地位,台北市文化事务管理部门是老房子文化运动重要的引导者和融合平台。“老房子文化运动”第一期于2013年开始,台北市文化事务管理部门依产权状况评估一栋老房子是否适合纳入修复计划,再以公开征求的方式,开放有意愿投入经费修复并发挥再利用创意的团队申请、提出修缮与再利用计划,经公开评选后再进行签约予以经营建筑物的权利。之后,团队就可以动工修缮,修缮完成且审查通过,就会被许可运营。在整个修复进程中,台北市文化事务管理部门会进行计划进度的审核与监控。第一期老房子文化运动成果显著,在短短一年中就成功修复活化了10栋老房子。2017年“老房子文化运动”第二期启动,台北市文化事务管理部门更加开放老房子现场勘查的权限,表示对老房子有热情、有想法的团队或个人都可加入老房子再生的行列,鼓励多元使用或利用,共享行销与媒体资源,并在每年定期考核管理维护情形,把关文化资产保护状况。不过由于近年来台北地价税大幅上涨,参与“老房子文化运动”的民间团队除了出钱修复历史建筑外,还得支付每月租金和高额地价税,这令许多团队望而却步。针对这种困局,台北市文化事务管理部门修订了“出资修复公有文化资产租金减免办法”,指出每年的被减免金额需视承租人管理维护情形由文化局办理《考核会勘》核定减免比率,最高可以达到100%全额减免。

2.2 社会力量参与

由于古建材料的稀缺性和修复手法的专业性,古迹、历史建筑活化需要的大量人力、资金,光靠行政部门的力量花上几十年的时间都不见得能够完成。文化资产保护相关规定也提到所有权人有必须维护管理、修复利用历史建筑的义务,不过文化资产维持不易,多数的拥有者都没有足够的财力与心力来执行。台北市“老房子文化运动”的出现,就是导入民间资金与力量的解决方案。为了强化台北市老房子的保存活化与再利用效率,“老房子文化运动”透过公开招标评选,融合民间单位修复再利用闲置的文化资产,借由民间创新的思维,为文化资产注入新生命。在该运动中,老房子所有权人可以提供活化标的(文化资产),包含市定古迹、历史建筑、文化景观等。民间企业投入修复资金,对老房子进行活化利用,后期继续管理运营。他们可以在老房子文化运动官网查看目标建筑的招标公告,拨打专线预约现场考察,依据招标公告与投标须知撰写计划书。若计划书被采纳,台北市文化事务管理部门会发出评选会议通知,评选通过即可得标,得标之后交送《细部修复计划书》就可以动工修复。产权人与修复团队的支持配合,是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社会资源充分整合的体现。

2.3 注重活化利用

修复虽是历史建筑活化使用的关键,但是如何活化、是否融合建筑的历史脉络等,都是评选民间企业进驻的重点。过去古迹修复在硬件修复完成后就委外营运,但是“老房子文化运动”则不然,修复经营的队伍不但要修复老房子,重要的是还要后续的活化再利用。老房子的经营模式是否能很好地体现历史建筑的时代记忆和历史文化,这是“老房子文化运动”启动时引发的社会讨论,不过从台北市目前的政策看,对历史建筑的经营范畴的规定反而是更放宽了。为减轻团队负担,加速历史建筑的修缮再利用,台北市文化事务管理部门重新制定合同限制,对老房子的使用规定也不再限于文创事业,只要能提出合理的好企划案,可以将老房子打造成民宿、精品店、咖啡厅等来运营。位于金华街的金锦町、临沂街的公益图书馆、和平东路上的声音光年艺文空间,还有八德路上的一号粮仓……都是本次“老房子文化运动”的产物。这些文化老宅资产被修复之后,不但还原了其原有的样貌,更通过建筑团队和设计师新思维的注入,赋予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生命,间接地让台北市多了些商业与科技气息以外的文化味。

3 台湾历史建筑保护活化的启示

台湾地区历史建筑保护活化工作日臻完善,“老房子文化运动”更是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为大陆历史建筑保护活化提供了诸多有益的经验启示。

3.1 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作用

政府是政策的制定者,经费的支持者,除此之外,政府还扮演着融合协调的重要角色。从台湾历史建筑修复活化的历程来看,台湾当局经历了重视文化资产保护工作,全面主导修复工作,最后将主导权下放民众的转变过程。从政策的制定、专门机构的成立和经费的减免支持,台湾文化事务管理部门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政府作为官方的行政机构,通过对计划书的选择和修复进程的质量把关,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企业在修复过程中出现不正当修复和过度商业化的问题,从而免于失去历史建筑自身的文化韵味,这也体现其高效的职能特性。因此,在历史建筑修复活化等文化资产保护工作中政府在其间应扮演引导角色。

3.2 激发民众的古建保护意识

在台湾历史建筑修复历程中,民众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老房子文化运动”中也少不了民众的参与和支持。建筑的建造者是人,使用者也是人,只有开放建筑的修复使用权,让民众参与,才能真正讲好历史建筑的历史故事。在“老房子文化运动”中,除台北市文化事务管理部门之外,另外两个不可或缺的角色是房子的产权人和实施修复活化行动的企业团队。产权人愿意提供老房子,避免了产权纠纷,也给了企业修复活化的自主性。企业踊跃出资,积极参与,有效解决了建筑修复过程中资金紧缺的难题。先有古建保护意识,才能有保护修复行动。因此,要激发民众的古建保护意识,给予民众充分的修复自主性,利用民众创新思维,集合民众手中的资金力量,才能让历史建筑修复活化工作顺利进行。

3.3 修复与活化并重

历史建筑的重生不应局限于材料与架构的修复与再造,这样的修复再造只是一种静态保护,活化利用才能实现持续性的存留发展。光有面子和里子只是一具空壳,注入灵魂才是真正的重生。历史建筑有无可比拟的特殊性和故事性,停留在表面的修复保护无法发挥其在社会中文化情感的塑造功能和历史记忆的存续功能。时代的发展赋予建筑更多的文化内涵和空间形态,保护工作也不应只局限于表面。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现代的审美观念与价值理念,结合多种活化手法,这样才能跳出历史建筑保护的窠臼,赋予历史建筑新的时代内涵。

4 结语

在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有绝大部分是历史建筑文化遗产或遗址,其中,历史建筑是人类创造的体量最大、数量最多、分量最重的物质文化遗产[7]。作为古人留下来的物质财富,文化遗产因其文化内涵更加凸显价值。我国幅员辽阔,地域文化各有特色,历史建筑便是这丰富灿烂的文化载体。除此之外,文化遗产还因其特殊性和稀缺性而拥有经济价值。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可以让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相辅相成,令文化价值生成经济价值,在实现经济价值中发挥文化价值。相较于城中的历史建筑,乡土历史建筑大多坐落在深山之中,不具备交通便捷、人来人往的社会环境,而且这些建筑多以土木结构为主,修复难度大、费用高,靠政府力量难以支撑,更不用说民间力量了。若不多给予一些关注,随着空心村的形成,这些宝贵的建筑都难以逃脱衰败的命运。时代的发展促使人们提出了更高的生活要求,古建筑的修复也应与时俱进采取更加创新的保护手段。大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在拯救农村老屋方面,通过借鉴台湾“老房子文化运动”做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民间活力,有益于推动农村老屋的修复活化再利用。

参考文献:

[1]贾志峰.台湾建筑的起源与发展[J].山西建筑,2010,36(27):11-12.

[2]林一宏.台湾文化资产保存历程概要[J].台湾博物馆学刊.2011,64(1):75-106.

[3]叶乃齐.台湾古迹保存技术发展梗概[C]//中国紫禁城学会.中国紫禁城学会论文集:第四辑,2004:225-235.

[4]魏成.政策转向与社区赋权:台湾古迹保存的演变与经验[J].国际城市规划,2011,26(3):91-96.

[5]谭敏.对抗与融合:台湾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保存問题研究[J].台湾研究集刊,2015(1):79-85.

[6]魏成.社区营造与古迹保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地区古迹保护的经验与启示[J].规划师,2010,26(S2):224-228.

[7]马晓,周学鹰.兼收并蓄 融贯中西:活化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翁丁村大寨与白川村荻町[J].建筑与文化,2013(12):13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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