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生 郭晓峰
“这里是矿区,不是公园,请尽快离开。”面对误入矿区的游客,杨集镇嘉和矿业负责人不得不亲自出面解释。
走进嘉和矿业修复区,石壁上灌木林生长茂盛,各式各样的鲜花娇艳欲滴,笔直挺拔的树上挂满果实,难怪游客们会被吸引到这里。
近年来,方城县把矿业领域作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通过部署开展矿山生态环境“全域治理”专项行动,积极构建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有序利用的管理机制,打造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共治格局,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全域排查找问题
该县自然资源局抽调矿产管理、执法监察、地理测绘和基层国土所等内设机构成员,与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及涉矿乡(镇)主动对接,联合组建排查专班,全面排查矿山企业及历史遗留矿口现状问题、造成山体破坏的责任主体、持证矿山及无主矿山需恢复治理面积、违法矿石加工点整治情况。对山高林密、位置隐蔽、交通不便的区域,利用高空航拍技术进行拍照、测绘,根据航拍和测绘数据逐点进行实地勘验调查,并根据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为杜绝排查工作中出现敷衍了事、漏点漏项等不负责任的排查现象,该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多次亲临一线,现场办公,高位督战,精准指导,要求排查工作必须坚持质效并重,做到深入细致、准确全面,成果可信,为跟进问题矿区处置处理、追责问责提供翔实无误的一手资料。
全域监督严把关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该县自然资源局逐项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分类处置。经查明属违法开采的,联合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按程序联合查处到位;对私挖滥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权重利益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持证矿山和以各类工程名义违法违规采礦行为进行整顿规范,坚决纠正盗采滥采和越界越层超规模开采行为,问题严重的依法处理并取消许可手续;对所有的矿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检查,从严查处购买加工来源不明的矿产品、为盗采资源分子销赃的加工企业,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停产停电,集中处置和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
为确保全县矿山开发秩序及生态环境治理在规定治理期内取得成效,该县自然资源局在抓好涉矿领域全域排查、全域追责、全域修复任务的同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实行科级干部驻点、国土所长驻所、包矿人员驻矿“三驻”制度。驻点职责为督查本系统参与行动人员履职情况,驻所职责为调度本所力量参与配合所在乡(镇)工作,驻矿职责为监督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为保证“三驻”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跟踪问效,同时要求,局科级干部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好机关各项管理规定,借助督查问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全域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全域治理增颜值
为了抢抓植树种草、绿化矿山的有利时机,全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该县自然资源局邀请省地矿局地理测绘院、资源环境调查四院等单位专家,科学制订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方案,为矿山生态修复的有序实施提供了遵循依据。对于持证及有主废弃矿山,责成矿山企业限期恢复治理到位,恢复治理必须依据县定方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综合采取培土、栽树、种草、挂网喷浆等多种方式一体推进,确保生态修复质量达标,对于自定标准、敷衍应付,验收不达标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停运。
以杨集镇嘉和矿业为例,该矿按照矿区修复治理方案,及时投入足够人力、物力、财力,快速实施修复治理工程,短期内收获良好的成效,矿区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昔日尘土飞扬的矿山,俨然一派绿树成荫、碧草如茵的美好景象。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该县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其他矿山企业观摩借鉴,推动矿山恢复治理高标准开展。对于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根据全县污染防治攻坚全域治理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由属地乡(镇)政府全权负责,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监督指导属地政府组织村组进行生态修复,开展水土保持工程修复,并为验收合格的矿山设立禁采区标识。(作者单位:方城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