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服务乡村振兴的普惠路径

2021-09-14 13:46张少宁
关键词:金融农业农村

张少宁

(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一、引言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颁布,并据此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发挥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创新符合乡村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体系,改进乡村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支农支小激励政策等。

回顾以往研究,学界普遍认为金融对乡村振兴起关键作用,是推动、引领乡村发展必备技术条件[1-2],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显著影响[3]。周云才[4]认为金融的支持选择能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方向,即金融机构对农村产业和项目的选择性服务具有信息导向性,推动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高,带动经济发展[5-6]。温涛[7]认为既要重视农村经营主体内渠道的资金流动,更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发展。而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正向作用,主要体现在农户收入和乡村地区经济福利等方面[8];当然不同区域实体经济发展受金融影响存在差异[9],且金融服务效率影响金融与实体经济增长[10]。冯兴元等[11]认为乡村振兴将引致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多元化、种类多样化,金融生态渐趋优化。吴南[12]提出改革应针对供给侧主体、体制机制及配套支持体系和金融生态等方面,王曙光等[13]提出建设“巨大中小微”五个层次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的建议。针对农村信用环境差、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担保体系不完备、农业保险落后、互联网金融普及程度低等问题,学者提出了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农民金融知识教育[14]、提供多元化涉农服务等建议[15];周孟亮[16]提出金融服务各供给方的协调与合作问题,监管部门需提高层次,完善制度保障[17]。商业银行是服务乡村振兴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中国金融资源的主要部分掌握在其手中。国家政策利好为商业银行拓展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契机,部分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经营困境[18];而金融科技促进商业银行业务逻辑转变,使其下沉农村金融市场能力大幅提高[19];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也对改善了金融服务质量[20]。

学者们的理论探讨为持续研究提供了思考维度,仍需探讨:其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味着资源要素在乡村的集聚,而在乡村振兴之路的递进探索中,为什么没有积聚起资源以弥补短板?需要破除的约束是什么?其二,应遵循怎样的逻辑将经济有效性与社会合理性结合,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以满足乡村振兴的金融新需求。其三,商业银行如何基于乡村振兴新需求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创新服务体系、金融产品?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乡村振兴发展之路探索:一号文件视角

(一)乡村振兴之路的递进探索

乡村振兴意味着资源要素向农村区域的重新集聚,读懂乡村振兴的内涵,必须从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乡村建设之路的探索出发。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基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需要,剥夺农业剩余,通过三大农业农村制度(1)三大农村制度是指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三级生产合作体制、统购统销政策为主的供销体制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农业税、工农产品剪刀差等手段实现资源由农村到城市的转移,进而建立起以国有为主体的工业体系。但这也造成了农业产业的低积累和落后现状,也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最大短板。

改革肇始于农民的私下分田到户行为,最终形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两个显著特点体现了农村改革的方向:一是构建新经济体制,二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结束了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生产模式,初步实现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立家庭承包经营的新生产模式。该制度首先释放了隐形失业态的农业产业人力资源潜力,激活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使得农业生产快速发展,农村贫困人口大幅下降,被邓小平誉为中国农村的“第一次飞跃”。

1984年,改革重心由农业农村转向城市与国有企业。然而农业农村始终存在短板,一方面农民积累困难,扩大再生产能力弱;另一方面提高农业技术水平的动能不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譬如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偏高、专业化程度低、科技应用不足、农民择业自由度低等逐步显现,这一切与农业产业比较收益低相联系,亟需探索新的发展模式。2004至2021年,中央连续发布18个一号文件,涉及农业综合水平、现代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统筹、水利、农业科技、农业供给侧改革等诸多方面,以求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引导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同时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从而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全面小康。其中新农村建设作了初步探索,2017年十九大报告首提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初的1号文件正式拉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幕。2019—2020年的一号文件强调资源优先配置农业农村,主要是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在2020年绝对贫困人口脱贫基础上,2021年国家乡村振兴局成立,以机构完善推进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

(二)乡村振兴的内涵和重大历史意义

乡村振兴必然追求资源的社会合理性与经济有效性相结合配置,主要集中于五个方面:其一,产业振兴是基础、核心。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农村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前提下,推动农业发展从增产转向提质导向,增强竞争力,拓展增收空间。其二,人才振兴是关键、支撑。必须转变农业生产者以老人和妇女为主这一现状,一方面留住乡村能人、生产能手与返乡人才,另一方面利导专业人才下乡创业,以人才汇聚振兴乡村事业发展。其三,文化振兴是动力源泉。农耕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源头,精华需要挖掘和光大;乡村文明需传承更新,乡村文化体系更需创新重构。其四,生态振兴是内涵条件。发挥农业生态功能,发展绿色农业,整治乡村人居环境,实现“宜业宜居”。其五,组织振兴是制度保障。实现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村民自治实践的有机结合,引导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治理和自治水平。由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农村发展道路的新探索,是在现代化与信息化技术飞速发展与传统农村社会解构背景下,通过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跨界和规模化配置,促成新要素、新业态,以增量化解以往小农经济下资源要素配置低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匹配等矛盾。

金融是市场化资源配置的主要技术手段,作为要素配置的现代金融制度与服务是不可或缺的技术条件。金融资源配置农业农村区域,必然要求更加关注社会合理性,改变以往“利润最大化”的经济有效性导向。如何实现二者有机结合,尤其是在国有经济占用绝对金融资源量的情况下,将更大金融蛋糕分羹于乡村,以此振兴乡村?既需要遵循金融逻辑,也要求公共资源的乡村配置与支撑。

三、乡村振兴的金融逻辑

中央一号文件是党和政府重视“三农”的代名词,为什么连续23个一号文件未能改变农业农村始终是社会发展“短板”的状况?关键在于资源要素未形成乡村集聚效应,未能破解“三农”的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小客观条件下的投资收益问题,农村产业未能形成增长极。乡村振兴意味着资源要素在农村的集聚,尤其是在国家将资源优先配置农村的政策支持下。资源要素在农村地区主要通过两部门配置:公共部门的公共资源配置主要通过政治均衡实施,私人部门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化机制。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在货币化和资本化时代,一切财富和要素都可概念化为“资金”的情况下,金融技术成为市场化配置资金要素的主要手段。由于体制发展等原因,中国金融资源以银行类金融部门配置占主导,资本市场发育较晚。

(一)农村金融服务的普惠效应

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配置天然具有普惠效应。其一,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具有弱势性。无论是2.3亿小农户,还是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主营业务多与农业关联密切,而农业是强位弱质产业,虽是基础性与战略性产业,但具有投资周期长、收益低、自然与市场双风险并存等特征,而其金融需求具有需求规模小、单笔业务成本高、收益预期不稳定,边际收益具有外部性等特点。商业性金融决策也遵循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帕累托最优规律,服务的更多是具有潜能或财政支撑的产业项目,这也是长期以来排斥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主要依据。其二,农村金融服务的普惠本质。金融是人们所应享有的现代发展技术条件,属于基本人权发展权的一部分,应是普惠的;基础性金融服务是所有金融机构、尤其大型金融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在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国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但目前金融资源配比“倒三七现象”没有根本改变,截至2017年底,中国民营经营主体超过9200万家(户),占66%的GDP、71%的税收贡献率。而其金融资源的使用仅占约三成。要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双循环”下经济发展,需要转变资源配置模式,实现普惠式金融服务。而普惠性金融服务不应只是农信社系统(含农商行、农合行)、村镇银行等社区性金融机构的义务,也应是国有金融机构的责任。

(二)农村金融普惠服务约束的经济分析

1.农村金融服务的均衡分析

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从经济学考虑,是金融交易的均衡点处于低水平,也即是说,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下,金融交易价格P高而交易量Q少,供给线与需求线在较低水平达到均衡。故努力的目标是提高交易量Q,降低价格P,促成金融交易的达成,使得供给增加,需求得到满足,如图1所示,促使均衡点由E1点向E2点转移,从而使产量由Q1增至Q2,价格由P1降至P2。但其基本前提是MSC=MSB=MPC=MPB,即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决策条件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条件一致。但在农村普惠金融交易中,规模不经济时二者并不一致(只有当达到一定规模经济时,个人边际收益曲线与社会边际收益曲线重合,实现帕累托最优时二者一致),此时出现外部边际收益变量MEB,如图2所示。为分析方便,假定私人的边际成本线与社会的边际成本线完全一致,当市场处于S=MSC的低水平均衡时,私人决策的均衡点为A,而社会均衡点为B,二者不一致,需要将正外部性的MEB内部化才能达到具有社会有效的边际产量Q2。当然,若达到规模经济的情况下,单位成本下降,相对收益增加,从而使得私人决策均衡点与社会均衡点完全一致,即图中C点所示。问题在于农村市场金融需求者与金融供给者都是“经济理性人”,其决策依据是个人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交均衡点,而非社会的边际均衡点。由此,外部效益内部化后,金融交易之均衡条件才可达成,金融机构才有服务的动力。这需要通过两个方面实现:一是公共部门承担外部边际成本MEC,二是通过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单位成本,提高相对收益,但是现实中存在着条件约束。

图1 农村金融交易均衡点

图2 私人与社会的金融决策均衡

2.农村金融服务普惠的收益刚性约束

由于“收益大于成本”是市场双方达成交易的基本前提(最佳决策点是边际的),因而提高农村金融交易收益达到甚至超过行业平均收益是一种思路。在农村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城乡之间的资本平均收益率缺口有所收窄;而且随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逐步改变着农村经济生态,农业产业和农村小微企业的比较收益也在提升,甚至农村农业个别项目存在较高收益,故而部分资本投资农村,尤其在国家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调控、股票市场进行整顿的情况下。但整体“三农”项目收益低、风险高、预期不稳定等基本面没有根本改变,整体收益远低于现有城镇二三产业项目,而资本的逐利本性、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行为必然导致对“三农”的排斥效应。假定不存在外部性,相比城镇区域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交易存在收益的“刚性约束”。

3.农村金融服务普惠的成本制约

成本高是长期以来金融服务农村的最大制约,包括信息成本、风险成本、操作成本、监督成本等。尤其是农村抵押物品缺乏,信用体系不完善及信息显示机制失灵,风险分散机制缺失,普惠金融交易的初始和拓荒成本相对高昂等。因此,实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另一种思路可简约为“降低交易成本”问题。其可行的路径包括:一是新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创新应用,包括信息通讯技术、区块链、数字货币等用于农村金融业务中;二是金融服务交易的规模化,这有赖于需求的规模化及产品开发的可复制性;三是特殊资本的利用,如农村社会资本,但随乡村社会及文化解构,熟人社会的“关系”功效下降,需要在新的农村关系结构下开创新的合作方式;四是降低制度成本,尤其是外部监管带来的刚性制度成本。

4.金融资源配置体制的固有限制

一是金融制度的固有缺陷。金融本应是给“缺钱的人借钱”的制度,但长期成为“有钱者”财富集聚手段,资金使用权流向相对富裕阶层;再加上多年的存款利率负值及通胀税的全民性不利于长尾群体,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二是现有金融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存在“国有”与“富有”偏好,存在对弱势群体和民营经济的排斥机制。金融资金追逐利润和优质客户的筛选过程,成为对农村与贫困弱势群体的排斥过程,使其难以通过金融技术获得发展机会。因此,普惠服务乡村振兴有赖于回归制度“初心”的金融体制机制改革。

四、基于金融功能的商行服务乡村振兴逻辑与路径

(一)乡村金融配置的逻辑

一般来讲,金融手段具备六大功能,核心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信用创造、资源配置与风险配置,从功能视角定义,金融是一种创造信用、在时空维度上实现资源与风险配置的技术。农村金融市场运行既基于一般规律,又有其独特逻辑。其一,农村金融的资源与风险配置遵循一般市场规律。金融业务在基本市场规律上与一般交易类似,其可持续性需满足资源使用的正效率。当存在效益外溢时,则通过收益、成本、风险等方式寻求外部性的“内部化”。其二,资源与风险配置是不可分割的。通过风险溢价将收益与风险相结合,让有能力承担风险的人承担风险,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将资源与风险配置给没有能力的人则有违金融常识,资源只有配置到能有效利用最大产出的人手中,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其三,金融是资源在“时空维度”的配置。仅用过去“绩效”衡量客户信用不利于金融资源配置,尤其是农村客户普遍缺少抵押物品的情况下。农村区域更应关注未来收益预期,许多项目的风险没有想象中的那样大。与此相联系,构建农村产权市场,促进农村资产的资本化,应是乡村振兴金融技术服务的重点领域。其四,信用创造要基于乡村的约束条件。这就需要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而不是将城镇现有金融产品复制到农村(如按揭贷款),这同时也需要金融监管与制度的配套改革。其五,金融交易技术与交易条件的改善,农村金融因信息通讯、大数据、区块链、数字金融等技术而发生改变,成本大为降低,因而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是重要的。其六,农村风险分散机制构建。农业保险的外部性决定了其政策性特质,需要政策资源使其外部性内部化;也需要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完善;农业担保联盟等机构和组织引导下的信贷抵押担保也是有效的机制之一。总之,农业农村金融产品具有较强的异质性,专用性突出,应基于乡村实际创新金融产品,才能实现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

(二)商行服务乡村振兴的路径

1.以“小微窗口”构建向农业农村倾斜的资源配置机制

乡村振兴为大型商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提供了新机遇。大型商行服务乡村最早开展试点的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事业部制”改革,为大型商行服务农村进行了制度性探索。2018年以来,建行广东省分行开始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拓展农村业务,多次组织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为主题的调研,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等进行了探索。截至2021年2月,建行广东分行为127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授信113亿元,已投放48亿元;为260家省级农业企业授信135亿元,已投放41亿元;为乡村污水治理、环境整治、道路建设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信贷投放共40笔,投放余额达50.4亿元;在建融商城开辟“一村一品”销售专栏,上线扶贫产品307个,交易金额1.9亿元[21]。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乡村振兴,必须走普惠道路,开启“小微型窗口”,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并引导其向“三农”业务倾斜,重新整合并稳定发展农村服务网络资源和人才资源配备[22]。两个方面的制度设计是重要的,一是独立的绩效考评体系,绩效综合评价、领导班子管理责任制考核等与“三农”业务按一定比例挂钩, 与绩效收益、内部资源配置等关联;二是独立的业务运营管理,涉及资金管理、资本运作、会计核算、风险拨备与核销等方面。

2.基础金融普惠服务的业务创新

一是制度改革、信用工程与金融生态优化。制度能够给人稳定的预期,由此导引人们的行为,进而取得所期望的结果。所以,需要根据乡村实际完善制度设计,改革不适宜的制度;通过考核杠杆调整,可激发服务乡村动力。与政府合作推动信用评级建设和信用培育,通过开展信用户、村、乡(镇)评定,建立大数据平台等,以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推动乡村文明;发挥自身专业技能普及金融知识,提升客户金融素养,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在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方面,将农户信用评价纳入信贷管理,政府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保险、担保等,尤其将征信覆盖农户与农村企业。二是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构建覆盖面更广、方式更多样的支付网络,缩短服务半径。一方面优化布局实体营业网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另一方面,以网络支付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推动非现金支付。三是服务对象更为包容。以业务实际需求为导向,针对农业相关客户贷款金额较小、信贷频繁、期限较短、有季节性等特征开发“三农”信贷产品;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企业类的农业企业,家庭类的家庭农场与种养殖专业大户,合作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等。,并带动小农户和低收入群体。

3.基于农业农村升级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其一,开发农业产业升级需求的金融产品。一是开发农业新业态下的金融产品。支持由增产转为提质导向的新型农业,培育农村三产融合的新型业态,重点扶持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如农技服务、土地股份合作、统防统治、收储物流等;生活性社会化服务如旅游休闲、康养产业、餐饮文化等,这是农业新业态的增长点。二是开发乡村特色产业金融产品。主要针对乡村或家庭为单位的作坊,扶持特色产品品牌。三是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开发。金融需求集中于现代农产品收储、加工、运输等,扶持乡镇中为本地农业产业服务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23],基于信息技术的物联网等。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农业产业链条集中,产品加工集聚的新形态,带动农户能力强,需要重点扶持。以产业链与价值链的聚合开发,让农民分享大农产业收益,改变原料提供者角色。此外,加大对创新创业群体的支持,加大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尤其是种业及农业科创的金融服务。其二,乡村建设金融产品创新。包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硬件设施如农村饮水、电网改造与道路升级、垃圾与污水处理、信息通讯设施改造等,优化软件设施如农村文教体与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康养等;还可农业、生态开发与旅游康养等结合建设一批森林乡村。其三,家庭金融产品创新。一是消费升级需求,结合新技术的应用,针对农民购房建房、汽车家电、婚丧嫁娶等生活消费信贷拓展金融业务;二是理财升级需求,通过资产组合分散风险,增加农村家庭资本性收益。

4.契合农业农村特征的金融技术创新

一是降低成本的技术应用。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改变农村金融营商环境,亦可挖掘利用农村民间社会资本、新市民“关系资本”;民间信贷机制具有独特的甄别与筛选机制、市场履约机制、监督机制、风控机制等,可善加利用;小组贷款、联保贷款、存贷结合、代理平台等微型金融技术也可有效降低成本和风险。二是农村资产资本化推进,拓宽农村价值流的时空配置域。盘活土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林、水等权益性资产,进行证券化与资本化开发,使其活化增收;当然这需要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评估等配套专业化服务发展。三是开发农业农村价值链金融,基于农村电商链条及节点的价值与风险开发极具价值。四是随着科技金融逐步应用,可突破现有贷款审批机制,扩大县域机构网点审批权限,缩短业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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