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继省
(信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自从敦煌写本《尚书释文》残卷问世以来,学界对此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丰硕。如狩野直喜[1]105-116、吴士鉴[2]、马叙伦[3]、吴承仕[4]、胡玉缙[5]197-202、洪业[6]185-192、龚道耕[7]1-18等先生对其进行校勘考证,充分肯定了唐写本的价值,指出唐写本基本上保存了陆德明《经典释文》的原貌。王利器[8]9-76、罗常培[9]59-104等先生通过与今本《经典释文》的比较分析,论证了唐宋人对其进行了窜改的事实。这些研究成果都推动了学界对《经典释文》的深入研究。敦煌写本《尚书释文》虽然断页残片,但研究价值不可估量。①参见顾颉刚,顾廷龙《尚书文字合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以下敦煌写本的《尚书释文》皆参照此本。敦煌写本《尚书释文》中“字形说解”的数量较大,几乎占了总条目数的三分之一,类目多样,仍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但这些内容在今本《经典释文》中全部被删改,至今没有引起过多的关注,有待我们继续研究与探讨。
敦煌写本《尚书释文》的“字形说解”类目,指敦煌写本《尚书释文》中用于解释“字头”字形的常用术语类型。如:《舜典释文》中:“崈山:古崇字。”“崈山”则为“字头”;“古崇字”是对字头中的“崈”字的字形说解;“山”是“坐标字”,指明“崈”在经或注中所处的具体位置。敦煌写本《尧典释文》存“字头”条目133条,其中字形说解占57条;《舜典释文》存“字头”条目230条,其中字形说解占90条,两篇“字形说解”总计达147条,相对数量比较多,类目多样。除了“古某字”,还有“古文某字”,如“:古文惠字,顺也”;“古文作某”,如“:古封字,古文作”;“古作某”,如“如:古作,如字,又息浪反”等等。为此,我们进行了穷极性的分类统计,列表如下:
表1 敦煌写本《尚书释文》的“字形说解”类目数量统计表
敦煌写本《尚书释文》的“字形说解”类目比较多,在《尚书释文》中的使用频次各不相同,其中“古某字”在《尧典释文》残卷和《舜典释文》中分别为36次和54次,总计90次,约占“字形说解”总数的三分之二,可以看作“字形说解”的主要类目。“古某字”主要是对条目中的“古文”字形进行解释分析。如:
①悳:古德字。(《尧典释文》)(其中“德”为今文,“悳”为古文。)①为了阐明观点的需要,敦煌写本《尚书释文》内容保留原文,个别字体保留繁体字。
②孠:古嗣字。(《舜典释文》)(其中“嗣”为今文,“孠”为古文。)
按:《说文》中,“悳”是“德”的古文,“孠”亦是“嗣”的古文,可知,两例中,“古某字”与《说文》中的“古文”相合,“古”为“古文”之义。与通常所说的“某,古某字”有本质的区别,如《汉书·司马相如传上》颜注:“绔,古袴(裤)字”等,通常是指古今字关系而言的。
敦煌写本中,还有“皆古某字”“亦古某字”“或作古某字”三种形式,可以看作“古某字”的扩展式,使用频次较低,但作用略不相同,其中的“古”仍指“古文”。
1.皆古某字
“皆古某字”在《尧典释文》和《舜典释文》中使用频次分别为2次和6次,它主要用在这样的注释语境中,字头是古文字形,注释中又例举了陆德明所见别本的一个或两个古文字形,往往就用“皆古某字”的形式,如:
2.亦古某字
“亦古某字”使用频次只有1次,用在别本古文字形之后,对别本“古文”有确认性,如:
3.或作古某字
“或作古某字”只在《舜典释文》中出现了1次,位置比较特殊,放在“如字”之后,或特为陆德明以意所知说之,对字形进行追加说明,如:
奪倫:如字,或作古“敓”字。(《舜典释文》)
“古某”只在《尧典释文》中出现了1次,也是对字头字形的说解,与“古某字”无别,如:
“古作某”在《尧典释文》和《舜典释文》中分别出现了6次和4次,是与“古某”相对的一种形式,字头是今文,如果注释中例举它的古文形式,就采用该形式,如:
①浩=:胡老反,古作“灝”。(《尧典释文》)
“古文某字”在《尧典释文》和《舜典释文》中分别出现了3次和9次,其作用与“古某字”同,字头为古文字形,以今文释之,如:
“古文某”只在《舜典释文》中出现了3次,其作用与“古某字”亦同,如:
“古文作某”在《尧典释文》和《舜典释文》中分别出现了6次和14次,与“古作某”同,其作用是以古文释今文,如:
“某本作某”,“某本”主要指《说文解字》,此种形式只引古文说解部分,比较自由灵活,有时进行辨正,如:
②㡯:古“度”字,丈尺也,《说文》以为古文“宅”字。(《舜典释文》)
按:前者直接引用“字形说解”的部分,后者则辨正区分。
上述七种类目中的“字形说解”之“古文”,与《说文》中的“古文”性质无别,其中许多例句的“古文”都是《说文》载录的。
根据上述七种形式的分析,“字形说解”类目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今文释古文,即字头(被释字)为古文,主要有“古某字”“古某”“古文某字”和“古文某”等;一类是以古文释今文,即字头(被释字)为今文,主要有“古作某”“古文作某”和“某本(古文)作某”等。
1.古某字+古文作某
2.古某字+某本作某
按:如果几种“字形说解”形式连用,总是“古某字”与其他形式并联,并且“古某字”在前,以今文注释古文“字头”,其他形式在后,补充追加其他的“古文”形式。
敦煌写本《尚书释文》的“字形说解”类目所有形式都包括“古”或“古文”,二者应该没有本质的区别,主要指“隶古定”。《尚书正义》伪孔传云:“隶古,谓用隶书写古文。”[10]115孔颖达疏云:“言‘隶古者’正谓就古文体而从隶定之。存古为可慕,以隶为可识,故曰隶古,以虽隶而犹古。”[10]116
敦煌写本《尚书释文》是对《古文尚书》注释的,陆德明字形说解的古文必然是隶古定古文。《舜典释文》因为伪孔传该篇亡佚,就采用姚方兴的“王肃注本”。陆德明在《舜典释文》“作舜典”条目中云:“此下或更有《舜典》题者,非也。既是王注,应作今文,相承以续孔传,故以为古字。”[11]72尽管王肃本颇类伪孔传,必然易“今文”为“古字”以续孔传,补齐缺失。
《说文解字》收集“古文”500余个,①《说文》中“古文”的数量,各家说法不一:明杨慎《六书索引》认为“其所载古文三百九十六”;清蔡惠堂《说文古文考证》认为有四百余字;王国维《〈说文〉所谓古文说》认为全书中所有重文古文五百许字;胡光辉《〈说文〉古文考》认为载古文六百一十二字;舒连景《〈说文〉古文疏证》录古文四百五十字;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说古文有四百六十一字等。其《叙》曰:“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12]317《说文解字》中的“古文”主要出自壁中书。陆德明进行“字形说解”的古文见于《说文》的达70余个,几乎占总数的一半,有的与《说文》不同,他还特意进行了比较分析,如《舜典释文》:“㡯:古‘度’字,丈尺也,《说文》以为古文‘宅’字。”《说文》中的“古文”和陆德明“字形说解”的见于《说文》的古文,二者内涵应该是一致的,属于“隶古定”古文。有的古文不见《说文》,但见于《玉篇》《集韵》《龙龛手镜》《字汇补》《正字通》等一些韵书或字书,还有一些在《说文》及其以后的韵书、字书中未标明的“古文”,对这些古文的性质判定,我们不妨进行梳理辨正,兹以类例举统之。
柬:古“简”字。(《舜典释文》)
按:《说文》:“简,牒也。从竹间声。”[12]90又谓:“柬,分别简之也。从束从八。八,分别也。”[12]12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柬:分别之也。释诂曰:‘流、差、柬,择也。’韵会无字为长。凡言练、择、少者,皆借为柬也。”[13]276“柬”与“简”,皆为见母元部,应该属于双声叠韵通假。《古文字通假字典》:“郭店楚简《五行》简21-22:‘不果不柬,不柬不行。’‘柬’影本读‘简’,马王堆帛书本作‘间’。上博楚竹书《容成氏》简8:‘与之言正(政),敓(悦)柬以行。’《尚书·文侯之命》:‘简恤尔都。’魏石经‘简’作‘柬’。”[14]706《通假字汇释》:“《左传·襄公三年》:‘三年春,楚王重伐吴,为简之师。’注:‘简,选练。’……《礼记·郊特牲》:‘季春出火为焚也。然后简其车赋,而历其卒伍。’《吕氏春秋·简选》:‘简选精良,兵械铦利。’……《文选》卷三汉张衡《东京赋》:‘因进距襄,表贤简能。’注:‘简,犹择也。’”[15]737“简”与“柬”二字古代通用,但字形差距较大,非今文古文之关系。
艸:本又作“屮”,古“草”字。(《舜典释文》)
按:《说文》:“屮:艸木初生也。象丨出形,有枝茎也。古文或以为艸字。”[12]9《说文解字注》云:“艸:百芔也。卉下曰:艸之总名也,是谓转注。二屮三屮一也。引伸为艸稿、艸具之艸。……俗以草为艸,乃别以皁为草。”[13]22《说文》:“草:草斗,栎实也。一曰像斗子。从艸早声。”[12]21裘锡圭先生认为:“《汉书·礼乐志》颜注:‘屮,古草字’(“屮”同“艸”,草木之“草”是“艸”的通假字。)”[16]257裘先生谓“艸”和“屮”为“草”的古今字之“古字”,非“隶古定”之“古文”。
廵:古作“徇”,似遵反,徐养纯反。(《舜典释文》)
按:《广雅》:“徇,巡也。”[17]145《说文解字注》云:“陆德明引《古今字诂》曰:‘徇、巡也。’按如《项羽传》:‘徇广陵、徇下县。’李奇曰:‘徇、略也。’如淳曰:‘徇音抚循之循,此古用循巡字、汉用徇字之证,此古今字诂之义也。’”[13]77《广雅疏证》:“徇巡古同声而通用。桓公十三年《左传》:‘莫敖使徇于师。’宣四年《传》:‘王使巡师。’是徇即巡也。”[17]145二者音通义同,“徇”非“巡”的隶古定的形式。
亖辠:古文“罪”字,从自辛,秦始皇以其似皇字,改从罒非之也。(《舜典释文》)
按:《说文》:“罪,捕鱼竹网。从网、非。秦以罪为辠字。”[12]154《说文解字注》谓:“《文字音义》云:‘始皇以辠字似皇,乃改为罪。按经典多出秦后,故皆作罪。罪之本义少见于竹帛。’”[13]355辠,乃秦始皇避讳之字,而非“罪”之“隶古定”古文。
启:古文“啟”字,开也。(《尧典释文》)
按:《说文》:“启,开也,从户,从口。”[12]26又:“啟,教也。”[12]62商承祚《殷契佚存考释》云:“,为开之本字,以手启户为初意,或增口作啟,或省又作启。”[18]1三种字形皆见存于甲骨文,一字多形,只是构字部件多少不同而已,绝非“启”为“啟”的隶古定古文。
崈山:古“崇”字。(《舜典释文》)
按:《说文》:“崇:嵬高也。从山宗声。”[12]189“崈”亦为形声字,与“崇”的部件相同,只是部件位置不同而已,是“异体字”而非“隶古定”古文。
旡:古“既”字。(《尧典释文》)
按:《说文》:“旡:㱃食屰气不得息曰兂。”[12]178又:“既:小食也。从皀旡声。”[12]101既,以“旡”为“声符”,《隶变》谓“旡”读若既,二字音义皆有联系,但字形差别较大。
姦宂:字又作“宂”,古文作“ 宂”,音轨。(《舜典释文》)
按:吴士鉴录作“字又作宄,古文作宂,皆音轨。”校语云:“今本作宄,音轨。案《说文》:宄,从宀,九声,读若轨。古书无作‘宂’者。”[19]121《说文》“宄”读若“轨”,《五经文字》“宄”音“轨”,《字汇》亦音“轨”。字头中的“宂”当为“宄”字俗写。“古文作 ”宂中“ 宂”应隶定为“从宀从儿”,即“宂”之古文。宄与宂,形近而误,“ 宂”当为讹字“宂”的古文。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字形说解”形式中“古”和“古文”,绝不能以“隶古定”概之,细加分辨,内涵仍有很大的不同。
敦煌写本《尚书释文》中对字形的说解,数量较大,类目繁多,既有以“今文”释“古文”的,如“古某字”“古某”和“古文某字”等,也有以“古文”释“今文”的,如“古作某”“古文作某”等。由此可见,《尚书释文》对伪《古文尚书》的注释,不仅仅是为了解释经典而仅注释音义,陆德明对“字形”分析的目的,我们可以做出一些推测:
首先,《古文尚书》是隶古定文字,今人几乎无法看懂,经典的独尊的地位不可避免会受到影响,《经典释文》要发挥解释经典的工具书的作用,必须区分古文与今文,对字形加以分析。
其次,《尚书释文》保留了大量的隶古定的文字,对我们认识文字流变架起了一个有益的桥梁,古今一些文字学的著作,无不与古文有或多或少的联系,甚至建立在《古文尚书》的基础上,如《说文解字》中五百余字的“古文”就直接来源于“壁中书”等,《尚书释文》所载许多古文都可以在《说文解字》中找到,二者可以互相印证。
再次,陆德明对字形的说解,已经包含了“正字”的思想,作为经典的工具书明显具有了规范文字的意识,随后的《五经文字》等“字样书”也深受其影响。《五经文字·序例》云:“石经湮没,所存者寡,通以经典及《释文》相承隶省,引而伸之,不敢专也。”[20]3唐玄宗命卫包改字,删汰《经典释文》自然成为必然,但陆德明的“字形说解”,也有可能为卫包改字提供了一些参考。
从敦煌写本《尚书释文》“字形说解”类目使用来看,在陆德明对字形分析时,力求体例的严整,基本上做到了:多而不乱,要言不烦。从“字形说解”在注释中所处的位置来看,在陆德明的观念中,字形在汉字的“形音义”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字形说解”大多单独成条目,有的放在音义之前。陆氏载录的有些“字形”不见于古今字书,弥足珍贵。但是,陆氏在处理“古文”与“今文”的关系时,把其他的字际关系掺杂其中,影响了“古文”的纯粹性,容易让后人产生一些模糊的认识,但并不影响体例的严整性,这或许也是陆德明心中“古文”内涵的丰富性与研究价值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