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石松 陈滔 程丽跃
摘 要:科学评估生育政策效果,需要合适的指标、标准和参照对象。不同于以往基于宏观指标和政策前后对比的方式,基于生育政策城乡有别的历史背景,借鉴自然实验的方法提出采用城乡对照方式评估生育政策效果的新思路,并综合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和2010—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发现,无论是城镇二孩总和生育率或一孩家庭二孩生育比例的上升,还是城乡二孩生育差距的缩小,都印证支持生育政策调整发挥了短期效果。然而,生育政策调整的长期效应不容乐观。城镇家庭生育二孩的比例总体依然较低,且生育意愿存在下行风险。更重要的是,队列比较发现,女性初婚年龄持续推迟,而理想子女数则持续下降,“90后”和“00后”倾向于不生育(理想子女数为0)的比例有所提高。这预示着支撑生育政策长期效果的基础非常薄弱。发挥生育政策潜力,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必须深刻认识到新生代女性婚姻和生育观念的变化。
关键词:政策评估;两孩政策;二孩总和生育率;理想子女数;男孩偏好
中图分类号:C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21)04-0083-13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21.00.031
Abstract:To evaluate the effect of China s twochild policy, we need appropriate indicators, standards and reference. Different from the previous methods based on macro indicators and beforeafter comparison, considering the different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fertility policy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new method of using urbanrural comparison based on the methods of natural experiments, and uses statistical data and 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 (CFPS) data from 2010 to 2018 to evaluate the effect of fertility policy. The results show that whether the total fertility rate of the second child in urban areas or the proportion of the second child in families with one child increases, or the gap of the second child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narrows, it is proved that the adjustment of fertility policy has played a shortterm effect. However, the longterm effect of the adjustment of the birth policy is not optimistic. The secondbirth rate for urban household registered residence is still relatively low, and there is a downward risk in their fertility intention. What s more, the cohort analysis found that the age of women s first marriage continued to delay, while the proportion of those born in the 1990s and 2000s who prefer not to have children (the ideal number of children is zero) has increased. This indicates that the foundation for the longterm effect of the twochild policy is very weak. In order to optimize the fertility policy and further improve the relevant supporting measures, we must deeply recognize the changes in the attitudes of marriage and childbirth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women.
Keywords:policy evaluation;twochild policy;secondbirth rate;ideal number of children;son preference
一、引言
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1年后中国开始实施以放松生育控制为核心的双独两孩、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并落实了三孩生育政策。在此背景下,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及相关的生育形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普遍流行的言论是政策遇冷或政策失效。学术界对政策效果的评估也缺乏清晰统一的指标和方法,观点和结论充满争议。甚至究竟应该如何恰当地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本身也还是一个问题。科学评判生育政策实施效果和准确把握人口形势,对于优化生育政策和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关于生育政策效果的研究,主要采用政策调整之后的出生人口规模、二孩比例、总和生育率或二孩总和生育率等指标,并以预期目标或政策调整前的数据为参照,但没有得到有效和统一的结论。其中,部分研究尤其是早期针对单独两孩政策效果的评估,由于政策实施初期的条件限制,主要通过出生人口规模或二孩生育数量与预测结果的对比,得到政策效果远低于预期或政策“遇冷”、“符合预期”等不同的结论[1-3]。然而,由于基础数据不足、统计口径不一,不同学者对生育政策调整目标人群与二孩生育数量的预测值差异很大[4-5]。以预期目标为参照对象,研究结论不可避免地受到预测数据准确性的影响。在何为预期没有清晰界定和测量的情况下,也就难以有效评估生育政策本身的效果。另外一类研究则以政策调整前的统计数据为参照,通过出生人口规模、二孩比例等指标的对照来评判政策效果。例如,有研究认为政策调整之后出生人口数量回升、二孩比例增加是政策效果的体现[6-7]。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出生人口短暂回升后又下降,象征着两孩政策的失效,抑或认为二孩比例上升是由于一孩出生数量下降所导致的,并非完全是生育政策调整的效果。也即是说,仅仅依据出生人口规模、二孩比例的前后变化,难以判断生育政策效果。政策效果评估的困难就在于无法排除育龄妇女规模下降、婚育年龄推迟、一孩出生率下降等混淆因素的影響。
由此可见,指标和参照对象的选择是评估生育政策效果的关键。由于其他孩次的生育与两孩政策关联不大,石人炳等人提出采用二孩总和生育率指标来评估政策效果的思路,并利用2017年湖南和湖北两省的调查数据,发现二孩总和生育率在2013—2017年持续上升,由此得到生育政策调整发挥了明显效果或具有生育堆积效应的结论[8]。类似的,陈卫等人采用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通过二孩总和生育率、二孩内在总和生育率等指标的前后对比,也得到两孩政策短期内具有生育堆积效应的证据[9]。应该说,二孩总和生育率是一个合适的评估指标,但由于以政策调整前的指标作为参照和比较对象,且受到横截面数据的局限,研究结论依然受到时期因素的干扰。
学术界对生育政策效果的理解是明确的,就是出生人口尤其是二孩生育的“增量”。然而,由于宏观统计数据、横截面调查数据的局限,或参照对象选取不当,何为“出生人口增量”难以得到可靠评估[10]。此外,生育政策调整的长期效果,或是生育潜力和未来趋势也是值得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在人口结构和社会变迁背景下,生育人群正在发生变化,跨世纪的一代正在成为生育的主体。生育环境和生育观念也在不断变化,晚婚晚育,甚至不婚不育等现象将长期削弱政策效应。因此,生育政策效果评估不能拘泥于政策前后的对比,长期潜在效果或趋势更值得重视。
鉴于此,本文从宏微观相结合、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的视角,利用2003—2018年的统计数据、2010—2018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基于生育政策城乡有别的客观实际及生育政策调整主要影响城镇二孩生育行为的基本判断,通过城乡二孩生育行为的对比来评估生育政策效果。在此基础上,结合初婚年龄、生育意愿、性别偏好的队列变化,尤其是21世纪出生的“00后”一代的生育意愿,探讨长期的生育潜力和趋势。文章不仅为深化理解生育政策效果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也有助于认识未来人口发展趋势,对于优化政策实践和建构相关的配套政策具有参考价值。
二、评估方法与数据来源
1. 评估思路与方法
在生育政策调整之前,中国大部分省市施行的是城乡有别的生育政策,相对于城镇非农户籍或体制内严格执行的一孩生育政策,农村地区施行“一孩半”政策,少数民族地区则普遍享受两孩或三孩政策。而且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地区的执行力度自21世纪以来不断下降,想生育二孩的农村家庭可通过各种非正式手段实现自己的生育需求。也就是说,在政策调整前,农村地区已生一孩且想生二孩的家庭基本都生了二孩[11],没有生二孩的基本都是不想生二孩的家庭。正是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农村地区的生育水平普遍高于城镇。鉴于此,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生育政策调整的目标群体是城镇一孩育龄妇女,其主要影响城镇非农户籍人口的二孩生育,而对农村育龄妇女二孩生育的影响微乎其微。至少可以说,由于农村地区单独和双独夫妇比例都很低,双独两孩或单独两孩政策基本上等于维持已有的“一孩半”政策,从而对农业户籍人口的二孩生育没有实质影响。如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农村地区30—39年龄组的生育率不存在补偿效应,相比2010年反而有所下降,这间接支持生育政策调整对农村地区基本没有影响[12]。
相当于进行了一项自然实验,对城镇非农户籍人口(实验组)实施生育政策调整的干预,而该项干预对农业户籍人口(控制组)几乎没有影响。如果生育政策确实能够发挥效果,相对于农业户籍来说,城镇非农户籍人口的生育水平尤其是二孩生育会提高,并使得城乡之间的生育差距缩小或趋同。因此,通过政策调整前后实验组—对照组生育水平的对比可以评估得到政策效果。基于这一思路,我们提出通过二孩生育行为的城乡对照来评估生育政策效果的分析框架。具体评估指标和方法如下:①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和二孩总和生育率指标,通过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的城乡对照,以二孩总和生育率提高和城乡差距缩小为标准,在宏观层面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②利用追踪调查数据,通过城乡一孩家庭的二孩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的对照,以二孩生育行为、生育意愿是否提高,以及城乡差距是否缩小为标准,从微观视角评估政策效果;③通过初婚初育年龄、生育意愿和子女性别偏好等生育相关因素的队列比较分析,讨论分析生育潜力和长期趋势。
2. 数据来源
宏观层面的数据为国家统计局提供的人口普查和年度抽样调查数据,来源于2004—2019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主要用于二孩总和生育率的城乡对比和生育政策效果的宏观评估。微观数据来源于2010—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它是一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大规模社会跟踪调查项目。在前期试调查基础上,于2010年正式开展全国基线调查,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调查对象包含样本家户中的全部家庭成员。此后,每两年对基线调查所界定出来的家庭成员及其新出生的子女、外出或另组家庭的成员进行永久追踪,力求保持截面代表性和较高的追踪率,跨轮追踪率都在80%以上 详见《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用户手册》(第三版),感谢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提供的数据支持。。数据分析中利用横截面数据或面板数据权数进行加权处理,使之具有全国代表性。
鉴于追踪调查的数据优勢,严格来说可以分别检验双独两孩、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的效果,但考虑到难以准确识别不同政策的目标人群,因而本文对此不做区分而在整体上分析两孩政策的效果。首先,在不考虑育龄妇女规模、婚育年龄推迟等因素的情况下,分析历年20—44岁育龄妇女一孩比例、二孩比例及平均生育水平的截面变化,以此作为生育政策效果的基准分析;其次,跟踪2010年20—40岁一孩育龄妇女到2014年时的二孩生育情况,以及2014年20—40岁一孩育龄妇女到2018年时的二孩生育情况,通过对比前后两批一孩育龄妇女四年内的二孩生育比例及城乡差距变化,避免宏观层面育龄妇女规模和婚育年龄推迟等混淆因素的影响,为生育政策效果提供直观经验证据;最后,通过不同队列之间的理想子女数、初育年龄和子女性别偏好等生育相关因素的比较分析,讨论未来一段时期的生育形势。
三、评估结果与讨论
1. 基于宏观统计数据的评估
利用历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中公布的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数据资料,通过分年龄的二孩生育率加总得到城乡二孩总和生育率。如图1所示,在生育政策调整之前,不管是城镇还是乡村,二孩总和生育率出现下降趋势并在2011年达到低点。不过,在生育政策调整尤其是实施单独两孩之后,城镇二孩总和生育率直线上升并在2017年出现小高峰,乡村二孩总和生育率在波动中提升。也即是说,与乡村比,城镇二孩总和生育率上升趋势更明显,并使得城乡二孩总和生育率的差距缩小。
以2014年为界,在单独两孩政策之前,城乡二孩总和生育率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城乡二孩总和生育率的差距保持平稳。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城镇二孩总和生育率急剧上升,并使得城乡之间的二孩总和生育率差距保持下降趋势。这意味着生育政策调整之前,人们的二孩生育需求确实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与预期一致,无论是二孩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的扭转,还是城乡二孩生育差距的缩小,都表明生育政策调整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此外,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0—14岁少儿人口占比从2010年的16.6%提高到2020年的17.95%。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由2013年的30%左右上升到2017年的50%左右,此后虽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40% 数据来自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http://www.stats.gov.cn)。。这些信息都表明,两孩生育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不过,2018年城镇和乡村的二孩总和生育率又开始双双回落。这意味着,生育政策调整的效果可能是短暂的,只是释放短期堆积效应而难以改变二孩总和生育率的长期下降趋势。
当然,可能会有人质疑,城乡二孩总和生育率的这种变化可能是共同趋势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并非生育政策本身的效果。为此,我们对一孩总和生育率也做了类似对比分析。结果从图2可以发现,2003—2018年的一孩总和生育率总体维持下降趋势,且城镇和乡村的变化基本一致。也就是说,在生育政策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一孩总和生育率没有出现与二孩总和生育率类似的变化。事实上,由于一孩生育不受任何政策限制,且几乎所有的夫妇都会生一个孩子。前面的分析也已经表明,生育政策调整只影响二孩生育,与一孩生育关联不大。因此,一孩总和生育率的变化趋势在城乡之间基本一致且差别很小是理所当然的。这一结果也从侧面印证支持,生育政策调整之后,城乡二孩总和生育率差距的缩小,并非完全是由其他因素导致的,而是因为城乡生育政策的趋同。换句话说,生育政策调整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2. 基于微观调查数据的评估
(1)二孩比例和子女数量的时期变化。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分析数据皆来源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为了与以往的基于时期或截面数据的结果进行对比,在不考虑育龄妇女规模、婚育年龄推迟等因素的情况下,以历年20—44岁育龄妇女一孩比例、二孩比例及其变化情况作为基准分析 由于样本更新、退出和轮换等原因,这里相当于利用2010—2018年CFPS的截面信息,样本量分别为6287、5983、5253、4593和3894。。从图3可以发现,在已生育过子女的样本中,二孩比例在生育政策调整之后有明显上升,3孩及以上的多孩比例也有所提高,但总体上占比较小。相应的,一孩占比则相对下降。这与已有的使用人口普查或其他统计资料得到二孩比例上升的结果是一致的,并被认为是两孩政策发挥效果的证据。因为二孩生育必须以一孩生育为前提的,二孩占比提高可视为生育政策调整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孩生育水平走低也会导致二孩占比的相对提高。因此,二孩比重的提高不完全是生育政策的调整效应。
此外,从育龄妇女平均生育的子女数量来看(见表1),2016和2018年已育妇女或家庭平均的子女数量也有所上升。这意味着以放松生育限制为特征的政策调整,对于目标群体具有一定的效果。不过,由于婚育年龄推迟等原因,20—44岁育龄妇女中未生育的比例已从2010年的22.83%提高到2018年的34.44%。由此使得总体样本(含未育)的平均子女数量,不但没有显著提高,2018年的平均子女数量反而下降了。也即是说,已育群体中二孩比例的上升,部分原因可能是一孩生育数量的下降。再考虑到宏观层面育龄妇女规模的下降、婚育年龄推迟等因素,二孩比例上升和出生人口规模下降可以并行不悖。由此也表明,二孩比例上升并非完全是生育政策的效果,而出生人口规模的不增反减也不能说明生育政策没有效果。总之,二孩比例和出生人口规模并不是评估生育政策效果的合适指标。
(2)二孩生育行为的追踪与城乡对照评估。就像前面所指出的那样,评估两孩政策效果应该以一孩家庭(育龄妇女)为目标,且应集中于关注城镇或非农户籍家庭的二孩生育行为。鉴于此,本文接下来利用追踪调查数据优势,从两个方面评估生育政策效果:一是生育政策调整前后一孩家庭二孩生育状况的对比;二是城乡生育差距在政策调整前后的变化。
具体以2010年和2014年仅生育一个孩子且年龄为20—40岁的两批育龄妇女为对象,分别追踪调查她们在2014年、2018年的二孩生育状况 这里利用了两个追踪数据,2010—2014年是一批人,样本量为2481;2014—2018年是一批人,样本量为1672。,并通过前后对比、城乡对比的方式直观反映生育政策调整的效果。从表2的结果来看,2010年20—40岁的一孩育龄妇女(N=2481),四年后的2014年,总体上接近80%的人依然只有1个孩子,生育二孩的比例仅为16.81%。尤其是城镇非农户籍家庭(N=861),仅有5.42%的一孩家庭生育了二孩,生育3个孩子(含双胞胎)的仅0.65%。农业户籍一孩家庭生育二孩的比例相对较高,达到了23.39%,二孩生育行为的城乡差距为17.97%,这一结果充分体现和反应了城乡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的差异。
在相继实施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之后,2014年的一孩妇女(N=1672),总体上有23.33%人的生育了二孩,有5.34%的人生育了3个孩子。与2010年的一孩家庭相比,2014年的一孩家庭在同样经历四年时间后,生育二孩的比例明顯提高。其中,尤以城镇非农户籍家庭(N=562)二孩生育比例的提升最为突出,一孩家庭生育二孩的比例从前期(2010—2014)的5.42%增加到15.14%,并使得城乡二孩生育差距由17.97%缩小到13.54%。
由此可见,与宏观统计数据一致,微观家庭的追踪调查数据也表明,在经历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之后,城乡一孩家庭生育二孩的比例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尤其是随着城镇家庭生育限制的放松和城乡生育政策的趋同,城镇非农户籍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比例上升幅度相对较大,并使城乡二孩生育差距缩小。由于生育政策调整主要与二孩生育尤其是城镇非农户籍家庭的二孩生育相关联,这一结果直观显示出两孩生育政策的效果。这与其他通过二孩总和生育率指标评估得到生育政策调整具有短期堆积效应的结论是一致的[8-9]。由此,本文利用追踪调查数据,通过前后对比、城乡对比等方式为两孩政策效果评估提供了新的思路,并为以往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具有积极成效的研究结果提供了新的证据支持。而且由于是同一批育龄妇女的追踪调查数据,可以避免宏观层面育龄妇女规模以及婚姻、生育年龄推迟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能够得到较为准确的结果。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虽有一定比例的一孩家庭生育了二孩,但城镇非农户籍家庭生育二孩的比例总体依然较低。当然,尽管生育政策调整已实施一段时间,潜在的生育堆积效应、补偿效应基本释放,但评估生育政策效果的时间条件还不充足,从备孕到生产需要更长的时间。可能存在部分想生但还没有生的情况,长期来看会低估政策效果。于是,本文接下来分析生育意愿是否在政策调整之后发生显著变化,以此判断相对长期一些的潜在效果。
(3)生育意愿追踪评估。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中,2014年和2018年分别采用“理想子女数”对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做了调查。尽管理想子女数未必是理想的生育意愿测量指标,对生育行为的预测作用相对有限,但理想子女数的纵向比较对于观察生育形势仍然具有意义。与前面保持一致,以2014年调查时点20—40岁已育一孩的育龄妇女为对象,追踪评估两孩政策背景下生育意愿的变化。
结果发现,经历生育政策调整之后,2014年的一孩育龄妇女总体上的生育意愿没有显著变化,数字上从2014年的1.791减少到1.767。其中,如表3所示,2018年农业户籍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相比2014年略有增加,但城镇非农户籍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显著下降。不过,对于2014—2018年期间已经生育二孩的妇女来说,她们的理想子女数显著提高。这一结果在城乡育龄妇女之间保持一致。反之,生育政策调整之后没有生育二孩,即依然只有一个孩子的妇女,她们的理想子女数则显著下降。这些结果表明,在生育限制不断放松的背景下,部分一孩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提高了,或者说因为实际发生了二孩生育行为,而使得她们的理想子女数增加。然而,对于那些没有生育二孩的妇女来说,她们在未来一段时间可能也没有生育二孩的打算。由此推理,与前面针对生育行为的估计结果一致,生育政策调整只能在短期内产生一定的效果,难以发挥长期持续的效果。实际上,生育政策调整只能对于那些想生二孩的人有效果,而对于本来就不想生或变得更不想生的人来说是难有作为的。
四、生育潜力与未来趋势
除了评估生育政策效果,我们更关注长期趋势或未来的生育形势。接下来,利用2018年全国有代表性的数据,探析理想子女数、性别偏好以及初婚年龄在不同出生队列之间的变化趋势,以期对未来一定时间段内的生育潜力和趋势进行预测。根据出生年份将女性样本划分为不同队列,1949年以前出生的被归为一个队列,出生于1950—1959年的样本被划为“50后”,以此类推,本文还构建了“60后”、“70后”、“80后”、“90后”、“00后”(10—18岁) 只有2018年的CFPS对家庭中的成人及10岁以上的孩子都做了生育意愿方面的调查。,一共7个队列,以此充分展示相应指标的变迁趋势。
1. 女性初婚年龄与理想子女数的队列变化
表4描述了城乡户籍女性初婚年龄以及理想子女数的变迁趋势。需要指出的是,由于“90后”与“00后”的结婚率还比较低,尤其是“00后”,还未达到法定婚龄。故这两个队列中未婚者的初婚年龄以其“理想初婚年龄”代替。可以发现,随着世代的推进,女性的初婚年龄逐步提高,尤其是“90后”和“00后”,她们平均的结婚年龄远高于1980年以前出生的各队列。而且这种趋势不仅出现在城市,农村青年女性的理想初婚年龄也已经超过25岁。在现行制度和文化背景下,婚姻是生育行为的必要前提,婚龄的推迟势必将引起育龄推迟,进而影响一孩总和生育率、二孩递进生育率及终身生育数量。
就生育意愿而言,出生于1949年前的女性其理想子女数量较高,但是理想子女数随着世代推进逐步降低,这与以往研究结论保持一致[13]。从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队列开始,理想子女数降至人口更替水平以下,“90后”的理想子女数降至1.7左右,而“00后”的理想子女数低至1.60,非农户籍“00后”的理想子女数更是低至1.43。严格来说,人们的生育偏好可能随生命历程变化而变化[14]。由于年长女性大部分已经完成生育,而部分“90后”尤其是“00后”则没有结婚生育,未来他们的生育意愿存在变数。不过,考虑到理想子女数相对于其他生育意愿指标具有较大的稳定性,不同队列之间的理想子女数具有一定的比较意义。而且由理想型的生育意愿转至实际生育行为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存在一定的损耗,也就是说实际的生育数量会低于理想子女数。这意味着由“00后”在生育中“挑大梁”的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的生育水平也难以出现实质性提升。
2. 子女性别偏好的世代变迁
2018年调查数据不仅测量了个体的生育意愿,还提供了个体理想生育男孩的具体数量,这为我们量化性别偏好提供了可能。遵循现有研究的操作化标准,以理想男孩数占理想子女数的比重为依据,按照理想男孩数的比重小于、等于、大于理想女孩数的比重,依次界定为女孩偏好、儿女双全和男孩偏好。另外,对于理想男孩数持“无所谓”看法的则编码为“无偏好”,对于不想生儿育女的也独立编码成类。不同队列女性样本的性别偏好及其变迁趋势展示在表5之中。
结果发现,“儿女双全”始终在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中占据主流,各出生队列中,儿女双全的占比始终保持较高比重。男孩偏好呈现出随着世代推进而逐步降低的态势,但女孩偏好保持稳定,“00后”对女孩的偏好有上升趋势。与前面提及的理想子女数一样,受已有子女数量及性别结构的影响,不同队列之间的子女性别偏好也不能简单比较。新生代女性对子女的性别偏好可能随着生育行为的发生而动态变化,但男孩偏好下降、女孩偏好有所上升的现象值得关注。如果说,现实中的男孩偏好能够间接提升生育水平,男孩偏好的下降则可能使生育水平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或进一步下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当前或未来的生育主力军,“90后”、“00后”队列倾向于不生育子女(理想子女数为0)的比例有较大的提高。事实上,女性自愿选择终身不生育或无子女在部分西方国家已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中华传统文化背景下,绝大部分的女性都会选择结婚和生育,但未来中国社会会不会出现类似现象,无疑值得密切关注和引起重视。总之,上述分析结果表明,作为生育行为和生育政策效果的基础,女性生育主体的婚育观念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化。未来一段时间内,即使进一步放松生育限制,我国生育水平难以出现实质性上升,且存在继续走低的风险。
五、结论与启示
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引起学界、政策制定者和公众的广泛关注。然而,受育龄妇女规模下降、婚育年龄推迟、一孩出生率下降等混淆因素的影响,出生人口规模、二孩比例或二孩总和生育率等指标的前后变化难以有效判断政策调整效果。与以往不同,本研究基于两孩生育政策主要影响城镇二孩生育的判断,借鉴自然实验或准实验方法,综合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和微观家庭追踪调查数据,通过二孩生育行为及其城乡差距变化来评估生育政策的短期效果,并从新生代女性婚育年龄、生育意愿和子女性别偏好等方面探讨了生育政策的长期潜在效果。
研究发现,生育政策调整主要影响城镇二孩生育行为的研究预期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即生育政策调整释放了短期的堆积效应,产生了积极效果。宏观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开始生育政策调整以来,二孩总和生育率从下降趋势扭转为上升趋势,而且城镇二孩总和生育率增长相比农村较快,从而使得城乡二孩总和生育率差距缩小。由此可得,生育政策调整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短期效果。在此基础上,微观家庭的追踪调查数据也表明,生育政策調整对城镇非农户籍的二孩生育具有积极影响。2010年的一孩育龄妇女,四年后的2014年仅有5.42%的非农户籍女性生育了二孩,与农业户籍的23.39%相差较远。但在相继实施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之后,2014年的一孩育龄妇女,同样经历四年即2018年时,有15.14%的非农户籍女性生育了二孩。由此可见,生育政策调整之后,非农户籍一孩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比例明显提高。而且相对于农业户籍女性来说,城镇非农户籍一孩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比例上升幅度较大,并使得城乡二孩比例的差距下降了4.43%。也就是说,不管是城镇或非农户籍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比例的上升,还是城乡二孩生育差距的缩小,都印证支持生育政策调整产生了短期效果。
然而,生育政策调整的长期效应充满不确定性且不容乐观。应该注意到,虽有一定比例的一孩家庭生育了二孩,但城镇非农户籍家庭生育二孩的比例总体依然较低,而且2018年城乡二孩总和生育率在短暂回升之后又回归下降趋势。同时,对于已育一孩、但仍未生育二孩的城乡妇女,她们2018年的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相比2014年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也就是说,生育政策调整只对那些想生二孩的人有一定效果,本来就不想生二孩或变得不想生二孩的妇女,她们在未来几年内生育二孩的可能性极低。此外,生育政策调整难以产生长期效果的重要原因是女性初婚年龄的持续推迟和生育意愿的持续下降。通过队列之间的比较发现,理想子女数低于更替水平且具有随世代更新而下降的趋势,这预示着在未来一段相对较长的时间内,生育水平具有潜在的持续下降的可能性。21世纪出生的女性,平均的理想子女数低于“90后”、“80后”等队列,且倾向于不生育(理想子女数为0)的比例提高,由此可以判断未来的生育水平很难有上升的潜力。
总而言之,本文从宏微观相结合的视角,通过城乡对照方式,综合评估了生育政策调整的短期与长期效果。需要说明的是,作为评估生育政策效果的新探索,文章仍存在局限和不足。我们有理由相信,生育政策调整主要影响城镇非农户籍家庭的二孩生育,但就现有资料和方法而言,无法排除农村或农业户籍家庭的二孩生育也受到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也即是说,城乡对比方式可能低估生育政策调整的实际效果。同时,生育政策调整具有短期效果的研究结论也缺乏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检验。因此,本研究的贡献不在于报告一个精确的评估结果,而是重在提供一种新的评估思路和方法。期待将来随着数据资料和研究手段的不断丰富,能够对本文的研究发现进行更多更充分地验证。
本文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在于,释放生育政策的潜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需要做好配套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远低于更替水平。应当认识到,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和政策等多个因素的共同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个体主义的兴起,宏观生育政策在个体和家庭生育决策中的影响力逐渐式微。与之相反,经济因素和婚育观念的作用在加强。其中,婚育观念的变化是一场无声的革命,评估生育政策效果和评判人口出生形势需要考虑这些新的变化。在目前及今后的一段时期,“00后”进入婚育年龄并逐渐成为生育主力军,她们的婚育观念将对生育政策效果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必须考虑新生代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生育环境和生育观念的变化,完善相关的配套支持措施。从性别和家庭视角出发,切实将婚嫁、生育、养育一体考虑,建构生育友好型社会政策体系,从而创造更加良好的生育环境和条件,最大程度发挥生育政策的潜力和实现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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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爱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