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众筹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和思考

2021-09-10 06:14沈超琪陈熠天
科技研究 2021年12期
关键词:信任度众筹发展对策

沈超琪 陈熠天

摘要:互联网公众筹款软件最早在2014年创立。近年来,随着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日益深重,许多社会问题也接踵而来,给人们一种公益活动的举办具有随意性、非正式性的误解,也使网络众筹作为解决问题的首要途径成为大众思想。为了研究如此不佳社会现象造成的原因与现状,营造良好社会公益现象,改善社会愈演愈烈的同情心泛滥现象。团队通过对这些社会现象的调研结果分析,剖析平台背后存在的体制问题与风险,以此进行思考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众筹;社会风气;平台管理;信任度;发展对策

一、前言:

日前,在微信等各类社交平台中常可以看到公益众筹的各种求助信息。信息中庞大数字的缴费凭证和病人无助躺在病床上的照片,再配上触动人心的文字,无不使广大网民暴增恻隐之心。因此积露为波、集腋为裘,众筹起到的凝聚效应使大部分的各类发起人得到救助。这一现象也让部分好逸恶劳群众等到了“机遇”。编造虚假事实情况,向大众谋取利益……诸类做法,不仅过度消费捐助者的同情心,也将社会风气引向一个好逸恶劳的方向。

面对以上种种问题,为此我们团队将做一番调研。希望能够借此让广大公民携手起来,共同完善众筹制度,发扬它真正的深远意义。

二、各类公益众筹平台现状

(一)、平台公信力不足

网络上的众筹平台良莠不齐,不少平台存在漏洞,使得公众无法正确辨别项目的真实性。筹款数额的自由选定、事实病情的随意认证、善款后续支配的不透明,使得平台出现诈捐以及伪证明现象。

(二)、后台管制局限

网络众筹公司的成立标准还不够完善。公益众筹公司未成立健全的监管后台。其次平台追踪不及时,也并未追踪善款是否专款专用,筹款人也不公示善款是否用于救助。

(三)相关法律不完善

众筹目前在我国的地位非常尴尬,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它进行规制和调整,使得它处于似乎合法又似乎随时可以被高压红线所打击的环境中,这样众筹平台以及筹资者的项目发展被束缚住了手脚,这对于众筹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1]

(四)公益众筹商业化

随着公益众筹的不断发展,除了传统的慈善项目助学、救 灾、扶贫等,其还加入了环境保护、发扬传统文化等新内容。许多项目筹划人看中了这一点,策划的项目为了吸引眼球和尽快融资,商业价值要大于公益价值,打了公益的擦边球。[2]

三、思考和对策

(一)、思考

从人性的角度来思考,从需要受助人来讲,生上大病是莫可名状的,无奈木已成舟,就只能接受并且想办法去挽回,首先应该自己将可以变现的资产全部变现,其次能够从亲戚朋友处筹集到也应自己先去籌集,最后,实在没有办法才去发起公益众筹。

从捐助人的角度讲,善良是好事,没确认事实的帮助也是对自身劳动成果的不负责,这不仅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消费了自己的善心。

从平台角度来讲,公益众筹,应是不求回报,是单纯的捐赠行为。近些年来,真假难辨的众筹项目,捐助者怎么才能辨识出创意者的初衷?众筹治病,求助者是真的需要一笔钱治病,还是变相炒作?谁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二)、对策

(一)明确公益众筹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政策

我国政府需要针对性的公益众筹领域的法律法规,确保公益众筹的依法实施。(1)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关法规对募集者筹资的这一行为严格约束,要让众筹平台在监管、核对时有法律依据作为参考,做到依法依据。(2)建立成熟的发起资格制度,对新兴公益众筹平台的运营资格、市场参与条件进行严苛控制,同时对募集者的发起资格,文件有效性进行严苛审核,禁止不符合资格、法律的平台和组织非法进行资金筹集行为。

(二)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加强自我管理

众筹平台肩负着验证筹资者身份、审核项目和发放筹金的重要责任,是检验公益众筹项目真实性和有用性的重要关口,要强化众筹平台的责任意识,并通过众筹平台对筹资者和捐助者进行教育。

筹资者首先应做到真实诚信。在发起项目时保证项目的真实性,不能虚构情节或刻意夸大;在执行项目时应按约执行,及时在项目更新中汇报执行情况和财物使用情况。其次,筹资者要对项目的有用性负责。。

捐助者和筹资者是众筹最直接的利益群体,其中捐助者不仅是爱心的提供者,也应该是项目的主考官。提高投资人甄别项目和识别风险的能力,赋予投资人举报和投诉的权利,并畅通其监督和表达的渠道,对于提高公益项目质量和规范公益众筹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三)建立诚信等级评价系统,对诚信度低的平台、人员实行资格限制,建立黑名单体系。(1)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审核相关行为,对公益众筹平台和筹资者发起的项目进行诚信等级评价,保证捐助者或社会公众的信用认可度。(2) 政府或公益众筹平台切身参与到筹资者筹钱过程中,对此过程的发起、募集、结束进行严格审查,出现非法行为上报司法部门,并且拉入诚信黑名单。(3)在填补筹资者与捐助者信息不对称的空白,让捐助者能参与到诚信等级评价系统,即捐助者可以参与对筹资者的信用等级评价,这可以深化捐助者对筹资者的信用认可,也可以刺激社会公众的信用认可度。

(四)平台应该未雨绸缪,应该向有些社会上的企业家等资金雄厚的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能不能得到他们资金上的一定支持,还有将已经去世病人的钱通其家人商量后能够赠与平台,作为平台的机动资金,不会让病情十分着急的人来不及付钱就让生命逝去,可以用这一部分资金先拿出来给他们治病,随后再让其发起众筹能够还一部分给平台,如此下去,就能够拯救够多的生命。

四、小结

总之,公益众筹平台仍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为此我们团队做了一番调研。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发现,这些漏洞对公益众筹良性发展产生了严重制约。我们团队设置了较为全面并且具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望网络管理部门、政府部门、众筹平台、社会群众等各方相互监督管理,共同改善平台存在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李明婷.浅析众筹模式及其法律风险[J].法制博览,2018,(13): 152-153

[2]董佳君.我国公益众筹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7,(36):168-169.DOI:10.3969/j.issn.1673-5889.2017. 36. 090.

猜你喜欢
信任度众筹发展对策
全球民调:中国民众对政府信任度最高
关于众筹筑屋规划方案的设计
福建省森林旅游市场现状与发展对策
中国式众筹升级记
众筹圆梦
2014,如何获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