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磊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纪委监委等多个部门联合调查,备受瞩目的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成因水落石出。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84名责任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33人,其他干部9人,已故10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4人,其中10人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20人。
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最早是《半月谈》于2020年9月3日曝光,案件一经曝光便引发社会高度关注:199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巴图孟和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但他非但未服过一天刑,此后还当选嘎查达(即村主任)、旗人大代表,并蒙混入党……离奇而难以理喻的种种疑问,经历了28年方得到彻查。迟到的正义背后,我们更须正视“纸面服刑”背后的层层拷问。
其一,保外就医缘何成为法外逍遥的通道?
保外就医制度的初衷,是為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提供人性化关怀,是人道主义和人性化司法的体现。由于是监外执行,对保外就医条件要求更加严格。一方面疾病要较为严重,如短期内有死亡危险,或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或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另一方面部分保外就医有刑期要求,“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然而,巴图孟和亲属打通当地医院、看守所、检察院、政法委、公安局的关系,最终为巴图孟和一路绿灯,纵虎为患。
其二,事后监管为何层层失控?
按照当时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基本好转,监狱应收监执行;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应由监狱提出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批准才可以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并且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而根据事后调查,巴图孟和“保外就医”期间,在陈旗巴彦库仁镇等地居住、生活。陈旗看守所未按规定向相关司法机关送达保外就医相关法律文书,未履行保外就医考察、续保、收监等职责。属地派出所未履行重点人员管理职责,未采取监管、列管措施;陈旗检察院未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担保人佟拉嘎、朝鲁门未尽担保人义务,导致巴图孟和长期脱管漏管。
其三,岂能违规入党当村官?
且不说巴图孟和是一个背负故意杀人罪案底的人,就从尚在服刑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嘎查达的任职要求、人大代表的选举要求还是共产党员的发展要求,巴图孟和都远远达不到标准。然而相应的组织程序、核查程序也成为摆设,以至于巴图孟和未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大会讨论决议和苏木党委集体讨论表决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入党手续,同时还违法当选人大代表、违规当选村主任,种种行为难免令人咋舌。
司法是社会最后的底线,倘若刑事审判结果流于纸面,不仅让被害人家属无法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让当地的刑事司法体系颜面扫地,更因此在社会失去应有的公信力。同样,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当党纪党规成为摆设,甚至连犯有故意杀人罪、尚在服刑的人员都可以混入党员队伍,那基层组织的形象和权威无疑会因此大打折扣。
更令人深思的是,“纸面服刑”案并非私密行为,巴图孟和的堂而皇之,被害人母亲韩杰连续25年来的申诉无门,甚至被啐口水侮辱,这些以往的新闻细节无疑持续刺激公众的神经,即便调查结果已经公布,却依旧令人难以释怀。
当然,随着法治的进步,无论是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还是几年来所陆续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等等,都在对以往司法执法中的漏洞进行弥补。所谓“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纸面服刑”案也让我们更加深刻理解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跨时代重大意义,并希望时刻铭记“纸面服刑”案的层层拷问,营造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