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帅
摘要:我国经济正稳步向前发展,相关核技术的应用为各个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以及通讯基站等都会产生一定的辐射,由此产生的辐射环境的影响也在逐步加重,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辐射环境保护具有独特性,有着严格的管理要求,国家针对辐射环境安全保护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辐射环境安全管理需要得到重视,相关部门应当进行着重分析,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以此减少辐射污染产生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环境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是生态环保部门中重要的领域,随着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相关核技术应用也获得了极为迅猛的发展,但同时带来了一定的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因此,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必须着重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严格的要求,设立标准,结合当前相关技术的运用现状,积极采取措施,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这对后续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尤其是辐射环境监测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维护辐射环境安全,尤其是应提高安全意识,建立保护制度,确立保护措施。目前,生态环境保护中辐射安全管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监管能力不均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明确辐射监管职能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有关辐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电离辐射以及电磁辐射安全有着重要的监管职责。但是从法律层面分析,赋予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辐射安全监管的权利较小,且因为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基本不满足日常监管要求,导致只有省级及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才具备开展辐射安全监测及监察的能力,这种法律层面的缺失导致基层环保部门无法开展有效的安全监督活动[1]。
2、射线装置备案制度失调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相关单位使用射线装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并通过许可才能进行使用活动。但实际情况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从源头上不像放射源一样完全掌握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流程,导致射线装置备案制度存在大量缺陷,不能及时约束相关企业单位完成审批、许可手续,许多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无法全面、有效地掌握具体信息,导致在监管时不能确保工作的有效性、高效性和针对性。射线装置备案制度的失调影响着后续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环境保护中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现代技术正在普及应用,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快速发展,由此产生了更多的辐射源,辐射源分布较广,涉及各个行业,辐射环境保护面临着巨大挑战和困难,因此辐射安全管理是社会发展中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加强各个组织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
1.加强组织建设
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注重对辐射环境的监测以及对监测组织的总体建设活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中的重要研究课题,基层环保部门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中坚力量,更是关键性环节,需要积极加强自身建设,上级部门也要给予基层部门专业性指导,支持基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促进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这不仅要求工作人员掌握专业技术,也需要具备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加强培训活动,使基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能通过各类培训教育掌握更多知识,以此更好的解决相关问题,使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得以落实。
2.完善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有关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但并没有制定完善的标准,也无法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这意味着辐射環境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存在缺陷,会对后续发展产生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必须结合实际发展状况以及管理情况,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2]。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明确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权限、责任、义务,从而减少由于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明确,管理责任不清楚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
3.加强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除了要加强基层部门管理外,也需要增强资金投入,使基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能具有开展相关监管工作的人员以及设备,使专业技术人员能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更为准确合理的数据。除此以外,也需要着重加强审批备案制度的建立,各地区除应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应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审批备案活动,还需进一步结合发展实际状况以及当地管理的综合情况,细化审批备案流程,制定标准,确立各项制度,以此才能保证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工作成果、效率。与此同时,基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制定对于突发状况的应急方案,提高处理水平,增强处理能力。
4.强化企业责任
开展辐射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除了要以监管部门为核心外,也需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是外因,企业责任是内因。因此,强化监管措施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让企业发挥管理潜能,由政府、企业共同协商,对分布在各行各业的核技术应用工作统一、协调,逐步完善管理内容,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目前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过快,企业过分追逐经济收益,忽略了辐射环境安全的总体管理工作,因此,要确保责任制度,企业内部要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也需要完善自我评估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向有关部门报告监管内容,形成最终的考核结论,这对强化监管能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需要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重视,也需要通过分析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此促进辐射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优化,也需要优化审批备案制度,对监管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强化企业内部责任,使政府与企业通力合作,以此推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阙泽胜.广东省放射性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J].辐射防护通讯,2020,40(06):39-43.
[2]马维都.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20(08):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