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虎
摘要: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向国际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的发展要求,也是我国企业从财务管理方面迎合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纵观当前社会发展现状可以明确得知,该准则的应用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是因为我国企业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的过程中,应当以国际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并结合我国企业性质特点开展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工作。基于此,本文就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策略,希望能够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财务管理;影响分析
我国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前的金融工具准则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金融工具一直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难点,由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多,很容易导致企业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不准确,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颁布实施,则对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方面做了重大改革,为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更科学的依据,这也势必会对我国企业产生广泛影响,我国企业应当充分认识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并作出有效应对,以确保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助力企业发展。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分析
(一)金融资产分类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金融工具准则相比,较大的区别就是金融资产分类的变化,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可以分为四类,分别是:(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原金融工具准则的分类方式下,金融资产的分类主要以管理层持有意图和目的为依据,将以出售赚取差价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将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可确定且企业明确将持有至到期的债权类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将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可确定的资产划分为贷款及应收款项;将除了上述三种金融资产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全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会计分类在金融资产初始分类上存在较大的主观性,从而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来的四类修改成了三类,分别是:(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准则下的金融工具分类主要指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和业务模式两个维度,对于债务工具,假设某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特征只包括本金与利息,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假设某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特征只包括本金与利息,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假设某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特征不仅包括本金与利息,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权益工具,主要根据公司持有某项金融资产的目的来确定。如果公司的管理层持有某项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交易持有,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持有某项金融资产不是为了交易而持有,则公司的管理层需要在初始确认时对金融资产作出指定选择,考虑是否指定其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确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某项金融资产一经指定不可变更,后续发生公允价值变动不得计入当期
损益。
上述分类的变化可能会对企业的投资业务造成影响,一方面,金融资产的分类主要凭借业务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测试来划分,相比较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更加注重客观事实的考虑,这样分类大大降低了企业管理层主观因素对金融资产分类的影响,从而使得企业操作利润的可能性降低。另一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评估和计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公允价值的评估有活跃市场价格法、参考同类产品价格法和估值法等,活跃市场价格法和参考同类产品价格法受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影响,很多情况下不适用,估值法的使用成本较高,增加了企业的核算成本,因此,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金融资产减值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减值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使用已发生损失法,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才计提减值准备,未出现明确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减值损失除了计量已发生损失的,还要求计提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导致减值计提的时点提前,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也从已发生损失的对象变更为全部计提对象,综合来看,预期信用损失法会更体现对损失计量的前瞻性估计。
上述减值处理的变化可能会对企业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和成本造成影响,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需要我国企业对违约概率进行估计,目前我国企业更多采用迁徙法测试模型对违约概率进行测试,迁徙率测试模型要求我国企业需要建立详实的历史数据信息库,尤其是历史账龄信息,以保证违约概率的测试具有较大的准确性,这种变化导致我国企业必须转变传统测试减值准备的方法,从基础信息入手做好违约概率的准备工作,使得金融资产减值相关的成本增加。
二、基于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金融业务合同管理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金融工具的確认是建立在对合同的准确分析基础上的,因此,财务人员必须强化对业务合同的管理与分析,首先,分类标准的变化要求我国企业要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重新梳理合同条款和业务模式,从而确保相关金融工具进行正确的重新分类,其次,金融工具相关的业务合同作为法律要件应当得到妥善地保存,业务合同作为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性文件,在日常审计等监管工作中也需要提供,是企业金融工具确认的重要支持资料。
(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新金融工具准则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必要基础,针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建议我国企业做好以下内部控制工作:首先,建议加强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我国企业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实际执行与企业内部核算制度脱离的问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但在执行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可能凌驾于制度之上,所以建议我国企业加强内部监督,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必要的审查权力,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执行力,确保金融工具确认的准确性;其次,建议我国企业在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如果遇到实操中的问题,可以向上级部门作出反馈并提出建议;再次,完善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匹配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财务核算和业务的关联度提高,因而,建议我国企业将金融资产的分类工作转移至前端部门,明确各部门在金融工具确认中的角色,以提高金融资产分类的准确性。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中应当树立起全员责任意识,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要求。
(三)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要求我国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以达到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的目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式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这点与原金融工具准则不同,原金融工具准则可能更多涉及财务部门,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仅涉及财务部门,其他部门如投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多部门都涉及预期信用风险的判断,我国企业对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应当提高责任意识,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也对财务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应当增强对投资业务的理解,重新梳理投资业务模式,充分理解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除了传统财务人员所具备基本财务知识之外,还应具备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摊余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等知识,因此,我国企业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供从业人员素质,以做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工作。
三、结束语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帮助我国企业更加真实地反映金融工具的核算情况,对我国企业的发展会起到一定的正向导向作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起步较晚,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因此,我国企业对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任重道远,尤其是金融工具涉入程度较高的企业更是如此,我国金融市场要想得到良性发展,就要加强重视企业金融工具确认的基础和理论原则,从而满足真实的实务需求。同时,我国企业在实务中可以结合国际会计准则,有效借鉴其成功经验,将其作为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指导方针,通过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以期可以解决我国企业中存有的金融工具确认的相关问题,进而提升金融工具确认和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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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昱,李平,张小芳.金融控股集团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挑战与应对[J].华北金融,2018(04):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