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2019年1月新个税的制定,分析新个税改革所作出的相关调整,研究其对高校职工个税缴纳的影响,探讨当前高校职工年税务缴纳活动面临的风险,并据此提出相应的税务筹划方式,对相关单位税务筹划工作提供了一定参考。
关键词:新个税法;高校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
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增长,人民群众生活的质量不断提高,“钱袋子”鼓了起来,更多的公民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是摆在我们面前新的课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使纳税人树立良好的纳税筹划意识,有效减缓个人纳税的压力,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能保障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一、新个税法制度规定中的主要变化
(一)构建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
依据新个税法的规定,采用了“综合所得”的计算方式,主要包含的项目有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工资薪金、稿酬等,采用按月预扣预缴的方式,在年底进行统一汇算,依据不同的类别进行分别计算,多退少补[1]。
(二)建立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栏目
新个税法的实施将税务征收起点设置为5000元,并将家庭这一要素考虑在内,结合了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税费负担,由此设置了专项税费扣除项目,主要包括继续教育、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或者租房支出等类目。专项附加项目的制定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税费负担具有明显的减免效果[2]。新个税法制度的规定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对工薪家庭特别是对中低收入的家庭将有明显的减税作用。个税征管从以居民个人为单位走向以家庭整体为单位,体现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减税,更加注重公平、关注民生。
二、新个税改革对高等学校职工个税缴纳带来的影响
2019年1月修订完成的个人所得税在社会中正式颁布,对各行各业职工均产生了一定影响。高校职工收入来源较多,税收教案业务较为复杂,给高校职工个税缴纳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高校职工个税扣缴方式产生变化
在新的个税计算方式下,高校职工个税扣缴方式产生了一定变化,从原有按照月度扣缴方式转变为累计预扣,由职工按照月度进行扣缴申报。若职工本身工资不高,则新政策的调整对其影响不大。若职工工作较高,且变动较大,可以采用全年应纳税额的纳税方式,以此避免个别月份偏高而导致多扣税的现象[3]。
职工的收入结构除了本校工资之外,还包括评审费、稿费、讲座费用等,新税法中基本沿袭了原有的税法扣除方式,若每次劳务费用低于4000元,则减免800元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率要求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退税。
(二)高校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的影响
依据新个税规定,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月度进行折算得出综合所得税率表,并对其设置相应的税率与速算扣除数额,采用单独计税方式。若高校职工本身收入较低,在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处理中可以将其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以此降低税费负担。若高校职工收入类目较多,在多个单位中均有一定收益,因此其稿酬、劳务报酬等的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难以对其准确计算,由此增加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的难度[4]。
三、新税法下高等学校职工个税缴纳工作的合理筹划策略
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要求高等院校对职工个税筹划建立新的管理理念,加强对新税法的宣传力度,培养职工良好的个税缴纳意识。
(一)在合法范围内利用扣除项
要求当前高等学校职工个税缴纳中,合理利用当前个税相关有利政策,在合法足额缴纳各项相关税收政策的同时,为员工正确最大化利益。有效利用年金政策,高等学校教师在达到一定的退休年龄之后,在员工纳税基数中,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并不计算在列,采用了不同的计税方式。利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对员工争取合理收益。
(二)优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筹划
1、选择适宜的计税方式
新的个税法对员工税务缴纳方式提出了一定的选择空间,高等学校职工应当慎重选择计税方式,包括对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制度规定出发点是降低职工税费负担,但是运用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若高校职工本身收入较低,若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可能产生额外本不需要支付的税款。对于本身收入较高的员工,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其税费负担,享受了税务减免的相关福利,因此要求结合职工实际缴费缴纳情况进行税务筹划[5]。
2、优化年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的税务缴纳
若高校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综合所得均上升明显时,为了避免纳税时出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无效管理区间”,可以采用合理利用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的管理方式,以此避免出現“多发少得”现象。结合职工全年毛收入、扣除的各项税费等因素综合计算出高校职工全年应该纳税所得额。
若计算得出该数值低于36000元,则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之,若高于36000元,可以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职工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例如某高校职工陈某2020年度月工资9000元,加上奖金6万元,计税中每月可以免除的税费额度500元,专项扣除额度除2800元,此外每月需要附加扣除2000元。
该职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为:
9000*12+60000-(5000+500+2800+2000)*12=44400(元)>36000
因此在计算过程中可以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四、结语
新个税的实施对高校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产生了一定影响,要求高校个税筹划中对此及时采取相关的应对之策,缓解纳税人的纳税压力,树立良好的纳税筹划意识。在新个税法的大背景下,高校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财务管理,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旭红.新个税法开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模式[N].上海证券报,2018-09-04(008).
[2]刘捷.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解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9(08):150.
[3]李红艳.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2(25):58-59
[4]史震阳.工薪所得税筹划与薪酬激励效应研究[D].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
[5]包燕萍,郑佳.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空间探索[J].商业会计,2019(13)
课题名称: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2020 年度课题项目“新个税法下高等学校纳税筹划研究”,课题编号:sdjk2020222
作者简介:王茂英( 1968.12),女,汉族 ,山东淄博人,本科,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制度应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