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彤 薛文斌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推动经济建设的脚步逐步加快,同时,在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背景下,电能替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单纯的市场价格机制难以合理补偿成本,使得市场价格高于传统能源,导致电能替代项目市场投资不足,发展初期需要政府政策大力推动。文章基于现有电能替代政策的基本特征的研究分析,梳理了中国电能利用现状,并提出了中国电能替代政策分析及展望的思考。
关键词:中国电能;电能替代;电能替代政策分析;展望
引言
我国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随着售电量增长持续放缓,增供扩销支持公司发展的任务更加凸显,用电量增速下滑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大力发展电气化,城市市场发展空间是增加供电企业售电量、维护公司收益、保障电网投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通过推广电能替代技术提高对供电保障水平,按照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等方式积极开拓能源服务新业态,在推广成熟电气化技术应用,服务电气化建设。
1现有电能替代政策的基本特征
1.1政策主体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引导性政策为主
目前电能替代政策是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充分发挥指导和激励作用。政府通过发布相关政策,引导清洁能源使用,这种政策不直接限制企业的具体做法,而是通过有效的价格变化间接发挥作用。这不但体现在对电能替代发展的直接经济补贴上,政府探索电能替代的发展由政府主导模式向企业参与、多元主体共建模式转变,鼓励社会资本加入电能替代项目,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分担资金和技术成本,在市场中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实施。
1.2地方性政策灵活性较强
电能替代基于当前的技术经济性和环保外部性必然需要政府政策扶持。但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实际发展境况以及要发展的可行性和急迫性程度不一,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性政策。例如,在交通运输领域方面除新能源汽车发展以外,同时积极推动港口岸电发展,建设海港码头,基于港口岸电推广受电价阻力高,政府及时出台港口岸电有关电价补贴,以政策为导向,码头以自动化建设为主,均采用电力驱动码头装卸机,消除了之前的尾气排放问题,改善了环境噪音,提高了电力使用效率,同时加强港口岸电配套政策的扶持力度,放低市场准入门槛,同时打造合作共赢的港口岸电商业模式,吸引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港口岸电建设中的电能替代项目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2中国电能利用现状
中国电力总消费仍维持正增长,其增长率逐年放缓,但因基数较大。通过实施电能替代,电力消费量增加,发电结构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倾斜。我国电能替代的力度越来越大,而减排要求单位产值能耗逐年降低,二者博弈使得我国电力生产和消费会在未来出现一个峰值,电力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经济体量较大,随着经济转型延续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第二产业电力消费量增长放缓,由此预测在十四五期间电力生产和消费虽然会平稳增长,但是增长率低于预测的数值。
3中国电能替代政策分析及展望
3.1基于政策生命周期完善引导性政策
能源占据能源市场主流,其消费政策必然在一定时间内存在路径依赖,突破其政策惯性必须引进外生力量,比如美、英、德、日等国为促进电气化,分别推出了各种电能发展和能源改革法案,为发展绿色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我国必须制定电能替代的长期发展规划,使其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相适应,将电能替代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尽快完善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打造健全的法制体系,用法律和制度体系推动电能替代发展。尽快完善电能替代法律和制度体系。尽快出台《电能替代发展政策法》,保障电能替代发展的战略性和权威性。要从制度体系上完善发展资金的分配和利用。电能替代涵盖范围广,环节多,发展进程不同,对资金管理和分配要求很高,可以制定有关电能替代项目的具体指导目录。要加强对电能替代相关标准的完善。电能替代蓬勃发展,对实施效果规范化评价技术的要求提高,而现有电能替代标准碎片化严重,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装置技术的要求、测算方法、效果评价指标等标准与规划各不相同,需要建立统一的电能替代标准体系。可由国家能源局等单位牵头,针对既有标准和规范,制定电能替代相关设备制造、技术规范、建設运营、检测评价等多方面的国家标准,健全电能替代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和准入制度,促进我国电能替代规范有序发展。
3.2基于政策效果强化强制性政策落实和执行力度
首先积极完善电价政策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而引导各经济主体的行为合理化。可以通过电价差异化政策逐步推进平价上网。我国各省区资源禀赋不均,资源供需的区域不平衡,相应的消纳、输送问题必须差异化处理,不同省区对标的标杆上网电价并不相同,加之资源条件差异,“平价”政策必须因地制宜推进。其次加快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落地。由于我国电源结构缺乏灵活性,迫切需要激发企业和用户的互动能力来参与消纳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需要稳定的政策规划,需要职责明确的监管机构和有法律约束力的惩罚机制。发达国家经验是对发电企业设定强制配额,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补贴,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份额,这需要明确配额制实施的监管机构和受监管的市场主体,监管机构要具备执法权力和执法的人财物基础。目前机制中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违规处理,仅仅是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警示性惩戒,应当设定足以直接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性惩罚措施,才能保证政策落地。对于用电行为友好、响应能力强、或者改变用电方式成本低的地区,可以在可再生能源市场中多消纳,超额完成配额给予奖励;而消纳可再生能源能力不强、改变用电方式成本高的地区,无法完成的配额部分则可向消纳能力强的用户购买,构建配额交易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3.3完善电能替代激励政策
实行促进电能替代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进口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控制出口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利用能效信贷、绿色债券等支持节能项目。创新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等,完善环保电价政策,调动市场主体和电能替代的积极性。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及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大力推行合同电能替代管理,鼓励电能替代和经营模式创新,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加强电力需求管理,推行电力需求响应的市场化机制,引导节约、有序、合理用电。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提升能效水平。
结语
中国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电能替代体系,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强的电能替代保障。中国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续与各国一道,深化全球电能替代合作,推动全球电能替代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更加普惠、包容、均衡、平等的发展,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繁荣、宜居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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