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 李军
摘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对于推动排污许可制改革、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证后监管是落实排污许可制的重要手段,而排污许可证是证后监管的主要依据,其填报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对证后监管意义重大。平板玻璃制造属于早期发证的行业之一,鉴于当时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尚不成熟,《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856-2017)未对固体废物的许可事项作出明确要求,导致在后期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过程中对于固体废物排放信息的申报、审核缺乏规范和指导,也给证后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进一步完善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以及证后监管工作,本文对平板玻璃行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申报与执法要点进行梳理,建议在日后修订技术规范的过程中,增加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相关内容的规定。
关键词: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固体废物;执法
0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中提出了“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中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中明确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于2017年7月28日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4)(部令45号,以下简称《名录》)。《名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6)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7)(国办发﹝2016﹞81号)改革精神,明确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范围、按行业推进的进度、实施时限以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总体要求2020 年底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
2018年8月13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产能的通知》(8)(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把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备案源头关口,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建设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平板玻璃作为高耗能高污染典型代表行业之一,通过排污许可证实现精细化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1 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技术体系建立
在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构建的同时,配套的技术规范体系也在逐步建立。2017年09月12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856-2017)(9)正式发布,规范指导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为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深入改革,促进排污许可与环评的有效衔接,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10)(HJ980-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11)( HJ 988—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12)(HJ2305-2018)等一系列政策、标准及技术规范文件。
2 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2.1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根据《名录》规定,将平板玻璃行业3041列为重点管理,并明确了实施时限为2017年底。各地方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856-2017)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平板玻璃排污许可证核发数量为98张。发证数量排名前10位的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布情况见表1。其中,作为平板玻璃产量多年稳居全国第一的河北省,发证数量同样稳居首位。
2.2执行的排放标准
原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04月02日发布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于同年10月01日开始正式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15年02月15日发布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8-2015),后组织对该地标进行修订,于2020年03月13日发布《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8-2020)。
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14)第二十四条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二)同属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三)同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⑴
因此,平板玻璃行业废气排放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其中有地方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地方排放标准。比如:河北省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8-2020)。
3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固废申报与执法要点
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⑵2015年08月29日修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3)第十九条、2017年06月27日修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4)第二十一条分别明确了对排放废气(有毒有害气体)、废水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2020年04月1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5)。
由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856-2017)是2017年09月12日正式发布并实施,当时新修订的固废法未发布实施,对固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缺少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因此该技术规范的编制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基础上,许可内容主要围绕废气、废水为主,固废方面的排污许可事项并未在技术规范中予以规定,导致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表单出现漏报、错报等不完整、不规范的现象,对后期证后监管带来一定困难。
3.1 排污许可证固废申报要点
平板玻璃行业排污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种类见表2。各排污单位按照原辅料和燃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措施等情况,选择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固废排放信息如实填报。排污许可证固废排放信息包括:固体废物名称、种类、类别、产生量、贮存、处理处置信息等。
3.2 排污许可证固废执法检查要点
根据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固废表单中所载明的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以危险废物为例,危险废物的现场执法检查要点进行梳理。
以现场检查为主,对照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调取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等手续是否完备。需要注意的是固体废物转移出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是否由移出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企业固废管理台账的执行情况,包括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频次、形式的合规性。重点检查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发生炉煤气产生的煤焦油等产生环节、产生量、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设施环境管理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的相符性。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標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B/T 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规范性进行检查。
检查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核查信息公开的公开方式、时间节点、公开内容与排污许可证要求相符性。对于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涉危企业还应检查是否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4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对于推动排污许可制改革、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排污许可证作为证后监管的主要依据之一,规范和完善排污许可证固废许可事项的填报是很有必要的。只有排污许可证完整、准确地载明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按证排污、执法部门依证监管和社会公众依证监督才具备执行的前提和基础。通过证后监管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自主守法意识,提高环保部门环境管理水平和执法部门执法水平,真正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从而早日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4.2 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以及证后监管工作,建议在日后修订《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玻璃工业——平板玻璃》过程中,增加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相关内容的规定。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
作者简介:黄健(1986-),女,江苏南通人,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
通讯作者:李军(1988-),男,河北沧州人,工程师,学士,主要从事VOCs管控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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