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晴
摘要: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一书中提出了希腊悲剧中的两种艺术冲动:“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其中,“酒神精神”诞生于迷狂与陶醉之中,是一种肯定生命对世界的苦难本质的超越性的精神。在中国古代诗歌史上,“诗仙”李白被喻为“酒仙”,于是,李白诗歌中所显露的“酒神精神”便成了一种分析对象。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分析不具有合理性与可靠性,故试图对此进行一番探讨。
关键词:李白;酒神精神;日神精神
一、何为“酒神精神”
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提出古希腊艺术中的“酒神精神”与“日神精神”,二者作为两种艺术冲动相互对立,相互促进。在两股力量的交织中,希腊悲剧艺术得以迸发出惊人的生命力,彰显出人类意志的伟大。其中,“酒神精神”是指人类在通过在酒神祭祀的集体狂欢中对个性化原则的打破,从而与他人、与自然融为一体,通向世界痛苦的本质,并在这种痛苦的本质中寻求超越的精神。这种精神狂放而具有张力,彰显着生命的力量,具有冲破毁灭一切的破坏力,因此需要代表着伦理道德、规则秩序和美的“日神精神”牵制。“日神精神”肯定个体及其生活的现象世界,通过“梦”带来美好的阳光的幻景来为本质黑暗痛苦的世界蒙上一层“摩耶面纱”,人为造出适合我们的现象世界,否则人类会走向叔本华式的悲观。总之,“酒神精神”与“日神精神”是相生相克、密不可分的两种精神力量,二者都在艺术创作中突显着重要作用。
二、李白诗中的“酒神精神”
也许是因为李白的“酒仙”形象,又也许是因为李白著有不少饮酒诗篇,并且在这些诗篇中体现着一些在酒醉状态下才会彰显的独特精神品质,李白诗歌中所显露的“酒神精神”便成了一种分析对象,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分析不具有合理性与可靠性,而导致这种“误析”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信息的混淆。
1、触发条件的混淆
对李白诗中“酒神精神”的分析通常先从李白的饮酒行为开始,“饮酒”似乎被匹配成“酒神精神”必要的触发条件之一。《月下独酌》一诗常成为这种分析的例证。可从题目来看,《月下独酌》中的“独”字已经直白地表明李白之酌是独自进行的,而尼采所提出的“酒神精神”是古希腊人在对酒神狄奥尼索斯进行集体祭祀时诞生的,这种集体式狂欢是“酒神精神”不可或缺的触发条件:之所以有群体的存在,才有个体的瓦解,人融入自然,个体融入群体,进入众生一体的无我境界,成为更高共同体的成员,向世界本质回归,人和世界最内在基础由此达到统一。而在酒神祭祀被限制后的希腊文明中,“酒神精神”的触发条件变成了悲剧演出中酒神颂歌的唱与听,尼采在书中频频强调“萨蒂尔合唱歌队”的作用,在歌队的酒神颂歌中,台上与台下的人再次进入古希腊人进行酒神祭祀时的那种陶醉迷狂状态。此时,饮酒行为也并不必然出现。总之,无论是在哪一时期,这一连串的生命超越过程都是从一种集体式的陶醉与狂欢开始的,且饮酒并非“酒神精神”的必然触发条件。有些文章所引用李白诗歌中“独酌”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对自身论题的否定,可见其对“酒神精神”的触发条件存在误解。我们就先从这一浅显的层面看,便已经能窥见两种精神之间巨大的差异性。
关于有些文章为何会把“饮酒”当作“酒神精神”的触发条件,从文字学的角度来看,汉字所具有的象形优越性常误导人们根据思维惯性直接从字面意思来理解概念,这将导致人们很容易将某一概念和与之有相同语素的概念混淆起来,从而产生误解。“酒”是“酒”,“酒神”是“酒神”,二者不可简单相提并论。而且,不巧的是,尼采本人不仅不喝酒,还憎恨酒——他声明:“欧洲文明中有两大毒品:基督教和酒精。”他憎恨酒精的原因同他蔑视基督教的原因是一样的:两者都麻痹疼痛,让我们以为岁月静好,榨干了我们改变现状而追求更好生活的意志。有些饮酒者在打开酒瓶时会条件反射地获得瞬时的满足感,他们把打开酒瓶看作是改善生活的必要步骤,而在尼采看来,这一想法是致命的。
2、精神实质的混淆
李白诗歌中所彰显的精神与“酒神精神”相比,不仅在触发条件上是不同的,在精神实质上更是大有不同。虽然在李白诗歌中我们可以看出李白陶醉忘我、纵情狂欢的行为特质,可以看出其豪爽张扬、狂放自由的个性特质,亦可以感受到李白面对困境时潇洒不羁、乐观超脱的精神品质,这些精神气质无論外在表现还是内在意义都看似与“酒神精神”相似,但其实二者之间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在尼采哲学中,“酒神精神”是一种内在的非理性的冲动,是一种接近自然的、原始的、本质的精神状态。而李白诗歌中所体现的精神,虽然亦有所谓“在陶醉与狂欢下对痛苦的超脱”,但李白的这种超脱并非是深刻存在的超脱,也并非自然本质的回归,而是一种对现实境遇的、对情绪上的对苦痛愤懑的超脱。且李白的这种“超脱”,实际上是一种人为地、刻意地“超脱”,哪怕是有些学者所谓“与自然融为一体”,也是有目的性地融入自然,且更多是将自我的情感理想寄托于自然之中,而非“酒神精神”中的本质回归。《月下独酌》中,李白不仅独酌,还“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整个酌酒行为是有鲜明的主体意识在其中的,“借酒消愁”本身和 “融入自然”的行为一样具有主观目的性。而“酒神精神”是强调对主体性、对个体化原则的冲破与超越的。并且,李白酌酒无论是为了消愁,还是为了意趣,为了超脱,这些行为与诗句中所体现的精神实质更多是在人生社会层面,其中的精神都并没有真正触及“存在”的根,生命本质中的、存在与世界本质中的痛苦是没有被释放的,甚至根本没有被察觉,被察觉与被释放的只是李白的痛苦,大而言之则是时代的痛苦。
此外,有些文章对二者精神实质的混淆还能够通过其对“日神精神”的误会体现。“日神精神”与“酒神精神”是尼采提出的一对概念,二者在悲剧艺术中其实是相生相克、密不可分的。因为 “酒神精神”具有极大的破坏力,其造成的毁灭性需要“日神精神”来缓解,如果没有“日神精神”的牵制,“酒神精神”将会冲破一切限制,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然而,一旦只用“酒神精神”来对李白诗歌进行阐释,这种做法实质上就是将两种对立统一的艺术精神割裂,摘取其一来对李白诗进行分析,这是不合理的。此外,也有一些文章将“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拆开后,再与李白诗歌中的现象一一对应,甚至还把李白诗歌中的精神看作“酒神精神”,把杜甫诗歌中的精神看作“日神精神”,二者对立统一则造就诗歌的“盛唐精神”。在笔者看来,这是亦是不太可取的。
3、文化根基的混淆
笔者认为,如果非要给李白诗歌中的精神,特别是其饮酒诗中体现的精神定位,那么“诗酒精神”则较为合适。我们必须注意,“诗酒精神”与“酒神精神”所诞生的文化根基具有截然不同的特质。“酒神精神”根源于古希腊文化中人的自然本质与理性本质的二元对立和矛盾冲突,由于人的理性本质长时期的过度发展导致了对人自然生命的压抑和否定,尼采就是针对自然生命的欲望和本能长期被压制和否定而提出了“酒神精神”, 并以此来突显原始生命意志的无穷生命力。这种精神发源于古老的酒神祭祀,体现于后世悲剧艺术中的酒神颂歌。而“诗酒精神”则与中国的酒文化、诗文化密不可分,“是中国大部分封建时代知识分子深沉忧患意识的具体表现,亦是‘士不遇’的一种情感宣泄”,这种精神更多是在人生社会层面体现,与“酒神精神”本质上很大程度不在一个层面。
三、结语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虽然李白诗歌中所彰显的精神,尤其是“诗酒精神”与尼采哲学中的“酒神精神”存在特质气息上的相似,但还是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二者不在一个层面。但这并不意味着“诗酒精神”的精神特质或者精神境界低“酒神精神”一等,“诗酒精神”亦自有迷人魅力,在此不多赘述。笔者只是认为,二者的出发点是截然不同的,进入到的层面也是不同的,因此,二者在外在表现甚至内在特质上虽然存在些许共性,但这种共性更大程度上是建立于偶然性之上的,无法为论证提供合理性和可靠性。因此,不可简单地将其中一者拿来分析阐释另外一者。
参考文献:
[1]伍宝娟,冯源.“酒神精神”无以有效阐释李白咏酒诗探析[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01):18-21.
[2][德]弗里德里希·尼采,《悲剧的诞生》,孙周兴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福建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