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勇
摘 要:文章分析了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的现状、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可以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并阐述和探讨了中小学内部控制的侧重点。
关键词:中小学 内部控制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F016.3;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4-216-02
引言
根据财政部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在管理工作中引入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此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各单位都不同程度的遇见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从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现状、管理意识、关注内控薄弱环节出发,对工作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阐述,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应对措施。
近年来,国家对学校的投入越来越高,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首次突破5万亿元。建立了功能完善、学科匹配、结构适宜的教育体系,中小学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对先进的学校管理体系有了进一步的需求。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一、中小学内部控制管理的现状
(一)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中小学校将教育教学质量置于首位,工作重心和教学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其他管理事项投入的精力较少,从校领导层到普通员工,普遍缺少内部控制方面的知识和理念。领导层对内部控制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甚至对内部控制的约束性条款持有抵触情绪,认为内部控制的条条框框,降低了工作的效率,限制了工作的开展。
(二)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示范性模板
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了规范。虽然指明了大方向、大原则,甚至分模块对单位内部控制进行总括性的指引,但是并没有具体行业的规范性规章制度作为示范。学校多为了完成内控报表编制任务,模仿其他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需求制定的属于少数,无法适应并满足学校管理的需要。
(三)学校内部控制薄弱环节
1.资金活动易出现的问题。一是资金支付缺乏审核控制。多数学校采用“财务一支笔”模式管理单位资金,一经财务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即给予报销,忽视了验收人对经手人的监督作用,很大程度上服从于校领导的安排,不抵制或很少抵制财务违纪违规行为。财务人员缺乏独立性,无法行驶监督职能,缺乏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审核。二是缺乏定期银行对账。2017年11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后,很多不了解财务的其他专业的人员加入了会计队伍,本身缺乏专业知识,加上琐碎的财务工作压力较大,平时做不到日清月结,不与相关部门核对账户余额。三是票据与印鉴管理不规范。某些学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管理混乱。学校对票据管理疏于管理,缺乏必要的重视,收费票据的开具和保管由出纳一人担任,票据和印章由一人保管,管理模式有很大的漏洞。
2.采购活动易出现的问题。当前,中小学校采购活动很少采取事前审批的模式,不经相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入采购程序,给后续的验收及支付阶段造成很大不便,甚至有些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采购活动,也不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审批,而是自行采购,或者将大宗采购化整为零,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逃避监管,采购定价人员和经办人、验收人员为同一人,采购和保管岗位不分离。导致采购活动不相容职务实际上处于混岗状态,失去了内控的作用。
3.资产管理活动不规范。学校属于业务比较单一的单位,更注重升学率和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管理和提高,其他管理事务的优先级较为靠后,对于用于教育教学工作的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资产不及时入账,资产保管工作不严谨,使用和归还不登记,不定期盘点和清查,资产的处置不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大额资产的处置不经拍卖程序,不经集体研究随意制定处置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无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
4.预算控制流于形式。按照财政部以及各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中小学已经进行了开展了预算管理工作,各级财政对财政拨款支出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范围,但对于纳入预算管理以及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资金给予的关注较少。中小学校一般严格按照财政定额编制财政拨款预算,但是非税支出仅进行简单的分类,科目划分不够精准,单位在预计下年度非税收入时过于强调其不确定性,不对收入进行合理分析预测,存在夸大收入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由中央、省、市、县按比例负担,为保障工作开展,财政部门一般将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列为财政民生项目进行管理,属于财政预算或主管部门预算的一部分,预算年度开始后,由财政统一列入单位预算执行系统,并不在单位预算中列示,造成单位实际支出远远大于预算数;多数中小学校预算编制仅由会计和财务负责人完成,并未征求校内相关部门的意见,鉴于预算编制过于粗放,预算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应该开展的项目没有资金,已经放弃的项目却安排了资金的现象,预算执行中随意调剂,毫无科学性和严肃性,更谈不上对校内项目进行绩效管理和控制。
5.缺乏合同控制。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是保护民事主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使用合同来保障利益,规范行为已经比较常见,但是中小学普遍缺乏合同意识,没有制定专门人员负责,不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制定合同,什么时候不用制定合同,或合同条款制定不合理,产生经济纠纷时,没有合同支撑,无法保障自身利益。
二、强化中小学内部控制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学习,提高站位,深化落实
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是新时期发展的趋势,也是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减少体制漏洞的内在需要。内部控制包含大量規范性制度,仅依靠财务部门推进根本无法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只有获得领导的支持,由单位负责人自上而下组织单位所有部门联合推动实施,才能取得成效。这就需要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引起各单位重视。各单位需要领导深入学习,更新观念,提高站位,从单位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切实贯彻财政部的要求,才能将单位内部控制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基本保障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控制度,是内部控制工作的首要任务,根据中小学的具体情况以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中小学校应从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国有资产业务管理、建设项目业务管理、合同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因篇幅问题,下面仅就一些典型问题进行说明:
1.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中小学应加强出纳、会计、采购、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的轮换,定期组织内部工作检查。加强对账管理,定期与银行及财政对账,及时发现并解决账务错失。票据及印章分别保管,定期盘点现金资产。使用规范票据,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出票人不得兼任票据保管工作。强化采购及维修验收工作,经办人不得兼任验收工作。
2.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各学校应制定完善的政府采购控制制度,加强采购业务事前审批,请购、规划、财务、经办、审批各个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联签制度,重大采购必须进行集体研究。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办理请购手续,超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驗收制度,并有专人负责采购验收工作,验收人员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报部门领导并查明原因,学校应定期对验收工作进行检查。
3.预算业务管理。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保证,应建立完善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学校应编制以处室为单位,全员参与的年度预算,并进行集体研究。经财政部门审核,经各级人大审批后,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学校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实时解决预算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国有资产管理。中小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使用、保养、保管、处置、清查等一系列制度,岗位设置应避免采购与保管重合、经办与审批重合。大额资产的处置应集体研究,资产处置应报经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备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5.建设项目业务管理。中小学校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建设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借助于主管部门的力量对设计方案严格把关,认真研判设计方案的优劣,减少设计方案的疏漏与缺陷,选择切实可行的方案实施,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中小学校应根据确定的方案编制建设项目预算,并认真审核,避免预算不实,造成项目投资控制不力,应避免方案变更引起的超概算施工。
6.合同业务管理。中小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合同业务管理中制度。从立项、谈判、审批、履行、纠纷解决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合同立项应科学民主、合同的订立应周密严禁、单位应监控合同的履行过程,制定解决合同纠纷的预案,确保合同一方违约时能及时应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单位权益,合同归档应安全完整。
7.中小学内部控制应注重信息化建设。
(三)中小学内部控制应加强评价和审计
内部控制的评价与审计工作可以查找和发现内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完善管理体系,防范经济风险,但鉴于中小学规模一般不大,专业人员较少的特点,一般情况下很难组织有效的评价与审计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可采取邀请第三方参与的方式给予解决。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负起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校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以提高中小学的管理水平。
总之,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并很好地执行落实,才能提高学校管理水平,防范经济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Z].财会〔2012〕21号.
[2] 教育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Z].教財函〔2013〕142号.
(作者单位:安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河南安阳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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