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艺
摘要:本文概括了汀江防洪工程(二期)水土流失现状与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指出了防洪工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防洪工程;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对策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为汀江防洪工程(二期),建设单位为龙岩市堤防管理所,建设地点为龙岩市长汀县、连城县、上杭县、永定县,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堤防长度为18780.2m,其中新建防洪堤8656.8m,旧堤加高加固4910.4m,新建护岸5213.0m,建设排水涵管63根,穿堤箱涵5座,人行桥拆除重建3座,改造拦河坝1座。本工程总计11条堤段,其中4级堤防2条,相应的穿堤排涝箱涵及涵管建筑物级别为4级,5级堤防9条,相应的穿堤排涝箱涵及涵管建筑物级别为5级,堤防总长18.780km。
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9月底完工,工期为36个月。
项目投资及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32154.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890.23万元。本工程建设资金由市区县财政负责筹措解决,并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补助,不计取建设期融资利息。
2堤段防洪堤型式及护坡材料选择
2.1部分防洪工程堤段堤型选择见表1。
2施工进度
由于本工程投资较大、周期长,采用分年度实施原则,结合工程各县堤段轻重缓急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考虑各堤段施工的先后顺序,原则上先城区、省级开发区、重点乡镇、后一般乡镇、镇级开发区以及农田保护区。
主体工程施工顺序:各堤段开工时间均安排在枯水期前,利用枯水期完成防洪堤的土方开挖、清表土方开挖、砂卵石开挖,同时完成防洪堤堤脚部分的结构施工和部分土方夯填;汛期安排进行防洪堤上部结构的施工。
3水土保持措施对策
3.1防治区划分
根据实地调查(勘测)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
同时,分区的划定遵循以下原则:
(1)各区之间应具有显著差异性;
(2)同一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和防治措施应相近或相似;
(3)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和项目区自然情况,防治区可划分为一级或多级;
(4)一级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型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等因素划分一级区,二级区及其以下分区应结合工程布局、项目组成、占地性质和扰动特点进行逐级分区;
(5)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關联性和系统性。
本项目可划分为5个一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别为:
(1)主体工程防治区:主体工程一级防治区分堤防工程二级区和建筑物工程二级区,堤防工程二级区包括新建防洪堤、旧堤加高加固、新建护岸;建筑物工程二级区包括排建设排水涵管、穿堤箱涵、人行桥拆除重建、拦河坝改造工程等。
(2)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包括临时辅助工程及临时堆料场等。
(3)施工道路防治区:包括连接堤防工程、料场和弃渣场等区的施工便道。
(4)料场防治区:土料场开采区范围。
(5)弃渣场防治区:弃渣堆置区范围。
3.2总体布局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设计时,为了主体工程的安全及施工顺利进行,对主体工程永久占地部分的恢复措施考虑较全面,但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考虑不足;且主体工程设计未对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土料场区和弃渣场区等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水土保持设计,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已有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需补充或增加水土保持措施,以达到较全面地防止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水土流失。
根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应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特点,按照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局部和整体防治、单项措施与综合防治相协调、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按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进行措施布置,做到“点、线、面”结合,形成完整的防护体系,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按照上述思路,根据项目建设水土流失的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在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基础上,对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做如下安排:
3.3监测方法
根据本工程的设计资料和施工情况,水土保持监测采用调查监测与定位观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包括项目区环境状况监测、水土流失调查、水土保持设施监测和水土保持效益监测,对效益效果如植被覆盖率及林草生长情况采用实地调查法,对水土保持设施的保存情况采用巡视、观察、记录的方法,确定防护效果及稳定性。
在全面了解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的基础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初步选定监测点位于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土料场和弃渣场,共布设31个监测点。
3.4水土保持管理
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成立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管理机构,并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好本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关系,负责组织实施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管理,全力保证该项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按年度、按计划进行,并主动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自觉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
(2)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把水土保持列为工程进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按年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制定水土保持方案详细实施计划;
(3)工程施工期间,负责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保持联系,协调好水保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关系,确保水保工程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并按时竣工,最大限度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4) 经常深入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掌握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的水土流失状况及其防治措施落实状况,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5)水土保持工程建成后,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运行规程。
3.5后续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项目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施工阶段的后续设计,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6水土保持监理
建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月报制度。对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参照水土保持方案的典型设计,对照施工实际设计,记录水土保持工程的实际设计实施规格,并统计相关水土保持工程量,提出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并评价水土 保持效果,以满足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工作的要求。
3.7施工责任范围确认及验收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水土保持施工要求,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负责。
根据有关规定,主体工程竣工后,生产建设单位应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其也可以让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以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要求。
4结语
完善汀江流域防洪体系和提高防洪标准是理顺城市建设用地与河道关系,确保行洪安全需要,可有效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次生灾害,利于生态环境安全,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
参考文献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3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