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燕
摘要:农业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三农”问题是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和国民素质,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优化金融服务是支持农业经济的有效发展路径。分析了农业经济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金融服务和政府扶持体系、明确农业产品定位等相关建议。
关键词:“三农”经济-金融服务-政策建议
发展农业经济和优化县域金融机构服务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三农”经济发展中应该重视和研究的问题。只有对农业产品进行有效规划和定位,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完善并服务优化,才能确保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一、“三农”经济与县域金融主体市场博弈的路径依赖及制度梗阻
(一)資金需求膨胀与供给约束矛盾成为制约,“三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从资金需求主体看,随着近年来农业结构调整的突破性进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水平持续提高,原有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不断壮大,经营规模持续扩张,资金需求总量呈现螺旋式攀升的势头。而同时处于产业上升期的农村经济主体又具有资本实力薄弱,投资频度大等个体特征,实现持续经营和快速发展只有依靠大量外部资金注入,但群体弱势,相关中介担保体系的缺失又导致其直接融资困难重重,现行体制下只能过度依赖银行间接性货币融资的单一路径。从供给主体看,各商业性金融机构普遍加大了信贷集约力度,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成为其追求的首要目标,而农业,低收益高风险)的先天特征却使信贷市场配置的结果表现为信贷资金愈益远离,“三农”经济而流向其他领域。以所调查的某县级市为例,目前只有农发行,农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家县域金融机构有支农功能。农发行业务仅仅划定在粮棉油的收购,近年基本没有新增贷款。农业银行的城市化经营,严格的授权授信及评级制度使其与,“三农”经济主体的资本特征格格不入,也导致其信贷资金优先配置到县域少数规模型民营经济,农贷供给明显萎缩。调查显示,近年该市农业贷款的增长主要基于农村信用社投放的大量农户贷款。农村信用社虽成为支农主力,但局限于农户群体和小额贷款的边际界面,无法满足农村规模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对信贷资金的批量式需求。
(二)市场风险预期使涉农金融组织在支农方面趋于谨慎。近年各乡镇政府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受市场发育滞后,信息缺少,产业化实体组织欠发达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农村经济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初级松散型阶段。以该市为例,目前农业产业化企业有10家左右,但真正形成规模的仅有3家,且随着近年自然灾害频繁以及非典,禽流感等疫病的发生,相对增大了农业产业体系的市场风险。金融机构在扶持规模农户和龙头企业方面,面临市场预期与信贷约束的双重考验,二者博弈的结果,逆向选择占据主流,信贷增量在农业产业化企业出现严重阻滞现象。
(三)金融服务效率不能有效适应农村经济主体的客观需求。一是信息不对称。个别所社工作被动,不能深入了解农村和农民的资金需求,潜在市场挖掘力度不够。调查中发现,有的农户经济条件不错,但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而无法从信用社获取贷款。还有农户虽需求贷款,但不知到何处申请。二是信贷队伍数量少,客观上降低了金融服务效率。以该市为例,2003年底,该市农信系统共有专职信贷员72名(其中包括各基层社的内勤主任),而农户总量为10万多户,假设其中有50%的农户有金融服务需求,意味着一名信贷人员要为近。700户农户提供服务,效率难以保证。三是农信社缺乏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贷款有效需求。
(四)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政策扶持和风险规避机制相对滞后。农业是弱质产业,金融支持’“三农”(很大程度上为地方承担了部分政策性义务和风险,这与其商业化经营的原则是相悖的。从县域实际看,地方政府未能在市场风险补贴)信用建设)融资中介担保)农业风险投资)农业保险等方面为金融安全运行进行制度化设计和运作,而只是停留在撮合贷款)’口头契约(等指令式阶段,也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二、农业经济发展与优化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促进金融服务与农业经济协调发展
首先,树立大农业观念,把农业经济发展归纳到县域经济中,严格防范市场失衡现象。其次,加强对农业产业的专业指导,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和处在成长阶段的农业企业进行专业指导,让农户和企业更加科学地开展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应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交流,对本地区农业产业发展进行规划,制定明确的金融服务实施计划和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对信贷投向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加大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和农业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人民银行可以通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再次,构建有效的信贷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了解农业项目的发展状况、生产周期以及资产质量等情况,从而对农业产业的信贷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并在金融系统中发布信息,适当开展政策指导与调整工作,从而有效预防农业信贷风险。最后,完善信用建设与评价体系。建设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信用评价。将不良信用者进行公布并拉入黑名单,同时实行相应的惩戒和信用再造,促使人们提高对信用体系的重视,从而促进农业金融协调发展。
(二)金融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制度,明确职责
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完善的制度,对相关金融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加大金融部门对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首先,农业银行要提高机构运作效率,做好职能转换工作。通过小额扶贫贷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方式,以政策性信贷的方式积极开展助农贷款业务,还可以适当开展粮食加工等商业性信贷业务。对支农布局进行重新规划,对龙头企业、规模农户、农村建设等进行重点支持。其次,农村信用社应当以小额农户贷款和联户联保贷款为基础,对农户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以及其他农产品经营等进行资金支持。再次,制定相应的金融服务公约,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引导,使其参与到农业生产中,改善农户资金短缺的状况。还可以引导民间自发性的金融支持,从多方面解决农村资金缺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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