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瑜 陈宁睿 张治国 岐蓓怡
摘 要:刷单是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毒瘤,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刷单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治理。但当前刷单活动仍然困扰着广大的电商平台、商家和消费者。文章以《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刷单商家、电商平台、刷单平台、刷客、消费者等主体,研究刷单行为的主体归责、法律责任认定,以及消费者如何维权等问题,致力于将现有法律落实,进而推动刷单问题的治理。
关键词:电商平台;刷单;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合同关系
本文索引:周世瑜,陈宁睿,张治国,等.<标题>[J].商展经济,2021(14):-041.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1.14.13
电商刷单行为破坏市场信誉、扰乱行业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典型的不法行为。据央视曝光,如今的刷单已经形成了灰黑产业链,有“正规”的刷单平台、精细的流程、专门的反稽查手段、庞大的利益网络,并正在向其他行业扩展,刷单俨然成为了行业之弊。
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刷单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的治理。立法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电商秩序进行了规范;执法上,“网剑行动”和“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将刷单视为重点整治内容,执法部门联合电商平台、物流机构共同打击刷单行为;司法上,“刷单入刑第一案”“反向刷单第一案”、“跨境电商刷单第一案”等多个典型案件显示出司法在治理刷单方面的不遗余力……
电商环境日趋向好,但就当下而言,刷单带来了商家经营、平台管理、消费者维权等许多问题,如何运用现有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纠纷仍然十分重要。
1 刷单行为所涉主体与责任划分
1.1 涉及主体
刷单行为的主体大致可分为刷单商家、刷单平台(中介)、刷客、消费者、电商平台。刷单商家是刷单的采购商、订单的发起者,刷单平台和刷客是刷单行为的主要实施者,通常刷单商家会将订单发给刷单平台,刷单平台再将订单分配给刷客,由刷客最终完成刷单活动;消费者是刷单活动的最终买单者;电商平台不参与刷单活动,但其负有对平台内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责,电商平台的态度会对刷单活动的进展产生重要影响。
1.2 主体责任划分
1.2.1 刷单商家和刷单平台承担主要责任
刷单商家是刷单活动的需求端,他们对于虚假销量和评价的大量需求,催生了刷单产业链;刷单平台对刷单活动的作用则体现在组织管理上,商家也可以自己组织刷单,但由于他们不具备专业性和规模性,因而通常会委托刷单平台来完成这一项工作;刷单平台有足够的资源组织刷单活动,他们能应商家的需求,发动刷客制造出大量能够逃避平台稽查系统的虚假数据,从而使得刷单活动高效进行。正是在刷单商家和刷单平台的密切配合下,一个个刷单灰黑产业链应运而生,因而,刷单商家和刷单平台对刷单活动负主要责任。
1.2.2 刷客承担次要责任
刷客是刷单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当下,在执法部门、电商平台和物流机构的联合管控下,技术路线走不通了,刷单另辟蹊径,完全模拟真实的购物流程,以逃避各方的稽查,刷客在其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总的来说,刷客在刷单流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1.2.3 消费者是刷单活动的受害者
刷单致使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受到侵害,进而做出错误的消费行为,形成不愉快的消费体验,同时,刷单的成本也最终附加到商品之中,由消费者买单。因而,消费者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1.2.4 电商平台负有连带责任
电商平台在资源、技术和信息获取等方面都有其他主体不可比拟的优势,因而法律规定了平台监督和管理平台内经营行为的义务,如电商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就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 刷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
2.1 民事责任
2.1.1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
刷单的通常流程是,刷单商家把需要刷单的订单交给刷单平台,再由刷单平台将订单分配给刷客,其中,刷单商家与刷单平台形成了基于刷单的供需合同,刷单平台与刷客形成了基于刷单的雇佣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刷单是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所严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因而,这两类合同无效。此外,刷单活动制造虚假的销量和评价影响消费者选择判断,直接侵害到消费者和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属于恶意串通行为,也可以认定为合同无效。
消费者与刷单商家之间存在基于商品的买卖合同。《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是指以使行为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故意行为,一方面刷单是一项组织分工明确的欺骗活动,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另一方面,刷单的直接目的是让消费者在虚假销量和评价的影响下产生错误的判断,因而刷单属于欺诈行为。刷单商家通过刷单制造虚假销量和评价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无法按真实的意愿购买商品,故消费者与刷单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无效合同和撤销后的合同法律后果主要有:(1)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行为人需要返还因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对于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3)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上述三种合同在前两条适用相同,但對于最后一条则有所区别:刷单商家、刷单平台、刷客都是过错方,他们各自承担责任;而在刷单商家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中,刷单商家是明显的过错方,需要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2.1.2 违约责任
除上述合同关系之外,刷单商家和电商平台之间还存在基于入驻协议而产生的合同关系。商家入驻电商平台需要与平台签订入驻协议,在协议中,要求商家“发布信息真实准确,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遵守平台规则”,同时平台规则中有禁止刷单的相关规定。商家违背相关规定,执意刷单,显然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刷单商家的违约损害电商平台经营环境、商业信誉,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1.3 侵权责任
经营者通过刷单行为伪造销量和评价等数据,使得消费者无法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刷单营造出商品很受欢迎或很差劲的假象,影响消费者判断,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刷单还侵犯了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公平竞争权是指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经营者依法享有的要求其他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以实现和保障经营者合法竞争利益的权利。经营者通过刷单致使销量和评价等数据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这些数据是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几个月或者数年才能达到的,这导致不刷单的经营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无法进行公平竞争。
2.2 行政责任
经营者雇人刷单的行为和刷单平台组织刷单的行为分别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和组织虚假宣传行为,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视情节处以二十万到两百万的罚金,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3 刑事责任
《刑法》对于刷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刷单入刑第一案”“反向刷单第一案”“跨境电商刷单第一案”等多个“第一”展现出在司法实践中刷单已然被《刑法》所规范。实案中,刷单行为主要涉及“损害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罪行。
依据刷单的目的可将刷单分为正向刷单和反向刷单,正向刷单是以促进自家店铺发展为目的进行的刷单,主要适用“非法经营罪”。杭州市余杭区的“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即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刑。反向刷单则是以贬低对手为目的进行的刷单,主要适用“破坏生产经营罪”和“敲诈勒索罪”,这些案件在实案中都有体现。刷单诈骗罪则是打着刷单的幌子,行诈骗之事实,是历年来公安机关打击的重要刑案。
刷单入刑在法律界仍有许多争议,但无可厚非的是,这些刑案对刷单者起到了重要的震慑作用,其现实意义是非常重要的。
3 受侵害消费者维权举措
消费者作为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他们的维权对于抵制刷单、规范电商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消费者运用法律维权有以下途径。
3.1 撤销合同
上文已经提到,在商家刷单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以重大误解或欺诈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合同。但重大误解和欺诈在证明标准、适用、法律后果上有所区别,误选可能影响诉讼的进程,消费者慎重考虑。
重大误解和欺诈主要有以下三点不同:一是在证明标准上,重大误解适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当事人只需要证明待证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就可以认定该事实的存在;而欺诈则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即只有在待证事实没有任何的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能认可该待证事实,“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比“高度盖然性”严格得多。二是在适用上,重大误解以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为构成要件,而欺诈则只需要被欺诈人因欺诈行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即可认定为欺诈,不以损失为前提。三是法律后果上,因重大误解所为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只需要返还财产,以及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因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除了上述两个责任以外,还涉及侵权赔偿。
重大误解和欺诈虽然都可以使合同撤销,但在适用上并不一致,消费者需要根据诉讼请求和所掌握的证据材料等内容综合考量,选择合适的诉讼理由。
3.2 主张消费侵权
根据刷单的性质可以将刷单归纳为虚假宣传和欺诈两类侵权行为。如果认定为欺诈行为,经营者需要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赔偿金额最低为500元;如果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需要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处罚方式进行处罚,即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处二十万元到两百万元的罚款,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3.3 借助电商平台
与商家相比,势单力薄的消费者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但电商平台则不一样,平台实力雄厚,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条件等方面都远胜商家,如果消费者能够借助平台的力量,维权会容易得多。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中可以总结出电商平台有以下权责:(1)对于平台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家利用平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2)在消费者维权时应消費者请求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者或销售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姓名和地址等信息,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3)及时公示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的暂停、警示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4)在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5)应当履行平台对消费者作出的更有利的承诺。
据此,消费者在维权时可以积极请求平台协助。
4 结语
电商刷单对市场秩序、消费者体验以及经营者本身都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而,需要相关部门加快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监管水平,提升电商从业者的合法经营意识,同时拓宽立法思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相信未来电商刷单在法律层面上一定会更加健全,我国电商行业也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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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lick Farming is a cancer of th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and has attracted widespread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With the revision of 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and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Law, the behavior of order-swiping has been regulated to a certain extent. However, current click farming still plague the majority of e-commerce platforms, merchants and consumers. Based on the Civil Cod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Criminal Law and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subjects of bill swiping businesses, e-commerce platforms, Bill swiping platforms, customers and consumers, studies the subject attribution, legal responsibility identification of bill swiping behavior, as well as how consumers protect their rights and other issues, and strives to implement the existing laws, and then promote the governance of the bill brushing problem.
Keywords: e-commerce platform; click farming; subject of responsibility; legal responsibility;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