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的的缩影。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城市民族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完善民族工作格局具有重要作用。当前云南省正在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云南的城市民族工作对示范区建设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因此本文通过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城市民族工作的实践,总结出云南城市民族工作取得的经验,最后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对于持续推进云南城市民族工作作出新的展望。
关键词: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实践,经验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党的一项基本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民族地区和一些较大城市都设立了民族工作队伍。经过长期实践和探索,198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明确提出了“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要求,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到‘城市民族工作’。 城市民族工作的概念自1987年提出以来,形成了城市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工作模式、工作机制,并且在实践中得到完善和发展,工作的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先后于1999年、2010年、2016年召开了三次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对不同阶段的城市民族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对全国城市民族工作所取得的经验进行了总结,达成了高度的理论共识和反响。城市民族工作一经提出至今,受到了党中央、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云南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强化城市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践中因地制宜不断适时顺势作出政策调整,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云南城市民族工作道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云南城市民族工作的实践历程
城市民族工作是指以城市少数民族问题为主要对象的民族工作以及与城市功能相联系的民族工作。[]结合我国城市民族工作和云南城市民族工作的发展过程,本文把云南城市民族工作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发展期
新中国成立后,云南组织派遣了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进行参观学习,为云南城市民族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随着198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明确提出了“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要求,云南的城市民族工作紧随全国逐步步入正轨。在1993年8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发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后,199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这两部《条例》都在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依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从根本上对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必要性做了明确规定,至此云南城市民族工作便步入了法制化进程。
(二)稳步发展期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3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重要指示。针对云南实际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入开展云南城市民族工作铺平了道路。在2010年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召开后,云南省认真学习贯彻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精神,2011年5月,中共云南省委九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决议,并在出台了《关于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同年召开动员大会,伴随着示范区建设全面启动,城市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也开始了新的局面,并在2012年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逐步探索出属于云南的城市民族工作道路,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如2012年盘龙区金星社区被中宣部等三个部门联合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
(三)持续发展期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民族工作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妥善解决了“昆明3.01”事件和各类少数民族的冲突事件。到2013年底云南全省8个地级市、9个县级市、12个市辖区分别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区)民委(局)设立了城市民族工作处,乡党委政府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民族工作,配备民族工作专职助理员和信息联络员。在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全省于2016年3月首次召开城市民族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贯彻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玉溪市于2016年4月1日召开全市城市民族工作暨2016年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怒江州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怒江州2017年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城市民族工作。出台了《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民族宗教工作调研的通知》、《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加强城市民族信息工作建设的通知》、《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民族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指示和法律法规。省市县各级民族工作领导干部还组织到各社区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把城市民族工作落到点上。为加快示范区建设,云南省分别在2013年、2016年启动了两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引领云南城市民族工作纵向上的完善和横向上的延伸拓展。如今云南城市民族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云南全省已建成规模相当的示范社区50个,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得到了有效管理,工作模式、平台、体制机制等都得到了完善和充实,云南城市民族工作至此已硕果累累。但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云南还将继续把城市民族工作推向新台阶。
二、云南城市民族工作的主要经验
城市民族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工作中的重要而特殊的内容,是城市工作和民族工作的联结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2016年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和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云南省正在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云南的城市民族工作对示范区建设占據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鉴于这种特殊的作用和地位,云南城市民族工作的实践与经验值得梳理和总结。
(一)高位推动,健全体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现云南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1999年5月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对城市民族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任用等做了明确规定。1999年12月,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四七二”工作模式,沿着这一工作模式和思路,云南城市民族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创造性地推行“民族团结责任制”,201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着重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并细化到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具体措施上。
二是政策支撑为重点,调查研究为辅助,推动云南城市民族工作精细化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民族宗教工作调研的通知》、《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加强城市民族信息工作建设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使各级城市民族工作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城市民族工作主体和客体,完善城市流动人口服务和信息管理工作,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精细化发展。通过调查研究,形成了如《宣威市城市民族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永善县城市民族工作调研报告》等一系列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建立健全了相关数据库,对持续开展云南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了资料。其中2014年李立纲在《民族团结云南经验》一书中所撰写的《云南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对2014年以前云南城市民族工作所取得的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为此后云南及全国各地的城市民族工作和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相关应用、理论研究提供了借鉴。
三是法律规范为导向,推动云南城市民族工作规范化。首先,结合云南民族工作的实际,通过制定实施了《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民族乡工作条例》、《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及《宣威市城市民族工作实施办法》等各州市县镇出台的相关城镇民族工作规定,这不仅完善了我国城市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还从法律法规的高度明确规定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必要性,确保城市民族工作有序推进。其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持续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城市民族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注民生,夯实基础
增加经费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民族工作的财政预算,保障少数民族需要。自2011年起,昆明市级财政投入中,民族机动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散居民族工作经费均按每年10%的比例递增,新增300万元城市民族工作经费,并逐年增加,用于主城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投资总有回报,社区建设果然取得明显成效。盘龙区金星社区、官渡区关上中心社区分别于2012年、2014年,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社区,昆明市西山区复兴社区实现了老旧社区的华丽转变,建立起了复兴少数民族服务站阅览室。2015年,绿春县大兴镇西城社区投入8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修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各类基础设施。如今在加大经费投入基础上,云南全省已建成规模相当的示范社区50个。结合云南少数民族实际情况,云南省民委还专门针对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出台了《省级民族学会和在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的民族传统节日在昆明的活动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多寡划分多个层级,最高补贴可达7万元。使各民族群众共享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化发展成果,提升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巩固和发展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目前就昆明市而言,已建成14所民族小学,57所民族中学,已确定为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46所;在昆明一中等省级优质高中开设“民政班”、“阿诗玛班”,云南农业大学开设“特有民族班”面向全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免去各项学杂费,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城市民族工作奉献力量;云南民族大学正在努力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高校;把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并且资助力度不断加大。这些做法和措施确保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同等接受优质的教育,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法律援助上,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2013年2月27日“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维权中心”成立,为各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办理刑事民事案件,积极为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处理民族事务、涉及民族问题建言献策、分担工作。在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问题上,拓宽少数民族就业创业渠道。
三、结语
通过对云南城市民族工作实践的梳理,总结云南城市民族工作取得的经验,在云南深入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创建的带动作用下,谨记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的省情,持续推进云南城市民族工作的制度创新,加快城市民族工作队伍建设,把“民族团结责任制”落实到城市民族工作上。准确定位云南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在“一带一路”战略建设启示下,拓展云南城市民族工作的国际视野。
参考文献:
[1][沈林.关于城市民族工作中的几个理论和实践问题[J].中国民族,2002(03)
[2]中国社会科学院“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研究”课题组.民族团结云南经验[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09),第482页.
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2019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名称:新时代云南城市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研究——基于昆明市顺城、关上、复兴三个社区的调查;项目编号2019020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灵(1995年8月),男,苗族,云南省昭通市,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云南民族大學 云南 昆明 65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