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代结衔中兼职部分的探究

2021-09-10 07:22董春雨
今古文创 2021年25期
关键词:兼职金代

【摘要】 在金代结衔中,兼职官阶可低于本职官阶一阶半以内,未曾发现兼职官阶高于本职的情况。在散官官阶高于兼职官阶的情况下,散官与兼职的官阶联系并不密切,主要以职事官为纽带,散官对兼职品阶的束缚并不深。当散官官阶低于兼职官阶的情况下,目前已知兼职最高可高于散官官阶一阶半。当三者存在于同一结衔中时,它们的关系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呈链状紧密连接在一起的。通过结衔中的兼职部分记载功能的不同可将兼职分为实职、虚职、虚实结合三种情况。

【关键词】 金代;結衔;兼职;碑刻文献

【中图分类号】K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25-0052-03

基金项目:本文系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910165091)。

金是女真族所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结衔制度作为金代官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直接体现官员的身份地位及其实际官职担任状况,本文通过对金代结衔中散官、执事官及其兼职情况的分析,了解金代官职兼任制度中散官、执事官及所任兼职在品阶和职务内容上的相应联系。

一、兼职官阶与本职官阶以及散官官阶的关系

通过对金代碑刻文献中结衔包含兼职部分的案例进行统计,发现135个可使用案例。其中兼职包含实职部分的案例共有57个,但其中24个案例由于官职记载不清无法考据品阶关系,因此仅有33个案例可使用。

(一)兼职官阶与职事官本职官阶的关系

结衔中职事官的本职与兼职官阶间的联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况:本职官阶高于兼职,以及本职与兼职官阶相同。

《金史·百官志》中并没有对兼职的相关情况进行记载,因此兼职与本职官阶间的规律只能通过现存的结衔进行分析,可参与统计的结衔中包含兼职部分的案例较为少见,尚未发现兼职官阶高于本职官阶的案例,但无法敲定兼职中不存在兼职官职高于本职兼职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目前已知案例太少,且存在24个结衔中的官职无法在《金史·百官志》中查阅到,此结论目前无法盖棺定论。

李鸣飞认为金代散官前期与后期品阶存在变化,但本文对时间考据不全,因而下文结衔中标注的散官官阶源自《金史·百官志》 ① 。

1.兼职官阶低于职事官官阶

兼职官阶通常可低于本职半阶至一阶半之间,但也存在极特殊的情况“朝散大夫(从五),尚书右丞(从一),直门下省,兼太子少詹事(从四),赐紫金鱼袋崔弘宰。” ② 其中尚书右丞与太子少詹事相差三阶。

目前查阅资料所见兼职与本职官阶相差一阶半以上者仅一例特殊案例,在查阅结衔案例中得知相差半阶的案例有9例,相差一阶的案例有5例,相差一阶半的有7例,相差3阶有1例,有两种情况的结衔未被列入统计,分别是未在《金史·百官志》查阅到官职信息的兼职、以及兼职部分为虚职的结衔。通过1例特殊案例,可以得出金代官职在对兼职进行任免时并不是严守规制的,也存在极个别的破例兼任。

2.兼职官阶与本职官阶相同

兼职官阶与本职官阶相同的共有11例,是最为常见的兼职类型,虽然通过以上数据额对比可以发现,相差为一阶的结衔案例最为少见,但是这种现象的存在并不意味着金代在任命兼职时有意规避与本职相差为一阶的官职,这种现象的出现应是无法进行大量统计所导致的概率问题。

由以上统计可以发现,兼职官阶所受本职官阶限制较小,本职与兼职品阶在相同以及一阶半范围之内,即可按例任免,只是在这个区间之中,同阶官职兼任是较为常见的现象。

(二)兼职官阶与散官官阶的关系

职事官官阶与散官官阶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官员被授予的职事官官阶往往与散官的官阶相关联,通常情况下散官官阶高于职事官官阶,但也存在散官官阶低于职事官官阶的情况。兼职官阶又与职事官官阶密切相关,因此探究散官官阶与兼职官阶是否存在联系也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在《金史·百官志》中,有如下一段叙述:

“凡除拜,尚书令、左右丞相以下,品不同者,则带‘守’字。左右丞则带‘行守’字。” ③

“凡台官……令丞、王府官,散官高于职事者带‘行’字,职事高于散官一品者带‘守’字、二品者带‘试’字,品同者皆否。” ④

由此可见,金代官制中对散官官阶与职事官官阶关系的规定较为详细,职事官官阶与散官官阶相差一品以及二品都不算特例。可《金史·百官志》中对散官与兼职的关系只字未提,可见散官官阶与兼职官阶的关系并不密切,本文搜集了各种案例,分为三类进行比对:兼职品阶与散官品阶相同、散官品阶高于兼职品阶以及散官品阶低于兼职品阶。

根据统计,散官官阶与兼职官阶相同,相差一阶、一阶半、两阶半以及三阶均存在相应案例。通过高阶散官官阶与低阶兼职官阶的差值推断,在散官官阶高于兼职官阶的情况下,散官与兼职的官阶联系并不密切,二者主要以职事官为纽带,散官官阶对兼职官阶的束缚并不深,兼职官阶满足与本职官阶相差区间在一阶半之内的条件即可,本职官阶与散官官阶的差值区间对兼职官阶与散官官阶的差值区间起着决定作用。

而当散官品阶低于兼职品阶的情况下,区间为半阶至一阶半。此时,散官官阶与兼职官阶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此时兼职官阶最高可高于散官官阶一阶半,与散官官阶高于兼职官阶时不同,此时散官品阶与兼职品阶直接联系在一起,在对兼职进行任命时,需要参考散官的官阶,不可越阶超过一阶半。

(三)总结

通过分别对比兼职官阶与本职官阶的关系、兼职官阶与散官官阶的关系后,可以发现三者之间的是呈链状连接在一起的,本职官阶高于散官官阶往往意味着,兼职官阶随之高于散官官阶,甚至可以说是高于散官官阶的本职官阶给与了兼职官阶高于散官官阶的机会,但是此时可以直观感受到散官官阶对兼职官阶的约束力较强。相对的,本职官阶低于散官官阶时,兼职官阶也低于散官官阶,但相差的官阶数受散官官阶约束较小,甚至于无约束。这是三者之间的普遍规律,但也存在个别例外。在碑刻文献中也发现虽然本职官阶高于散官官阶一阶,但是兼职官阶却是相同或者低于散官品阶的,“荣禄大夫(从二品),大司农(正二品),兼御史中丞(从三品),张晏” ⑤ 只是这种情况相对少见,仅有几例。

在散官官阶高于本职官阶时,兼职官阶与散官官阶的最高差值是兼职官阶低于散官官阶三阶以下,虽然目前并未发现低于散官官阶三阶以上的兼职官阶,但根据三者间的规律来推断,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出现的。在散官官阶高于本职官阶时,散官官阶对于兼职官阶的约束力几不可见,联系着散官与兼职官阶关系的是本职官阶,理论上只要本职官阶与散官官阶的差值达到许可范围内的最大值,兼职官阶满足与本职官阶相差不超过一阶半的条件,即有可能达到散官官阶与兼职官阶的最大的差值。可是当散官官阶低于本职官阶时,兼职官阶往往无法按照与本职相差一阶半以内的规律进行任免,这时兼职官阶所参照的标准就换成了最高只可高于散官官阶一阶半,根据三者间官阶的規律可以发现,本职官阶高于散官官阶时,本职官阶与兼职多为相同官阶,在本职官阶高于散官官阶。

二、兼职部分的其他问题

首先对结衔中的兼职部分进行分类,如果将兼职部分视作一个整体,并依据不同的兼职类型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是:实职、虚职、以及虚实结合三大类。对虚职部分进行分类又可分为:兼任职务和固定结衔两类。

(一)实职、虚职、以及虚实结合

1.兼职部分为实职

此处的实职是相对其他两个兼职类型而言,即所兼官职在《金史·百官志》中有独立记载,可被皇帝作为本职任命给某人的官职。“皇太后卫尉,兼提点尚药局,怀远大将军温敦祐。” ⑥提点尚药局在《金史·百官志》中有记载:“尚药局。提点,正五品。” ⑦ 此为有官称有官阶的实职。

2. 兼职部分包含实职以及虚职两部分

“中奉大夫,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修国史王。” ⑧在这个结衔中,衔主人本职是“礼部尚书”,兼职部分为“兼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修国史”,《金史·百官志》中记载“翰林学士承旨,正三品。掌制撰词命。凡应奉文字,衔内带‘知制诰’” ⑨、“修国史,掌修国史,判院事。” ⑩翰林学士承旨,有官称有官阶,是为实职。而“知制诰”则是翰林学士承旨官职本身自带的结衔。但修国史则与前者不同,修国史有官称、无官阶,相应的介绍也是对其职责的解释,因此不能算作一个具体的官职,这是衔主人兼领的职务,此为虚职。

3.兼职部分为虚职

“从侍郎,东平府平阴县主簿,权县事王端卿。” ⑪ “权县事”虽然位于结衔中兼职部分,但其实质上是对本职工作的介绍,并不是有官称有官阶的实职,此为虚职。

通过对金代兼职进行区分,兼职包含实职部分的案例共有57个,其中33个案例由于官职记载不清无法考据品阶关系,其余79例皆为兼职部分为虚职的案例。

(二)兼任职务、固定结衔

1.本职所携带的兼任职务

兼职部分所记载的并非官职名称而是职务名称,用来对其所兼任的职务进行补充说明。这种情况在地方军务以及低阶官员中最为常见。《金史·百官志》中存在大量诸如此类的兼职关系,与其称之为兼职,不如称作职责。

如:“怀远大将军,山东东西两路统军都监,同知益都尹,兼兵马都总管事,永安张子衍。”衔主人兼任的官职无法在《金史·百官志》中独立检索到,也没有对应官阶,只是在《金史·百官志》对本职进行介绍时可以窥见一二:“尹一员,正三品。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总判府事。(余府尹同。)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 ⑫、“诸京留守司……同知留守事一员,正四品。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 ⑬此案例还显示了金代官制的复杂,衔主人的结衔不符合上述两条中的任意一条,在碑刻文献中存在大量与金史相矛盾的记载,以至于衔主人官职无法详细考证。

这只是《金史·百官志》中与兼任职务有关的一小部分,对于某位官员赴任时所领取的本职外职务,《金史·百官志》有如下记载:“枢密……诸司局仓库务使副,皆带‘充’字及‘知某事’。” ⑭在金代结衔中,虽然“知某事”并不是具体官职,但是它出现在兼职部分的频率非常高,在碑刻文献中分别出现了“知军事”、“知孟州防御使”以及“知府事”等等,也出现了“兼知某事”的情况。除此之外,还存在另一个十分常见的典型案例,即为“权县事”,“县事”并非具体官职,也不可能作为兼职存在,只是对衔主人工作内容的介绍罢了。

2. 兼职中固定结衔

《金史·百官志》中明确指出在记载某类官职官员结衔时,需要将某一内容填入其中:“凡应奉文字,衔内带‘知制诰’” ⑮、“按察司。本提刑司……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为官称。” ⑯、“安抚司,掌镇抚人民……安抚判官则衔内不带‘劝农采访事’。” ⑰

“知制诰”和“劝农采访事”是《金史·百官志》在对官职进行介绍时,唯二提到结衔的职务,由此可见《金史·百官志》在对官职进行汇编时并非不考虑结衔,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推断兼任职务与兼任官职被默认为结衔的一部分,但是在实际运用当中,可以发现金代的结衔所包含的范围以及变化的形式远远超过《金史·百官志》的记载范围。

《金史·百官志》对“劝农采访事”以及“知制诰”进行了特别描述,加以区分。“知制诰”在碑刻文献中出现的频率非常的高,它作为某一类官职的固定结衔存在,而翰林学士院的官职也是中央官员常见的兼职,因此“知制诰”出现在中央官员的结衔中的概率较高。而“劝农采访事”则是地方较为常见的兼职类型,军职官与长官在具体职务上与“劝农采访事”联系极其紧密。

三、结语

综上可知,金代结衔中的兼职部分具有一定的规律,但是可用案例的稀少也阻碍对其规律的进一步探究,金代兼职中还存在大量可以继续探究的问题,文中的结论也需要新案例的佐证。从目前的案例分析,仅能从中央官与地方官的结衔汇总中进行总体研究,年代与政策差异也只能稍做搁置。然从目前的研究可以发现,中央的兼职现象与地方的兼职现象具有很大差异,虽然地方对于结衔的记叙略显杂乱,同一职务具有不同记录方式,但地方结衔中所包含的兼职多为《金史·百官志》已然记载清晰的兼职,而中央的兼任则更具灵活性,这其中的差异只能留作以后细细研究了。

注释:

①《金史》卷五十五《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20-1221页。李鸣飞在散官研究中认为金代前后期散官是变化的,具体参见李鸣飞:《金元散官制度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②《海东金石苑》 补遗卷四《王侾墓志》。

③脱脱等:《金史》卷五十五《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31页。

④脱脱等:《金史》卷五十五《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31页。

⑤《畿辅金石志》卷一百四十八 金石十一《将国公太傅王磐神道碑》。

⑥《金石萃编》金石补正卷一百二十八《达摩象残石》。

⑦脱脱等:《金史》卷五十六《百官志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60页。

⑧《金石萃编》金石补正卷一百二十四《广济寺额牒》。

⑨脱脱等:《金史》卷五十五《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46页。

⑩脱脱等:《金史》卷五十五《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45页。

⑪《金石萃编》金石补正卷一百二十四《幽楼寺广初塔铭》。

⑫脱脱等:《金史》卷五十七《百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04页。

⑬脱脱等:《金史》卷五十七《百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05页。

⑭脱脱等:《金史》卷五十五《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31页。

⑮脱脱等:《金史》卷五十五《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46页。

⑯脱脱等:《金史》卷五十七《百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07页。

⑰脱脱等:《金史》卷五十七《百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07-1308页。

参考文献

[1]李鸣飞.金元散官制度研究[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

[2](元)脱脱等.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作者介绍:

董春雨,女,汉族,山东泗水人,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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