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条件下闭环供应链定价决策和契约协调研究

2021-09-10 07:22刘响林
商展经济·上半月 2021年8期

摘 要:在全球经济的发展中,科学、技术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也在不断调整。科学运营和管理企业之间的闭环供应链,根据制造业体系外部性市场失灵困境,企业需要战略性开展闭环供应链全体布局,发挥整体领域的量大面广特征,均衡制造链上游和下游体系的生产线水平,以保证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平稳运转为主,让闭环供应链成为智能制造的关键,成为价值链的重要实践。交易的完成是指基于传统补偿,结合灵活的响应数据和反映过程,创建一个全面的补偿系统。其不仅仅是正向和反向供应链之间的融合,还在正向供应链的基础上,通过产品回收、分类、检测、再利用,使整个供应链环节协调统筹,形成稳定的物流和资金流,统一经济与环境,获得更大的利益回报。本文主要探讨干扰条件对闭环供应链产生的影响,分析闭环供应链定价决策以及契约协调的方式。

关键词:干扰条件;闭环供应链;定价决策;契约协调

本文索引:刘响林.<标题>[J].商展经济,2021(15):-063.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1.15.20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一种趋势,企业的低碳、环保发展已被纳入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中。因此,合理运营闭环供应链系统,响应国家的环境保护战略的决策,能够促进公司自身产业结构的监管,提高我国经济的生态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因此,研究闭环供应链问题迫在眉睫。企业需要从战略层延伸到运作层树立环保意识,加大对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投资,及时回收与处理废旧产品,提升顾客对企业的好感度,担负起企业自身的责任。在制造商加工不稳定、企业生产运作复杂等多种干扰条件下,闭环供应链的定价决策与契约协调机制需要得到合理改革,通过制造商、销售商、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三者之间的有效合作,构建更完善的闭环供应链系统,使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利润最优化、发展最大化,经济发展快速化[1]。

1 闭环供应链的相关理论

1.1 正向供应链

良好的正向供应链中有以下几个主要类别:供应商需要首先开始购买材料,制造商可以根据材料加工成成品,重点放在卖方上,由卖方促成商品交易,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服务。整个环节就是一个完整的闭环供应链网络结构,目前针对正向供应链的研究比较多。在采购系统中,资金的交付和转移是單向的,而信息需要双向互动交换。正向供应链中的未加工产品和终端用户活动是围绕核心企业展开的,因此,所有的结构模式、价值增值服务都属于正向供应链。正向供应链不是一条简单的连接供应商和用户的链条,而是将中间的物料环节、信息环节、资金流通环节、增值链环节等一体化,通过在供应链上加工、包装、运输的成本分摊来减少生产成本,增加相关产业链的价值,为企业带来收益。

1.2 逆向供应链

逆向供应链是在正向供应链的基础上形成的,近年来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逆向供应链逐渐完善,与传统正向供应链相反,逆向供应链是在物流基础上以恢复产品价值为主要目的,通过精炼适当的资源,中间修复和折价产品。使用这些信息来改进逆向供应链的循环。销售商交货站的主要功能是收集废物,这意味着当产品发送到交货站时,对质量较差的废物、断货或存在品质问题遭到退货时,可以运用逆向供应链,将废旧物品运送至逆向供应链通道中。为避免正向供应链的负荷加大,逆向供应链需重新建立,在原有基础的链条上反向流通,提高计划交付能力。

1.3 闭环供应链

闭环供应链中包含正向供应链和逆向供应链,最显著的特征是,产品供应线中的产品流动指数是已知的,有冲突的产品供应方向只能通过测试和分级来确定。在整个闭环供应链中,逆向和正向供应链都需要集中计划、调节和控制,在逆向供应链中有价值的物品可以通过重新制造、再次分销整合到正向供应链中。也就是说,闭环供应链主要以废旧产品为起点,通过退货等几个环节达成逆向销售,形成完整的闭环系统。

2 闭环供应链下的干扰

目前产业产权在信息不对称的体系下,更容易对供应链各环节的生产和经营造成干扰,产业链中心所辐射的所有企业均需要有全局意识,谋全局才能谋一域,谋一域才能谋创新,谋创新才能谋利益。运用基准性高的闭环供应链决策模型进行信息化的动态博弈。总体来说,工厂也就是制造商,需要完成生产、委托等初步任务,销售商或零售商处于制造商下游,可以负责制造利润、回收产品等核心任务[2]。零售商回收产品后上交由制造商拆解再制造,形成同质量的无差别产品。也就是说,当干扰事件发生后制造商需要根据基准的闭环供应链决策模型,重新调整与零售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使二者信息达到对称,对成本结构、利润等达成共识,理性调整二者之间的关系。

3 分散闭环供应机制

3.1 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

在干扰事件发生后,闭环供应链回收渠道的选择会对整个供应链体系产生影响。因此,制造商首先需要根据干扰事件下的分散化闭环供应链,设计合理的回收渠道,有效降低制造商的回收和再生产资金[3]。相关回收渠道需要建立捆绑式部署,清单捆绑谋划,循环分取利润,通过加工制造后再投入消费市场。但根据回收处理的方式不同,回收渠道也有所不同。废旧产品的循环利用可以通过翻新操作直接利用,这种回收途径下的产品构造相对单一,制造商只需要对产品进行检查、清洗、筛选和分类之后就可以直接投入消费市场。这种情况下,产品本身的制造属于合格商品,不会与新产品造成明显差异,有部分产品可能在外包装上有所差异。第二种回收渠道是由废旧产品进行翻新再使用,也就是说,这种产品需要回炉重造,通过制造商拆卸、粉碎环节对原有设备进行重新制造,此类商品的价值比较低,再制造成本也比较低。这种产品只有通过量化才能形成规模的经济效益。第三种回收渠道是废旧品的拆解再利用,将废旧品的零件或组件进行二级市场销售。第四种回收渠道是将回收的废旧品进行检测和评估,判断是否有价值重新投放二级市场,如没有利用价值则会直接废弃。

(1)制造商回收模式。闭环供应链的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闭环供应链赋予的使命,制造商需要在回收模式中直接收购老旧物品,与自己行业相关的产品也可以放置进回收计划中,并根据回收物的种类、损坏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加工。无需通过其他环节二次购买,在制造商回收模式中,廠商可以快速掌握市场信息,制造商可以根据具体的市场需求作出调整,再制造后投放市场,然后根据市场反馈加强新产品的研发。

(2)销售商回收模式。此模式中销售商充当中间人,制造商的再制造利润由销售商的回收价格决定。销售商回收模式中,销售商与消费者的接触最为密切,因此也最容易从消费者手中以最低价格购买废旧材料,充分掌握市场的产品信息,掌握市场的风险程度,并根据回收模式中的产品质量加大管理力度[4]。

(3)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回收。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回收是按照闭环供应链的协议,物流服务商负责回收活动,从消费者手中购买废弃物品,然后传输给制造商。由于第三方物流商拥有完善的物流系统,因此对废旧品的回收更加便利,第三方回收后制造商和营销商不必增加生产成本,企业也可以集中生产创造更多的效益。

3.2 闭环供应链协调机制

由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市场环境多变,在闭环供应链内的各成员企业的活动往往需要依据供应链的总体最优利益来协调,因此,供应链协调机制对于各成员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根据成员在履行任务的过程中所要进行的决策,供应链协调是联系各成员企业的纽带,联系比较紧密。供应链协调机制涉及计划决策、过程的控制以及企业内部的物流信息、资金信息的共享,因此,供应链协调应具有统一的利益目标,运用统一的决策达到全局最优。

(1)物流。闭环供应链中的物流是从制造商到顾客手中的整条产品链条,物流的协调是通过设计合理的回收渠道、完善物流网络结构来完成的。在设计库存管理、生产计划的过程中,需要供应链上各成员之间协调,通过物流网络提高闭环供应链的合理性。

(2)信息流。在封闭的信息流交付链中,数据流也就是信息使用新技术或更新信息来减少中断的影响,其中包括所有基本信息,如需求信息以及交付详细信息、交付状态。信息流的协调首先需要降低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5]。信息流的协调需要根据供应链中各成员的信息沟通方式、沟通频率、沟通程度、信息开放性和共享性来判断,在整个闭环供应链系统中,信息流的合理运行可以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当供应链中某一环节无法有效沟通时,则会加剧其他环节的失衡。

(3)资金流协调。在闭环供应链中,资金流的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信用和支付条件,通过供应链契约协调来平衡资金流中的各个部分。供应链契约可以在信息对称或非对称的情况下,对各成员企业的利润进行协调,实现最优利润,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供应链利润的激励机制。

3.3 闭环供应链契约

(1)批发价格契约。批发价格契约可以在制造商和商户之间签订完整的价格合同,卖方也就是制造商,根据市场需求也就是销售商确定订单金额,将批发价格量化,并根据销售订单控制生产。在批发价格契约的总价合同中,确定供应商的利润,后续程序由买方管控。卖方完全承担订单销售风险,设定销售价格和盈利区间。在周期市场中,当前的价格合同比单一的销售模型更好。在商家之间有利益交换时,供应商可以通过总价价格合同获利。决策模型供应链下批发合同的一般利润较低,批发价格契约在周期性的市场环境中比单销模式更有效。

(2)收益共享契约。收益共享契约是指供应商与销售商根据一定的比例调整收入,附加一份共享协议和出售所有物品的合同契约。 在收入分成协议中,各成员的收益都会有所提高,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销售商和制造商的价格竞争,刺激闭环供应链的功能,让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同时多管齐下,协调机制平衡,在此模式中还有一种新型契约——“收入共享+多于补助契约”,这种契约模式依赖企业的定价和订货策略,可以有效实现供应链的协调,根据市场需求、订货时间等来调整整个供应链的协调。

(3)回购契约。回购契约也被称为“退货契约”,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外部因素干扰,退款合同也就是回购契约要求卖方记住适当价格的剩余产品,以鼓励交货量的增长。批发与采购合同通常是为了延长生产时间、缩短销售时间而制定的。批发价和回购价无法公平地确保各成员企业的利润分配,因此可以采用灵活的退订方式来解决库存积压,零售商可以在销售旺季临时补货或提供补订货物的数量,在销售淡季通过打折促销的方式清空库存。

(4)数量弹性契约。数量弹性契约是供货商在预测市场需求之后,根据弹性需求在一定的限制内改变最初订购量,这种方式通常在销售季节前向供货商提供产品订货。制造商需要根据订货量设置比例组织生产,数量弹性契约可以签订定量可变合同,在合同中要求卖方设置动态底量订单,并支付超出承诺的产品金额,降低两种系统的成本。零售商可以在营销中以相同的价格获取剩余数量。数量弹性契约大多对零售商的风险没有有效评估,具有一定的市场局限性,因此需要在弹性契约的基础上展开数量折扣契约,通过构建损失厌恶偏好约束下的收益共享契约模型,重新考察弹性数量契约,实现闭环的稳定性。

(5)数量折扣契约。数量折扣契约可以通过更低的价格减少库存,通过走量的形式卖出更多的产品,但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缺陷,其不仅会降低供货商的边际利润,也会由于批量生产造成零售商和供货商的库存增加。因此需要在干扰条件下,针对不同的环境提出不同的订货策略,使定价订货符合供应链各成员之间的需求。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干扰事件下市场需求的制造成本和回收能力都会发生变化,闭环供应链的定价决策和契约协调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规模,制定最优定价和最优应对方式。在统一的决策下,根据干扰市场规模的大小决定产量的增加或减少,决定回收成本的高低,总体增加供应链全系统的利润。在分系统运营决策中凭借供应链利润,采取收益再制造、共享契约信息,使各方资源、利润达到最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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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丽君,张宝友,黄祖庆.基于回收风险的闭环供应链回收与定价策略研究[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9,49(12):36-49.

许淇安.再制造补贴下考虑质量水平的闭环供应链定价决策研究[J].物流科技,2020,43,298(6):110-115.

Jiao Peixuan.闭环供应链收益共享-成本共担契约协调优化[J].物流技术,2019, 38(2):94-98.

Abstract: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lobal econom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e changing people's way of life and work, and consumers' consumption demand is also constantly adjusting. To scientifically operate and manage the closed-loop supply chain between enterprises, enterprises need to strategically carry out the overall layout of the closed-loop supply chain, balance the production line level of the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systems of the manufacturing chain, so as to ensure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core enterprises and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enterprises, and make the closed-loop supply chain the key to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and an important practice of the value chain. Transaction completion refers to the creation of a comprehensive compensation system based on traditional compensation and flexible response data and response process. It is not only the integration between the forward and reverse supply chains, but also on the basis of the forward supply chain, through product recycling, classification, detection and reuse, so as to coordinate the whole supply chain links, form a stable logistics and capital flow, unify the economy and environment, and obtain greater benefits and returns.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s the influence of interference conditions on the closed-loop supply chain, and analyzes the closed-loop supply chain pricing decision and the way of contract coordination.

Keywords: disturbed condition; closed-loop supply chain; pricing decision; contract coord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