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
[摘 要]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实践中逐渐形成一整套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规范。其中,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最基本的形式,也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开始,党员便开始过党的组织生活。1921—1933年,中共中央在上海时期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组织生活的措施,促进了党的组织生活的健全和发展。即使在地下斗争时期,党的组织生活也毫不松懈,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一些制度性规定,积累了宝贵经验。
[关键词]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党员教育;上海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本文利用档案、回忆录、中共中央文件等资料,对1921—1933年中共中央在上海时期党的组织生活的具体实践作初步梳理,以此来探讨这一时期党的组织生活形成的制度性规范、积累的经验及启示。
一、建党时期党的组织生活的初创与确立
高度重视党的组织生活,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制定《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要求“支部、区部委员会以及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盟员至少每三个月同所属区部委员会联系一次”,首次确定定期召开会议、盟员与同盟组织联系制度,这是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生活制度的肇端。1903年列宁在布尔什维克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要求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开展组织生活,遵守纪律和接受教育”。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列主义建党原则,具有“铁一般纪律”,规定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锤炼党性修养。
关于党的早期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中共早期党员沈雁冰(茅盾)曾回忆:1921年秋冬,上海党支部成员很少,“支部会议地点就在陈独秀家里。支部会议每星期一次”,讨论内容“大抵是发展党员、发展工人运动、加强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的学习。除了各人自己阅读外,每星期有一次学习会,时间是下午,从二时到五时乃至六时。学习会采取一人讲解,大家讨论的形式”。学习内容是“临时编的讲义”,有“马克思主义浅说、阶级斗争、帝国主义”。“这都是随编随讲,大家笔记。”
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首部《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这里“组”就是党的基层组织,规定“各组每星期召集会议一次;各支部每月召集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要求党员接受组的教育和训练,成为革命运动的“先锋”和“头脑”。党章规定,党员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会,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无故欠缴党费三个月,党组织将予以开除。党章还规定除了那些失业和在狱党员以外,其他党员必须根据收入多少定期缴纳一定比例的党费。
早期中共党组织、党员身份处于秘密状态,党员人数增长较慢,中共二大召开前夕,全国党员总数为195人,到中共三大时,党员总数是432人。1922年6月上海有党员50人,到1924年5月,总数只有47人。此时党的组织生活尚处于初创阶段,一些组织生活的规定实际上执行的并不理想。1923年,陈独秀在中共三大报告中严肃指出,“首先忽略了党员的教育工作。我们遇到的很多困难,都可以归咎于这一点”。1924年5月,上海的基层党组织共有五个组。按照党章的规定,各组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可“一月来惟第一组开了三次会议,第二、三组只开过一次会议,第四、第五组一次会也没有开过,”地方委员会因轮流参加各小组会议未编入小组,党费也不能按时收清。
随着国共合作的建立,国民革命运动的逐渐高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影响日益扩大,党员队伍开始了较快增长。党对组织生活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及时作出一系列指示。1924年5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了《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初步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小组的基本职责是:教育党员,发展新党员,经常在工人群众中做宣传工作。同年11月的中央第21号通告进一步强调:“小组及地方会议应照例举行,不得间断”,规定各“委员会或组长,至少一星期应向中央作报告一次”。
1925年1月召开的中共四大,第一次将党的基层组织由“小组”改为“支部”。新修订的党章将原来“有五人以上可组织小组”,改为“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把支部作为“党的命令传达所和宣传机关”,必须按月收齐党费,汇交上级组织。中共四大批评了“党中政治教育极少”、党报中党的政策讨论严重不足、小组会中政治报告极少等问题,要求支部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每月須举行一次支部全体大会;明确支部的基本职责: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开展群众工作,“在无党的群众中去煽动和宣传”;要求党员必须参加支部会,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提出在现有支部教育机关的基础上,增设“党校”有系统地教育党员。
中共四大的这些议决案,首次将支部作为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党的组织生活视为支部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些决定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革命时期党的组织生活的规范与健全
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后,工人运动迅猛开展,中共中央相继发出指令,放宽入党条件,在运动中大量吸收工人、学生等社会各阶层入党;同时缩短党员候补期限;甚至规定每个党员肩负发展一定数量的新党员的义务,在“最短期内”必须发展工人5人以上或知识分子2人以上。由此,党员人数呈现迅速扩大的态势。1925年1月,中共四大召开时,全国党员总数约1000人,10月,党员已达3000多人。1926年北伐战争开始后,中共党组织发展进入快车道,同年9月中共党员达1.3万余人。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开时,中共党员已达5.7万余人。其中,上海地区党员数量增加最快。1925年四五月间,上海本埠党员220人,支部15个;1926年7月,上海本埠党员2163人,支部112个;1927年3月,上海党员人数一度增至1.4万余人,支部180个。
随着党员人数和支部数量的剧增,出现新党员政治素质高低参杂等现象,使党的组织生活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面临严峻挑战。具体表现为,一是有的党员入党缺乏明确的观念。有些新党员是由“党员个人的情感关系”介绍入党的,“只知有帮派或姊妹们的情谊,而不知有党”;甚至有“不知自己的加入者为何种团体之党员”。有些工人党员,一失业就“顿呈反动”,从而造成支部工作瘫痪。二是有的支部日常党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上海区委指出:党部对于所属党员之名数,多浮夸不实;“数月不曾开会之支部,数月不曾到会之党员,更是累累皆然”;“对于上级机关之报告,则临时敷衍,随意欺骗的地方很多”。甚至“只有地方的工作,还没有支部的工作”,这是党在内部组织问题上的“最大缺点”。有的支部书记“连他应做些甚么工作,在党中负有甚么使命,都不知道,只是听了上级党部报告,依样葫芦地对同学报告一遍”。三是有的党组织不能密切联系党员。大多数工人同志,感觉“党与他实际所处的社会环境无甚关系,所作的工作都太高远,不能引起他浓厚的兴趣,甚至烦厌起来,或竟对党淡漠了”。
造成这类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新党员缺乏政治教育,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性不强,执行不到位。五卅运动之后上海党员中的工人成分占78.5%,比运动前增加了20%以上,而“大多数群众只受C.P.思想上的影响,而未做到组织上的影响。”因此,当务之急,要有效推动国民革命运动的发展,必须明确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建设,将党员有效组织起来,成为能凝聚群众的核心。
从1925年下半年到1927年初,面对基层党组织亟待整饬的现实,中央和上海区委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的组织生活方面,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1925年8月,中央发出第53号通告,对支部的功能进行了界定,规定“支部为本校基础组织,在一固定机关内负责发展本校及指导该机关内之本校政治工作两重职位”。上海区委迅即转发这份通告,并提出“支部组织不好,则吾校组织即呈涣散现象”的新认识。1925年10月上海区委枢字第11号通告,严格执行“支部组织法”,将支部以单个工厂、学校、机关为单位分别编制;整顿组织甄别分子,将“反动分子渐渐与党没有关系,而做到丝毫不妨害党的组织工作”。要求各部委、各独支按月收齐党费汇交上海区组织部,认真执行支部名单表、党员检查表、每月统计表、支部报告表、散发或推销宣传品等事件。
此后,中央及上海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提高了对党的组织生活的认识和规范。包括1926年5月5日中央发布的《支部的组织及其进行的计划》,1926年5月15日上海区委第56号通告《关于整顿党的工作》,1926年6月21日上海区委第63号通告《关于党的组织问题》,1926年7月第三次中央执委会扩大会议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职工运动议决案》等文件,1926年7月26日上海区委组织部负责人赵世炎的报告《组织问题与支部工作》,1926年11月19日上海区委第87号通告《征收党费问题》,1927年1月13日上海区委第103号通告《关于在党内实行民主制度和召开全区代表大会》,这8份文献所提出或阐述的一系列观点,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党的组织生活规范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其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党的组织生活概念及相关内容。1926年3月31日,闸北部委的工作报告,较早提出“无论任何同学(党员)必须要过党的生活(受训练、开支部会)”。《支部的组织及其进行的计划》首次提出“党的生活”的概念。“支部是党的生活中心,是每个党员生活的中心”“每个党员的生活,不能脱离支部,脱离了支部就不能了解党的全部生活。每个党员脱离了支部生活,就等于脱离了党的生活;脱离了党的生活,就等于脱离了党。”强调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的生活的基础。正式规定每个党员应当编入某一党支部内,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关于党的组织问题》规定“要使全党党员参加党的生活”。
定期召开支部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规定支部每周应开会一次,会议主席轮流担任,支部会议主要内容为:A.政治报告,B.论如何发展党,C.分配同志的工作,D.讨论实现党的政策的具体方法,E.同志工作的批评,F.报告和讨论党内外生活。规定了支部书记的职责,主要执行上级“交托的一切政策和计划”“教育同志”“组织群众”“具体的工作计划”“出席团的支部会议”“吸收进步的分子入党” 等。上海区委第56号通告“把各支部各小组的开会时间与内容,整顿到很好,要使每个同志都能到会,都感觉到兴趣,领受到训练,而无过去枯燥沉闷,丝毫不起作用的弊病”。开会方式要灵活,“支部开会时,部委的书记、组织、宣传绝对不要命令式,要采取启发的方式,引诱其能力”。《关于党的组织问题》规定支部生活的内容和程序,在开支部会或小组会议时,“多讨论各种切身利害的问题”“对于大的政治问题,不应使之占了很大部分的时间,尤其是工人支部,以免同志对会议不发生兴趣与信仰”。
(二)加强党员的教育与培训。为了“使黨的发展在数量上与质量上相称”,要求各支部“厉行教育及训练工作,多开会议,尤其是同志间的相互批评”。《组织问题议决案》要求每个同志在开会前,“预备自己的报告和意见”。此外,区委开办了培训干部的党校、各部委高级训练班,还要求各部委开办为期5周、每周一次的支部训练班。高级训练班主要“灌以政治的常识”,以培养和教育支部骨干党员为主;支部训练班要使“支部同志必须人人参加”,以培养和教育普通党员为主。每位党员承担的最低任务“到支部会,缴纳党费,推销书报,违者应受警告甚至开除处分”。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每个同志,都有工作,都起作用,都能到群众中去活动,而抓住群众”。
注重对党员工作能力的培训。“务必十二分注意观察,如有特长能力当即竭力训育,多令参加某工作以资练习。”根据不同职业的党员,有针对性地讨论内容。如《关于党的组织问题》强调“最要紧的是在开支部或小组会议时,多讨论各种切身利害的问题”,如工厂支部,应讨论如何对付工贼与走狗的破坏,如何准备罢工与罢工后错误的批评,如何组织或发展工会……在学校支部或小组会议时,则讨论如何驱逐或对付腐败的教职员,如何改善学校教科,如何组织或影响学生会等……问题。开会时要严肃活泼,激发党员对党内政策的讨论。“务必打破党员群众对党之政策不敢讨论或不懂得怎样讨论的成习。” 规定党员第一次不参加支部会,“当面警告”;第二次不到会,“由支书报告部委,部委派人谈话”;第三次不到会,即“执行纪律,实行处罚”。
(三)严格收缴党费。缴纳党费是党员履行义务、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的重要途经。《征收党费问题》阐明缴纳党费的重要意义,“不仅关系党的纪律,且可表示其对党的信仰”。上海区委反复强调,征收党费并非“简单”的“金钱问题”,主要是衡量党员“懂得党的组织否,对党信仰否,能就党的组织之范否”,实则是一个“复杂”的组织问题。如果不缴纳党费,“长此不加改正,党的纪律与威信均得坠致无存”。区委的一份通告声称:如果连党员的党费也不能收,“其组织之腐败可想而知也”。因此,上海区委要求各地委、部委、独支,每月制党费统计表,将全体同志数、已缴党费及人数、缴费数与同志数的百分比等,都要列入表中,连旧党费一并上缴。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党费,为整饬党纪起见,将“按照各该党部所属同志总数,以每人每月一角计算,在各该党部党费内扣除,并加相当之处罚”。
规范党员转组织关系程序。党员从一个地区转到另一个地区时,必须有“该地组织的允许和介绍……所到地的组织,亦只接受介绍,编入组织”,党员被派到其他地方工作时,也要受到当地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
此外,还积极探索在基层试行民主选举的方法。1926年7月中央执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正式批准上海区委在部委、支部中“试行初步的德谟克拉西”,即用民主方式选举部分的部委委员和支部干事。“试行的结果,不但毫无流弊发现,且已收了相当的成效。”“使同志们对于上级机关,得到一个比较明确的观念,知道所谓地位、部委等上级党部组织,并不是高高的在上的几个人特别设置的机关,而是各个同志都负有维护与监督的责任。”1927年6月中共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载入党章,并将其确立为“党部的指导原则”。从此,民主集中制成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这一时期,上海党组织对不交党费、屡次违反党纪、经济揩油、不执行决议案等党员进行了严厉惩戒。1926年9月,中共上海杨树浦部委分别惩戒了“工作和态度不好”的老怡和支部书记陈定规、组织员黄超裳。中共上海大学独立支部的党员李汉卿,因她“自由行动”,且影响恶劣,中共上海区委将其开除党籍。据资料显示,1926年前五个月,中共上海区委仅开除淘汰的党员就有800人左右,其中不少党员是忽视党的生活、行动散漫、不交纳党费所致。
通过这一系列组织建设,党的组织生活取得良好成效,每位党员“明瞭党的实际进行的策略与状况,自然对党发生兴趣,且益增进他对于党的认识与工作的责任心,而很高兴地去做党的工作。”试行基层民主改选之后,各部委委员,工人党员占80%,“这是工人同志真能担负党的大部分工作之开始”。同时,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力量大大增强。1927年1月,上海区的党员总数为5157人,其中上海本地为3630人;支部数则达到272个,20%的支部能很好地发挥作用,50%能正常开会。3月,第三次工人武装起义前夕,提出“每天开支部会”,报告当前的工作及政治军事状况。起义胜利后,上海本地的党员骤增至1.4万人左右,党在群众中获得了空前的威望。
三、地下斗争时期党的组织生活的整顿与发展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国共合作破裂,国民党大肆逮捕、屠杀共产党人,共产党失去一切可以公开活动的条件。
1927年6月中共五大后,中共中央撤销中共上海区委,分别成立中共江苏省委和浙江省委,江苏省委仍设在上海。面对白色恐怖的严酷环境,迫切需要加强党员的理论与党的政策的培训。1927年11月20日《江苏省委通讯》发布教育计划,督促每个党员认识基本的理论,提高阶级觉悟;每个党员明白最近政纲及策略,明白中国革命失败的原因及将来的出路;每个党员参加党的工作,服从党的纪律,领导群众斗争;每个党员学会秘密工作的方法。支部会议要及时报告上级的决议案;对于新党员,编制“党员须知”,加强組织纪律训练。
1927年10月,中共中央迁回上海,直到1933年临时中央政治局迁往苏区。这段时期,党的组织生活适应形势需要,限制支部人数。1928年5月18日,中央通告第47号《关于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首次将超过五人以上的支部,按职业或工作部门分成支分部。支部只召开支分部书记联席会或代表会,以代替支部全体大会。这样,一个党员只知道五个同志,一有破获也不致影响全部组织。这一时期,党的组织生活形式有其特殊性,又有进一步的规范建设,体现为:
首先,出版伪装刊物,指导党组织生活的开展。1928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在上海设立了第一个中央直属机关支部(简称“直支”,代号“植枝”),由邓颖超担任直支书记,下设分支部,分支部下设党小组。为了增强支部成员的理论水平,加强支部建设,邓颖超创办刊物《支部生活》。1929年1月26日,《支部生活》在上海创刊,由邓颖超兼任主编。该刊为12开本,以毛边纸印刷,每月出版一至两期,每期字数在5000—10000字。为了保证隐蔽性,经常采用伪装封面,如1930年5月17日出版的第26期采用了谐音的《志夫新话》伪装封面,现在所见的最后一期是1930年10月1日出版的第39期。《支部生活》“注重在一般同志所需要所欲求解答的问题做编辑的材料”,改变了原来记录汇刊的方式,聚焦热点问题,有效提升了支部成员的理论水平和阅读兴趣。
伪装刊物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为避免国民党对进步报刊的封禁,将革命书刊以伪装封面的巧妙形式进行出版和流通。其通常做法是伪装封面、内容部分伪装、不断变化书刊名称以及假借别的出版社的名号等。就目前掌握的档案文献,至少有《游杭指南》和《卫生常识》这两本有关指导开展党组织生活的伪装刊物。两本刊物均没有标明出版时间。其中,《游杭指南》铅印线装,64开本,一册20页,内页印着真实刊名《党员须知(补编)》,内容分为“认识”“日常工作”“守秘密”“介绍同志”“批评”5项。因1927年《江苏省委通讯》第一期刊登“党员须知”,此《游杭指南》应是之后的补充本,根据时间和内容推测,应是1928年左右的刊物。《卫生常识》应是1927—1929年左右的党内刊物。铅印平装,64开本,一册17页,扉页印着真实刊名《怎样开小组会议》,内容分为“开会”“政治报告”“工作报告”“讨论”“工作分配”“工作批评”“散会”7个方面。这两本伪装刊物的出版发行,对指导支部党组织生活的开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其次,进一步明晰党员的权利与义务。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通过《组织问题决议案》,再次强调“党员要从支部生活中为党工作”,指出党员的7项权利和义务:1.经常地到支部会;2.按月缴党费;3.讨论党的政策及本身日常工作;4.参加群众斗争并指导斗争;5.读党报;6.分配宣传品给群众;7.介绍同志。1932年7月,江苏省委《关于新党员的入党须知》中,对党员在支部中的工作,在原有7项基础上,增加“保守秘密、自我批评、做群众模范”这3项内容,从而规定了党员的10项义务。并且发文规定,每个党员必须编入支部,经常担任一种党的工作,出席会议按月缴纳党费,凡是不遵守或是故意违犯这些条件的分子应当驱逐出党。严格要求“同志过党的生活,要经常的虚心学习,研究问题,阅读党的书报和一切文件”。不识字的同志,可在支部里学习识字,支部要教授同志识字,帮助同志阅看文件等。
再次,将党的秘密工作与公开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地下斗争时期,党的组织“要保守绝对的秘密”。但这里所说的秘密,“仅仅指的是要保持我们组织上和机关中的秘密,勿要只注意秘密而妨害了公开工作”。在保证党组织秘密的同时,党员深入群众中,吸引工会、贫农团、互济会及反帝同盟、士兵委员会等各种群众团体,发展与创造群众组织。后来,有部分团体逐渐演变为党的外围组织,这既保护了秘密状态下的党,又吸收了一批秘密党员,扩大了党的影响力。
这一时期,对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情况仍时有巡视。1929年10月,《沪中巡视记》比较详尽记录了沪中区药业支部两次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情况,开会主题围绕经济斗争和暴动,均在深夜开会,约凌晨1点结束。巡视后,指出缺点:“区委同志太不懂得群眾,说话时总是背名词”,“党员的基本教育与训练太缺乏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这一时期党处于白色恐怖的外部环境下,党员队伍文化结构参差不齐,受到“左”倾错误思想影响等,致使党的组织生活未能正常开展,有时一个支部遭受破坏,组织生活随之消匿。
综上所述,中共中央在上海时期,党的组织生活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党的组织生活具有丰富的体系结构和承载形式,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列基本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及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1921—1933年,我们党在上海开展组织生活建设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如:初步确定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创了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党员进行多方面的党内知识教育。这一系列探索和措施,锤炼了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了党在革命时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作者单位:上海市档案馆
(责任编辑:周奕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