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校勘的基本方法

2021-09-10 03:29曾智垒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1年16期

曾智垒

摘要:史料作为历史研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其校勘工作一直是历史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史料的构成多种多样,其史料的校勘也有不同形式的方法,在了解史料的分类上,本文主要讲述不同史料的校勘方法。

关键词:对校法;理校法;本校法;他校法

一、什么是史料

历史是过去发生的事情,已经一去不复返。人们既无法使历史重演,又无法回到过去的年代身临其境地去感受和体验当时的历史。因此,人们如果想了解和研究自己的过去,只能凭借前人留下的各种痕迹,我们才可以追溯祖先的足迹,认识人类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进而探讨其发生和发展的规律。

才广义上来讲,我们通常说的史料,就是指那些人类社会历史在发展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并帮助我们认识、解释和重构历史过程的痕迹。

二、史料的校勘的必要性

书籍在流传过程中,免不了出现错误。雕版印刷为广泛应用前,书多系手抄,容易以讹傳讹。有了雕版印刷之后,摹刻以市易者滋多,彼此沿袭,校勘稍疏,辗转失真。“乌”、“焉”称‘马’。书中字体缺谬,语句脱落,衍文増句,文字、篇章前后错位,甚至改易原文等现象,不一而足,均影响了史料的真实可靠性。古代把校勘工作视为文献整理工作的主体,所以校勘学有时被人们当作文献学的代名词。因为文献的校勘,是保证书籍质量的关键。大多数古代遗留下来的各少数民族古典文献,无论是档案资料,还是古籍、经卷,大部分都是抄本,其间“衍、夺、脱、讹”等情况在所难免(衍指原稿本无而传写、刻印、排印误增的文字称衍文,又称羡文、衍字。;脱文指献文字在传写中脱去一字或数字,也称夺文或阙文。从脱文的多少看,有脱字、脱句、脱简、脱行、脱页等多种;讹又称“误文”,就是文献原有文字写错了)所以,校勘已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

任何一种史料,经过反复传抄和版刻,不免会有文字上的纰缪、词语的脱落、句子的增衍和缺漏等错误。一般来说,古籍文献没传抄或版刻一次,旧的错误改正了,又有新的错误发生,有时则原来的错误还未克服,又增加新的错误。错误的东西以讹传讹,反复多次后,是原著与重负多次的抄本之间面目全非。所以无论对具体的古籍文献解读、翻译工作而言,还是从整个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出发,对文化典籍和文献资料进行严格的校勘都是非常必要的。

三、校勘的基本方法

一般认为,陈垣先生是对校勘方法总结最为精要的人,所以本文介绍的史料校勘的方法多引用于陈垣先生的方法。

陈垣《校法四例》说:一为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与别本对读”,“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也称为"版本校",是最基本的校勘方法·是在广泛搜集同一书籍的不同版本的基础上,从中选择一个错误较少的版本作为底本,再用其他版本进行校勘的方法。对校法的特点是“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之”。这样简便、稳妥,不参己见,平实可靠,无妄改之弊。但因不校是非,不能为读者提供正误。

对校法的功用:一是从对校中可以发现古书中的错误,二是可以作为改正错误的有力证据。简单地说,就是可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如《后汉书》,中华书局以绍兴本为底本,以汲古阁本和武英殿本为对校本,对《后汉书》及李贤等的注释做了对校。其《乌恒鲜卑列传》:既而觉悟,乃息兵罢役,封丞相为富民侯。校记:封丞相为富民侯,据汲本,殿本补。此例我们可以看出,底本有脱文,于意不通,通过对校,校出了所脱之文,解决了问题。

二.本校法。古书一篇之内文义相承,用词往往一样,同一文句,有时数篇共见,可以对比参照,校对讹误。如《管子·八观》:彼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动,民非作力,毋以致财。天下之所生,生于用力,用力之所生,生于劳身。是故主上用财毋已,是民用力毋体也。这里,“天下”当是“天财”之误。《立政》云:“天财之所出”,《国蓄》云;“天财之所殖”,意思相近,依上下文义足证“天下”二字有误。

使用本校法需要注意两点:1.古籍不出一手不能本校,即非一人所做,行文遣词以致所涉及的名物制度就不会完全相同,甚至有很大的出入。如果也一概使用本校法,强求一律,势必削足适履,以不误而误。2.史源不同也不能比较,如果校勘史书,这种本校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一本史书的史料的来源往往不同,而古人修史又常承用旧文,不事改作,虽然署上修史者的姓名,实际并非出于一手。

三.他校法。即通过查检相关的权威工具书或权威著作,找到判断是非、改正错误的可靠依据,从而达到校对目的的校对方法。特点:1、范围最广,用力最劳。2、非此法不能证明文字的讹误。3、不宜轻改原文。如《管子·形式解》:使人有礼,遇人有理。《群书治要》引此作:“使人有理,遇人有礼。”“礼”和“理”二字误倒。熟悉古籍是使用他校法的基础。最好是,基础上不依靠别人的指点,也不用查多少书,就能知道所要整理的古籍所引用的“前人之书”的大概内容,也能知道引用此古籍的“后人之书”以及和此古籍使用同样史料的“同时之书”的状况如何。

四.理校法。理校法的特点是凭借校对者的主观认识来进行是非判断。一是从分析字词含义入手进行推理判断,二是运用逻辑方法进行推理判断。无论采用何种方法理校,都需要校对者对样稿书内容经过通读进行理解。理解是理校的中心,而准确的理解靠的是丰厚的知识积累。因此,在采用理校法进行校对时,要充分展开联想、推理、判断、识别等一系列复杂的思维活动,从而避免妄改。 理较法比对校法的起源还早。《吕氏春秋·察转》记有这样一样事: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记者,曰:“晋师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至于晋而问之,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三头猪到底跟晋国的军队有什么关系呢?猪又怎么能涉河呢?因此子夏说,“非也,是己亥也”己亥本是干支纪年日,古文形近易混。卫人所读误本《春秋》,就是把己亥误作三豕的。子夏是孔子的弟子,整理传授过《诗经》、《尚书》、《春秋》,又通晓文字学及《春秋》记日体例,故能发现错误而进行校正。然而他又不满足于此,到晋国后,又进一步考察史实,加以复核。这是一个证据充分的理校例子,传为校勘史上的佳话。

参考文献:

[1]陈垣:《校法四例》

[2]沈炎南:《脈经校注》

[3]李世熊:《钱神志校勘》

重庆师范大学 4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