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亮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辽宁 葫芦岛 125001)
心力衰竭在临床上并非是一种独立性的病症,这种病症是多种心脏类病症发展到终末期的一种表现,很多患者发病之后都会存在有阵发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等相关心律失常的表现,所以会对患者的生命安全产生巨大的威胁[1]。临床对心律失常进行治疗时胺碘酮是一种常用的应用药物,这种药物可以在心力衰竭并发心律失常治疗当中发挥广泛性的作用,但有研究认为对患者单纯应用胺碘酮治疗的过程中效果相对并不十分理想,因为药物药效时间维持较短,而且容易产生多种不良反应,所以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患者机体的不良症状[2]。厄贝沙坦是临床上一种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抑制剂,在对患者治疗的过程中可以对抗心室重塑,能发挥理想的作用[3]。本文主要研究通过胺碘酮和厄贝沙坦联合治疗心力衰竭合并心律失常的效果,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将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到我院经胺碘酮治疗的31例心力衰竭合并心律失常患者设为对照组,另选同期到我院经胺碘酮联合厄贝沙坦治疗的31例患者设为观察组。观察组中男女分别16例、15例,年龄62~88岁,平均(75.65±11.30)岁;病程1~13年,平均(7.85±1.46)年,发病至入院1~5 h,平均(2.38±0.46)h。对照组中男女分别15例、16例,年龄62~89岁,平均(75.38±11.28)岁;病程1~5 年,平均(7.67±1.35)年,发病至入院1~5 h,平均(2.41±0.43)h。经《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检验符合标准,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一般资料中无统计学差异(P>0.05),具备可比性。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
1.2.1 纳入标准 ①均被确诊为心力衰竭合并心律失常患者,诊断符合该病症的标准。②所有患者均存在有完整的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的相关依据。③本文患者病症诊断均符合《慢性心力衰竭诊断治疗指南》当中关于心力衰竭的诊断标准。④所有患者静息心率在每分钟65次以上,而且患者左室射血分数(LVEF)均不超过40%[4]。
1.2.2 排除标准 ①合并心肌梗死、中毒和其他心肌病而导致的心律失常患者。②存在严重肝肾功能异常的患者。③合并有严重的基础代谢性相关慢性病变的患者(特别是糖尿病患者)。④合并恶性肿瘤的患者。⑤过敏体质患者。⑥精神异常或意识障碍的患者。⑦心动过缓的患者[5]。⑧对本文所应用的胺碘酮和厄贝沙坦等药物过敏或者不耐受。
1.3 方法 对本文两组患者入组以后均进行常规的治疗方案,主要为患者进行利尿、强心和抗感染治疗。在此治疗基础上所有对照组患者通过采用口服胺碘酮片进行治疗,每次用药0.2 g,每日为患者用药3次,持续用药1周以后对患者药物的剂量进行调整,可使患者保持原有剂量,每日用药2次,连续治疗2周以后,再次对患者药物剂量调整,根据患者实际状况,每次用药剂量可调整为0.1~0.2 g,每日用药1次,对患者持续进行3个月的治疗。观察组患者在此治疗基础之上配合厄贝沙坦口服治疗,每次为患者用药150 mg,每日用药1次,持续为患者进行3个月的治疗。
1.4 评价指标与标准 ①评估所有患者经过不同治疗后的临床治疗有效率。根据2012年《心血管疾病诊疗标准》将患者的治疗效果分为显效、有效、无效3个等级[6]。显效:经过治疗以后,患者的心功能改善>1级,临床症状和临床体征完全消失或与治疗前相比消失超过90%,短阵室速完全消失或与治疗之前相比消失超过90%;有效:经过治疗之后,患者的心功能改善1级,临床症状与临床体征和治疗之前相比消失在60%~89%,短阵室速完全消失或与治疗之前相比消失60%~89%;无效:治疗以后患者的心功能改善<1级,临床症状与临床体征和治疗之前相比改善不足60%甚至加重,短阵室速完全消失或与治疗之前相比不足60%甚至加重。②统计所有患者经过不同治疗后的各类不良反应。③患者的心功能指标包括每搏心排血量(SV)、左室射血分数(LVEF)、左心室收缩末期内径(LVESD)、左心室舒张末期内径(LVEDD)[7]。
1.5 统计学方法 以IBM SPSS25.0对本文数据进行统计,计量资料、计数资料分别采用()、[n(%)]表示,组间比较分别行t、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观察组[96.77%(30/31)]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67.74%(21/3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6.45%(2/31)]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和对照组[9.68%(3/31)]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无差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治疗后的心功能改善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经过不同干预以后的心功能表现比较()
表1 两组患者经过不同干预以后的心功能表现比较()
心力衰竭是大部分心血管病症发展到终末阶段的一种表现,在临床上属于高危症状。通常情况下患者发病比较急骤,患者会存在心肌缺血程度加重的表现,并且容易使患者合并心律失常等情况出现[8],所以临床上应该重视这种病症对患者产生的影响。临床上有很多患者在发病以后会存在有室性心律失常,不同心律失常的表现都会加重患者心力衰竭,所以对患者如果救治不及时就会对于生命产生安全性威胁。治疗心力衰竭合并心律失常患者应及时的对患者进行心律失常的纠正,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患者的病死率。
本文所应用的胺碘酮属于一种苯呋喃衍生物,这种药物是一种肾上腺素受体组织剂,能够有效对患者的心肌组织作用,使得其动作电位发生相关的改变,在用药的过程中可以对患者发挥必然的作用,组织或者延长有效不应期,同时能够对心动持续性过速产生抑制作用,还能帮助患者控制室性早搏,在用药的过程中可有效的帮助患者消除折返激动等情况,能够降低窦房结自律性和传导速度[9]。这种药物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不会产生严重的负性激励作用,可有效的对患者的心速实施控制,避免和减轻出现心动过速的情况。用药过程中还能对患者进行血管的扩张,所以也能明显的对患者心肌缺血进行改善。厄贝沙坦属于十分常见的一种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这种药物可以有效的对患者的血管进行扩张,治疗的同时可以对肾脏进行保护。而且厄贝沙坦具有良好的吸收度,研究显示[10]其生物利用度高达80%,用药之后进食不会对生物利用度产生影响,因此不会影响其药用效果。该药物的血浆达峰时间为1.0~1.5 h,药物的半衰期为11~15 h,能在3 d以内达到血浆稳定的浓度。这种药物可以利用葡萄糖醛酸化或氧化代谢的方式来进行作用,通过体外试验研究可以看出,药物可以通过细胞色素酶P4502C9氧化,代谢的时候经过人的肝脏与肾脏通道排出体外。而且经过临床试验可以看出厄贝沙坦这种药物具有较高的血浆蛋白合成率(约为90%)。这种药物的药代动力学价值优良,能在10~600 mg的计量范围之内表现出线性与剂量的正相关。厄贝沙坦和胺碘酮联合用药的方法能够做到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出自身的药物作用,对促进患者病症的恢复具有重要意义。
对本文的结果进行评价,观察组经过治疗以后治疗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而且两组患者在不良反应症状方面无明显差异,进而可以说明,两种药物联合应用能够在提高治疗效果的同时控制不良反应对患者的影响,所以证明了两种药物应用的安全性。而且从表1结果当中也能够看出,两种药物联合应用可以有效的帮助患者进行心功能的改善,从而也能够证实上述的说法,证实两种药物联合应用可以有效的促进患者病症的改善。
综上所述,采用胺碘酮和厄贝沙坦联合用药方案对心力衰竭合并心律失常患者进行治疗,可在安全的前提下,提升临床治疗的效率,对改善患者的心功能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