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晨熙 赵丽
从上海石库门到南湖红船,从井冈山八角楼到延安宝塔山,从半条被子到卷刃的大刀,一处处旧址、一座座纪念馆、一件件实物,承载着坚如磐石的信仰信念,彰显着历久弥新的初心使命,凝结成“从哪里来”的“密码”,标定出“往哪里去”的“航向”。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是由一个又一个“红色地标”串联起来的。保护利用好红色资源,就是保护中华民族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精神力量,就是保护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承下去的内在动力。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践探索,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创新“红色立法”到加强法律实施再到强化监督保障,通过法治护航,用足、用好、用活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汲取奋进力量。
红色立法遍地开花
“几回回梦里回延安,双手搂定宝塔山。”延安的革命历史滋养了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自1936年到1948年,延安一直是中共中央所在地,作为延安精神的发祥地,延安也被称为革命圣地。
2001年,《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施行,这是全国首部针对革命文物的专门立法。不过,条例规定的范围相对较窄,仅指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条例迎来大修。2020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将“革命遗址”的表述改为“革命旧址”,并进一步扩大了保护对象的范围。
《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为各地红色立法提供了借鉴经验,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则彻底推动了各地红色立法的开展。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之一、红船的起航地,南湖所在的浙江省嘉兴市迅速响应,2016年12月29日,嘉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南湖革命纪念馆的保护控制范围,应当按照南湖保护规划,明确责任人员,设置岗位职责,落实技防、物防等措施。
此后,湖北黄冈、福建龙岩、广东汕尾、江西吉安等一批革命老区也相继出台了红色立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近20个城市出台红色立法。
我国省级红色立法始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该条例确立了红色文化遗址的分级保护制度,并确立了红色文化遗址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
山东省紧随其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将每年7月定为山东省的红色文化主题月,同时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
而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三部省级红色立法则各有侧重,《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侧重于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侧重于规范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则侧重于对红色精神遗产的传承。
保护和传承并重
综观目前出台红色立法的地区,大多拥有极为丰富的红色资源。以上海市为例,根据最新复核统计,仅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上海解放这段时期内,上海就有各类红色资源612处,包括旧址、遗址497处,纪念设施115处。
因此,尽管各地红色立法的名称并不统一,对红色资源的界定范围也不尽相同,但大多采用了广义的描述性界定,意图将更多的红色资源纳入保护范围。
红色资源保护,资金投入是根本保障。记者注意到,为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一些地方在制定法规时明确要求设立保护专项资金。比如,《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设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专项资金;《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也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接受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聚焦在对革命遗址、遗迹等传统物质层面的保护上,一些地方也在立法中专门针对红色精神的传承弘扬进行规定,其中以四川省和上海市的立法最为典型。
“对精神谱系的红色资源进行保护传承,是《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亮点之一。”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定指出,四川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沉淀了数量众多的红色资源,中国共产党领导四川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留下的历史遗存和精神遗产丰富,长征精神、“两路”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等革命精神的重要凝结地很多。这些革命精神同样是四川红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除了加强对实物的保护,也明确了对这类红色精神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则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在名称中体现“传承弘扬”的地方立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说,在内容上,“传承弘扬”一章共有十五条,占条例篇幅的四分之一,条例关于传承弘扬的方式多样、主体全面,注重发挥红色资源在铸魂育人方面的作用。
其中,条例鼓励利用市场机制,探索版权合作等多样化合作模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是一大创新。条例规定,取得的收入可以用于藏品征集、繼续投入开发等。
强化法律监督
作为著名的红色故都、中央革命根据地所在地,江西赣州这块红色土地的红色革命遗址众多,具有丰富的红色资源: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在这里建立,举世闻名的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从这里开始,苏区干部好作风在这里形成,艰苦卓绝的南方三年游击战争在这里浴血坚持。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六部主任钟伟民说,赣州市检察机关通过走访文物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乡镇等相关单位,全面摸排当地红色军事文化史迹、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情况,让办案成为党史学习教育的生动课程。截至目前,该市共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
钟伟民举例说,赣州检察机关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位于龙南镇烟园围的红四军军部旧址,存在本体围面漏雨、梁架腐朽,墙上的红军标语及歌曲风化、脱落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单位对该旧址进行修缮,对擅自修缮覆盖红色标语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如今,烟园围已成为兼具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文化旅游功能的特色旅游目的地。
司法保护是红色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在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看来,发挥司法在保护红色资源中的定分止争和惩恶扬善功能,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于保护红色资源至关重要。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各地结合实际部署落实,吉林、辽宁、陕西、湖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取得明显成效。
据统计,截至2021年5月,全国共有2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其中有20个省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红色文化资源等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范围。2019年至2021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0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00余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60余件。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周婧认为,红色资源的司法保护,不仅有助于打击破坏红色资源的违法行为,而且具有示范引导作用,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红色资源保护的意识。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各类涉及红色资源的案件,严惩盗窃、盗掘、损毁、倒卖、走私革命文物犯罪,严惩侵占、破坏、污损革命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犯罪,依法追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红色资源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以生动的案例释法普法,营造保护红色资源的良好氛围,让每个人都成为红色资源的守护者。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