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语嫣
2021年6月11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理财新规是银行理财业务转型中伴随业务发展产生的监管需求,该项制度的颁布,标志着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正式被纳入监管范畴,执行与货币基金基本一致的监管标准。理财新规颁布执行后,对现金理财、银行理财业务以及商业银行经营运作有何影响,商业银行应当如何应对,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理财新规的出台背景及其意义
理财新规的发布使得银行理财产品面临净值化转型压力,过渡期细则助力银行创新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2018年4月27日,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之后,银行理财产品面临全面的净值化转型。但是对于银行理财而言,一方面,投研能力较弱,缺少净值型产品管理的经验及人员配置;另一方面,银行客户的固有低风险偏好,投资者不能马上适应理财产品从“刚性兑付”转向“净值化”的盈亏浮动模式,多种客观因素的存在导致资管新规发布后银行理财业务的转型进度十分缓慢。2018年7月20日,央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过渡期细则”),首次提出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概念,明确在过渡期内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暂参照货币基金“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方法估值。自此,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作为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净值化产品,成为此后三年银行理财转型的主要方向。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作为资管新规过渡期的创新产品,得益于监管红利,其规模快速扩张。在过渡期细则提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后,并未继续明确相关的监管要求,相较于监管严格的同类产品货币基金,现金理财产品定义不明确、投资范围较宽泛。银行通过拉长久期、下沉信用资质等方式增厚产品收益,为客户提供稳定的回报,将现金理财产品打造成符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监管要求的“隐性刚兑”产品;同时,通过T+0垫款的快速赎回业务、绑定支付系统等方式保证产品的流动性。对比货币基金,无论是在收益率方面还是在流动性方面,现金理财产品都存在着明显优势,规模不断增加,从2018年末的2.35萬亿元(在整体理财产品中占10.66%),快速发展到2021年第一季度的7.34万亿元,占整体理财规模的比重已上升至29.32%。
理财新规是在资管新规过渡期,伴随业务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监管要求,是监管制度的重要补充。一方面,当前的银行现金理财产品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创新产物,是助力银行理财顺利推进净值化转型的主要动力;另一方面,由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缺乏明确的风险防范要求,享受了较大的监管红利,监管的套利空间,存在产生“小资金池”风险,需要有相应的监管规则进行规范。现金理财新规的发布,正是为了满足资管新规过渡期之后的监管需求,将现金管理类理财与货币基金纳入统一监管标准,使现金理财产品真正朝向流动性管理的本质发展。
理财新规的主要内容
从理财新规基本对标货币基金监管要求,体现“严监管”。理财新规具体条款对标货币基金监管要求,现金理财与货币基金将处于统一监管框架之下。理财新规在投资范围与投资负面清单、投资组合久期、“T+0”赎回限制、流动性比率、杠杆率上限的要求与货币基金完全一致。同时,与货币基金监管也存在些许不同:一是偏离度方面稍有放松,理财新规只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并未要求用固有资金弥补潜在
损失;二是估值核算与产品规模限制方面稍加严格,监管要求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的30%,对现金理财产品规模构成了实质性的限制。
从理财新规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的变化看,放松了集中度要求,并延长过渡期,体现“宽整改”。在投资集中度限制方面,监管要求略有放宽。一是将征求意见稿中“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不超过20%”,与货币基金监管办法大致保持一致。二是将“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本机构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托管机构的同意”调整为“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在过渡期期限方面,将过渡期延长至2022年底,采取“新老划断”原则,有利于存量产品平稳转型。正式稿将过渡期截止日设定为2022年底,并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允许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的存量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持有至到期。因此,理财新规的要求仅涉及银行资本债的新增投资或新增产品,存量产品不需大量抛售;同时,自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底出台以来,存量产品的整改转型或已在进行中,在过渡期内存量产品应该能够平稳转型。
理财新规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从现金理财产品方面看,收益率或将继续向货币基金收敛,规模扩张受到一定限制。理财新规出台之前,银行主要通过拉长久期、下沉信用等方式增厚收益,叠加不存在货币基金的“T+0”赎回限制,现金理财产品凭借高收益、使用灵活等特点得到银行客户的青睐。此后,按照理财新规要求需增加流动性高的资产配置,久期缩短、流动性增强,收益率也将随之下降,目前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为3%~3.5%,与货币基金的利差保持在50个基点左右。长期来看,在同样的监管框架下,现金理财产品相比货币基金的收益率溢价将消除,产品的收益率中枢或将进一步下行,与货币之间的利差不断缩窄。此外,货币基金存在免税优势,理财新规后现金理财产品同样面临“T+0”的赎回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现金理财相较于货币基金的优势不再,新发行规模预计将持续下降,存量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将持续下降。
从银行系理财业务方面看,理财结构将发生变化,净值化转型压力加大。资管新规以来,现金管理产品是银行理财的主打产品,也是净值化转型的主要推动力。而理财新规出台后,现金理财产品的变化也会对整个银行系理财业务带来影响。从规模上看,随着收益率和新发行规模的下降,短期内难以开发可替代的产品,银行理财规模也将随之下降;从结构上看,受现金理财占比不可超过理财产品总体规模30%的约束,其他类型的固收类、混合类、权益类产品的发行规模会适当增加,这对银行及银行系理财子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开发设计出与现金理财产品客户的低风险偏好相匹配的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压力也将进一步加大。
从银行业经营看,中间业务收入增速或受到影响,资本补充压力增大。大财富管理时代,各银行普遍将理财业务作为着力点推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现金理财产品作为现阶段银行理财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随着其收益率下行、规模扩张受限,将直接影响到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速。同时,尽管理财新规允许现金理财产品中的存量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持有到期,但基于理财新规对投资组合久期和流动性匹配的要求,新发行的现金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长久期债券受到限制,而现金理财产品作为银行资本债券的主要投资方,必然会对银行补充资本信用扩张带来一定的冲击。如果银行无法及时找到其他理财产品或机构承接、增加永续债配置,银行资本补充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发挥银行渠道优势,加速功能性转型,提升客户黏性,巩固现金理财产品竞争力。在现金理财产品在理财新规下监管政策红利消失,以及收益率趋同、利差缩窄的背景下,银行亟须发挥渠道优势、加速功能性转型,以巩固现金理财产品的竞争力。一方面,2020年理财报告数据显示,87.5%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或者中低风险,我国大量的低风险偏好客户群首选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系,银行渠道仍是低风险偏好客户群首选的理财途径。相较于货币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在销售端更能充分发挥线下网点与线上理财产品相结合的渠道优势。从短期看,在监管收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收益率承压的背景下,银行在短期内可以通过自身的渠道优势,优先保障自身产品的销售;从长期看,通过发挥在投资者教育、客户线下方面的优势也将是银行现金类理财产品维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货币基金依托与银行的合作而进行功能性转型可有效提升客户黏性。商业银行可以借鉴相关经验,结合现有税收、生活缴费等服务性领域职能的基础,深耕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服务性功能,也能够助力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提升未来与货币型基金对标的竞争力。
积极关注保险资管、养老等长期资金配置需求,努力探索资本金补充的其他方式。监管部门提出将继续在完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市场化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协作,优化市场定价机制,引导保险资管、养老理财等长期资金合理对接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增量发行需求。而长久期的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正符合养老及保險资金的投资偏好,此前由于交易活跃度及定价方面的限制,二者并未大量配置相关资本补充工具债券,后续要重点关注保险及养老资金等长期限资金的配置需求;以及能否成为银行资本补充的资金来源。除此之外,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通过专项债补充银行的资本金,明确要积极探索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相关路径。同时,现在已有四川银行、山西银行等在当地多家中小银行基础上合并改组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预计未来专项债及合并重组将可能成为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有效渠道。
增强投研能力建设,加快净值化转型步伐。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未来银行系理财业务的发展与竞争将主要体现在投研能力方面,即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资产配置水平和研究水平。相较于其他机构,目前银行普遍缺乏专业投资人才和投研经验。根据现阶段的发展需要,银行亟须通过外部招聘、内部培养以及加强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等方式,在投研能力的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加快银行系理财业务的净值化转型,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博士后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