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昊雯
《维清》诗旨历来有所争议,大致归纳为以下三种:以孔疏为代表,认为此诗作于成王时,诗人睹“象舞”而怀文王五伐,故作诗以“颂文王之法”;以朱熹为代表,认为此诗用以祭祀文王,然诗中未提及“象舞”,故疑小序有误;以方玉润为代表,认为此诗用于祭祀文王、颂其文德,小序不误,而误在郑笺。可见,学者们虽认同《维清》颂文王之功,但对此诗与小序之间关系的理解各不相同,这导致所诠释的诗旨略有差异。
一、《维清》经文释读
既对《维清》小序存疑,则先从经文开始解读诗义。
(一)维清缉熙,文王之典
从句式上来看,“维清缉熙”是对“文王之典”的形容。“清”字无训,其义同“清庙”之清,即政治上的清明。“缉熙”二字,另在《诗经》中出现4次:1.穆文王,于缉熙敬止。(《大雅·文王》)2.于缉熙,单厥心。(《周颂·昊天有成命》)3.俾缉熙于纯嘏。(《周颂·载见》)4.学有缉熙于光明。(《周颂·敬之》)
其中,毛传对这二字解释不一:在《文王》篇中释之为“光明”;在《昊天有成命》篇中训“缉”为“明”,训“熙”为“广”;在《载见》《敬之》中无释。郑笺则将这两字作为固定词,统一训为“光明”,在《维清》中亦然。
《说文》“缉,绩也”,段注认为,“缉”本指从事与麻相关的农务,引申为“用缕以缝衣”。朱熹训“缉”为“续”,与“缉”的这一层引申义更吻合。
《说文》“熙,燥也,从火巸声”,“巸,广颐也”,引为宽广。段注认为,《昊天有成命》中,“熙”为“巸”之假借,又引《周易》《大戴礼》证“光即广”,则“熙”训为“广”不误。
若把“维”当作语气助词,则句中只剩“清、缉、熙”三字有实义,这解释不通。而“维”与“缉”位置相对,词性或相当。《说文》段注曰“凡相系者曰维”,这与“缉”接续、连缀的意义相近。因此“维、清、缉、熙”即政治清明且影响深远,是对“文王之典”的评价。
至于“文王之典”,毛郑异释,当与小序所言“象舞”相关,详见下文。
(二)肇禋,迄用有成
肇禋,《释文》《开成石经》作“肈禋”。毛传曰“肇,始”。《说文解字》中“肈”在戈部,因避讳而无释,段注认为“古有‘肈无‘肇”,“肈”承接“肁”表示“开始”。
“禋”,毛传释为“祀”,即祭祀。《诗经》中与之相关的有:1.《小雅·大田》:来方禋祀,以其騂黑。(按,笺云“成王之来,则又禋祀四方之神,祈报焉”,此“禋祀”指祭祀四方之神。)2.《大雅·生民》: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毛传:禋,敬。又传云“去无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禖焉”,这是凭下句“以弗无子”来确定禋祀的类别。后文“不康禋祀,居然生子”则禋祀连言,即前文所言祀郊禖之祭祀。)3.《大雅·云汉》:不殄禋祀,自郊徂宫。(按,这里的“禋祀”泛指以恭敬的态度举行祭祀。)
综上,在《诗经》中“禋祀”即恭敬地祭祀,毛郑再据前后经文指明祭祀对象。《维清》本身缺乏信息,笺云此处祭祀的是昊天上帝,或是受小序“奏象舞”的影响。
高亨对此有新解。他认为,“缉熙”是表达“奋发前进之义”的古成语,“肇禋”是“肇西土”之误。他以同声的关系认定“缉”“揖”“辑”三字可通,又《广雅》释“揖”为“进”,则“缉”字义同。然考“揖”字用例,除《广雅》外,尚未见文献中用“揖”表示“进取”。这三字通用时表达的是“会聚”而非“进取”,故仅以同声言三字同义,说恐未安。
(三)维周之祯
三家诗作“维周之祺”。“祯”与“祺”意义相近,都表示吉祥。这一句作为全诗的结尾,正与开头呼应,即“文王之典”让周朝得以长久吉祥。“维周之某”的句式在《诗经》中另有3处,分别是“维周之氐”(《小雅·节南山》)、“维周之桢”(《大雅·文王》)、“维周之翰”(《大雅·崧高》)。郑笺通常释之为“……为周之……”,而在《维清》中说“……乃周家得天下之吉祥”。可见,这是为配合前文的注解而有所增添。
二、“象舞”与“文王之典”
未知“象舞”为何物,则难以判断小序误否。因此理解“象舞”及其与全诗中心“文王之典”的关系,是解读诗旨的关键。
对“象舞”的解释大致有三:“象用兵时刺伐之舞”(以郑笺、孔疏为代表);用以歌颂周公或周成王的乐舞(以高亨为代表);《维清》小序中“象舞”指文王之文德,与象征武王武功之歌乐并非同一件事(以方玉润、姚际恒为代表)。
在《礼记》中,《文王世子》《明堂位》《祭统》《仲尼燕居》皆提及类似于“登歌《清庙》……下而管《象》”的礼仪,其运用场合较为广泛,既有天子视学时的祭祀,又有两君相见。《内则》记载:“成童,舞象,学射御。”正义云:“成童谓十五以上,舞象谓舞武也。熊氏云‘谓用干戈之小舞也。以其年尚幼,故习文武之小舞也。”按,这里的“文武”指文治武功。《明堂位》记载,季夏祭祀周公,在“升歌《清庙》下管《象》”之后,是“玉戚,冕而舞《大武》”,則《象》《大武》不同。《大武》是一组乐章,包含多篇诗乐,前人对此多有考证。研究认为,《武》是《大武》组诗中的一篇,则《象》诗必不是《武》诗。至于舞蹈形式,姚小鸥认为,“从舞具来看,至少有相当部分不用于表现武力和征伐。但武舞内容亦不能排除”,那么配合《象》舞的诗也不会只歌颂先王的武功。
对《维清》中的“文王之典”,毛传训“典”为,而郑笺认为此“法”即“征伐之法”—这是郑笺将《象》理解为武王为颂文王五伐之功绩而作的前提下,结合诗小序作出的解释。《我将》中也有“文王之典”,毛传训“典”为“常”,这与《维清》中的解释皆由《释诂》而来。既然如此,则《维清》与《我将》中所称的“文王之典”是一样的。又《我将》中郑笺云:“受福曰嘏。我仪则式象法行文王之常道,以日施政于天下,维受福于文王,文王既右而飨之。”孔疏引王肃云:“善用法文王之常道,日谋四方,维天乃大文王之德,既佑助而歆飨之。”可见,同样是“文王之典”,《我将》中的释义更为宽泛,直指文王之德,并不偏颇于文武。《我将》的小序则言“祀文王于明堂”,更未偏指是祭祀其文德或是武功。故推测,郑笺对《维清》中“文王之典”的解释,是出于对《象》舞的误解。
因此,《象》舞本质上融合了“文舞”与“武舞”,“文王之典(德)”即更广义上的德行。理清此事,便容易理解《维清》是颂扬文王之功绩,及其为周朝后世所带来的深远影响。
三、敬祀先祖与祈求福佑:《维清》之用
通过对《维清》整首诗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仅就经文而言,它表达了对“文王之典”的赞颂。至于小序所言“奏‘象舞”一事,则不见明确的字句提及。但如此一来,很容易如朱熹一样,断定小序所言皆妄。尽管在前文已说明诗小序所言确与诗文本身有关,但要更进一步认识小序这么写的原因,或许还需要结合《诗大序》与《孔子诗论》来理解。
《诗大序》云:“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孔子诗论》第二简云,“……颂,平德也……”又第五简云:“……‘有成功者何如?曰:‘颂是也。清庙,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蘖……”故“美盛德”和“告成功”是《颂》诗的两大功用。前者是颂扬先祖德行,后者以当世之功告慰先辈。这表现出彼时崇敬先祖、承其德行的意愿。“盛德”即“平德”,谓平治四方、安定天下之美德—以文王为首,武王克商而续之,周公成王而终成全之。而在文王之后,周人惯于向先祖祭祀祈福,希望能延续恩泽,使族群繁衍兴盛,这就是“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蘖”。他们不仅注重取得功绩后向前回溯,认为这是遵循了先祖美德的结果,同时也十分注重将这份“德”延续下去,所以在颂诗中经常可见表示“持续”的叙述。如《维天之命》云“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曾孙笃之”,《维清》云“维清缉熙”,《烈文》云“惠我无疆、子孙保之……念兹戎功,继序其皇之”等。
综上所述,《维清》作为《周颂》中一首,其功用与其他颂诗有共通之处,即在典礼之上祭祀先祖,颂扬文王:一方面表达对宗族前辈的敬畏与铭记,另一方面祈求福佑,并决心继承先王之德行,以让周家天下更长久地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