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卓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标准难立秩序。开展标准化工作可以规范社会的生产活动,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相关产品在技术上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实施标准化有助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企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支持竞争发展的创新能力。
2018年,我国开始实施颁布30年后经第一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新《标准化法》明确了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侧重于保基本,而以市场因素为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在我国,团体标准由最初通过自由探索的各类联盟标准的实践发展而来,属于标准化工作的新事物。新《标准化法》由于正式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从而开启了我国团体标准进入依法规范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推进标准化工作,特别是推进团体标准化工作,需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尤其是要鼓励相关的主体参与开展必要标准的制定。针对这个问题,新《标准化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很明显,若做到满足市场和创新的需要,就必须考虑市场化和质量化的问题,也就是说制定出来的标准要有用、要有价值,真正能体现市场化的特征。因此,企业联合会及商会这类主体的参与就成为最合适的保障。另一方面,标准的质量化需要通过创新成果来体现,要把成熟可行的新技术及时地通过相对“灵活”的团体标准呈现出来。针对这一目的,相应学会、协会及产业技术联盟的参与能提供必不可少的支撑力量。
多年来,中关村一直是技术型、创新型企业聚集成长的象征,最初的一些产业联盟以及联盟的标准就诞生于中关村。为了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使之成为中关村先进科技类产业标准的共同品牌,在北京中关村管委会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中关村标准化协会于2016年正式成立了。新《标准化法》的颁布和实施,尤其为在团体标准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中关村标准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近两年,中关村标准化协会积极组织成员中各产业联盟、协会、商会、学会、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等主体,系统地推进标准化的相关工作。在鼓励、引导相关主体自发研制团体标准的基础上,对其中水平高、适用性强、市场前景广的团体标准进行中关村标准的认定,截至2020年年底,已经发布了“中关村标准”65项,这些努力对于(团体)标准的发展及上更大的台阶做出了积极贡献。
标准化工作不但要重视有用性和创新性,还要重视系统性和共享性。显然,零打碎敲的标准形不成力量,需要成套地进行研制。同时,研制出的标准只有做到共享性强才能有助于标准的国际化,并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中发挥标准的作用。为了实现有用性、创新性、系统性和共享性的目的,中关村標准化协会正在通过有序有效地组建一批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布局和开展中关村标准的主动研制,实现从过去以认定为主到认定和研制并重,再到通过科学有规划地研制标准的转变,促进中关村标准的系统化发展,进而提升中关村标准的国际竞争力。
作为一种促进手段,不久前中关村标准化协会还推出了中关村标准“1字标”。符合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联合制定的中关村团体标准《微型计算机用折叠显示屏技术规范》的一款产品成为中关村“1字标”的首款贴标产品。随着更多中关村“1字标”贴标产品的出现,中关村标准发挥引领创新之作用必将与日俱增。
作为市场主体,企业不但要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还要打造形象,更要培育标准。在这个方面,中关村标准本身正在成为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