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世杰,毛艺乔,高燊甫,李 敏,廖 路,刘旭东,徐 涛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第一研究所,四川乐山 614100)
在研究堆管理方面,IAEA(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了系列的安全标准,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倡导各成员国在研究堆管理中建立“综合管理体系”。我国在大力发展核电的同时研究堆的相关技术也在不断发展,但关于研究堆管理方面的法规、标准却相对缺乏,部分监管标准只能参照核动力厂的相关规定执行。研究堆和核动力厂相比,在设计、用途、规模、系统设备、核安全监管要求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结合某单位对于某研究堆的管理现状,建议在管理上除了借鉴核动力厂的优秀经验和遵守国家发布的相关法规、标准以外,也应参考IAEA 倡导的“综合管理体系”。
我国目前与研究堆有关的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则及技术文件5 个部分组成。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 年9 月1 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年6 月28 日发布)。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 年10 月29 日发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7 年7 月11 日发布)。
(3)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规章:《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1995 年6月14 日发布)、《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某单位报告体系》(1995 年6 月14 日发布)、《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1995 年6 月6 日发布)、《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1995 年6 月6 日发布)、《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2019 年7 月11 日发布)、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的规章《研究堆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与资格审查管理办法》(2007 年4 月发布)。
(4)导则。《研究堆安全分析报告的格式和内容》(1996 年12月16 日发布)、《临界装置运行及实验管理》(1989 年4 月3 日发布)、《研究堆运行管理》(1989 年4 月3 日发布)、《研究堆和临界装置退役》(1992 年4 月18 日发布)、《研究堆的应用和修改》(1996 年12 月16 日发布)、《研究堆老化管理》(2005 年4 月11 日发布)、《研究堆调试》(2010 年6 月23 日发布)、《研究堆维修、定期实验和检查》(2010 年6 月23 日发布)、《研究堆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2012 年5 月23 日发布)、《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2017 年4 月11 日发布)、《研究堆长期停堆安全管理》(2017 年4 月11 日发布)、《研究堆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2019 年11 月29 日发布)等。
(5)技术文件。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一些技术文件,如《研究堆应急相关参数》(2017 年7 月7 日发布)等。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有研究堆核安全法规体系,其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强制性要求,导则是非强制性要求,技术文件是参考作用。
由上述内容可知,我国研究堆的法规绝大多数是在20 世纪90 年代前后发布的,可能存在内容相对陈旧、涵盖范围不足等问题,尚未包括对于研究堆的综合管理、分级管理等内容,无法很好地适用于新研究堆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但导则作为一种指导性文件,在目前的研究堆核安全监管中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研究堆营运单位在营运中遵循的重要技术要求,也是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堆监管的重要依据。
1978 年,IAEA 首次发布了50-C-QA《核电厂安全质量保证实施法规》,之后于1988 年进行了修订(我国现行有效的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即等效于此修订版)。1996年,再一次进行了大范围的修订,发布了安全丛书50-C/SG-Q(1996),内容上涵盖了50-C-Q《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安全质量保证》及其相关的14 个安全导则50-SG-Q1 到50-SG-Q14。2006 年,发布了其关于管理体系的安全标准GS-R-3《设施和活动的管理体系》(安全要求)、GS-G-3.1《设施和活动的管理体系应用》(安全导则),其余导则也相继于2008 年发布。2016 年,发布了第GSR Part2号《安全领导和管理》(一般安全要求),取代了2006 年发布的GS-R-3《设施和活动的管理体系》(安全要求)并对其进行了发展,强调安全领导、安全管理、综合管理体系和系统化方案对规定和实施适当的安全措施以及促进强有力的安全文化必不可少的观点。2017 年,发布了第SSR-3号《研究堆安全》(特定安全要求),进一步强调研究堆设施营运组织必须建立、实施、评定和不断改进综合管理体系,并采用分级的方法。
IAEA 在核安全管理方面依次经历了QC(Quality Control,质量控制)、QA(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QM(Quality Management,质量管理)、IMS(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综合管理体系)的建立4 个阶段,每次的发展都是在逐步提高核安全的管理思想。同时,IAEA 逐渐将研究堆安全管理和核电厂安全管理区分开来,在《研究堆安全》中明确给出了IMS 的严格定义,即IMS 是一种协调一致的单一管理体系。在该体系中,一个组织的所有组成部分结为一体,以使该组织的目标得以实现。这些组成部分包括组织结构、资源和组织过程。该体系综合了包括安全、健康、环境、安保、质量、人和组织因素、社会和经济要素在内的所有管理要素,以使安全不受损害[1]。这一理念的提出为研究堆IMS 的建立和发展揭示了方向,也使得研究堆建立IMS 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在IAEA 部分成员国中研究堆的管理情况见表1。
表1 IAEA 部分成员国中研究堆管理体系的实施标准[2]
由表1 可知,成员国中大部分研究堆在管理上已经建立IMS,部分处于QC 或QA 阶段,但已开始逐步向IMS 发展。虽然,我国在研究堆管理方面处于质量保证阶段,未实施IMS。作为IAEA 成员国之一,我国一直在不断学习和借鉴IAEA 发布的相关标准文件,因此未来在研究堆的管理上也必将逐步朝着IMS 的方向发展。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安全运行40 周年为该单位在研究堆管理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新建的某研究堆也即将竣工,结合其他正在运行或已退役的研究堆(核设施装置等),未来该单位必然会出现群堆管理的现象。但现有国家层面关于研究堆管理方面而发布的法规、导则、标准较为缺乏,且新建的某研究堆归属于国防科工局监管,而国防科工局在研究堆监管方面文件较为缺乏,在很大程度上要参考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时,该单位在研究堆管理上还处于QA 阶段,未实施IMS。
目前某研究堆有大量的设备、系统,处于验收、移交、调试阶段,在此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调试文件的审批标准不统一;系统或设备的资料不齐全,导致资源、人力的重复浪费;部门和建筑公司之间在系统移交上的验收标准存在分歧,没有较为明确的执行标准;关于质量、环境、安保、职业健康安全等因素的整合还未进行等。
基于上述情况,在某研究堆管理上建立IMS 时,首先应明确目前在管理上遇到的各种问题,理清涉及到基本(核心)流程、管理流程、支持流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流程组的相互联系,并清晰每个流程在实施过程中的逻辑顺序(图1、图2)。
图1 流程组之间的相互联系
图2 流程顺序
在此基础上,借鉴IAEA 发布的《研究堆安全》、《安全领导和管理》等文件,依照国家核安全局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研究堆相关法规、标准等文件,参考国外相关机构在研究堆管理上成功实施IMS 的优秀经验反馈,建立《某研究堆单位管理总纲》,以QA、进度控制、资金控制、安全环境、综合管理大纲为核心领域的IMS,并明确某单位所执行的《质量保证大纲》在综合管理体系的5 个领域大纲中居于首要位置。
该单位分别根据IMS包含的5 个领域,依次采用分级的方法建立各领域大纲、单位级管理程序、部门级文件(图3)。
图3 单位管理体系分级图
第一级为最高级管理程序。它规定单位关于某研究堆有关质量、环境、健康和安全的政策声明,管理目标和计划,IMS 手册,组织机构,部门职责,权限等。
第二级为领域大纲。它规定单位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环境、综合管理,是5 个领域的纲领性文件。
第三级为单位级程序。它规定单位各部门的管理流程、部门职责、接口等。
第四级为部门级文件。它包含技术性文件、程序、计划、记录、图纸、进度、工作细则等,规定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实施流程和操作步骤。
上述管理体系应满足综合安全、健康、环境、安保、质量和经济等方面相关的管理要求,确保研究堆在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开发利用以及退役的各个阶段以安全的方式进行,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要求。
研究堆综合管理体系是汇集了国际上不同类型的研究堆先进管理经验的总结,在研究堆中建立综合管理体系是一项有着深远意义的工作。某单位应结合国家发布的研究堆管理法规、IAEA 发布的研究堆管理文件、单位自身在研究堆管理等方面的优秀经验,进行查找差异和漏洞,进一步整合关于安全、健康、环境、安保、质量、人和组织因素、社会和经济要素在内的所有管理要素,使其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形成综合管理体系。这将有利于单位管理者统筹策划、合理分配资源,以提高单位的组织效率以及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增强研究堆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