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分析

2021-09-03 04:47:50王婷
建筑与装饰 2021年22期
关键词:报价投标工程量

王婷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四川 成都 610400

引言

招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指应用技术、经济和方法参与工程承包竞争,在有组织的状态下完成择优成交[1]。通常情况下,在招标方给出的工程造价限额内,投标方围绕工程建设制定出总体方案,计算预期成本,将之提供给招标方后,由招标方选择最终中标单位。在此阶段,招投标双方均需注意控制造价成本。

1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常见问题简述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承建单位开展的造价控制工作,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投资与后续造价管理,需招投标单位、代理机构等相关参与方协调配合,方可选择报价合理、资质合格、技术过硬、水平较高的施工单位,切实降低建筑工程成本,获取更高建筑工程投资收益。但在实际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流程复杂,影响因素过多,使造价控制工作出现如下常见问题,造价控制效果欠佳,难以保障工程效益。

1.1 招投标程序存在“随意性”

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环节中,招标单位给出工程的预期建设目标和基本资料,由参与投标的单位制定出设计方案和工程预算,编制成投标文件后提交给招标方;经过审核后,由招标方确认中标方,签署工程合同后,开展后续合作。此环节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由于时间紧迫,一些招投标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随意性”,容易造成招投标关键信息丢失、问题考虑不全面等纰漏。具体而言,招投标双方针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进行确认时,并没有逐条沟通解释,特别是部分可能引发歧义的语句,基于招投标双方的视角很容易产生截然不同的理解,由此可能导致后续的合作无法顺利开展[2]。

1.2 招投标审核机制完善程度不足

现代建筑工程的规模逐渐扩大,具体的施工内容逐渐增多,单一建设公司不具备单独完整施工的能力。因此,招标方也在逐渐调整招标模式,即将工程分为不同的阶段,分别招标。但由于时间有限,加之调整后的审核机制完善程度可能存在缺陷,很可能导致招标方无法逐一审核多个分段工程投标企业的资质。如果在工程进入施工期后才发现有关单位的资质不符,势必影响工期。

1.3 招标单位的管理工作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均保持较高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所有招标信息都是通过承建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很多渴望参与的企业在并未对自身资质进行深入评估后便会参与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承建单位能够提供的优质项目数量较少,而参与投标的企业众多,其中难免鱼龙混杂。面对此种情况,很多承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管理经验,经常“为价低者得”,即过于注重控制造价成本,并未仔细研究投标单位投递的设计方案,导致后续问题频发。

2 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水平的有效方式

2.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的造价控制体系

为了选中最合适的施工单位(投/中标方),承建单位(招标方)必须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的造价控制体系[3]。具体而言:第一,如上文所述,选择承包单位并不是“谁出的价低便应该选择谁”,而是需要承建单位内部管理人员首先对建筑工程的规模、预期投资等进行充分了解、系统性评估后,对可能产生的造价范围进行估算。在此基础上,与多个投标方投递的设计规划方案、预算造价控制方案进行对照,找出性价比最高的方案(需将质量放在造价控制之前,即工程设计方案如果不达标,则无论预算造价压低到何种级别都不予采纳)。

例如,在某建筑工程中,承建单位在招投标阶段,引入回归分析法,将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作为回归分析的自变量,结合所在城市的同类建筑工程数据,明确自变量与因变量(建筑工程造价)间的关系,获取二元回归方程,具体如下:

其中,Y是指因变量,X1是指建筑面积,X2是指建筑层数。

根据上述二元回归方程,带入该建筑工程的面积与层数,获取建筑工程造价在95%置信区间的数值范围,最小值为278.42万元,最大值为346.81万元,要求施工单位的投标价格处于该范围内。

在明确投标报价范围的基础上,承建单位将不符合该投标报价范围的投标单位剔除,共选择五家投标单位参与评标。在评标时,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施工进度控制、工期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新材料与新技术的应用等内容进行评估,只要一项内容评分为不合格,投标单位即不符合要求。然后,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计算公式,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为307.41万元,剔除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在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其工程量清单的10个分项工程,开展综合单价评审,避免投标单位出现不平衡报价行为,最终选择投标报价为310.46万元的施工单位中标,最大限度控制建筑工程造价,提高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有效性。

2.2 全面提升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管理强度

针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审核是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重点。原因在于:如果未能及时审查出投标方的资质问题(如未对投标企业历史参与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解,导致无法及时发现该企业在施工期间存在的问题,或是该企业已经出现严重的资金问题,无形中加大了风险),则一旦该企业中标,其面临的资金风险将会转嫁为承建单位的资金风险,影响工期的同时还有可能产生额外的成本支出(比如根据合同,中标企业需先行垫付一部分费用,待竣工之后,由招标方将工程尾款和结算款项等一次结清。但中标企业如果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便可能发生材料选购以次充好或聘用资质不足人员等问题,为施工质量埋下隐患)[4]。

以某建筑工程为例,承建单位在招投标工作开始前,组建一支资格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财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审计人员等,负责拟邀招标单位的审核工作,在实地考察的同时,按照标准要求逐一审查拟邀招标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综合评估拟邀招标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分析拟邀招标单位的业绩情况,了解拟邀招标单位的负责人参与工程信息,评估拟邀招标单位的资金状况与信誉水平,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方可准许招标单位报名。同时,为避免拟邀招标单位在招投标前串标,承建单位未举办答疑会,而是以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投标单位联系。

2.3 重视招投标合同文件的拟定过程,有关招投标造价内容需逐一列出并备注说明

根据上文所述可知,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期间,承建单位需要进行全方位的考量,特别是在拟定合同文件的过程中,针对每一条内容均应仔细沟通。具体的注意事项如下:针对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文本信息,承建双方应该达成统一的理解。比如在工程预算费用方面,如果出现“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承建单位在合适时机予以结算”的字样时,双方必须约定详细的时间。如“在分阶段工程竣工并通过第三方审计,确认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或施工质量不佳问题时,凭借施工签证、合同文本、发票等书面证明材料,由承建单位在第三方监理机构提交建立审核报告之后的72小时之内,将对应款项打入施工单位对公账户。”上述文字应该在合同文本的附录中清晰呈现,且双方在签字确认时,均应由负责人员手动撰写“本单位已经与对方负责人员就合同中的每一条文本信息进行仔细阅读和充分交流,针对每一条信息的解读方式均按照合同附录的相关说法进行,双方均认可”,签署姓名后按手印及盖公章[5]。按照上述方式完成合同的签署后,有关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在合同签署方面的相关事宜便基本解决完毕。招投标双方在后续的工作中只需依照合同执行自身职责即可。

现代建筑工程在造价控制方面(特别是报价方面)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一般而言,当建筑工程造价通过清单报价予以明确之后,在后续进入施工阶段时,部分施工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很可能通过工程变更或是索赔的方式,希望从承建单位处获得更多的好处。此外,一些施工企业也担心,如果出现分阶段工程已经竣工,各项建设内容均符合相关标准,但承建单位依然迟迟未能结算相应的款项,导致施工企业难以为继。基于此,在双方都有所担心的情况下,注重合同条款的拟定工作已经成为必然事项。如上文所述,承建双方对工程情况的独立理解、是否达成一致等需通过补充条款、备注等方式体现在合同中,但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提升安全性,可采用下列方式:承建单位将与报价有关的内容体现在工程量清单中;中标企业体现在报价中。如此一来,除了合同之外,双方均持有额外的凭据,可避免施工期间产生不必要的利益纠纷[6]。

2.4 注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阶段,承建单位为了给所有投标企业创造出一个公正、平等的基础竞争平台,会向所有意向投标企业发放工程量清单。其中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规费项目、其他费用项目共计四个部分。当意向投标方获得该清单之后,便可明晰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对于承建单位来说,所有投标企业获得的工程量清单都是相同的,在收到各投标企业递交的工程拟建方案后,即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最合适的企业中标。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招投标过程中,承建单位会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企业按照清单中标书的内容,根据自身企业定额计算出投标价格,完成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单价、合价的综合考量与填报[7]。按照此种模式,招标方与中标方实际上已经初步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达成了一项,之后的控制要素则完全集中在合同拟定以及后续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

综合而言,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结算的依据。招投标阶段和合同拟定过程全部完成后。承建单位(此时更加合理的称呼应该为“发包人”)对建设单位(承包人)具体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检测,按照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得到确认的报价进行支付结算。全部流程完成后,双方的合作便终止。不仅如此,在工程进展期间,一旦真正发生工程变更、索赔、临时增加新的工程项目等情况时,工程量清单依然具备法律效力和参考价值,结合合同中相关条款,尽量将额外的成本支出控制在最低水平。

3 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尽管需要贯穿全程,但招投标阶段的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各个施工阶段的投资与进展情况均会对最终成本支出造成影响。因此,在招投标阶段,招投标双方均应围绕工程的规划设计进行反复磋商,尤其要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探究,通过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的造价控制体系、全面提升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管理强度、重视招投标合同文件的拟定过程,有关招投标造价内容需逐一列出并备注说明、注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等方式,对工程造价进行把控,详细探究每一个施工阶段的成本支出,尽全力提高造价控制水平,提高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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