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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向春玲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胡万玉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傅佳薇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强调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组织保障,为我国突破基层治理困境、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锦溪社区的工作人员在“e治理”平台上处理在线上报的信息及问题。图:徐昱/新华社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什么是基层治理?基层治理是指在乡镇、村以及城市街居的管理范围内,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并与各种社会主体合作运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向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完成公共事务管理,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以及化解矛盾的过程,从而更好地实现基层社会的秩序与稳定。什么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现代化推进。基层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治理基层社会的制度体系,包括基层治理主体和基层治理方式等,两者依据自身的性质发挥各自的功能。基层治理能力是运用基层治理制度和体制机制治理基层社会事务的能力。当前,我国基层治理的短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党领导基层治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基层党组织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二是在基层政府治理方面,存在着基层治理资源缺乏、基层治理能力不强、群众的服务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的问题;三是在治理方式层面,不同程度存在着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的问题,德治和法治建设有待加强,智慧治理能力不足;四是在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着社会力量和居民参与不够的问题。因此,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
基层社会是连接上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的桥梁和中间环节,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变迁,基层治理在党和国家政策落实上日益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不论是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还是关系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的具体政策,都需要在基层得到落实。但是,基层治理存在资源不足、权力弱化、力量缺乏、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基层社会在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德治和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良好的基层治理是在满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的过程中实现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资源分散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分层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多元化;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观念差异化。这造成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需求多层次的局面。这些利益需求体现在就业、收入分配、出行、教育、医疗、住房等各个方面,但是由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甚健全,基层民主协商制度不甚完善,所以基层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利益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不仅对物质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现阶段,基层群众的广泛性、高层次、个性化利益需求的实现,迫切要求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基层议事协商能力,及时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最为集中地反映在基层社会。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解决冲突,维护群众利益,从而实现基层社会的稳定有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社会发展逐步走上了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基层治理实践也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与效果。但是,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我国进入了社会矛盾多发期,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增多,如房屋拆迁、城市管理、干群关系、医患纠纷、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邻里纠纷等领域的矛盾。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足,影响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以往基层矛盾治理往往采用单一传统的行政化管理以及维稳手段,法治方式缺乏,德治方式弱化,制度支撑乏力,加上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心理疏导机制、矛盾化解机制等不健全,导致一些社会矛盾没有得到有效化解。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向现代化强国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处于国内矛盾和国外矛盾、传统风险和非传统风险交织叠加时期,社会转型过程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凸显,并在基层呈现高发态势。尤其是现阶段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发展带来的系列社会矛盾,冲击着基层社会,防范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任务艰巨。因此,加强基层源头治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是当前十分迫切的任务。
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实现治理主体从单一行政主体向多元化主体转变,治理方式从单一行政性方式向多样化方式转变,最终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的多个村都有“文明积分超市”。图:何凡/新华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当前,在一些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着职能弱化、虚化的现象,存在着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加强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第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为此,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第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第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村民(居民)选举的成员组成村(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多年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提高了我国基层治理的效能,有效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序。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政府与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不清、群众自治意识淡薄、群众自治能力有限、选举程序不规范、群众意愿表达渠道有限等问题,影响了基层自治效能提升。因此,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一,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第二,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第三,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第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市、县级政府要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法治和德治历来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功能。法律是对人的行为底线的规定,法治就是利用正式法律制度惩治社会成员的越轨行为,是一种对人的行为的刚性约束。道德是人的行为价值取向,德治就是利用道德来规范人类社会的行为,是一种对人的行为的柔性约束。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基层社会治理采用“德治为主、德法相融”的方式,维持了传统基层社会的稳定秩序。进入现代社会,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基层共同体被高度开放性的、交换性的流动社会所取代,使得德治的约束力日趋式微。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利益群体增加、治理内容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法治和德治应该互为补充,共同发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发挥法治和德治各自的功能。首先,以法治作为保障,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其次,以德治作为支撑,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最后,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基层智慧治理能力是指依托和运用智慧化技术手段,提高基层治理的能力。基层智慧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信息、通讯和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是基层智慧治理的物质条件,化解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是基层智慧治理的现实需要。当前,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由于对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的投资支持不足,系统集成、数据融合、网络安全等智能技术开发存在问题。另一方面,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系统之间、系统与系统之间的数据整合、数据分享仍然存在制度性壁垒。因此,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急需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第一,在物质层面,依托新基建大投入的契机,加大对智慧治理基础设施投资支持的力度,解决好智慧治理硬件现代化的问题。第二,在制度层面,打通部门和系统之间的制度壁垒,整合数据资源,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实现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同时,拓展应用场景,打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制度壁垒,横向上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纵向上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第三,在思想层面,基层干部要树立智能化、信息化治理的思维和理念,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大数据分析能力,主动适应信息化治理的时代要求。
基层治理是涉及多元主体的实践行动,是一个包含多重事务的复杂系统,在实际治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如行政执行能力缺位、基层为民服务意识薄弱、乡镇(街道)协商议事环节不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不完善、基层平安建设氛围未形成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有效解决相应的问题。
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两代表一委员”共商社区治理
行政执行能力作为基层单位落实行政事务的基本能力,是政府执行效率的直观体现,直接关系政府政策是否准确落实到人民群众的利益点上。如果基层单位的行政执行能力下降,在权力分割方面就会出现权力集中到县级及以上行政单位的现象,从而弱化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作用,导致行政资源难以落实到乡镇(街道),由此也会导致乡镇(街道)缺少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影响行政执行能力的提升。因此,在党对基层的宏观引领方面,要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在简政放权方面,要通过权力下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更多的自主权,包括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并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在监督机制方面,需要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让乡镇(街道)行政权力的执行在阳光下运行;此外,要根据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人口不断进入城市的新变化,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乡镇(街道)是党在基层连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将宏观政策具体落实到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要使基层单位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就需要提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的能力。乡镇(街道)作为基层政府单位,若缺失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就会出现政策执行不到位、对群众服务的成效不显著、基层群众的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就有可能危及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因此,需要从权力下放、政策执行、公共服务、流程优化等方面积极改革创新。在权力下放方面,市、县级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给予其更多的自主权;在政策执行方面,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在公共服务方面,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同时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在流程优化方面,做到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议事协商能力是指基层民众自己解决自己问题的意识、自己决策关乎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这为解决居民纠纷提供了科学的方式和导向。近年来,各地基层治理涌现出许多议事协商机制的可行性案例:江西省南昌市武阳镇在辖区开展“三有”议事协商平台,形成了“以村党组织为核心、以村民小组为单元、以村民群众为主体、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的“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的协商议事模式,倾听呼声、反映民情、凝聚共识,解决了很多实质性的群众矛盾;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万安镇翔安社区的“五事议事法”,立足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主议事程序,通过“听群众说”、“让群众议”、“帮群众办”、“邀群众评”、“向群众晒”等沟通规则,主动吸纳社区居民参与基层治理,搭建起双向互动的有效平台。地方在基层议事协商方面做出的成效表明,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对于基层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代化发展新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不断增强基层议事协商能力。
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的一道重要屏障。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今年郑州水灾的突发,再到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伤害和巨大损失,无一不考验着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成效。党和国家历来重视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的生命安全,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目标,尽最大努力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基层单位的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危。当前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着组织体系不健全、专业性缺失、管理人员不足、群众参与度不高、管理技术有限等问题,不仅需要基层单位在自身组织建设、硬件设备、队伍培养等方面有所强化,而且也需要外部社会力量的支持。因此,在增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方面,第一,需要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第二,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第三,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第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特别是要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社区干部进驻联勤共治工作站参与纠纷调解。图:新华社
平安建设包括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等内容。具体到基层行政单位来说,就是在整合社会资源、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有所作为,一切以群众满意为准。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平安乡村的建设方向和意见,如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强调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理念。若基层平安建设能力缺失,就会出现辖区范围内秩序失序、社会资源匹配不到位、矛盾频发等不良后果。因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第一,在基层治理能力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第二,在扫黑除恶方面,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第三,在解决矛盾纠纷方面,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有坚实的组织保障,主要从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改进基层考核评价、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和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等六个方面入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就说明,在社会治理主体结构体系中,各个主体发挥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意见》要求: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整体谋划城乡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第二,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三,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街道)要提高抓落实能力。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基层考核评价可以直观反映基层治理中出现的各方面问题,以便对下一步工作进行改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基层考核评价标准的制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强调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时,指出要“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没有考核评价制度的基层治理,就会出现治理目标不明确、治理水平难以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提高、治理过程缺乏科学化现代化的规范等问题。因此,在基层治理过程中要不断改进基层考核评价制度。在规范权责事项方面,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在考评体系制定方面,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在统筹督查检查工作方面,需要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等项目,要切实为基层工作减负;在容错纠错工作方面,要保护好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基层治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支撑。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出现了使基层治理有效边际递减的“内卷化”的问题,党和国家为此通过加大资源投入、制度创新、更新治理技术等方式来提升基层治理的有效性,但效果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因此,要更加有效地解决基层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要保证基层治理的投入,在经费投入机制、基层阵地建设空间等方面进行保障。在经费投入机制方面,需要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在基层阵地建设空间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依规为其提供相应的建设空间,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
基层治理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实践活动,在这项系统工程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人的智慧。人才是基层治理内生性发展最为关键的要素性资源。术业有专攻、专人做专事。近年来,基层治理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着基层治理人才缺乏、基层治理人才流失严重和基层治理人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解决。在专业人才方面,要重视和加强党务工作者、专业性社工服务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工作等。在制度保障方面,要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转移;在物质保障方面,要切实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在制度创新方面,要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基层治理及时回应基层社会变化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根据人口年龄结构、分布结构、社区消费和服务需求结构等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社会建设,提升治理效能,使社会治理的基础更牢固、更坚实。要加快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理论研究。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加强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鼓励基层治理改革创新。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补齐补足社区防控短板,切实巩固社区防控阵地。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条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当务之急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现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凝聚各方力量,优化基层治理生态,打造社会共治同心圆,从而形成良好基层治理氛围。由此,要选树表彰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做好基层治理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治理专题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