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佳梦
摘 要: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基于对“消灭私有制”的理解来阐释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对“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予以回应可以更好地追根溯源,有力回应。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逻辑在于“消灭私有制”的条件性,历史逻辑在于其发展对于我国社会发展变化的应然性,实践逻辑则在于助推我国实现总体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
关键词:消灭私有制;新时代;民营经济;生产资料所有制
民营经济又叫民本经济、老百姓的经济,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形态,其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早已有之,但无论是在我国法律条文和政府文件中对其定义及范畴都未曾有定论,导致其在发展过程中常与民有、私有经济等混为一谈而遭到限制;而学术界从探讨其划分依据到关于“是否停用民营经济”这一概念的争论再到如今关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状况的研究也始终存在。追其原因,学术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担忧与反对声音多是将《共产党宣言》中共产党人的最终使命“消灭私有制”当作自己的武器而将矛头对准我国民营经济,因而从“消灭私有制”这一角度来探寻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性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回溯,更是对“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的有力回应。
一、理论逻辑:“消灭私有制”的条件性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以及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指明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即在于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并代之以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消灭私有制”这一文本来源正是《共产党宣言》中在阐释无产阶级作为资本主义掘墓人而担负的历史使命时所指出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滅私有制。”[1]显然,“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说法无不是对“消灭私有制”这一提法的片面解读。而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消灭私有制”,首先就要明确作为共产党人消灭对象的私有制为何物?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实现对私有制的消灭?
(一)消灭对象:阶级剥削意义上的私有制
“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1]正如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一样,作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无产阶级及其代表的历史任务则是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废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并代之以共产主义的所有制。我们知道,整个社会的全部资料可以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部分,而资产阶级私有制作为共产主义消灭对象的根本原因即在于其私有是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被排他性地集中在少数个人或集体手中,并且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导致了阶级对立以及阶级剥削的存在,这与共产主义要建立一个无阶级差别及对立的社会的目的是相悖的。
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2]。这份决定深刻表明,我们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所鼓励发展的个体经济、民营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下的私有制经济有着根本不同的,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着天然紧密的联系的。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对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位进行了阐释,“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3]这一定位表明,民营经济作为个体经济的延伸与发展,是建立在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地位上的一种经济形式,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为更好满足个人以及社会生活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其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有着根本不同的,因此从“消灭私有制”的对象上来讲,我国的民营经济在满足个人需求且不存在阶级剥削的范围内是不在消灭之列的。
(二)消灭条件:生产力的高度发达
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必然要与一定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在对其共产主义思想进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又提出了关于“两个决不会”的思想,他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4]
“两个决不会”是针对“两个必然”的社会发展趋势提出的理论支撑及前提条件,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一种历史地存在着的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社会在其生产力水平尚未达到整个社会所能容纳的最高点时,或者说其生产力水平还存在一定潜力的时候是决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的。这也就是说,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代表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在没有完成其历史使命之前仍会在历史舞台中存在较长一段时间,而作为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代表的所有制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病中不断汲取经验教训才能逐渐形成。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消灭私有制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以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导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也就是变成“束缚生产的桎梏”这一基础之上的。而与此同时,“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正如《宣言》中所说,我们关于共产主义的设想要想得到巩固和成熟,必须要经过一个生产力的长期发展阶段,相应地,要实现那种对阶级剥削意义上的私有制的消灭,形成具有共产主义特色的所有制,增加无产阶级的力量,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是一个必要的条件。
二、历史逻辑: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变化的应然性
从历史逻辑出发,民营经济的发展既是契合我国基本国情变化的合理选择,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客观要求。
(一)契合我国基本国情变化的选择
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指明生产关系要适应一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那么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调整就需要根据生产力水平的不同状况来做出改变。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实践经验的缺乏,我国对苏联模式实行“一边倒”的政策,对其单一公有制以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照搬照抄,以至出现了人民公社化等对共产主义的错误探索形式。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忽视了我国与苏联的不同国情以及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事实。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在国际地位、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做出了新的重大政治判断。“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由于党和国家在很多方面的工作还面临着一定困难和挑战,因此“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
这意味着,虽然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进入了发展的新时代,但我国仍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而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发展不平衡的局面也决定了我国目前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前提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并非马克思所设想的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在这样一个基础之上,我们距离共产主义的高级形态还有着一定差距,与马克思所阐述的“消灭私有制”所要达到的生产力水平尚存在着云泥之别。因而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只要有利于生产力的继续向前发展,民营经济就有其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必要。
(二)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要求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2018年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民营经济概括为“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解决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总的说来,民营经济对我国社会发展的贡献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
1. 维护社会稳定、满足人民需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5]显然,由于产业升级而造成的相对过剩人口大量增加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负担而非红利,国家也将面临着社会动荡与不安,截止到2018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达到6962.5万户,私营企业达到3000.2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例达到94.8%[6],民营企业的出现提供了众多就业岗位,吸收了社会中大量产业后备军,大大降低了社会动荡不安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结构与生活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民营经济由于其运行方式的灵活性与利益导向性,往往能够洞悉到市场需求,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从而能够更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 助力科技创新,提升国际地位。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会长马彦民在2019年9月召开的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分会成立大会上指出,我国现有的18.1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已经占到83%。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了一大批如华为、阿里巴巴等民营科技企业,逐渐撑起我国科技创新的半壁江山,成为推动我国技术创新,进一步促进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由于其政策调节的灵活性,往往能够以较为优厚的条件吸收到大量高端技术人才,如华为就通过百万年薪来从世界范围招聘天才少年助力其打赢未来的技术与商业竞争,在不断提高企业收益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在核心技术方面的掌握,在国际范围内提升了中国企业的品牌效应。
三、实践逻辑:助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
經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方向与新标杆,从实践逻辑的角度出发,民营经济作为占据我国经济半壁江山的部分,其发展不仅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其合理性,同时也是保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完整性与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重要因素,是助推我国经济实现整体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的合理性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那么在私有制被消灭之后,破而后立的将是一种怎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呢?有观点认为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私有制被消灭后,整个社会将会建立起一种至纯的公有制经济,人们按需分配,个人不必拥有任何私人物品。这实则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错误解读,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简单地视为“吃大锅饭”(锅更大、饭更多)的年代。同时,这也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在新时代遭到质疑的症结所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7]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取代资本主义社会而继之存在的共产主义社会仍然是允许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制存在的,但与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的是,这种个人所有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包括土地等生产资料由整个社会共同占有,而个人拥有一定生活资料的所有制。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新中国70多年的历史中,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制也是长期存在的。即使是在“人民公社化”那种高度集中化的时期,人们以公社为单位实行劳动集体化、饮食集体化,但劳动者按照平均分配所得的生活资料包括农产品、粮食、钱款等仍然由个人所有,而并非是绝对地公有。可见,民营经济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其存在与发展一方面能够促进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加速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另一方面,也是为未来我国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重建个人生活资料所有制蓄势发力。
(二)保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完整性的必然要求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如同骨骼与血肉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从法律层面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8]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所有制关系的新形式,逐步打破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同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错误观念束缚,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敞开了大门,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制度。在对改革开放前我国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把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党的十五大则首次以基本经济制度的形式明确了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使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大幅提高——从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到与之共同发展;党的十九大则把“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国家发展的一项大政方针,写进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总的来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营经济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能够进一步保证我国经济的完整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看,在长期仅有单一公有制经济存在的情况下,整个社会的经济会由于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而面临僵化、缺乏活力等困境,而在民营经济的参与下,由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强化了市场竞争、激发了市场活力,同时由于各经济主体时刻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险,企业也就会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企业改组等从而不断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前发展;另一方面,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来看,现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民营经济的相应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就成了无水之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无从谈起。
(三)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重要经济因素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人民在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的基础上,在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有企业由于政府的意志与经济上的扶持,其投资主要集中在短期无直接收益甚至亏损的非营利性项目上,其经营目的大多直指保障国家基础设施、维系民生等方面,更多地注重解决社会公平方面的问题。而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追求市场利益是其本质性特征,因此其投资多集中在短期有直接收益的营利性项目上,能够更好地来为我国经济发展提速服务,为解决效率问题而服务。
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是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所在。实践无数次证明,只有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辦实事、真办事才能在交流中不断深入群众,密切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
在新时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就具体表现在着力提高国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民生方面的实际问题,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每一项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财政的大幅支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为我国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与此同时,精准扶贫、社会捐助等活动上也多见民营企业的身影,尤其是在“万企帮万村”行动以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涌现出大量民营企业勇敢担起社会责任,这表明民营经济在追求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为我国社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这也就从经济层面更好地巩固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四、结语
民营经济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其产生是为无产阶级而服务的,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与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消灭私有制”的角度来看,其发展无论从理论逻辑还是实践向度上都有着不可言喻的必要性。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占主体地位的只能是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在发展中要始终找准自身定位,要认识到“国进民退”会削弱发展动力,“民进国退”则会丢掉中国特色,两种倾向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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