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方六
现在正值暑假,是家长带着孩子旅游的高峰期。那么在古代,外出旅行住宿方便吗?服务好不好?住宿有什么规定?
旅馆,在中国出现时间很早,一般认为,在上古商周时期就已出现。从《周礼》所记来看,早在周代时,中国的旅馆业已很发达。如周王规定,有国营招待所性质的“驿亭”,要求每10里有“庐”,“庐”即简易房舍;每30里要设“路室”,以供休息;每50里的市镇要设“候馆”,“候馆”即可以入住的招待所,设施和服务功能较全。现代流行的城市旅馆、家庭旅馆,在先秦时已出现,主要有“馆”“寓”“舍”等。这些旅馆档次和功能区别明显,以供不同身份的旅客入住。“馆”比较高级,用来接待贵宾,如“国宾馆”“诸侯馆”,这类旅馆都是官办的,當时的诸侯国一般都设有这样的高档宾馆,如鲁国有“重馆”、赵国有“陶丘之馆”、晋国有“箕馆”。“寓”“舍”这类旅馆主要为普通商旅服务,以民办居多,“逆旅”“客舍”都属于这一类。
在中国,旅馆不仅出现时间早,旅馆的管理也讲规范,不可以随便入住。如今入住旅馆要出示身份证和相应的证明文件,这在先秦时即已实施。
古代虽然没有现代身份证,但也有相当于身份证的信物。如果是官员、商人出差,或得到官方授权的外事活动,都会持有“符节”或“符券”,这种“符”“节”“券”等,都是早期入住旅馆的身份证明,这些相当于现代的“介绍信”。后来的“驿券”“信牌”也都属于旅行凭证,如果没有旅行凭证,是无法入住旅馆的,特别是国营旅馆根本不可能接待。不同的人办不同的事,要用不同的“介绍信”,即所谓的“节”。《周礼·地官》就此说得很清楚:“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意思是说要想走遍天下,必须有“介绍信”才可行,否则别想入住旅馆。
先秦时,商鞅变法中有一条规定:旅店接待客人要查验旅行凭证,否则店主连坐。商鞅出台的这一律令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旅店住宿制度,官办旅馆和民间客栈都得遵守这一规定。
从各朝的情况来看,元朝对旅馆的管理很严,要查验旅客身份证明,且有严格的住宿登记制度。摩洛哥旅行家拔图塔在其所著的《游历中国记》中称:在中国住旅社,“天全黑时,管理官员及其书记来舍,将留舍客人逐一点名记簿,盖印后闭门,使客安睡。至次晨天明时,吏及书记复来,依名单唤客起,作一证书。”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在其中国游记中也有同样记载:“一切客栈和旅馆的老板,也同样将寄宿客人的姓名登记在一本簿子上,注明他来去的日期和时刻。”这种登记本还得备份,有统一格式,全国通用。这种旅客登记本,明朝时称为“店历”。《万历会典》里有这样的记载:“凡客店,每月置店历一扇,在内赴兵马司,在外赴有司,署押讫,逐日附写到店客商姓名人数、起程月、曰。月终,各赴所司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