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莉 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0年12月
108.00元
李长莉
历史学博士,现任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特聘教授,曾任中國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研究,主要作品包括《先觉者的悲剧——洋务知识分子研究》《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从传统到近代》《晚清上海:风尚与观念的变迁》《中国近代社会生活史》等。
本书运用档案、方志、日记、笔记小说、报刊、外国人游记等丰富的历史资料,从城乡生活环境、消费生活、城市生活、婚姻家庭生活等方面做了考察,探讨了民众生活变化对近代社会转型发挥的作用及其机制,揭示了民众生活世界蕴藏的中华文明潜在的生命力和再生力,以及对中华民族生存延续与复兴所起的作用。
《浮生六记》的作者沈复,字三白,生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他写的这部生活自传现存的四记记到嘉庆十三年(1808),此后行踪及卒年不详。他出生在苏州城里居沧浪亭畔的一个“衣冠之家”,其父在官署游幕以养家口。沈复本人虽出身书香门第,自幼读书,但并未有成,尝自谓“少年失学,稍识之无”,并未走上科举功名之途。他也略能诗画,所作文字清新雅洁,传情达意,可以说还很有些文采,但在才子如云的苏州城,便只算得个末流的无名之辈了。他虽读书未成,但生成一种洒脱不羁的才子性情,有着一副多情多趣的儿女心肠,18岁时娶了青梅竹马的舅家表姐陈芸,与这位才情洋溢的爱妻共同度过了20多年情投意合、趣味盎然的夫妻生活。他写的这部自传《浮生六记》中的前三记《闺房记乐》《闲情记趣》《坎坷记愁》,主要记述了他与妻子芸娘充满快乐和情趣的夫妇生活之乐。他饱含欢乐与泪水的真情记述,生动地再现了传统大家庭制度下,一对性情夫妻的幸福与苦痛,反映了一种以夫妇为中心的小家庭文化传统,在大家庭制度及其文化传统主宰下的生存形态与命运。
沈复记述他们夫妇幸福的小家庭生活,代表着一种不同于主流大家庭文化的民间文人小夫妇家庭的文化形态,其特点略有以下数端。
一、“自由恋爱”的幸福婚姻
传统男女婚姻被视为两个大家庭(家族)的联姻,即所谓“结两姓之好”,核心是大家庭利益的互补与共享,因而谈婚论嫁首重“门当户对”,皆由家长做主议定,由媒人代为说项,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尚有余地,才会顾及男女双方的才貌性情等涉及当事人幸福的因素。然而明清两代各地普遍流行幼年议婚,所谓才貌性情多无从谈起,一般只委之于生辰八字的命卜而已,加之男女有别而无从交往,因而男女婚前多不相识,故常有婚后夫妇才发现性情不合而酿成家庭悲剧和人生痛苦。
沈复与芸娘的婚姻则不属于这种正统模式。他们二人是舅表姐弟,芸年长10个月,沈复自幼随母归宁,二人便是两小无嫌的玩伴。在少年沈复眼中,芸很聪慧但长相并不算漂亮,她虽“眉弯目秀,顾盼神飞”,但却“两齿微露,似非佳相”。沈复最早对芸萌生爱情,是由其才情所触发。芸虽未曾正式入塾读书,但由家中兄弟日常背诵而自学识字,并喜作诗文。沈复13岁时又来舅家,芸拿出所作诗句相示,沈复见其佳句而心动,“叹其才思隽秀”,遂“心注不能释”,即告其母:“若为儿择妇,非淑姐(对芸的称呼——引者注)不娶”,母纳其言,遂与之订婚。半年后沈复又来芸家,芸与之谈诗论句,称沈复为“知己”,沈复则题字相赠,二人相谈甚得,两情相悦。因而沈复与芸可说是自由恋爱,经父母认可而结为夫妻的。
二、才学相知的“闺中良友”
传统礼俗对妇女的要求是所谓“三从四德”,强调对家长及丈夫的服从,对家人的侍奉,妇女的职责就是“主中馈”“议酒食”,孝亲抚幼。不提倡妇女识字、读书、作诗文等,认为这些既耗时无用,又易于引入淫邪,有害妇德。俗语有谓“女子无才便是德”,即是此意。
芸却是一位颇富文才的女子。她自少能诗会文,且文心聪颖。她的文才不仅在年少时就引起了沈复的爱慕,而且二人完婚以后,虽大家庭生活多不如意,但二人却日常以谈诗论文为乐。芸不仅喜欢读书(自然不是什么经史典籍,而是李杜诗、《西厢记》之类“俗文学”),而且论诗评文颇有见地,其爱好器识又与沈复十分契合,故所作佳评常令沈复心折不已。如她论李杜诗:“杜诗锤炼精纯,李诗潇洒落拓。与其学杜之森严,不如学李之活泼。”此类评语便颇令沈复会心赞叹。芸也能鉴赏丈夫的诗才,沈复常以自己所作诗句能得“芸甚击节”为傲。沈复与文友雅集,联句作对,芸亦参与其间,列为文友。在日常生活中,芸并不看重物质财富,而注重生活情趣,与人交谈才思敏捷,时发妙语,常令沈复感到意趣盎然。夫妇二人真可谓一对文才相知的“闺中良友”。故沈复在芸去世后曾发出肺腑之叹:“呜呼!芸一女流,具男子之襟怀才识。归吾门后,余日奔走衣食,中馈缺乏,芸能纤悉不介意。及余家居,惟以文字相辩析而已……余有负闺中良友,又何可胜道哉!”可见,沈复与芸并不是主从尊卑型的正统夫妇,而是才学相知的文友型夫妻。
三、恩爱多情的痴情伉俪
传统礼俗强调男女有别,已婚夫妇虽感情甚笃,但在人前即使是家人面前也必须言行有度,坐立有别,不可有过于亲密的举止,否则即会被人视为轻浮、淫荡、不正经而受人耻笑。所谓相敬如宾、举案齐眉即是夫妇相待礼仪的典范。
但沈复与芸自少年相恋,婚后更是恩爱如痴,历久而弥笃,日常生活中也往往情不自禁,不拘礼俗而时露于外。如沈复所言,二人“年愈久而情愈密,家庭之内,或暗室相逢,窄途邂逅,必握手问曰‘何处去?”他们的一些亲密举止甚至成了日常习惯,在人前也不加掩饰。如沈复常为芸“披衣整袖”“递巾授扇”,在与父母兄弟妯娌共居的大家庭里,常常“同行并坐,初犹避人,久则不以为意”。他们夫妇的恋情完全发自内心,出于自然,故而常以“情痴”自嘲,沈复曾刻了两枚“愿生生世世为夫妇”的印章,二人各执一枚。甚至沈复在远乡游妓时,也由于某妓“身材状貌有类余妇芸娘”而与之交结,且专一用情,视为爱妻的化身,其爱妻之情可谓至矣。故而沈复在芸去世后曾深切地悲叹道:“奉劝世间夫妇,固不可彼此相仇,亦不可过于情笃。语云:‘恩爱夫妻不到头,如余者,可作前车之鉴也。”可见,沈复夫妇的恩爱真可谓发乎内,形于外,而不是传统伦理所推崇的守礼抑情的夫妇关系模式。
四、情趣相投的生活伴侣
传统礼俗要求妇女的职责是在家庭之内治理家事、相夫教子。治理家事则要勤俭持家,生活用物不可奢侈,也不可过于追求精致奇巧;相夫教子则要劝导丈夫子侄读书上进、求取功名利禄。能够履行这些职责的妇女才算得上贤德。
但芸却不是这样中规中矩、遵行传统的守礼之妇,而是一位心灵手巧、充满情趣、随心随性的性情女子。她日常理家虽因经济所限而务求俭省,但却讲究精巧雅趣,使俭朴平凡的生活充满了艺术趣味。她不仅工于女红,“绣制精巧”,而且还善于巧制美食。其夫有言:“芸善不费之烹庖,瓜蔬鱼虾一经芸手,便有意外味。”她曾用小碟自制成六瓣梅花盒,装上六色小菜以供丈夫小酌,颇富雅趣。她还曾为携友出外赏花的丈夫一行置办汤肴俱备的伙食担子,使他们在野外聚餐得享对花饮酒之趣,令“游人见之莫不羡为奇想”。她用独创的方法自制的沉香、花茶,令其夫觉得“香韵尤绝”。她还曾为喜欢插花的丈夫想出草虫之法,将螳螂、蝴蝶系于花草间,顿令插花宛有生趣,使“见者无不称绝”。她还在夏天用树桩花蔬编成数扇“活花屏”,置于院内,使小院透风蔽日,绿荫满窗,乡趣盎然。芸这种种令日常生活富于艺趣的奇思巧制,无不令她也颇富雅趣的丈夫赞叹不已,连称“甚妙”。
由沈复的这些记述可以看到,他们这对恩爱夫妻的生活,充满着个性舒展、意趣相投的气息及享受生活的艺术氛围。这种夫妇为中心、随性任情的小家庭文化,与正统提倡的尊卑秩序型大家庭文化模式显然不同,但却是苏州城里一个书香之家宅院里的真实存在。实则他们夫妇代表的这种小家庭文化,是民间实际生活中与正统大家庭文化并行存在的一种民间传统,特别是在江南一带经济富庶、人文昌达的城镇文人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