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民廉政的苏南东路人民抗日自卫会

2021-08-30 04:38沈秋农
档案与建设 2021年7期
关键词:东路苏南抗日

沈秋农

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者以制造卢沟桥事变为起点,悍然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至同年冬,苏南东路各地相继沦陷。由于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大小官吏早就闻风而逃,置百姓安危于不顾,苏南各地陆续陷入无政府状态。1938年春夏间,待局势稍稍缓和,地方上的国民党政权渐次复活,但因实力有限而畏敌如虎,只能流动隐伏于远离县城的偏僻乡镇,成为“地下县政府”。这些县政府控制区极小,仅能在所在地附近的几个乡、村活动。它们既不向人民群众宣传抗日,也不过问民生疾苦,有的还巧立名目,肆意侵吞公款,中饱私囊。更有县政府官员遭日军逮捕后,叛变投敌,充当汉奸。而中共领导成立的苏南地区人民抗日自卫会以亲民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崭新面貌赢得广大人民的拥护支持,不但与国民党政权形成鲜明对比,更为日后夺取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救民于水火的人民抗日自卫会

1938年春夏间,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苏南东路各地的党组织得以重建或相继恢复活动,通过组建抗日武装,打击日伪和土匪势力,宣传抗日思想,为团结民众、鼓舞抗日斗志做了大量工作。1939年5月,新四军第六团以“江抗”(全称:江南抗日义勇军)名义东进抗日,在苏南东路地区不但打出军威,给日伪武装以极大震慑,且开辟了苏(苏州县)常(常熟县)抗日游击区,地方游杂武装大多服从“江抗”收编,地方秩序渐趋安稳,群众的抗战觉悟和抗战必胜的信心得到进一步提升。

1940年4月,新四军三支队副司令员谭震林受中共中央东南局和新四军军部的委派来到常熟,成立东路军政委员会,统一领导苏南东路地区的抗日斗争。鉴于东路地区已经拥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和可掌控的活动区域,谭震林通过公开亮明共产党的旗帜、大力发展党的组织、壮大抗日武装、普遍建立各种抗日群团、以各种形式广泛团结社会各界等方法,在东路地区打开了抗日斗争的崭新局面,因此尽早建立人民自己的抗日民主政权也就成为东路人民的迫切愿望。

东路军政委员会顺应民众呼声,将民主建政工作列为工作重点加以部署,由各地中共党组织视当地具体情况于同年夏多次召开各界人士会议,积极宣传党的民主建政思想、充分酝酿能代行政府职能的有关团体机构的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广泛听取民众意见,认真推举参加民主选举大会的代表。虽然当时国民党顽固派将在东路地区开展抗日斗争活动的新四军视作眼中钉、肉中刺,时常寻衅滋事,制造摩擦,但中国共产党仍以国共合作大局为重,对国民党地方政权给予应有尊重,故将人民迫切要求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称为人民抗日自卫会(或以其他名称命名,但机构职能大同小异。为方便表述,本文均以“抗日自卫会”统称)。经一段时期的周密准备后,始相继召开成立大会,至10月份苏南东路地区十个县(常熟、苏州、太仓、江阴、无锡、沙洲、青浦、昆山、嘉定、南汇)的代政权机构相继建立。其中最早成立的是常熟人民抗日自卫会。在8月2日召开的成立大会上,谭震林以东路军政委员会最高领导人的身份到会发表演讲,他指出:“自卫会是人民的组织,是抗日的组织。它是一个群众团体,政府不能负起领导人民抗日的时候,它是代表了政权执行一切任务,以达到人民的要求。”[1]

常熟县人民抗日自卫会主席任天石对自卫会成立的缘由和背景做了分析与阐述,他指出,“这次的大会,可说是有史以来所从未曾有,在此空前伟大的抗战时期中间,能召开代表大会,确是值得我们欣慰的。”“常熟自卫会的成立,是根据了东路的环境需要和老百姓的迫切要求而组织起来的,同时又参考了三年抗战的教训与经验。”他进而指出,抗战全面爆发以后,“政府西迁,保护我们的国军远去,地方上的一切设施只有我们老百姓自己起来维持。但因为地域上的关系,既不利广大的部队流动,又不可能自动组织政府,为了要使自己获得生活上的改善,就只有起来组织群众团体性的机构,来督促与协助政府领导我们,这个自卫会便是根据三民主义中的民权主义来推进抗日的民主政治。”[2]尽管东路军政委员会、各地抗日自卫会或以其他名称命名的代行政府职能的团体机构均未称自己就是抗日民主政府,但在百姓看来,这些由共产党领导成立的抗日自卫会就是他们心目中所期盼的抗日民主政府。

亲民廉政的奖惩条例

各地抗日自卫会建立后,为更好履行职能,真正做到为人民办事,替人民说话,维护人民权益,而一扫过去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种种腐败現象和弊端,以体现全新之性质、全新之面貌是东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刚成立的人民抗日自卫会所需直面的重要课题。对此,时任中共东路特委书记林枫指出,“在东路这个游击区里,建立人民自己的民主政权这件事,不但对于每一个老百姓是新的,就是对于最大多数的工作干部也是新的。”“要经常进行干部的审查。要在干部审查中发现有希望的干部,还要在干部审查中发现腐化堕落的分子与乘机混入的反革命的分子,以便于在发现以后加以清除,来保障抗战阵营的纯洁。”[3]为了全面保护东路人民的合法权利,彰显抗日自卫会的人民性、先进性、权威性,各地均制订并颁布施行了许多法规性条例,尤其是“禁赌”“禁烟”(指鸦片烟)“禁毒”条例更是受到广大人民的热烈欢迎,这为根治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陈腐恶习,促进社会稳定,减少民事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为自卫会工作人员立规明矩,这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共产党的伟大,感受到正义的希望和力量,而苏州县人民抗日自卫会于1940年12月颁布施行的《工作人员奖惩条例》,就是其中一件极为珍贵的历史文献。《条例》分列5条15款,为便于读者理解研究,兹转引如下:

工作人员奖惩条例[4]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 日公布施行

1.凡本会所属各级工作人员,其工作有优良表现及特殊劳绩者,均得依本条例按情奖励之;其行动越轨,违反抗建国策,妨碍人民合法利益者,根据所犯错误轻重,依照本条例惩戒部分分别处罚之。

2.奖励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抗日有下列优良表现之一者。

A.勇敢有为,不避艰险而收获显著光荣成绩者(如在艰苦环境中坚持工作或在本县边区及新开辟区域工作,为稳定局面而建立工作基础者)。

B.夺获与破坏敌人军需辎重者。

C.工作积极忠实者。

D.因公罹难或残废身体者。

E.举发他人舞弊而有确实证据者。

3.惩戒部分:违反抗建国策,其工作不良情形有下列之一者。

A.不听上级命令者。

B.不尽力于职者。

C.生活腐化消极者。

D.造谣生非,意图破坏国策推行者。

E.受人策动,混淆是非者。

F.挟嫌诬告,意图陷人于罪者。

G.伪造单据,盗用公款者。

H.任意破坏或浪费公物者。

4.奖惩办法:

A.奖励部分:

(一)荣誉奖励

a.大会时宣布

b.报纸上公布

c.发给荣誉章

(二)物质奖励

a.与优待抗属同类之优待

b.发给奖品

B.惩戒部分:

(一)书面或口头警告

(二)记过

(三)撤职查办

(四)强迫苦役

(五)处决

5.本条例有未尽善处,得随时修改之。

这是人民抗日自卫会对工作人员的训示,也是对人民的承诺,更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最高宗旨的体现。除《工作人员奖惩条例》外,在其他条例中也有关于工作人员渎职或知法犯法就应予以严惩的规定,如苏州县《禁赌暂行条例》中规定,“工作人员包庇他人及本人犯本条例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5],“工作人员包庇或收受贿赂而纵容他人犯本条例之罪者处死刑。”[6]又如《苏州县人民抗日自卫会保障人民暂行简约》规定,“人民报告如托人缮写报告时,任何人不准收受金钱,如敢故意违反以行贿、得贿论,工作同志加倍处罚。”[7]除有对违反《条例》者予以惩处的规定外,也有对自卫会工作人员立功予以奖励的规定,如在1940年12月26日颁布施行的《常熟县食粮运销及缉私奖惩暂行条例》中就明文规定,“苟有工作同志缉获私米,当按则以应得奖励金一成至三成,全数以该同志之名义作为献金之用,并在《大众报》公开发表。或有同志家庭十分清寒,并为抗日军人直系家属者,当仿群众奖励办法执行之。”[8]

以民为本的重要典范

各地的抗日自卫会成立后,都能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恪尽职守,忠诚事业,尤其是领导干部发挥了先锋楷模作用。在苏常太地区的民主政权建设工作中,任天石当选为常熟县抗日自卫会主席,曾任苏州县人民抗日自卫会监察委员会主席的顾复生这样回忆,“天石同志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待人真诚,就是处理一些民事纠纷,也从不马虎。他总是先把情况了解清楚,广泛听取意见,最后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大家在国家存亡的危急时刻,要以团结抗日的大局为重……天石同志认为,广大劳动人民都是我们的骨肉同胞,只要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是共产党,不能沾染反动政府那种‘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腐败习气。难怪我经常听老百姓说,我们头上一片天,反动派来了天变黑,任天石来了是青天。”[9]当时自卫会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都很低,但不论职位高低,一律实行供给制。从事税收工作的同志,虽然成天与金钱打交道,但都能做到以廉洁奉公为荣,贪污腐败为耻。在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下,其他同志也都学有楷模,行有规矩,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虞湘柏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位。他原是上海的失业工人,因不甘做亡国奴而于1939年7月经上海地下党介绍到常熟参加江抗部队,投身抗日斗争,被分配到常熟东塘市搞税收工作。由于虞湘柏工作认真负责,年底便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夏,他被任命为澄锡虞经委会四区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澄东新桥、北漍和塘市一带的税收工作。他对税收人员要求极严,发现舞弊行为立即严厉查处。有一次他坐小船跟在货船后面,见税卡人员收税不开发票,就以此为反面典型,在他管辖的几个税卡中开展反贪污斗争,做到弊绝风清。次年1月,虞湘柏不幸牺牲,年仅 23岁。

在紧张、清贫的战争环境中,也会有极少数人经不住金钱诱惑而利用工作之便中饱私囊,对这种抗日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抗日自卫会严加惩处,毫无姑息。据《中共太仓地方史》记载,“在税收工作中,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凡发现有贪污挪用行为的,就严肃处理,直至绳之以法。对偷运货物的,根据情节轻重,或进行教育,或没收其物品。有一名税收员贪污大笔税款,为严明纪律,被处以死刑。”[10]

苏南东路各地抗日自卫会成立半年左右后,国民党顽固派于1941年1月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致使新四军军部及所属皖南部队遭受重大损失,国民党第二次反共高潮由此达到顶峰。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在军事上严守自卫、重建军部,在政治上坚决反击、独立自主。苏南东路军政委员会据此提出,在东路抗日根据地建立江南行政委员会,下辖三个行政区,并将各地原有的抗日自卫会统一改组为抗日民主政府。此后,《工作人员奖惩条例》得到更为严格的执行,抗日民主政府在人民中的地位、声誉也日益提高。拥有人民抗日武装、人民抗日民主政权和开展抗日斗争广大区域的苏南东路抗日根据地得到不断巩固,为苏南抗日斗争乃至全国的抗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结 语

重温80年前苏南东路地区抗日自卫会的《工作人员奖惩条例》及其他各项条例、规定,可感受到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惩治腐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这一切都发生在抗日战争的烽火岁月,发生在创建未久的苏南东路抗日根据地。新生的抗日自卫会以清正廉明的浩然正气和警惕腐败堕落的铁的规矩,使广大人民看到了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担当,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振奋精神,更加坚定听共产党话,跟共产党走,为夺取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伟大胜利而奋斗。

注释与参考文献

[1]谭震林:《目前国际政治形势和自卫会的意义与任务——在常熟县人民抗日自卫会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共常熟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常熟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编:《谭震林在常熟》,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0页。

[2]任天石:《常熟县人民抗日自卫会的成立》,中共苏州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编:《抗战中的东路》,内部发行1985年版,第98、100页。

[3]林枫:《论东路抗战的一般问题》,中共苏州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编:《抗战中的东路》,内部发行1985年版,第59、63页。

[4]《工作人员奖惩条例》,中共苏州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编:《抗战中的东路》,内部发行1985年版,第133-134页。

[5][6]《禁赌暂行条例》,中共苏州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编:《抗战中的东路》,内部发行1985年版,第132、131页。

[7]《苏州县人民抗日自卫会保障人民暂行简约》,中共苏州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编:《抗战中的东路》,内部发行1985年版,第128页。

[8]《常熟县食粮运销及缉私奖惩暂行条例》,中共苏州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員会办公室编:《抗战中的东路》,内部发行1985年版,第328页。

[9]顾复生:《红旗十月满天飞——回忆我的九十年》,《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出版发行,1997年版,第122-123页。

[10]太仓市史志办公室编:《中共太仓地方史》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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